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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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定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事业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定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定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定密工作制度。

一、定密工作原则1、法定原则定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2、精准原则确保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准确无误,做到既不遗漏应当定密的事项,也不随意扩大定密范围。

3、最小化原则在确定国家秘密时,应当遵循最小化原则,即只将与国家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确需严格保护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使国家秘密的数量控制在最小范围。

4、动态管理原则对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二、定密工作责任1、定密责任人明确指定具备定密资格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定密工作。

定密责任人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业务。

2、单位领导责任单位领导对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负总责,应当加强对定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三、定密依据1、保密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依照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中央有关机关制定的各类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确定密级。

3、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的定密规定遵循上级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定密规定和要求。

四、定密程序1、承办人提出定密意见承办人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依据定密依据,初步提出定密意见,包括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2、定密责任人审核定密责任人对承办人提出的定密意见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

3、单位领导审批经定密责任人审核后的定密意见,报单位领导审批确定。

4、书面记录定密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书面记录,包括定密的依据、定密责任人的审核意见、单位领导的审批意见等,并存档备查。

五、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1、变更条件当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进行变更。

2、解除条件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及时解除。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定密工作是指对国家秘密进行认定、确定、保密和管理的工作。

为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制定一套合理有效的定密工作制度十分必要。

一、定密的适用范围定密工作适用于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所有处理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定密工作制度,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二、定密的原则1. 保密责任原则:所有处理国家秘密的人员都应当具有保密意识,将保守国家秘密作为自己的法定职责,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2. 必要性原则:定密必须具备明确的必要性,未经必要定密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信息进行定密处理。

3. 秘密等级原则:根据国家秘密的重要性和保密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并严格遵循相应的保密措施。

4. 需绝密副本原则:对于绝密级国家秘密,应当制作一份绝密副本,以备可能的遗失或损毁。

5. 原则性识别原则:定密时,应当明确标识国家秘密的涉密信息,防止信息在传递和存储过程中泄露。

6. 保密期限原则:根据国家秘密的特点和需要,划分不同的保密期限,并严格执行。

三、定密的程序1. 定密责任人的确定:每个部门和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定密责任人,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部门或单位的定密工作。

2. 定密申请:根据实际需要,由处理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提出定密申请,明确申请的定密级别和保密期限。

3. 定密审批:定密责任人对定密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定密的等级和期限。

4. 定密登记:将定密的相关信息登记到国家秘密档案系统中,并保存好相应的定密材料。

5. 定密传递和使用:定密责任人按照规定将定密材料传递给需要使用的人员,确保定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四、违反定密规定的后果1. 泄密行为的追究:对于违反定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纪律处分。

2. 损失赔偿责任:对于由于泄密行为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泄密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吊销保密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泄密行为,相关人员将被吊销保密资格,并禁止从事相关涉密工作。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规范定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有关国家秘密的定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定密依据、定密程序、定密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国家秘密的定密应当遵循"谁定谁责"的原则,定密人员应当对其定密行为负责。

第四条定密工作应当坚持保密需要和便民利民的统一,合理确定定密等级,提高国家秘密利用效率。

第五条各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定密工作制度,加强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和保护,依法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定密范围和等级第六条国家秘密的定密范围包括对国家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情报、资料、文件等。

第七条国家秘密等级包括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第八条绝密级国家秘密为对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国防事业等具有最高影响的情报、资料、文件等。

第九条机密级国家秘密为对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国防事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情报、资料、文件等。

第十条秘密级国家秘密为对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国防事业等具有一般性影响的情报、资料、文件等。

第三章定密依据和程序第十一条定密依据应当明确,确保定密依据合法、规范。

第十二条定密程序应当规范,依法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十三条定密工作的程序包括定密前的审查、定密中的操作、定密后的保护等环节。

第十四条定密工作的程序还包括相关人员的定密申请、定密审核、定密备案等环节。

第四章定密责任和监督第十五条定密责任应当落实到每个相关人员,确保定密工作的依法、准确进行。

第十六条定密责任主体包括定密机关、定密人员等。

第十七条定密机关应当制定定密责任清单,明确各个岗位的具体定密责任。

第十八条定密人员应当加强自律,树立正确的保密意识,确保定密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九条定密工作的监督主体应当建立定密工作的监督制度,确保定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十条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等应当加强对定密工作的监督,发现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定密工作,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实现对定密工作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省、市、区保密局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各股、室、所、队定密工作的管理.本规定所称的“定密工作”是指:本局各股、室、所、队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重要事项或信息,履行法定程序,及时准确地确定为国家秘密,并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第三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并授权定密责任审核人负责本局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本局定密责任审核人在本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区保密局的指导和监督.定密责任审核人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单位定密范围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单位国家秘密的定密和解密工作;三负责审核、确定以本局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四负责变更以本局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等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负责解密工作;五参与泄密事件的密级鉴定和对信息公开有争议事项的处理工作.第四条定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一定密工作包括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在相关载体上做出标志四项内容.1.确定秘密等级.各部门对照国家保密法、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以及有关部门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部门定密的具体事项,拟定本部门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2.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有两种方法确定:1对能够预见具体时间的国家秘密,可根据国家秘密产生时间至解密时间的长短确定保密期限或根据某事件发生、截止时间确定保密期限;2对无法预见具体解密时间的国家秘密,可以按照“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的规定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月计. 3.确定知悉范围.应当坚持“控制范围”和“工作需要”的原则,即非工作必须知悉该项国家秘密的人员,均不得接触和知悉该项国家秘密事项.因离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涉密岗位的人员,不得再列入知悉国家秘密的范围.确因工作需要知悉某份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需经定密审核人员提议和本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上级另有要求的除外.4.标志国家秘密载体.国家秘密确定后必须在其载体上做出标志.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除在其封面或者首页按已确定的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做出明显标志外如:机密★1年,需要在较大范围传达贯彻或有可能对外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应当在属于国家秘密信息的部位做出标注如“注:本页第四行和第七行数据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又如,“注:本页第三自然段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二定密工作的一般程序:在定密工作中,定密责任人的工作程序是:定密建议—定密审核—定密审批—定密标志.对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业务项目或文件资料,以本局名义制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由定密建议人股室负责人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福建省保密局颁发<福建省定密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闽工商办字〔1999〕第516号及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填写定密审批表,提出定密建议;由定密审核人依照保密范围,进行审核;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确定,最后根据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由文印室按照法定标志要求在文件或资料上标密.股室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由股室负责人确定.会签文件的定密由具体承办单位负主要责任.各股室对涉及本部门内容的定密情况进行审核.在定密的过程中,“不明确事项”和“有争议事项”,报区保密局确定,使用定密的特殊程序来处理.第五条定密工作应接受上级机关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六条各股室对所产生的或派生的属于保密范围的事项,没有及时确定密级、标明密级标志或者在密级确定之前未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致使该事项扩大接触范围,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或本局责令纠正、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七条在定密工作中,承办人员、审核人员和审核批准的领导均为定密责任人.其中具体承办、审核人员为定密直接责任人,审核批准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别承担国家秘密事项的拟定建议、审核、批准的定密责任,确保定密工作符合法定程序.对定密责任人因工作失职或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国家秘密事项错定、漏定,致使国家秘密事项泄露,或者影响正常交流,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调离原工作岗位;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第八条本规定由本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县定密工作制度

县定密工作制度

县定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定密工作,规范定密行为,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保密日常管理实务指南》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定密工作,是指对我县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单位和个人的国家秘密进行确定、变更、解除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定密工作应当坚持保密法律法规、保密制度、保密技术和管理措施相结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动态调整、精准控制,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四条县保密工作部门是定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定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开展定密工作,接受县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定密职责和权限第五条定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县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全县定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单位和个人的定密工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指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定密工作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定密第一责任人,对定密工作全面负责。

定密责任人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部门或者单位的定密工作。

第七条定密责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二)熟悉本部门或者单位的业务和保密工作;(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保密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四)经过定密培训并取得定密资格。

第八条定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本部门或者单位的定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对本部门或者单位的涉密事项进行定密,并监督实施;(三)组织对定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及时报告定密工作情况;(四)组织对定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定密工作水平;(五)组织对定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定密工作制度落实。

第三章定密程序和标准第九条定密工作应当根据涉密事项的性质、范围、影响等因素,实行分类管理。

保密工作定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定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定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密工作,准确确定国家秘密,切实防范泄密事件发生,推进保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工作定密工作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重要任务,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三条保密工作定密工作应当坚持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严格执行《保密法》,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准确划定密级。

第四条保密工作定密工作应当坚持定密与管理相结合,凡列为国家秘密的事项,严格按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定密范围和标准第五条拟定各类文电、资料时要依法定密。

具体承办科室要依据保密范围,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

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

第六条工作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事项,属国家秘密事项。

第七条绝密级事项是指泄露可能导致特别严重后果的事项;机密级事项是指泄露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事项;秘密级事项是指泄露可能导致一般后果的事项。

第三章定密程序第八条对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文电、资料,应依据有关期限规定确定保密期限。

除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

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以年记;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记。

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第九条定密工作应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定密工作应当进行记录,并保存有关资料,以便查阅和监督。

第四章定密责任第十一条定密工作应当明确定密责任人,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

第十二条定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熟悉保密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等。

第十三条定密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定密工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定期对定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一、引言定密工作是保障国家机密信息安全的关键环节,为了规范和强化定密工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定密工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进行详细论述。

二、定密范围和级别划分1. 定密范围定密工作制度首先明确了定密的范围,包括国家秘密、军事秘密、政治秘密、经济秘密等敏感信息的定密。

2. 定密级别划分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制度规定了不同的定密级别,包括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级别。

每个级别都有严格的保密措施和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程度。

三、定密责任和权限分工1. 定密责任定密工作制度明确了各级工作人员的定密责任,包括定密负责人、定密审核人和定密人员等。

每个人员在定密工作中必须遵守保密法规,严格执行定密程序,确保定密工作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2. 定密权限为了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制度规定了各个级别人员的定密权限。

不同级别的人员只能处理相应级别以下的定密事宜,以确保信息的控制和管理。

四、定密流程和程序1. 定密流程定密工作制度规定了定密的具体流程,包括定密申请、定密审查、定密决定、定密实施和定密监督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并按照程序进行操作,以保证定密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2. 定密程序制度明确了定密的具体程序,包括定密的申请要求、审核要点、决定依据和实施要求等。

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文件和表格来记录和管理,以确保程序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五、定密保密措施为了保证定密信息的安全性,定密工作制度规定了一系列的保密措施。

1. 人员保密制度要求定密人员要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并签署保密协议。

定密人员在工作中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将定密信息外泄,确保信息的安全。

2. 物理保密制度规定了对定密场所和设备的保密要求,包括门禁制度、视频监控、保密设施等。

通过物理手段来保护定密信息的安全。

3. 技术保密制度明确了对定密信息的技术保护要求,包括加密技术、防火墙、网络隔离等。

通过技术手段来保证定密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一、引言定密工作制度是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重要举措,它明确了秘密的范围、分类、等级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于保护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定密的范围与分类1. 定密的范围定密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所有行业和组织。

在各个领域的工作中,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都属于定密的范围之内。

2. 定密的分类定密的分类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和敏感程度,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文件等不同等级。

绝密级别的信息最为机密,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员才能进行查阅和传播,而内部文件则限定在本单位内部阅览。

三、定密的等级划分标准1. 绝密级绝密级信息包括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情报信息、军事计划、重要科研成果等。

对于绝密级信息,必须严格控制和保密,仅限于特定人员阅览,且必须在安全环境下进行处理。

2. 机密级机密级信息包括对国家机构、组织或个人的决策、计划、活动具有较大影响的情报信息、研发成果和机密合同等。

对于机密级信息的处理,要求在特定的系统和网络中进行,只有核准的人员可以访问。

3. 秘密级秘密级信息包括对国家机构、组织或个人工作起重要辅助作用的情报信息、部分科研成果和协议等。

对于秘密级信息的处理,要求限制在指定的区域和人员内部传播,并严格控制其复制和保存。

四、定密的管理措施1. 定密责任制所有参与定密工作的人员,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操作人员,都应承担相应的定密责任。

他们必须具备正确的定密意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

2. 定密审查制度对于需要定密的文件、资料等,按照不同的等级进行定密审查,确定适当的密级和阅读范围。

定密审查制度严格把关,避免错误的定密和误读。

3. 定密存储制度定密文件应按照规定的密级标准进行妥善存储。

绝密级文件必须在特殊的保密设施中保存,机密级文件应储存在专门的保密柜中,而秘密级文件则要求在有保密措施的库房中储存。

4. 定密传输和销毁制度定密信息的传输应采取加密和密封等措施,确保信息不被窃取和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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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准确确定国家秘密,切实防范是泄密事件发生,推进保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拟定各类文电、资料时要依法定密。

具体承办科室要依据保密范围,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

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

第三条对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文电、资料,应依据有关期限规定确定保密期限。

除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

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以年记;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记。

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第四条定密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
1.工作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事项,属国家秘密事项。

2.坚持“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该保密的坚决保住,该公开的坚决放开。

3.严格执行《保密法》,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准确划定密级。

4.坚持定密与管理相结合,凡列为国家秘密的事项,严格按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对文电、资料内容进行审核的同时,一要审查是否确定了密级;二要审查所定密级是否准确。

分管领导签发文稿的同时审批密级。

在此过程中,凡密级不合格者,皆退回拟稿人,并重新审核、签发。

第六条列入国家秘密管理的事项
第七条密级一经确立,其传递、核稿、签发、盖印、封发、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需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并按照文件规定的级别、范围进行传递,对涉密文件要由指定保密员负责全程监控,严禁非涉密人员介入。

第八条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应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国家秘密的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
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

第九条根据本单位实际,以下事项作为内部情况,不列为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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