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常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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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个劳动法律问题及解答

50个劳动法律问题及解答

个劳动法律问题及解答在工作中需要知道很多知识,除了专业内地知识外,还需要知道法律、心理等相关地知识.特别是劳动法律相关地知识,这也是工作地基本知识.但是,多数对工作需要地法律知识,并没有一个全面地了解.下面是工作中常会遇到地个法律问题,及解析:、处分、解雇劳动者,往往劳动者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而导致企业地处分、解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非法行为,那么企业在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b5E2R。

答:员工拒绝就处分签字地,可书面通知到其联系地址,保留邮政送达回执;可报工会经同意后在工厂范围内公示,并拍照记录.p1Ean。

、劳动者欺诈应聘,事后被企业解雇,在仲裁期间,劳动者可能作出让企业措手不及地抗辩观点,企业该如何回应或者在日常中采取哪些防范策略?"DXDiT。

答:企业须保留员工基本信息登记表(入职应聘表格),在该表格中注明如员工填写内容失实,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让员工就此签字同意.保留员工作**据.RTCrp。

、对于违纪违规地恶意问题员工,他们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地事实,企业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5PCzV。

答:违规违纪员工,一则厂内批评教育,要求员工在处分单上签字确认,二则报工会处理或在宣传栏张贴公示,三则保留违规违纪证据,要有照片.jLBHr。

、如何进行违纪员工地事实调查、证据固定,对于违纪员工,部门经理应注意哪些日常细节问题?答:事实调查需要有证据支持,错误不断地员工,公司应给予书面处分单由员工签字确认或直接由员工本人提交《检讨书》,事实调查包括找员工同事及直接上司、员工本人了解情况,谈话记录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xHAQX。

、对于违纪员工,事发后什么时间处理,如何书写《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答:违纪员工,建议在违纪事实发生后一周内处理,但这个时间地要求完全可以在《企业奖惩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固定下来,以公司地规定为准.《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需要列明员工违纪事实经过,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地规定,还可以加上工会意见等.最后交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保存在员工档案中.LDAYt。

了解劳动法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

了解劳动法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

了解劳动法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在现代社会中,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体系。

然而,由于法律文本繁琐复杂、涉及面广泛,许多人对劳动法的了解并不够深入。

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劳动法,本文将介绍劳动法中的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一、工资问题工资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之一,在劳动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

然而,工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引发争议。

一方面,一些雇主可能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另一方面,一些员工可能不清楚自己的工资构成,导致权益受损。

解决方法:1.雇主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并提供工资明细,确保劳动者明确知晓自己的薪酬构成和金额。

2.劳动者可要求雇主提供书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

二、工时问题劳动法对工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每日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工时。

然而,一些企业常常存在超时工作、违法加班等问题,给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带来危害。

解决方法:1.劳动者应密切关注自己的工作时间,如发现超时工作或违法加班情况,及时与雇主沟通,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2.劳动者有权拒绝违法加班,如遇到强制加班的情况,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三、社会保险问题社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生活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一些雇主可能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解决方法:1.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对其进行明细解释,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2.如发现雇主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四、解雇问题解雇是雇主与劳动者合同关系终止的一种方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雇主可能会滥用解雇权,对劳动者进行非法解雇,严重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解决方法:1.劳动者应密切关注自己的工作表现,遵守公司规定,避免给雇主找到非法解雇的理由。

2.如发生非法解雇,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安全与健康问题雇主有义务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关于劳动法法律咨询案例(3篇)

关于劳动法法律咨询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先生,男,35岁,某公司员工。

2019年7月,张先生入职该公司,担任销售经理职位。

合同约定,张先生的月工资为人民币10,000元,公司每月15日支付工资。

2020年1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张先生被列入裁员名单。

张先生认为,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遂寻求法律帮助。

二、法律问题1. 张先生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 如果可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3. 张先生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法律分析1. 张先生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张先生被公司裁员,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张先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如果可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张先生在该公司工作14个月,按照法律规定,应支付张先生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张先生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本案中,张先生因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张先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解决方案1. 张先生向公司发送书面催告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如果公司未在催告函规定的期限内支付经济补偿金,张先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纠纷常见问题“十问十答”

劳动纠纷常见问题“十问十答”

劳动纠纷常见问题“十问十答”0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这是常识,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已经期满后,双方未再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此时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能得到支持吗?支持。

用人单位可能会认为,二倍工资制度仅适用于初始用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期满后未重新签订视为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无需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这个想法是错误的而且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提醒:用人单位应当记录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及时与劳动者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遇到劳动者拒绝签订的情况,注意保留书面证据,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尽到了法定的基本义务,避免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当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地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这样才可能不涉及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的问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条规定的原条件续履行劳动合同,是指原劳动合同中除劳动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内容,包括劳动时间、工资报酬、奖金、福利待遇等,“以原条件继续履行”是指上述问题参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该规定中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故,不应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所确定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理解为双方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法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法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法常见问题解答近年来,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劳动力资源的流动,劳动法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焦点。

在劳动法领域,常见的问题有很多。

下面我们将就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加班问题加班是劳动者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情况。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加班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补休。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平时加班按照正常工资的1.5倍支付,法定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加班按照正常工资的2倍支付。

二、年假问题年假是劳动者在工作满一年后享受的休假权利。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的年假天数由工作满年数决定,具体计算方式为: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受五天年假;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每满十年增加五天。

年假一般需要提前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具体休假时间。

三、工资支付问题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到劳动者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

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延迟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两倍。

四、劳动合同问题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用于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协商确定,一般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社会保险问题社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机制。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六、雇佣关系问题在劳动关系中,有两种常见的雇佣关系,分别是雇用关系和劳务派遣关系。

雇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直接建立的劳动关系。

而劳务派遣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由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到用人单位进行工作。

以上就是一些劳动法常见问题的解答。

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应当了解并合理运用劳动法的相关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生活中的常见劳动法问题

生活中的常见劳动法问题

生活中的常见劳动法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扩大,劳动法问题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遇到一些与劳动法相关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以及劳动合同的执行等方面。

本文将从工资问题、工时问题和劳动合同问题三个方面来探讨生活中的常见劳动法问题。

一、工资问题工资问题是劳动法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劳动者常常遇到工资不发放或者拖欠工资的情况。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不得拖欠或者少发工资。

然而,实际情况却常常与法律规定相悖。

造成工资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种常见的情况是用人单位经营困难,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或者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处理。

另一种情况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存在争议。

例如,劳动者认为自己应该享受更高的工资待遇,而用人单位却不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

二、工时问题工时问题也是生活中常见的劳动法问题之一。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时。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劳动者常常面临加班、超时工作的情况。

加班问题是工时问题中最常见的情况之一。

在一些行业中,加班已经成为了常态。

然而,加班过多不仅会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还可能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加班提供相应的报酬,而且加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每日三小时或每月三十六小时。

劳动者如果发现自己的加班时间超过了法定标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另外,一些劳动者可能会面临长时间连续工作的情况,这也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适当的休息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逐渐复杂化,劳动合同的管理和规范成为重要的法律问题。

为此,中国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就适用劳动合同法中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条第1款的规定,该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聘用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法享有的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

这一规定表明,无论是国内劳工还是外籍劳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的都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有义务将就业合同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和保存。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劳动关系的明确和双方权益的法定保护。

再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这一规定保护了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和经济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雇权。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者未按照约定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程序解除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绩效奖金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确保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成果。

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纠纷中享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这一规定保障了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的合法权益,也为劳动者提供了维权的途径。

总之,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劳动关系的管理和调整提供了法律依据。

它不仅明确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和形式要求,还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汇总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汇总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汇总1、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解答:《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

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

《劳动法》第1条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可以说,相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让步”。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定劳动合同。

而只要签定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解答: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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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常见法律问题
周国锋张颖芝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亦已公布施行,这两部法律的贯彻执行对广大企业及劳动者有重要影响,同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

为了帮助广大企业和劳动者更好的了解这两部法律法规,我们对实际操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了汇编,供大家参考。

1、劳务派遣的利弊
答: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其存在对用人单位来讲有利有弊。

对用人单位来讲使用劳务派遣的员工往往可以降低用工成本,降低用工风险,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几乎成了一种普遍的用工形式。

而国家正是意识到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着侵犯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故此次修订新法时总的原则是规范、限制。

因此相应规定就是要同工同酬,即派遣员工与本单位员工的待遇一样,另外法律一般也不允许接受派遣单位对派遣工再次进行派遣。

实践中,劳务派遣一般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而且一旦发生侵犯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事宜时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从这一角度看,适用劳务派遣员工时,对实际用人单位来讲基本达不到降低成本减少风险的目的。

2、员工病假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1、员工因工病假或患职业病病假的,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具体标准为该员工原来工资福利待遇;2、员工非因工病假的,按照劳动部发[1994]47号文规定,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

具体:(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
个月;15年以上的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另外,特殊疾病的医疗期还可以延长(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

3、员工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以及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规定,向员工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上述工资或费用,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实践中为避免员工利用不当手段获得过长病假,用人单位可以从内部规章制度尤其是病假的申请与批准环节进行完善。

3、用人单位为何要交纳工伤保险?
答:随着社会保险的不断扩面,国家、社会、劳动者等各个方面对社会保险关注程度的提高,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已成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作为社会保险组成的一个部分,工伤保险对于广大用人单位来讲无疑更是益处较多。

首先是交纳费用较少。

其次交纳工伤保险后对用人单位形成很好的保障,能够减轻因工伤事故对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当然也并不是只要交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所有工伤事故均有工伤保险机构赔付。

只有伤残等级为1——4级或死亡的职工,其所有赔偿费用均有工伤保险机构赔付。

而实践中大量出现的5——10级伤残的工伤事故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即使投保了工伤保险,对于上述二笔费用仍然要用人单位承担。

另外,目前实践中出现较多的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工伤后的赔偿是否可以双赔,是否既可以主张交通事故赔偿又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就这一问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于04年5月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上述情况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当事人是可以双重主张的,但是目前我省高院民一庭意见还是以补差赔偿为原则。

4、职工在公司打架并被公安机关拘留,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用人单位在本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职工如因打架斗恶等原因被公安机关拘留的即属于严重违反本企业规章制度”,那么该用人单位有权就职工的
这种严重违反本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需注意,我国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对于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需与职工协商,并须将决定公示或告知职工,如未按法律规定擅自制定的规章制度则对职工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规定了另外五种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5、职工在单位组织的旅游中因交通事故意外受伤可否认定为工伤?
答: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位组织的旅游,并非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职工在此活动中发生意外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可以通过交通事故赔偿向旅行社索赔。

但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会议等涉及生产经营活动时意外受伤可认定为工伤。

6、用人单位在新职工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根据上述条款可以看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不违法。

但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处罚措施。

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针对不少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8、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可以吗?
答:用人单位只签订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9、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在试用期内,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10、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和职工商量?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11、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才有效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是告知劳动者。

”由此可见,今后凡是没有经过公示或是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就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

12、什么是劳动者的服务期?
答: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是现代企业的普遍做法,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防止劳动者通过专门培训获得专业知识和技能后跳槽以获得更高的收入。

所谓的服务期,就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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