1.定密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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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的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的保密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的保密工作,确保国家机密和单位重要信息的安全,维护单位的稳定和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单位员工及与单位有合作关系的外部人员。

第三条单位保密工作的原则是依法保密、科学保密、实事求是、合理保密。

第四条单位将保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之一,确保每个员工都具有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五条单位保密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保护与公开两者统一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划分保密等级,并实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管理体系,配备专业的保密管理人员,确保保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单位应当保证保密设施、设备和技术的正常运转,并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工作督查检查制度,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第九条单位保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科学知识产权,杜绝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条单位保密工作的经费应当保障,不得挪用或滥用保密经费。

第十一条单位保密工作违法者将受到相应惩处,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保密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保密管理的范围第十三条单位的保密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单位内部的文件、资料及信息;(二)单位的人员安全和责任;(三)单位的设施、设备和技术;(四)单位的商业机密和经营秘密;(五)单位的财务信息和财产安全;(六)与外部单位或组织的合作保密协议。

第十四条涉密信息的存储、传输和销毁必须符合国家保密法规,不得私自泄露或转移。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保密措施,分级管理,严格授权,并加强对关键信息的保护。

第十六条单位的保密管理和技术措施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信息的安全保密。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技能,加强信息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线索报告制度,鼓励员工积极报告违规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不泄露性,特制订本《定密工作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触、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军队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类涉密机构。

三、定义1. 国家秘密:指国家事务中不应对外公开的情报、信息、文件、数据和其他载体,具有重要意义、安全性、敏感性、机密性和私密性。

2. 秘密等级:根据秘密程度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资料等级。

3. 定密:指将信息、文件等载体确定为国家秘密,并指定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的行为。

4. 定密责任人:指信息、文件等载体的管理者,负责对载体进行定密、保密、管理和审核,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保密。

5. 定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审查定密工作的机构,由主管机关指定。

四、定密程序1. 前期准备: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定密委员会,明确定密工作的任务、职责以及相关制度和流程。

2. 定密申请:对需要定密的信息、文件等载体,定密责任人应向定密委员会提交定密申请,申请书应包括定密的原因、范围、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等内容。

3. 审核定密:定密委员会应对定密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定密标准,并决定定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4. 定密批准:定密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对定密申请进行批准或驳回,批准后应予以书面通知。

5. 定密标识:对获得批准的定密信息、文件等载体,定密责任人应根据定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在载体上进行标识,并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和措施。

6. 定密管理:定密责任人应制定详细的定密管理办法,包括定密信息的存储、传输、使用、处置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性。

五、保密措施1. 教育培训: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熟悉并遵守保密制度和要求。

2. 权限控制: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权限管理机制,实行不同权限的员工对定密信息的访问、更改和使用等操作进行严格管控。

公司定密管理制度

公司定密管理制度

公司定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确定、变更和解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防科工委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秘密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定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有关事项。

国家秘密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二)本公司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为“秘密级”。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密级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的程序和要求。

适用于本公司军工产品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和变更管理。

第四条定密依据:(一)依据协作单位的项目合同上标明的密级进行定密;(二)公司内部产生的文件、图纸资料密级的确定,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国家秘密范围规定》(科工安密[2009]1488号)的国防科技工业国家秘密“范围目录”中所规定的密级;(三)上级或外来文件、图纸资料的密级确定,有既定密级的,按原定密级定密。

第五条对承接的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和在本公司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须及时确定和标明密级及保密期限,并适时进行密级变更和解密。

第六条定密程序(一)js质量部是公司涉密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承担涉密项目立项时,依据对方项目原始密级和有关保密范围,提出定密申请,填写《国家秘密密级确定(变更)审批表》(xxxxxx-BM14),经保密办审核、保密领导小组确认后生效,保密办备案(审批程序见附图5)。

(二)保密办负责将确定的涉密事项汇总至《涉密事项一览表》(xxxxxx-BM15),经保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存档备案。

第七条保密期限及涉密范围确定(一)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二)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制发之日起算(涉密文件自编写者完成编写签字之日起算)。

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三)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必须将涉密事项(载体)的接触和知悉范围,严格限制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四)秘密载体的接触和知悉范围一般以文字加以明确,书面形式的秘密载体及其电子文档用专门的书面文字加以明确;(五)对于非有形载体的秘密事项,如涉密讲话、活动等,应当事先确定接触和知悉范围,并在开始时将其密级和保密期限通知有关人员。

县委定密管理制度

县委定密管理制度

县委定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县委机关定密工作,保障国家秘密不泄露,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委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定密工作,包括文件、会议、资料、信息、物品等在工作、生产、学习、科研、国际交往等活动中涉及的机密事项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定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定密、依规定定密、依程序定密、依真实情况定密的原则,保护国家秘密安全。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四条县委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责任制度,明确保密工作的责任分工,并将保密责任列入每个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范围。

第五条机关领导干部应当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传递、提供国家秘密给非授权人员。

如发现泄密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秘密法律法规,加强保密学习,增强保密意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在知悉、接触国家秘密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秘密法律法规,除非取得授权,否则不得将国家秘密向外界泄露。

对发现的泄密行为应当及时报告。

第三章文件管理第八条县委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对提交的文件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文件的保密性。

第九条机关文件应当根据保密等级进行标注。

绝密级文件应当采取特殊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

第十条机关文件的复印和打印应当在专门的办公区域进行,不得在非涉密区域进行复印和打印。

第四章会议管理第十一条机关内部会议应当根据保密等级确定参会人员,并对参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机关外部会议应当先行进行保密审查,确定参会人员和会议文件的保密等级,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五章资料管理第十三条机关资料应当根据保密等级进行管理,对绝密级资料应当建立专门的保密区域,严格管理。

第六章信息管理第十四条机关内部的电子信息应当建立相应的网络保密机制,确保信息不被非授权人员获取。

第十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在使用电子设备时应当加强信息安全意识,不得轻易泄露国家秘密信息。

定密管理制度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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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管理制度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涉密工作,保障国家和单位的涉密信息资料的安全,提高信息保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工作条例》、《涉密信息资料定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工作中的涉密信息资料的定密、归集、存储、传输、处理、呈送等过程。

第三条工作人员在涉密信息资料定密工作中应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履行保密责任,树立保守国家秘密的思想意识,严守秘密,绝不泄密,确保涉密信息资料的安全。

第四条工作人员在定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加强保密知识学习,提高保密意识,保证定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定密程序第五条定密的范围包括定密标准、定密原则、定密条件、定密单位和定密等级。

第六条定密标准是指依据国家秘密保密的需要,对信息资料内容的重要性、保密程度进行划分,明确了信息资料的定密等级。

第七条定密原则包括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规定、与实际保密需要相适应、属于秘密性质的信息资料应明确定密等级、定密等级对应的保密措施应得到保证。

第八条定密条件包括定密者必须熟悉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规定,具备定密的资格,明确此信息资料乃正式的保密信息资料。

第九条定密单位是指根据国家秘密保密的需要划定的管理的单位。

第十条定密等级是指根据秘密信息的重要性、保密程度进行划分的级别。

第十一条定密程序应当按照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确保定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十二条定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定密申请:定密者根据需要提出定密申请,明确定密的内容、涉密信息资料的性质、定密的重要性等。

(二)审定定密等级:定密机关根据定密申请审核,确定涉密信息资料的定密等级。

(三)确定定密措施:确定根据定密等级采取的保密措施,包括存储措施、传输措施等。

(四)执行保密措施:按照确定的保密措施进行实施,确保信息资料的安全。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一、概述定密工作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需要,规范和保护信息的定密、存储、传输、使用、销毁等过程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国家秘密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提高国家秘密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效防范和遏制泄密行为的发生。

二、定密等级和范围1. 定密等级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定,定密等级主要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

绝密是最高级别的定密等级,适用于国家安全利益、经济建设、科技发展、人民生命安全等方面的绝密秘密;机密适用于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秘密;秘密适用于需要保密的一般秘密;内部适用于对相关部门或人员有保密要求的内部文件和信息。

2. 定密范围定密范围涵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所掌握的或经国家授权、委托的涉及国家利益的秘密信息。

具体范围根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和业务特点进行确定。

三、定密标识和管理1. 定密标识根据定密等级的不同,确定相应的定密标识。

定密标识应包括名称、定密等级、定密依据、定密期限等信息。

在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或存储介质上,标注相应的定密标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2. 定密管理定密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责任部门需对定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定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责任人需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证工作的有效性和保密性。

四、定密操作和控制1. 定密操作在定密工作中,任何人员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相关操作。

定密操作包括对文件、电子数据的定密、解密、变更定密等级等操作。

在操作过程中,要保证操作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和保密要求。

2. 定密控制定密控制是指对定密活动进行监控和控制,确保定密工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控制方式包括权限管理、访问控制、流程控制等,以确保定密信息只能被授权人员获取和使用,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

五、定密教育和培训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定密教育和培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单位定密管理制度

单位定密管理制度

单位定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信息管理行为,落实保密责任,加强对机密信息的管理,维护国家、社会和单位的利益,保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定密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和单位内信息的收集、传输、使用、存储、销毁等活动。

第三条辖区单位应当加强对集密设备和定密办公用品等的计量维护,定时向县、区国资委办汇报必要维护、更新情况。

第四条必须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强化机密信息的保护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第五条单位定密管理应当与信息库和库管理度衔接,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索引、信息范畴分类、库存信息归档、语境校验、数据库信息定制和受限信息核查。

第六条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定制化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信息数据共享、机密传输加密、工作电脑定制等。

第七条单位必须制定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确保机密信息的有效管理并确定定密的范围、程序和权限。

第八条单位的领导人员应当发挥表率作用,传达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合规性,严肃保密纪律,严格保守机密,确保保密工作贯彻执行。

第二章定密范围与分类第九条单位定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与国家利益、社会秩序或者工作单位工作、经济利益直接相关的信息。

第十条根据保密内容的重要性、社会危害程度和保密期限,机密信息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绝密级信息是指对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身心健康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信息。

第十二条机密级信息是指对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身心健康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信息。

第十三条秘密级信息是指对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身心健康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一般危害的信息。

第十四条单位定密管理应当根据保密内容的特点和机密等级的不同,对机密信息进行分级、分级、分级管理。

第十五条单位在进行定密管理时,应该区分不同的定密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定密管理制度讲解

定密管理制度讲解

定密管理制度讲解一、定密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一)定密: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或组织的有关规定将某一信息划分为秘密、机密、绝密等级别,并确定其使用范围、使用人员和保密措施的行为。

(二)保密工作:指组织、管理和保护国家或组织的秘密信息,防止泄密、泄密后果和不当使用。

(三)保密管理制度:是为了管理和保护信息安全而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包括定密、保密、解密和安全审计等内容。

(四)定密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确定定密的原则、级别、范围、程序、责任和控制措施,保证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二、定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一)保护国家安全:定密管理制度是国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保护国家的战略、军事和经济信息免受敌对势力的侵袭。

(二)保护国家利益:定密管理制度可以保护国家的商业秘密、科研成果和公共信息,防止未经授权的获取、利用或窃取。

(三)保护国家形象:定密管理制度可以避免国家在涉外事务中因信息泄露或失误而丧失信誉和形象。

(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定密管理制度可以促进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发展,保护科研人员的独立创新和劳动成果。

(五)保护个人隐私:定密管理制度可以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和人身安全,避免个人信息被不法之徒窃取和利用。

三、定密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定密的原则:保密工作必须依法定密,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保密工作要有法可依、规范可依、标准可依,不能随意定密或隐瞒信息。

(二)定密的级别:国家对信息定级为秘密、机密和绝密三个级别,按照信息的重要程度和保密需求划分,并确定对应的保密措施和权限限制。

(三)定密的范围:定密范围涉及的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使用人员和授权范围等,要明确界定和加以规范,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

(四)定密的程序:包括信息定级、定密审核、定密登记、密级标识、定密传递、解密审批、报废销毁等环节,要严格遵守程序,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五)定密的责任:各级管理部门和使用人员必须遵守定密管理制度,履行保密责任,保护国家和组织的秘密信息,不得违反规定泄密或不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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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xxx公司定密管理制度密级:内部文号:北京xxx公司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司国家秘密事项的确定及变更工作,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三条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在项目下达十日内必须先拟定初始密级,及时按程序上报,各级审核、审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日。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国家秘密事项及载体形式,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施、工程、装备等。

第二章定密范围第五条涉密科研项目的定密范围包括:涉密科研项目从立项到项目完成,其过程(调研、预研、可行性报告、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合同、协议书、项目文件、总结、成果文件)等各环节产生的小结、报告、部分软件程序、试验数据等阶段成果。

第六条公司文件、材料定密范围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密级文件、材料及有关报表等。

第三章国家秘密的确定第七条涉密科研项目定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二、甲方《合同书》及《技术协议书》标定的密级第八条涉密科研项目定密工作责任部门定密小组、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

第九条涉密科研项目定密程序(一)项目承办人以项目合同书、技术协议书等标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为依据,填写《公司科研项目密级审定表》(附表1)、《公司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附表2)和《公司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表3),一式二份,并附合同书,由该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签署初审意见。

(二)部门应根据《任务书》、《合同书》、《技术协议书》,认真核对《公司科研项目密级审批表》、《公司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和《公司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的内容,由部门领导签署。

(三)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上报定密小组审核。

定密小组审核后报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公司文件、材料定密依据一、《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二、外来文件的密级三、项目承办过程中产生的文件依据项目的密级第十一条公司文件、材料定密程序由公司文件、材料起草人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密级意见,分别填写《公司发文稿纸》(附表4)、《公司文件、材料密级审批表》(附表5),经部门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由发文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对于关系重大、敏感性强且需特别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的涉及国家秘密的特殊事项,可以由具体承办人员提出密级、保密期限的拟定意见,直接报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签发,但事后必须报定密小组和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员在10日内,应按公司涉密载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国家秘密事项进行正确的密级标志,进入动态管理。

并根据需要限定接触范围。

国家秘密事项若不能做出标志的,应当书面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第十四条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产生或承办该事项的部门应先行拟定密级,报定密小组审批,并按拟定的密级进行管理。

在拟定密级后的1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申请确定密级:属于何种国家秘密有争议的事项,该事项公司无相应确定密级权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按拟定密级,报公司定密小组审批,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在拟定密级10日内逐级报至有相应密级确定权的保密工作部门或上级机关确定。

第四章保密期限及保密标志办法第十五条科研项目保密期限确定一、对于上级单位或甲方对项目的保密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保密期限以上级单位或甲方的保密期限为准。

二、秘密级项目的保密期限为项目研制期限向后延五年,但保密期限不超过十年;机密级项目的保密期限为项目研制期限向后延十年,但保密期限不超过二十年。

三、涉密科研项目保密期限分为两个阶段,项目研制阶段和涉密项目秘密载体保存阶段。

在项目研制阶段,项目负责人应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保密规定开展涉密项目的保密工作。

涉密项目结项或定型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研制过程中产生的秘密载体,进行清理、销毁和归档。

四、涉密项目秘密载体保存阶段,保密室应对涉密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秘密载体进行归档,并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妥善保存。

第十六条保密标志办法。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的标志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国家秘密事项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声像等形式记录有国家秘密的一切载体。

二、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立即做出明显并利于识别的标志。

三、书面形式的国家秘密事项,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采用下列形式:(一)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右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二)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下方、或按其标准化格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四、书面形式的国家秘密事项,其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例如:机密★15年。

五、非书面形式的秘密载体或密品,能够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应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如:便携式电脑;硬盘、软盘、光盘、优盘、产品、设备等)。

凡有包装的国家秘密事项,还应当以恰当方式在包装上标明。

六、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或解密后,应在原标明密级位置的附近做出标志。

七、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国家秘密事项的,应当对各独立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做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标志,且首页和正文不能分离。

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标志。

八、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不能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的,由产生或承办该事项的部门及时书面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第十七条各项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原确定部门要在每年年初复查一次,重点项目要根据项目阶段性成果及时调整。

第五章密级的变更和解密第十八条国家秘密事项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产生明显变化,或因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做很大改变的,确定该事项的部门应当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及时变更密级,情况紧急时,可由上级机关直接变更密级。

密级变更后,应当及时在原密级标志旁标明,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不能标明的,应当及时将变更密级的决定书面通知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十九条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时,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保密期限的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决定。

第二十条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若公开后对国家和工作更有利的,原确定密级的部门应当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及时解密。

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事项解密后,应当在原密级旁标明“解密”字样,并及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确定密级的部门被撤销或者合并,有关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工作由承担其原职能的部门负责;无相应部门的,由有关上级或者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对需要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解密的事项,由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部门的承办人员在10日内按密级、保密期限确定时的程序办理,并在原密级标志旁标明,20日内书面通知公司有关部门。

因保密期限届满而自行解密的事项免除通知。

第二十四条业务工作中掌管的上级或外单位的国家秘密事项,按上级部门或外单位确定的密级及保密期限管理。

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调整、变更,以上级部门或外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十五条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有权对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的确定、变更或解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有权予以纠正。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机关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直接对某一事项的密级进行变更或解密。

第二十六条各种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如需超过其最长保密期限或需长期保密的,须报公司定密小组审核、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并报上一级保密工作部门批准。

确需长期保密的,产生或承办该事项的部门可以确定该事项的保密期限为“长期”,在确定其保密期限的部门或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未做出解密决定前,对该事项应当长期采取保密措施,其他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决定解密。

第二十七条国家秘密事项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及时调密或解密。

一、原定密级偏高或偏低的;二、已有接替技术,但仍有一定保密价值的;三、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的。

对需要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解密的事项,应填写《确定(变更、解除)密级、保密期限审批表》(附表6),按确定密级的程序逐项办理审查批准手续。

第二十八条密级项目在立项、研制、试制、生产、外场试验等各阶段的保密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各个阶段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章国家秘密的接触范围第二十九条接触某项国家秘密的部门,其主管领导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本部门接触该项秘密的具体人员的范围。

第三十条凡允许接触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不得擅自扩大该事项的接触范围。

第三十一条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可以改变部门确定的某项国家秘密的接触范围。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背,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公司科研项目密级审定表2.公司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3.公司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4.公司发文稿纸5.公司文件、材料密级审批表6.确定(变更、解除)密级、保密期限审批表附表1公司科研项目密级审定表申报部门:附表2公司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项目编号公司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xxx公司发文稿纸密级[ ★] 缓急[ ] 字〔〕号会签:标题:定密依据:主送单位:抄送单位:主题词:附件份数:打印份数:年月日封发公司文件、材料密级审批表申报部门:附表6确定(变更、解除)密级、保密期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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