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8大亮点
劳动合同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劳动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双方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平等自愿原则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地位上是平等的,双方都有权自愿选择是否签订合同。
在合同内容上,双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达成一致。
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具有固定的期限。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其中,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占主导地位。
四、劳动条件和待遇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待遇等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
这些内容是劳动者为履行合同所应得到的权益保障。
五、违约责任劳动合同中规定了违约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合同条款,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可能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六、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中明确了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
同时,合同终止也有明确的条件,如合同到期、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
七、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劳动合同中还约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八、书面形式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九、劳动保护和劳动权益劳动合同体现了劳动保护和劳动权益的原则。
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劳动保护设施;同时,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培训等权益。
十、社会稳定作用劳动合同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减少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新《劳动合同法》亮点评析

新 《 动 合 同法 》 劳 亮点 评 析
张 军
( 国 民航 飞 行 学院 航 空运 输 管理 学 院 ,四川 广 汉 6 8 0 ) 中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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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 法以及地 方政 策 的很 多方 面有 了重 大 突破 , 更侧 重 于保 护 处 于弱 势地 位 的 劳动 者 的 合 法权 益 。本 文拟从 劳动合 同的订 立 、 约金 、 用期 、 违 试 劳务 派遣 几个 方 面对这 部 法律 的主要 亮点 所在作 简要 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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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劳动合同法2023

新版劳动合同法2023(原创实用版)目录一、新版劳动合同法 2023 的主要内容二、新版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三、新版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四、新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正文新版劳动合同法 2023 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
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新版劳动合同法 2023 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该法还详细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方面的内容。
新版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同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也适用该法。
新版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包括: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方面的具体程序和标准,提高了劳动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新版劳动合同法 2023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应当增强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新版劳动合同法 2023 对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聚焦《劳动合同法》12大亮点

聚焦《劳动合同法》12大亮点作者:黄乐平来源:《职业》2007年第07期预计还需要一个适应过程,事业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出台以后《中国家《劳动合焦点1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扩大。
某音乐学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曹某于2003年9月到音乐学院做代课老师(没有正式编制的老师),并签订了聘用合同。
2005年7月,音乐学院将曹某辞退,曹某被辞退前的月收入为1800元。
曹某被辞退后,音乐学院未给予曹某任何经济补偿。
为此,曹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理由不予受理。
曹某又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争议仲裁,结果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样不予受理。
新法亮点之所以会出现曹某这样告状无门、无处说理的尴尬事实,就在于《劳动法》规定的不明确。
《劳动法》第二条只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按劳动法执行。
但是对于哪些人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没有明确。
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更是《劳动法》才出现的,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员工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人事关系,各地处理起来也是五花八门。
新出台的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此予以明确,“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也受同法》的约束。
《劳动合同法》出台能否得到良好的贯彻执行,首当其冲的是国家机关及其直属的机构,能否成为遵守《劳动合同法》的楷模,应与那些非公务员编制、非参照公务员编制的聘用职工、临时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
冲击最大的要属医院、学校等传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过去沿袭已久的所谓聘用合同制,现在要换成劳动合同制,职工聘用、离职后的处理事宜不再是靠家规了,而要依《劳动合同法》的约束。
劳动合同法十大亮点概括感触

劳动合同法十大亮点概括感触我认为这是一部单保法,如何样单保?贯穿在整部法律中,我们只学习其中典型的十点,通过这十点来加深我们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程度:“一个源头、两个亮点、三个引导、三个打击”→“还自由”。
“一个源头”:《劳动合同法》第4条本条要紧规定是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的程序。
与08年往常的规定相比。
该条款要紧对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过去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就能够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归纳起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发挥法律效力的要紧要件大致包括三个方面:即制度条款内容合理合法、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
何谓民主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条的规定,所谓民主程序是指公司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可见要紧是“听取意见”。
《劳动合同法》的要紧变化在于,将“听取意见”改成了“讨论……平等协商”,明显加大了职员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订过程中的权力,由“单决→共决”,从源头上加大劳动者的自身维权。
与此同时,无形中也就促进了工会、职代会的建设。
“两个亮点”:即两个专门规定亮点一、劳务派遣专门规定中的第二节。
要紧是来规范这一“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畸形儿,以爱护宽敞职工的利益。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在国内市场上一直备受争议。
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规范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极少,差不多上是立法的空白点,因此,新法在第五章专门规定中用了第2节共11个条款来规范劳务派遣。
刚才我们提到劳务派遣是立法过程中最大的争辩焦点之一,作为争辩的结果,规定了几个方面:1、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此一来,加重了派遣单位的责任意识,如果没有活干的情形下,派遣单位依旧要按照合同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2、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益(那个地点就牵涉到缴纳三金的咨询题,应该按照用工当地的标准,等待细则);3、劳务派遣一样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等;4、用工单位不得设置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5、如果发生纠纷,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成为连带责任单位,这一规定关于劳动者维权意义深远;亮点二、非全日制用工专门规定的第三节。
2023年《劳动合同法》新政亮点3篇

2023年《劳动合同法》新政亮点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2023年《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规定,根据国家的法律体系调整和社会发展需要,该法律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了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介绍2023年《劳动合同法》的新政亮点。
一、加强职工权益保护2023年《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举措,包括加大违法用工处罚力度、扩大合同解除补偿范围、规范特殊群体就业权益等。
其中,加大违法用工处罚力度是近年来热点问题,新法使用多措并举的方法,综合运用罚款、停工停业等制裁措施,有效打击了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二、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劳动争议解决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2023年《劳动合同法》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上做出了进一步完善。
新法规定了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强调通过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减少了劳动纠纷的发生和升级。
三、鼓励灵活就业2023年《劳动合同法》在灵活就业方面做出了一些创新性的举措,鼓励实行灵活就业形式、提高就业适用性、促进劳动力资源流动。
新法对返乡创业人员、零工经济从业者等灵活就业人群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鼓励他们在就业方面有更多的选择。
四、推动劳动力市场平等保护2023年《劳动合同法》推动劳动力市场平等保护的亮点在于,规定了性别、残疾人士、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保护,加强了用人单位关于反性别歧视、反残疾人士就业歧视等方面的责任义务,促进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平等竞争。
五、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2023年《劳动合同法》在强调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方面做出了一些规定,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协调、有效的劳动关系管理体系,强化企业内部劳动关系调解机制和协商议事机构建设,提升企业的员工满意度和生产效率。
同时,新法还强调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员工的基本权益,打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2024年劳动法读书心得体会模版(2篇)

2024年劳动法读书心得体会模版在我校举办的“提升责任意识、实施素质工程”系列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劳动合同法的八大亮点,本人有一些心得体会,即这部法律的重心在强调劳动者利益的保护。
相对于用工单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立法的天平是向劳动者利益这一边倾斜的,从方方面面为劳动者着想,实实在在成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神。
如下是我学习的劳动合同法的几点体会: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一: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明显提高,通篇洋溢着“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真正能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好法。
如在第____条就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二:加大对试用期内劳动者利益的保护首先,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其次,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新旧对比

劳动合同法新旧对比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新《劳动合同法》于2013年1月
1日正式实施,相较于旧版《劳动合同法》,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了
明显的变化和完善:
1. 合同订立方式,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采用
口头、书面或者电子形式订立,而旧《劳动合同法》只强调书面形式,这一变化更加符合现代信息化的发展趋势。
2. 合同期限,新《劳动合同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提
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规定了合同期限的最长和最短时间,同时对
劳动者在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享有的权益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护劳动者的稳定就业。
3. 合同解除,新《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的情形和程序,明确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同时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
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4. 劳动报酬,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方面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加强了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的保护。
总的来说,新《劳动合同法》相较于旧版在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等方面做出了更为完善和细致的规定,更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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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八大亮点
一、新《劳动合同法》适用事业单位
例:老姜是某事业单位的统计员,系聘用制工作人员,2004年,他在某事业单位工作了12年零11个月时,单位管人事的工作人员告诉其,下个月不再续聘,办理离岗手续,老姜要求续聘或由单位支付补偿金,单位不同意,老姜到劳动仲裁申诉,仲裁不受理。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
人员;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一般劳动者。
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
《劳动合同法》“附则”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将实行“聘任制的工作人员”交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来决定,部分适用于事业单位,扩大了调整范围。
二、签合同前用人单位须履行告知义务
为了充分保证劳动者知情权,《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月付双薪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违法成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违法成本: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同一劳动者只能被“试用”一次
例:去年5月份,应届毕业生小王到大连市开发区一公司应聘,该公司与其签定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工资400元,试用期到期前10天,该公司表示还要对其考察,如果小王同意,公司再与其续签3个月的试用期,小王为了今后能留在该公司工作,便同意再签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到期前,该公司通知小王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不再录用。
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按照《劳动法》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正是由于现行法律的疏漏,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无法得到保护。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主要限定了了: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违法成本: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
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鼓励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例:老李在某公司已经连续工作15年,在第9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该公司告其不在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
老李无法维权,只能拿包走人。
按《劳动法》第20条规定,双方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具备3个条件:劳动者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要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按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不同意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老李就不能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老李提出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签定。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原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此条内容外资企业表现非常强烈,他们认为这是与现代企业制度背道而驰,股东((老板))作为公司的所有者,理当享有制定、实施有关规章制度的绝对权。
“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公司最高权力已转向他人之手。
”甚至引发报界报道的美商会等资方“从中国撤资”的威胁论。
最终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中已将“应当经……讨论通过”删去,用“平等协商确定”代替。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本身就是“霸王制度度”,这种单方的规定很难保证员工的利益,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这样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违法成本: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行政部门不作为须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目前劳动者维权成本较高的现状,该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八、明确了用人单位强迫劳动的四类情况
王玫归纳《劳动合同法》加重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还有以下五种类型:
(一)、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情形被纳入到行政处罚范围,并辅之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明确用人单位强迫劳动等四类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四类情形,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包括: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侮辱、体罚、殴打、
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山西黑砖窑事件适用于该条法律。
(四)、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将受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五)、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