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用经费标准定额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五篇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五篇第一篇: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60.11万元,同比增加10.16万元,增长20.34%。
增长原因为:工资福利政策性增长。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0.11万元,同比增加10.16万元,增长20.34%。
其中:经费拨款60.11万元,同比增加10.16万元,增长20.34%。
增长原因为:工资福利政策性增长。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60.11万元,基本支出35.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9.41%,同比增加10.16万元,增长39.77%;项目支出2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0.59%,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增长原因为:工资福利政策性增长。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69%,同比增加8.89万元,增长18.74%。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1%,同比增加0.42万元,增长49.41%。
(3)住房保障支出2.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8%,同比增加0.84万元,增长50.3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5.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41%,同比增加10.16万元,增长39.7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6.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40%,同比增加6.72万元,增长33.8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7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19%,同比增加1.74万元,增长43.0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3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8%,同比增加1.68万元,增长100.6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59%,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用经费综合定额

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和经验总结,对使用公用经费进行合理划分和预算的一种方式。
它是一种以统一标准为基础,综合考虑各项支出因素的经费分配方法,能够实现公用经费的公平合理使用,确保各项经费的合理投入和利用。
公用经费综合定额的划分应该根据机关单位的具体情况和需求,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相适应。
根据不同机关单位的性质、规模和职能需求,可以制定不同的经费定额标准,确保经费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公用经费综合定额的编制过程应该充分考虑各项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对于一些必要的支出项目如办公用品、水电费、印刷复印费、办公设备维修费等,可以参考过往的经验数据进行预算;对于一些变动因素较大的支出项目如会议费、差旅费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估;对于一些固定性、规模较大的支出项目如房屋租金、人员编制等应当由专职经费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核算,以保证经费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公用经费综合定额的划分也要兼顾经费调剂和优化分配。
在预算编制时,应充分考虑各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使用周期,避免出现某项经费闲置或过度使用的情况。
同时,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变化,可以对经费定额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确保各项经费能够更加合理地分配和使用。
另外,公用经费综合定额的执行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
针对每项经费支出,需要建立相应的申请、审批、执行和报销等环节,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规范和纪律。
同时,应建立一套科学的经费监管和考核制度,定期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经费的权益和公平性。
总之,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是一种合理分配和预算公用经费的方法,旨在实现经费的公平合理使用。
在编制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时,应充分考虑机关单位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统一标准和个性化需求相结合;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注重经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建立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细化各项操作流程,加强经费的监管与控制。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确保公用经费的有效利用,提高机关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7〕116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7〕116号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市级预算单位: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2012年制定的《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沪财预〔2012〕7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8月17日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保障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本级支出预算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组成,基本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管理.第四条基本支出预算编审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应结合工作任务需要,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二)优先保障的原则.财政资金的安排,首先要保障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维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三)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定员和定额是测算和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第二章基本支出预算的定员定额管理第五条基本支出预算管理中,定员是指市编办根据市级预算单位的性质、职能、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所下达的人员配置标准;定额是指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级预算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的合理需求,结合财力可能,对基本支出的各项内容所规定的标准.第六条基本支出预算定额包括人员经费预算定额和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第七条人员经费预算定额的支出内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其他人员经费等.第八条市财政部门根据市编办核定的市级预算单位性质、人员配置标准内的实有人数,以及人员经费的支出标准,核定人员经费预算.第九条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级预算单位性质及所承担的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予以分类分档设定.公用经费定额分单项定额和综合定额.考虑到部分单位因编制内实有人数较少而难以统筹安排,在综合定额标准基数的基础上,按编制内实有人数设定分档系数.第十条公用经费实施单项定额和综合定额相结合的预算管理.其中:可以按单项量化的支出,按单项定额标准和符合国家、本市规定的实物配置数核定预算;不能按单项量化的支出,原则上按量化到人的综合定额标准和市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内的实有人数核定预算.单项定额的项目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综合定额的支出内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详见附件).第十一条学校、公立医院按相关规定执行,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进程逐步完善.第三章基本支出预算的申报与核定第十二条市级预算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和市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编制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按照规定格式报送市财政部门.第十三条市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性质、定额标准及有关依据,对财政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人代会审批后,将财政资金安排的支出预算批复至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批复至预算单位.第十四条基本支出预算中按照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编制.第四章基本支出预算的执行与监督第十五条基本支出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影响基本支出的有关因素,一般在确定下一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时,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统一考虑.如遇国家、本市出台有关政策等,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基本支出预算的,按预算管理有关程序,经批准后进行调整.第十六条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基本支出预算控制各项支出,并对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活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和监督.预算执行过程中,基本支出原则上不能调剂用于项目支出;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之间、公用经费单项定额之间、单项定额与综合定额之间原则上不能调剂使用.第十七条市财政部门对基本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理.附件:公用经费定额项目的主要内容附件:公用经费定额项目的主要内容定额项目主要内容一、公用经费单项定额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2017年市本级三公经费

2017年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一、“三公”经费范围包括市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2017年市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413万元。
比2016年预算增加243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减少290万元,下降4.7%。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25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77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11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减少222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68万元, 比2016年预算减少22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费4,50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533万元。
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和《黑龙江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齐齐哈尔市深化公务用车改革总体方案》规定,增设专项交通费,主要用于单位机要通信、应急、接待、检查、调研所需租用车辆或报销自驾车辆油料费、过路过桥费支出,由单位包干使用。
根据单位编制人数的规模,按年度分别安排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
从2016年6月开始试行,当年按7个月调增专用交通费预算311万元。
2017年安排全年经费533万元,比上年增加222万元,但此项费用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公务接待费1,38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68万元。
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将继续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市本级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定额公用经费和非定额公用经费

定额公用经费和非定额公用经费一、定额公用经费1.1 定额公用经费的定义定额公用经费是指按照一定的比例或固定金额从预算中划拨出来用于公共事务的经费。
这些经费一般用于办公室设备的购置、维修、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开支。
1.2 定额公用经费的特点•固定比例或金额:定额公用经费的划拨金额是固定的,不会因为具体项目的变化而改变。
•用途广泛:定额公用经费可以用于多个方面的开支,如设备购置、维修、水电费等。
•统一管理:定额公用经费一般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确保合理使用和监督。
1.3 定额公用经费的应用范围定额公用经费适用于各类机构和组织,包括政府部门、学校、企事业单位等。
这些机构和组织都需要日常开支,如办公用品采购、设备维修等,定额公用经费可以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1.4 定额公用经费的管理方法•制定预算计划:根据机构或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定额公用经费的预算计划,明确各项开支的金额和比例。
•财务管理: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定额公用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定期审查:定期对定额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处理。
二、非定额公用经费2.1 非定额公用经费的定义非定额公用经费是指用于特定项目或特定活动的经费,金额和比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这些经费一般用于会议、培训、科研项目等特定的支出。
2.2 非定额公用经费的特点•弹性调整:非定额公用经费的金额和比例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进行调整,灵活性较大。
•专项使用:非定额公用经费一般用于特定项目或活动的支出,确保经费的专项性和针对性。
•临时调配:非定额公用经费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临时调配,满足特定项目的需求。
2.3 非定额公用经费的应用范围非定额公用经费适用于各类机构和组织,特别是需要进行特定项目或活动的机构和组织。
比如企业的市场推广活动经费、科研项目的经费等。
2.4 非定额公用经费的管理方法•项目预算:针对特定项目或活动,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计划,明确各项支出的金额和比例。
2017《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说明

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说明第一章费用定额的编制依据和原则宣贯资料一、费用定额的编制依据(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文)(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三)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晋建标字[2010]473号文件)(四)建设部办公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五)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下发的各项规费文件(六)多年来,我省在制定费用定额方面积累的有关历史资料(七)建筑安装企业近三年的统计资料(八)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测算资料(九)山西省《投资估算指标》及《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每两个月发布的、测算期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十)其他省市费用定额的编制资料和先进经验二、费用定额的编制原则(一)社会平均水平原则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水平应按照社会必要劳动量确定,反映社会平均水平。
因此,费用定额的编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技术经济工作,并且与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密切相关。
在制定费用定额时,一方面要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技术和施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提高;另一方面,也应考虑由于材料预算价格上涨,定额人工单价的变化导致费用定额有关费用支出发生变化的因素。
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应符合国务院、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二)简明适用原则制定费用定额时,在尽可能反映实际消耗的前提下,做到形式简明、方便适用。
要结合工程建设的经济技术特点,在认真分析各项费用属性的基础上,理顺费用项目的划分,制定相应的费率,计取各项费用的方法应力求简单。
(三)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原则费用定额的编制,要充分考虑可能对工程造价造成影响的各种因素。
在编制组织措施费定额时,要充分考虑现场的施工条件对某个具体工程的影响,要对各种因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研究后制定出合理的费用标准。
辽宁省2017定额费用标准(人机取费正式)B---07

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 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
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安、拆、运输费用。
( 3)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
( 4)垂直运输费。
( 5)施工排水及井点降水。
( 6)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
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地面硬覆
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其
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2)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
费用和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 3)雨季施工费:是指在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
雨水,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3. 其他措施项目: 是指工程定额中规定的措施项目中不包括的且不可
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规费不得高于当地
人设部门的规定。
七、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费用标准中的招标控制价费率标准执
行。
八、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工程规模与承包方式,均按本费用标 准的相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九、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 费程序表”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扣进项税额。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
各项费用。
1. 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
2. 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
辽宁省2017定额费用标准(人机取费正式)B - 07

精心整理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费用标准)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用标准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二、本费用标准与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行。
费用。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一、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各项费用组成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
1.2.1.(1(2(3(4(5(6(72.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一般工程均有发生的。
内容包括:(1)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6〕16号),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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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用经费标准定额
1、正常公用经费实行人均综合定额标准,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一般会议费、一般维修费、一般办公设备维修费、租赁费等,分为几个档次:
(1)一般单位和乡镇年人均4000元;(2)有执收执罚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其承担收入任务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年人均4480元;承担收入任务在20万元以上的年人均4800元;(3)县委政府主要综合职能部门年人均4800元;(4)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年人均7200元;(5)公安、纪检、政法委年人均14700元、信访年人均14000元、检察院、法院年人均12600元,司法年人均6300元;(6)教育系统各类学校正常公用经费,依照省、市、县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进行核定,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含取暖费):小学生685元,初中生885元,按县级分担比例15%进行测算;教育其他单位按2400元/人/年;
根据实际情况,在政府大院和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的部门(单位),水电费、办公取暖费不需单位列支,邮电等费用也相对节省一些,所以对这些部门的正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予以核减,在各自对应的人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档次上统一核减500元。
2、交通费包括车辆油修费和其它交通费,按编制以内的实有车辆数单独安排,包干使用。
车辆油修费和其它交通费年标准是: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4万元/车;执收执罚(任务在20万元以上)单位2万元/车;县委政府主要综合职能部门1.8万元/车;一般单位和乡镇1.5万元/车,边远乡镇1.8万/车(8个,分别是西达、关防、合漳、辽城、偏城、鹿头、龙虎、木井)。
3、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具体标准是:①离休干部分为地市级每人每年1200元,县处级每人每年800元,科级及其以下每人每年600元;②退休干部分为地市级每人每年850元,县处级每人每年450元,科级及其以下每人每年300元。
4、离退休干部特需费标准:离休干部每人每年500元(单位只填报100元,其余400元由老干局集中掌握使用),退休干部每人每年50元(老干局集中掌握使用)。
5、取暖费根据县政府规定标准执行,按单位实有人数计算,具体标准为市级每人每年2125元,县级每人每年1535元,科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
5、工会经费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2%提取(单位只提60%部分,40%部分县工会集中管理);
6、一般招待费按公务费的1%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