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理解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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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意义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意义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意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意义在我国,不动产登记一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由于各地的登记管理机构不统一,登记信息也不够完善,导致了许多不动产交易纠纷的发生。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不动产登记条例》和《不动产权证书规定》,并于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本文旨在从法律专家的角度分析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意义,并列出六个标题分别展开分析。

一、保障不动产权利的真实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不动产权利的真实性。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权利的重要体现,只有通过登记,才能保护不动产权利的真实性,防止不动产权利纠纷的发生。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可以将不动产所有权、担保权、租赁权等权利及其限制情况均纳入登记范围,从而使得登记信息更加完整、真实、准确。

二、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不动产登记的效率一直是被诟病的问题。

在过去,由于各地登记机构不统一,登记流程繁琐,导致了不动产登记的效率较低。

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可以使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更加简化、高效,从而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

不仅如此,不动产统一登记还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为不动产交易提供更加便利的环境。

三、规范不动产市场秩序不动产市场秩序的规范对于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过去不动产登记的不完备和不规范,导致了很多不合法、不规范的不动产交易行为。

而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可以加强对不动产市场的监管,规范不动产交易行为,防止不动产交易中的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四、促进不动产担保业务发展不动产担保业务是不动产登记的一个重要应用领域。

过去由于不动产登记的不完备和不规范,导致了不动产担保业务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而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提高不动产登记的真实性和效率,还可以进一步推进不动产担保业务的发展,促进不动产担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不动产信息保护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可以加强对不动产信息的保护。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一、引言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该工作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影响着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介绍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旨在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工作背景和意义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对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进行权属确认、登记发证的一项工作。

该工作对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工作目的和意义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1、明确农民的不动产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2、规范土地管理,防止土地流失和非法占用;3、为农村抵押、流转等土地资源配置提供基础数据支持;4、有利于政府对农村土地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四、现有问题和困难在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1、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如权属不清、证件不全等;2、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3、部分农民对土地权利的认识不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4、登记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如测量、评估等。

五、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针对以上问题和困难,提出以下解决措施和建议: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土地权利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2、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监管,防止土地流失和非法占用;3、加大技术支持力度,提高测量、评估等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4、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依法依规解决权属纠纷,完善登记手续。

六、总结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在推进该项工作时,应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大宣传教育和技术支持力度,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以保障农民权益,推动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将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重要的一环,是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背景、意义和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背景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但长期以来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管理混乱、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分散的登记机构、不统一的登记标准、重复登记等现象普遍存在,给市场交易和司法决策带来了很大不便。

同时,也给不动产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带来了挑战。

为解决以上问题,国家决定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通过统一登记来提高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降低风险,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意义1. 提升市场透明度:通过统一登记,信息可以公开透明地提供给市场参与者,保障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运行,防止违规和黑市交易的发生。

2. 降低风险: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有效减少重复登记、虚假登记等问题,提升不动产交易的法定安全性,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3. 优化金融体系: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准确、可靠的不动产信息,有助于风险管理、信贷评估和抵押担保等。

4. 推动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统一登记可以为土地资源的征收、分配和管理提供准确数据支持,推动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和开发。

5. 便利司法决策:统一登记有助于提高法院的判决效力和执行力度,提高司法决策的精准度和效率,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三、操作流程1. 登记主体: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体是不动产所有权人,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等。

2. 登记内容: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等相关权益。

3. 登记机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机构主要分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机关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

4. 登记条件: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权属证明、人员身份证明、不动产评估报告等。

5. 登记流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和领证等环节。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保障产权权益: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确保不动产权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
虚假登记和侵权行为发生,加强对不动产权益的保护。

2. 简化登记程序: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整合不动产登记的各个环节,简化登记手续,提高登记效率,减少办事时间和成本,为不动产交易提供更便捷的登记服务。

3. 提高市场透明度: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提供更为完善和准确的不动产信息,加
强市场透明度,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促进不动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4. 优化资源配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提供准确的不动产信息,帮助政府科学规
划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推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可持续性。

5. 促进金融发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提高银行和金融机构对不动产抵押权的信
贷价值评估能力,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风险控制能力,促进金融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实现产权保护、简化登记程序、提高市场透明度、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金融发展等多方面的意义,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1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不动产领导小组会议,主要是研究我市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速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昨天,柏林同志组织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几个方案进行了研讨,刚才,坤波同志对我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对我市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方案进行了介绍,同志们也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大家都讲得很好。

下面,我再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紧迫感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机制,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一)深刻理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大意义。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长期以来,我国的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多个部门,由于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很容易产生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现象以及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等问题,进而引发一些矛盾和纠纷,不仅降低了行政效率,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也造成了大量行政资源的浪费。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通过采取“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等措施,不但有利于企业和群众更方便地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更能够提高登记质量,进一步明确不动产权利的归属和内容,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更好的保护不动产权利人权益。

同时,也有利于整合政府资源,解决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相互交叉、信息分散隔阻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政府及时全面准确掌握产权信息,科学制定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产业、财税、土地、房产等宏观调控政策,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开启了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新阶段。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旨在规范不动产登记制度、提高登记公信力、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本文将从法律专家的角度出发,分析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探讨不动产统一登记对于我国不动产市场的影响。

一、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不动产登记是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的一种登记制度,是不动产交易的前提条件和保障措施。

一直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效率低下,主要原因在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分散、信息不互通,导致了不动产登记的繁琐和耗时。

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在于打破现有的登记机构分散的状况,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和共享,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

通过统一登记,可以缩短不动产登记时间,减轻不动产登记的成本,提高登记效率和公信力。

二、规范不动产交易市场不动产交易市场是一个法律规范的市场,不动产交易一旦涉及法律程序和手续,就需要进行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也在于规范不动产交易市场,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统一登记,可以规范不动产交易流程,遏制不法分子的不良行为,防止不动产交易的风险和纠纷,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土地资源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在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统一登记,可以实现对土地资源的状况进行准确的记录和管理,为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及城乡建设提供有效的依据。

四、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房地产市场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房地产交易又是不动产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在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防范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和泡沫。

通过统一登记,可以规范房地产交易流程,提高交易公信力,防止房地产市场的恶性竞争和不良现象,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加强税收征管不动产交易涉及到税收征管,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在于加强税收征管,防范税收漏洞和不良行为。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建立和实施AA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体系,促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海西州国土资源局关于《海西州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的通知》(西国土资〔201X〕5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坚持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分散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由其负责全市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林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统一登记,构建便民利民、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二)坚持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成本通过职能整合,有效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实现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维护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更加方便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坚持以最低成本实现最有效整合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机构和人员划转,按最低限、最基本的工作需要确定,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统一。

最大限度降低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耕地、草地承包经营管理、林业用地的使用管理等职责履行的影响。

(四)坚持与国家层面有序对接按照国家和省州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构建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模式,将分散在全市各相关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别整合到市国土资源部门,组建有序对接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建立和实施以土地为核心的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五)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以组建统一的、隶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重点,整合分散在各相关部门的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机构职责、技术规程和信息平台四方面的统一。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1.协调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格尔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

2024年领导在三权确权工作会的讲话范文(二篇)

2024年领导在三权确权工作会的讲话范文(二篇)

2024年领导在三权确权工作会的讲话范文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动员大会。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____、省、市关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我区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

刚才,副区长熊莲同志宣读了《实施方案》,区农牧科技局、国土分局、住建局、林业局分别作了发言。

下面,我就“三权”确权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农村产权确权,就是以“还权赋能”为核心,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最终目的是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产权制度和集体资产运营机制。

农村产权确权是加快农村发展,改变农民“人间辛苦是三农,唯望雨顺得年丰”的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重大举措。

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经济社会整体上快速发展,但城市与农村的二元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

由于农村产权没有确定,造成农村土地、房产、人力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农村生产要素流转不畅、发展活力不足等问题日渐显现,直接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____年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为此,开展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迫在眉睫。

(一)开展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____报告明确提出到____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年翻一番”的目标。

当前,我区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农村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和新任务,我区启动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有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开展农村地权、房屋产权及林权确权工作,是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的迫切需要。

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资源要素的流动与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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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理解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作用和意义一、前言2013年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开始提速。

2013年两会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将其定性为本届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中三大基础性制度建设工作之一。

在2014年两会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要从四个方面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包括建立不动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的牌子,今年6月份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把目前分散在各个平台的信息统一起来。

也就是说,立法、机构设置和业务开展将在今年同步进行。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消息公布后,虽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但是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社会大众对该制度建设的解读却存在很大争议,如不动产登记服务于征收房产税和反腐。

那么,为什么要进行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在我国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不动产登记与房地产领域的问题是否存在必然联系,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去深入分析。

二、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的一般原理所谓不动产登记,是指国家设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当事人的申请、有关机关的嘱托或依法定职权,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利状况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加以公示的活动。

一个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簿和登记当事人等要素组成。

开展不动产登记是国际惯例,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无法移动”的这一特殊属性直接相关。

根据《物权法》物权法定、公示公信的基本原则,不动产物权不像其他可以移动的私人财产一样,可以通过占有显示其权利归属和权利内容,而必须根据登记机构登记簿的记载来确定权利的归属和权利的内容。

例如,不能因为张三住在某一栋房屋里面或有该房屋的钥匙,就认为他是这个房屋的所有权人,因为他很可能是房屋的租客,或仅仅是替主人临时看守房屋的人;不能因为张三欠了银行的债不还,银行就可以将抵押房产拿去拍卖,而需要双方到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二是因为可移动的私人财产权利归属和内容较为单一,而不动产的权利归属和产权内容维度较多,必须要通过登记来明确,这才能确定产权边界以减少纠纷。

例如,可以有多人共同对不动产享有产权归属,其中任何一人都可以将自己的产权部分转让出去,但房子却无法分割。

同时,不动产的产权包含的内容是多维度的,如不动产的坐落、面积、朝向、层数、结构等自然属性,不动产实际权利状况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等。

因此,只有通过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的上述产权内容记载于登记簿上,并颁发权利证书,才可以确认不动产的权利人、权利的内容、权利的状态,各权利人对于不动产权利的占有比重等。

这样的话,在不动产交易、抵押时,才不会因为不动产不可分割性产生权利侵害的现象。

就我国来说,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本世纪以来,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入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深化阶段,房地产市场化快速发展。

作为市场化基本的生产要素,土地和房产为主的不动产市场化程度不仅快速发展,而且不断加深。

一方面,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抵押贷款和入股等为标志的农村土地要素市场深化在加速;另一方面,以房产为主要内容的不动产在短短的20年内迅速成为我国居民最主要的、最大宗的私人不动产。

不动产市场化加速的另一个表现就是除了频繁的不动产交易外,不动产抵押、担保和不动产信托发展非常快。

在集体土地市场化改革、房地产进入存量时代后,不动产交易形式会越来越复杂。

若没有不动产交易、不动产深入的市场化发展,就不需要有不动产登记制度。

因为,各种类型不动产交易的前提是产权清晰明确,交易的过程安全高效,交易的后果稳定可靠,而这都与不动产登记制度密不可分。

三、征收房产税和反腐并非是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目前,加快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消息公布后,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总结来看,新闻媒体、专家学者和社会大众对该消息有三种解读。

一是将之解读为政府在为构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做准备。

如不动产登记以后,每个市民拥有多少套房子就很清楚了,限购、限贷等政策在执行中就基本没有漏洞可钻了。

二是将之解读为征收房地产税做准备,以便尽快消除对饱受诟病的土地财政的批评,为地方政府找到可替代的、长期稳定的新财源。

于是,房地产业界的一些业内人士断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后,房价势必会下跌。

三是将之解读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乃是政府出于反腐的考虑,是应对近一段时间接连暴露出的“房爷”、“房叔”、“房姐”和“房妹”事件而采取的措施,反腐不能再通过网民曝光来进行了,必须要有制度上的制衡措施,不动产登记则是有效的反腐手段。

去年以来,一些大城市二手房产过户、抛盘等异常行为增加明显,不排除是出于对不动产登记后反腐力度加大的考虑。

例如,2013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首次明确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时,当月上海二手房挂牌便增加了1200多套。

事实上,不动产登记是国际通行的一项基本物权制度,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而且,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市场经济走向完善的过程,其实也就是生产要素市场化的过程,也是全社会财产分配中私有财产占比不断上升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不仅不动产私有化的速度在加快,居民不动产从无到有,不动产交易也将变得非常频繁,而且交易的复杂程度在上升,如购置和再交易、承包经营、抵押和入股、证券化等。

由此,就产生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经济现象,相伴随的就是因不动产权登记制度建设的滞后,产生的不动产交易领域的风险。

例如,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李阳离婚财产纠纷案,本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因离婚而正常分割的程序性事项,却因为当事人的隐瞒、转移而迟迟无法通过法律的途径确认清楚,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这事实上就是由于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滞后造成的,这类案例在婚姻财产分割、私人财产抵债、企业破产清算等正常的财产交割中经常发生。

因此,只有对不动产的权利给予界定和保护,才能维护产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高效率地解决纠纷,也才能降低交易成本,确保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这一基本原则能畅通无阻。

总的来看,进行不动产登记,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目的,一是明确不动产权利的归属和权利的内容,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

当然,调控房价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这样的话,全国房产信息联网也就实现了,这才能分清楚调控哪些人,保护哪些人等。

而征收房产税的前提也是进行不动产登记,掌握整个区域不动产的总量、价值,及其对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支持程度,这才能确定房产税的税源和税基、税率水平。

同时,通过明确每个家庭、市民拥有不动产的基本情况,才能界定免税面积等。

另外,不动产基础数据和登记资料完善了,就能将不动产的来源、价值等权属搞清楚,贪腐官员利用不动产来洗钱或安置非法财产就很难了,对于反腐也是有帮助的。

但是,这些功效只是不动产登记完善后的附属品,并非是开展不动产登记的目的。

就拿反腐来说,贪腐官员名下的不动产可以不进行登记。

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是自愿而非强制的,只不过不登记所进行转让、抵押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同时,贪腐官员也可以将名下的不动产登记在其他多个户口下或其他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也就不一定会起到反腐的作用。

当然,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发达国家法律界的共识,想当公务员就必须放弃财产隐私,这可以纳入不动产登记体系,但决不是不动产登记的主体。

四、我国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为了构建社会基础设施1.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建立社会基础设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个体和市场交易更加自由了,国家不直接干预微观事务。

但除了法律法规外,国家宏观干预的基调更强调精密化、隐形化和深刻化。

国家通过大量制度化的机制让公民逐渐把外在的约束转化成内在的自我约束,并自觉把许多规范看成是社会规范和公共规范,并将其看成是一种“超我”的社会化机制去遵守,从而在不破坏个体自由的前提下实现对公民个体间和整个市场、社会的调控和形塑。

上述国家制度化机制的内容除了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外,更多的是由道德秩序、信用结构和基础秩序构成的社会基础设施。

有效的社会基础秩序为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必要条件,进而才能使社会进入可治理的状态,特别是市场失灵时。

构建社会基础设施的关键是一系列简单而技术化的基础制度,如有效的财产记录制度、规范的收入管理制度、严格的票据和账目管理制度等。

这些基础制度的作用之一,就是对社会各个主体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进行清晰而准确的记录或登记。

事实上,这种记录或登记是社会基础设施的基础。

2.不动产登记是社会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特别是改革开放和融入一体化世界的程度越来越高,我国在经济建设、金融贸易、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自由程度越来越高,政府也需要逐渐退出微观事务干预,通过法律法规和社会基础设施来实现对经济社会的间接干预。

但是,我国在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却严重滞后,特别是以不动产为核心的居民私有财产登记制度。

在公民的私有财产中,以房屋为主要载体的不动产往往是占比最大、分量最重的私有财产部分。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产权界定、保护和执法的基础,也是形成保护私有财产文化氛围的基础。

更进一步,以不动产登记来对居民财产进行详尽的数字化管理,形成国家对于居民财产强大的管理能力,激励国民通过自身努力去创造更多的财富,而不是可以轻易地去占有别人的财产或挖空心思地去侵害别人的财产。

同时,通过不动产登记的数字化管理建立赔偿机制,对于侵害不动产的人进行处罚,就发挥了可置信威胁的作用,社会财富累积和增加的源泉也赖于此。

试想,在法律体系、道德约束和信用制度仍有待完善的情况下,如果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健全,占社会财产主体的不动产领域必将成为被侵害的“重灾区”,对此类大宗不动产觊觎者众多。

而且,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财税体制改革、住房政策制定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基础。

在住房为主的不动产已经成为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主要渠道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越完备,就越有利于搞清楚居民的不动产拥有和财产拥有情况,可以了解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实际需求,将社会保障投向那些更需要保障的人群,避免目前社会保障存在着“全民覆盖但实际上是撒胡椒面”的弊端。

在建立公共财政和间接税为主的财税体制改革框架下,不动产登记越完备,就越能够科学地了解哪些人群和地区对于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越大,财产税应该向哪些人群征收并避免逃税问题。

不动产登记越完备,就越利于了解目前居民住房数量和质量上的结构性差异,未来各个地区住房要建多少、建什么档次的住房、住房保障应该针对哪些人群、采取何种保障模式等问题也就更清楚。

特别是,不动产登记越完备,限购和房产税应该主要针对哪些人群、改善型住房需求和投资型需求如何区分等房地产调控难题也就可以解决了,这就是所谓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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