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劳动法八大亮点
劳动法修订案解读:新旧劳动法的对比与解读

劳动法修订案解读:新旧劳动法的对比与解读近期,劳动法修订案在我国确立并实施,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这一修订案对原有的劳动法做出了一系列的改动和补充,旨在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本文将对新旧劳动法进行对比与解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劳动法修订案的重要意义和影响。
一、权益保护方面的对比分析1.劳动合同制度旧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义务,但对合同期限、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相对简单。
而在新劳动法修订案中,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对合同的期限、内容、解除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2.工资福利保障新劳动法修订案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间、方式和标准,并提出了加强工资保障和福利待遇的措施。
同时,修订案还规定了对于劳动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新劳动法修订案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对于劳动者超时工作和加班安排,修订案提出了更严格的限制和要求,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劳动关系调整方面的对比分析1.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新劳动法修订案明确了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机制,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对等的身份协商解决争议。
同时,修订案还加强了对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权力和规范,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新劳动法修订案提出了更加灵活和公平的规定。
修订案明确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对于用人单位恶意解雇劳动者等违法行为,也提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从而减少了劳动纠纷的发生。
三、劳动法修订案的意义和影响1.加强了劳动者权益保护新劳动法修订案的实施,加强了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加公平、公正的劳动环境。
修订案的出台将有助于改善劳动力市场的秩序,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2.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法修订案的推行,有利于平衡雇佣关系,提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信任度,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最新版劳动法实行细则全解

最新版劳动法实行细则全解一、引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国对《劳动法》进行了最新版的修订。
本细则对新版劳动法进行全面解读,帮助各方了解并正确运用法律规定。
二、劳动者的权益保障1. 招聘与录用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真实的工作信息。
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岗位信息及待遇等。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应在录用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3.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4.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 社会保险与福利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福利待遇。
三、用人单位的义务与责任1. 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
2. 培训与发展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晋升和发展机会。
3. 劳动争议处理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四、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六、结语新版劳动法实行细则是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方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共同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新劳动法全文解释及新劳动法的若干问题的解读(免费)

新劳动法全文解释及新劳动法的若干问题的解读(免费)新劳动法全文解释(免费)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解释】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劳资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执行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就劳动的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争议不同于民事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双方并不是处于平等主体的地位。
劳动争议的特点是:第一,劳动争议的主体是劳动关系双方,即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二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因而所发生的争议称为劳动争议;第二,劳动争议必须是因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
有的争议虽然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但争议的内容不涉及劳动合同和其他执行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如劳动者一方因为与用人单位发生买卖合同方面的纠纷,属于民事争议,不是劳动争议。
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的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革,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争议案件日趋复杂,争议内容、日益多样化,调处难度加大;同时,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劳动者维权成本高,以及仲裁与诉讼不衔接等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公正及时处理。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制度,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007年8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经过三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法。
根据本法第一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日的有三层含义:(一)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最根本的特点就在于其主体一方是劳动者,这一特点决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性。
解读劳动法中的重要条款

解读劳动法中的重要条款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础法律,其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的条款。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劳动法中的几个重要条款进行解读,并对其意义和实施方式进行探讨。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的基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
根据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内容。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双方应当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工资支付工资支付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标准和期限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应当及时、足额,并确保工资支付的公平合理性。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者工资的保密性,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劳动者工资信息。
三、劳动条件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进行劳动活动所需要的劳动环境和工作设施设备等条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劳动时间、休假制度等方面。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劳动条件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四、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内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和减少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等。
五、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解决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机制。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当劳动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双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一、前言在当今社会,劳动法是最基本的劳动法规,它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劳动关系,同时也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了稳定的劳动力资源。
本文将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全文解读,以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和应用这部法律。
二、《劳动法》全文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评述:本条为《劳动法》的总则,旨在说明《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
通过完善和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可见《劳动法》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而制定的。
第三条:劳动者在受用劳动的报酬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正当的劳动报酬。
评述:这一条款强调了劳动者的权利,即在享受劳动报酬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正当的劳动报酬。
这里所提的“正当的劳动报酬”,不仅包括工资、奖金等直接报酬,还包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体现了劳动者的全面权益。
【第二章用人单位】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减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按劳动的数量、质量和所从事的工种确定。
评述:这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减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强调了劳动报酬应该按劳动的数量、质量和工种来确定。
这表明了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报酬时应当注重劳动的实际贡献和价值,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因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关系等活动中,不得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评述:这一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关系等活动中,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体现了用人单位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权利,规范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的处理。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评述: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并强调了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法律】2023年新修订的劳动法全文解读

【法律】2023年新修订的劳动法全文解读Introduction大家好!今天我要为大家详细解读2023年新修订的劳动法全文。
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石,而2023年的修订为劳动法注入了新的活力,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变革和发展。
本文将从各个方面解读这项重要法律的变化,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新修订的劳动法。
1. 劳动合同1.1 合同签订新修订的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首先,雇主在招聘时必须向劳动者提供清晰、准确的职务描述和工作内容,以避免引发纠纷。
其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最后,合同应当书面签订,明确规定双方的权责,并由双方共同保管。
1.2 合同期限修订后的劳动法允许劳动合同的期限灵活调整。
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合同的固定期限,也可以约定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为灵活雇佣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同时也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2.1 最低工资标准新的劳动法修订进一步强调了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性。
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法律还规定,劳动者加班工资应当按照加班时间的倍数支付。
2.2 工资支付新修订的劳动法加强了对工资支付的监管。
用人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工资,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工资。
对于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法给予劳动者更多的保护,包括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
3. 劳动时间与休假3.1 工作时间新的劳动法对工作时间进行了一些调整。
劳动者的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加班工作的限制和补偿标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2 休假制度新修订的劳动法增加了对休假制度的规定。
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的休假天数和支付标准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现进行调整。
此外,劳动者还享有婚假、丧假、产假等特殊假期。
4.1 安全生产新的劳动法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新劳动法全文解读

新劳动法全文解读。
新劳动法解读所谓的新劳动法解读,就是对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
为帮助大众正确了解《劳动合同法》,日前XXX行政法室副主任XXX,进行了《劳动合同法》解读。
立法原则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前法与后法,旧法与新法的关系,按照《立法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劳动关系,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二是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三是解决合同短期化问题。
用人单位有自主权,劳动者可自主选择《劳动条约法》是比较完整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在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基本权利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保障劳动关系双方都有一个基本权利。
劳动者在失业方面有一个自由流动、自主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有一个用人用工的自主权,今后不允许对劳动者的流动加以特别限制。
劳动者解除劳动条约,最基本的原则是提前告知。
《劳动条约法》39条、40条、41条,对比《劳动法》的相关条款,有了很大调整,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得到充分保障。
以前的用工形式良多,有正式工、临时工、农民工、周转工、农转非等。
《劳动条约法》规范了用工形式,明确规定3种用工条约:牢固期限劳动条约、无牢固期限劳动条约和以完成一定事情任务为期限的劳动条约。
新劳动法解读签订条约一月内不签订合同,赔劳动者两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对订立劳动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新劳动法解读

新劳动法解读自从新劳动法出台以来,新劳动法解读就一直是人们热议的焦点。
由于这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以前的《劳动法》有很多的不同。
这部法律体现了新时期国家对劳动者的保护政策的变化。
就让我们随着对新劳动法解读来一探究竟吧!!关键词一:合同期《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分类的规定,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并且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任何类型的劳动合同。
同时,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更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新规定:一是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是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三是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定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将续订劳动合同的。
关键词二: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一些规定,如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时,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如试用期过长、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新规定:一是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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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劳动法八大亮点2007年6 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这是继《物权法》通过后与老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又一部法律,昨日辽宁昊众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玫解读了此部法律是对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工会以及劳动行政部门所产生的重大影响,表示这部法律不但可能会解决劳动维权成本高的现状,也提高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此法实施日期是2008 年 1 月 1 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这半年的时间都要加强学习《劳动合同法》。
”结合长年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经验,王玫提醒大我连市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法》研究,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人力资源工作人员须重视企业用工风险,避免该法实施后付出巨大的违法劳动成本。
意义重大除宪法之外受关注度最高王玫介绍,《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06 年 3 月20日公开布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全国人大收到19 万条修改建议。
这个被以“ "历届人大常委会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中提出意见最多的一次” " 称道的劳动合同法,因为其内容牵涉到每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
从该草案一审稿、二审稿、三审稿各界积极参与修改意见,一些跨国企业,外国商会、国外工会对此部法律纷纷发表意见,除宪法外,在中国还没有一部法律的通过像《劳动合同法》这样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
“近些年来由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完备,一些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维权难。
”王玫说,此前,劳动领域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一、1995 年实施的《劳动法》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后,不承认与劳动者有事实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非常严重;三、有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有的用人单位设立高额违约金,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五、有的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 ",目的不交或是少交社会保险,降低用工成本。
全面解读新《劳动合同法》有八大亮点王玫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劳动者、用人单位产生的最大影响在于,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重了对用人单位违法成本。
王玫同时结合近年经手的具体案例解决了这一影响的具体体现。
一、新《劳动合同法》适用事业单位例:老姜是某事业单位的统计员,系聘用制工作人员,2004 年,他在某事业单位工作了12 年零11 个月时,单位管人事的工作人员告诉其,下个月不再续聘,办理离岗手续,老姜要求续聘或由单位支付补偿金,单位不同意,老姜到劳动仲裁申诉,仲裁不受理。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一般劳动者。
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
《劳动合同法》"附则"规定:“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 "将实行“ "聘任制的工作人员” "交由“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来"来决定,部分适用于事业单位,扩大了调整范围。
二、签合同前用人单位须履行告知义务为了充分保证劳动者知情权,《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月付双薪《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违法成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违法成本: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同一劳动者只能被“试用”一次例:去年 5 月份,应届毕业生小王到大连市开发区一公司应聘,该公司与其签定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工资400 元,试用期到期前10天,该公司表示还要对其考察,如果小王同意,公司再与其续签 3 个月的试用期,小王为了今后能留在该公司工作,便同意再签 3 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到期前,该公司通知小王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不再录用。
1995 年实施的《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按照《劳动法》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正是由于现行法律的疏漏,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无法得到保护。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主要限定了了: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违法成本: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鼓励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例:老李在某公司已经连续工作15年,在第9 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该公司告其不在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
老李无法维权,只能拿包走人。
按《劳动法》第20条规定,双方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具备 3 个条件:劳动者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0 年以上;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要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按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不同意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老李就不能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老李提出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签定。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原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此条内容外资企业表现非常强烈,他们认为这是与现代企业制度背道而驰,股东((老板))作为公司的所有者,理当享有制定、实施有关规章制度的绝对权。
“ "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公司最高权力已转向他人之手。
”" 甚至引发报界报道的美商会等资方“ "从中国撤资” "的威胁论。
最终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中已将“应当经……讨论通过"”删去,用“"平等协商确定” "代替。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本身就是“ "霸王制度度” ",这种单方的规定很难保证员工的利益,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这样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违法成本: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行政部门不作为须承担赔偿责任针对目前劳动者维权成本较高的现状,该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八、明确了用人单位强迫劳动的四类情况王玫归纳《劳动合同法》加重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还有以下五种类型:(一)、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情形被纳入到行政处罚范围,并辅之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 2 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明确用人单位强迫劳动等四类情形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四类情形,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包括: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山西黑砖窑事件适用于该条法律。
(四)、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将受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