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饮用水源保护法律调控的经验及启示
日本对水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及利用

日本对水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及利用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日本对水资源精细化管理及利用的优势。
研究表明,日本采用全面管理和高效利用方式,减少水资源污染与浪费,提高供水质量及全社会的合理利用。
这一种管理模式已经为全球的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关键词:日本水资源管理全面管理高效利用正文:日本是世界上最严格的水资源国家之一,在水资源管理方面也取得了极大的成就。
从多年来的实践中,日本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以解决紧缩的水资源问题,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日本采取的对水资源的全面管理,使得利用水资源更有效率,同时降低了污染率,降低了耗费,而且在满足未来水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大众的供水需求。
日本采取的水资源精细化管理方式,实行了全面管理和高效利用,有效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了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例如,在重大水资源项目中,日本采取了全面的环境、经济和社会分析方法,用于开发水资源,同时也将水资源作为资源进行了优化调整,以促进其合理分布。
另外,日本也提出了“零耗损”的概念,以保障水资源的健康利用。
总的来说,日本在水资源精细化管理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世界范围内的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为保护水资源,日本采取了多种措施,其中包括法律管理、市场机制控制等手段。
首先,日本对水资源设定了许多法律法规,其目的在于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并且注重维护水体的健康。
其次,日本也采取了市场机制来促进水资源的合理使用,例如,政府通过调控国内农业灌溉以及工业用水量,以实现促进水资源利用的效益。
同时,日本还对水资源采取了多种技术措施,例如,利用建筑节水技术减少用水,利用水利构筑节水及节电技术等。
通过这些措施,日本推动了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大大减少了水资源的浪费,满足了大众对水资源的需求。
此外,日本还在水资源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例如,积极保护湿地,促进生物多样性,减少水污染物等。
综上所述,日本在水资源精细化管理及利用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国内外水资源保护及管理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参考。
论日本食用水水质解决方案

引言日本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国家,其水资源丰富,占据世界各国之列。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工业化的推进,日本的水质问题也日益突出。
提供高质量的食用水对于保障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日本食用水的水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日本食用水水质问题日本食用水水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自然因素影响日本位于环太平洋地震带,地震活动频繁,地下水受地震影响可能会产生短期的泉水污染。
此外,由于日本岛国地质构造多样,在一些地区地下水含有较高的镁、钙、硫酸盐等物质,超过了国家卫生标准。
工业废水污染工业活动是导致日本食用水水质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工业废水中含有各种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化合物等。
这些物质会严重污染地下水和水源地,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风险。
农业污染农药的使用和农业废水的排放会使食用水受到农业污染。
农药残留物和有机肥料中的有机物质,如氨、氮化物、磷化物等,会导致地下水和水源污染。
特别是在山区地区,因为地势的原因,农业废水可能会直接渗入地下,从而对地下水质量产生影响。
日本食用水水质解决方案水源保护保护水源是预防水质问题的关键。
日本政府应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建立严格的保护区域和禁区,限制相关产业活动与人类活动的干扰。
此外,应加强对地震灾害区域的水源保护,定期检测地震后泉水的水质,对受污染的泉水采取相应措施。
工业废水治理日本政府应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法规和标准,对工业废水进行监管和治理。
加强相关企业的环保意识,推动工业废水的资源化和减量化处理,减少对地下水和水源地的污染。
农业废水处理加强农业废水的处理工作非常重要。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农民使用环保农药,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
同时,加大农田排水系统的改善和建设力度,提高排水效率,减少农业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提高饮用水处理技术加强饮水厂的建设和维护,提高饮用水处理的技术。
引入更先进的处理设备,如活性炭过滤器、反渗透膜等,有效去除水中的有害物质。
日本水环境标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高娟

日本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及水生态修复的经验和启示

境保护修复工作。中央以下 , 各县 ( 有相应的管理机构 。 市) 1 2 2 投 入 机 制 ..
日本水源地开发利用 、 保护及水 生态环 境建设 投入机制 为政府
收 稿 日期 :0 20—8 2 1 —60 修 回 日期 :0 20 —8 2 1—62 作者简介 : 杨井泉 (9 4)男 , 1 6 一, 天津人 , 高级工程师, 主要从事水利信息化 、 水利信息 咨询与服务等工作 。
中 图 分类 号 : 2TV2 3 4 X5 : 1. 文 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18 (0 2 0 20 5 —2 1 7—6 3 2 1 ) 0— 100
Jp nE p r ne f aeha einP oet nadWae cl cl et ain a a x ei cs t edR go rt i n t E o ̄ a R s rt e oW r co r o o
第 1 O卷 O 2期 21年 7 02 月
南 水 北 调 与 水 利 科 技
S uht- ot t i r o d tr c n e T cn l y o t o r Wae D v s na e S i c & e o g - N h r e i n Wa e h o
Vo . 0 No 0 1 1 .2
p n o t ie nwa e e o r e m a a e e t y t m , t r a y tm n tu t n wae eo re e eo me t n t i to , ie h a o e p o e t n, tr e a b an di trrs u c s n g m n se wae lwss s e c sr c i , trr s u c sd v lp n du iz in rv r e d z n r t ci wa e — s o o a la o e
日本水源地保护的经验与启示

54他山之石水源地及其上游流域的生态安全和环境质量对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是国土空间中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平衡、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关键区域。
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干支流、城市农村等多种类型流域。
虽然不同国家和地区自然地理环境、国情体制差异较大,但是在水源地及流域的生态治理和政策制定方面仍然值得相互借鉴。
日本水源地保护经验日本水资源非常丰富,也是较早通过修建水库和蓄水池来应对城市缺水危机的国家。
首都东京所在的关东平原西侧与北侧临山,山地与海岸间距极短,地形高差大,尽管地区雨量充沛、河网遍布,但水资源难以存蓄,因此沿河筑坝储水就成为城市获取稳定水源的重要保障。
东京都市圈的水源主要来自日本长度第二但流域面积最大的利根川,流域面积约16840平方千米,日供水量约650万立方米。
为保障水源安全和水质清洁,日本在东京都上游流域地区内建设了水源涵养区,通过加强立法、完善规划、生态建设、生态补偿等多种方式,逐步构建了完备的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综合性体系。
“立法+规划”:水资源保护与开发的法理依据。
当前,日本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水源地保护法律体系,落实《国土综合开发法》要求而编制的《国家水资源综合规划》,成为制定水源地年度预算的主要依据。
同时,有效的办法。
早在明治时代,多摩川水系上游森林疏于管理而出现退化问题,导致下游地区缺水和水质恶化。
自1901年起,日本在“六县一市”地区建设水源涵养区,通过收购影响水质的小型私有林地,将多摩川上游约50% 的土地划入水源林地。
通过编制《东京都水源林管理规划》,日本政府提出指导规范水源林保护的宗旨和方针,引导志愿团体、企业和大学等社会团体共同协作参与林地保护工作。
该规划迄今已更新11版,目前制定的版本指导着2016—2025年的水源林保护与管理工作。
2014年颁布的《水循环基本法》,明确了国家和地方政府要通过对上游森林的养护来维护和改善水资源储藏和补给功能的职能,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意义通过法律形式得到正式认可。
日本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启示

日本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启示日本的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水平处于国际领先。
通过实地考察,对日本城镇水环境管控理念、方法和内容进行了总结与分析,并结合我国城镇水环境的实际情况,探讨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模式,为我国城镇水环境质量的整体提高与长效管理提供思路参考。
标签:城镇水环境;管控;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综合评价城镇水环境是城镇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其周边水域和内部水体(如湖泊、河流、水库、池塘与地下水等)所构成,往往具有排水泄洪、水量调蓄、交通运输、水源供给、调节温度、景观休闲等多种功能。
它对于城镇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城镇环境风貌至关重要。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取水、取沙、排污、筑坝、河道固化和污染气体排放等人類活动,对城镇水体生态系统造成某种程度的负面影响,导致水体中污染物超标、水体富营养化、黑臭难闻、生态系统退化等诸多问题。
这些问题又会影响到城镇水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也会危害城镇居民与其他生物的健康和繁衍,因此,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已越来越成为当前环境质量管控的热点和难点。
以《杭州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综合评估》课题研究为契机,笔者对日本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分析,并提出以下一些看法和建议。
1 日本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济在短期调整后即进入经济快速增长阶段,同时,随着大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任意排放入河,导致了日本城镇水环境的持续恶化,城镇生态受到了严重破坏。
为了改善城镇水环境的水质状况,日本政府采取了许多水质保护措施,通过绿化、截污、底泥疏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促进生态修复、鼓励环保科研、进行广泛的环保科普教育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对水环境进行保护。
其中,渡良濑蓄水池、千叶县手贺沼公园、琵琶湖是比较典型的水环境保护事例。
(1)渡良濑蓄水池是一座人工挖掘的平原水库,位于渡良濑川的滞洪区,总库容约2640万立方米。
当汛期发生时,洪水由溢流堤流入渡良濑蓄水池进行调蓄、滞洪;然而由于生活污水、农田废水等输入氮、磷、有机碳,使渡良濑蓄水池出现水质恶化。
论日本水质解决方案

论日本水质解决方案引言日本作为一个发达国家,一直以来都非常注重保护环境和保障水质,致力于提供优质的饮用水和水资源管理。
本文将探讨日本在水质解决方案方面的措施以及其取得的成果。
日本水质现状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日本面临了许多水质问题,如水污染、海洋污染和地下水资源过度开采等。
这些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威胁。
然而,日本政府和社会各界非常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解决水质问题。
水污染治理日本政府通过立法和执行强制性的污染排放标准,对水污染加强管控。
为了减少工业废水和农业面源污染对水环境的影响,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技术手段,如污水处理设施和农田养分管理等。
此外,对于重金属和有毒化学物质等特定污染物,日本政府还颁布了严格的排放标准和限制。
海洋污染防治日本是一个岛国,海洋环境对于其生活和经济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饮用水源,日本采取了多项措施来防治海洋污染。
一方面,加强海洋资源管理,限制捕捞和污染物排放量。
另一方面,着重开展海岸清理行动,清除沿海地区的垃圾和污染物。
地下水资源管理地下水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对农业、工业和居民用水都至关重要。
为了有效管理地下水资源,日本政府实行了严格的监测和管理制度。
他们设立了大量的监测井,并利用现代技术对地下水进行实时监测。
当地下水位降低或出现污染迹象时,相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如维护水源地生态环境、严禁非法取水和加强水质监管。
饮用水质量保障日本是一个非常重视生活品质的国家,对饮用水质量要求极高。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饮用水质量标准,并对供水企业进行定期抽检和监管。
此外,政府还推广家用净水器和水龙头过滤器等设备,提供更加安全和健康的饮用水。
成果与展望多年来,日本通过一系列的水质解决方案实现了可喜的成果。
水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海洋环境得到了保护,地下水资源得到了合理管理,饮用水质量得到了保障。
然而,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日本仍面临着新的水质挑战,如微塑料污染和气候变化的影响。
日本水资源保护新思路以自然之力修复自然

日本水资源保护新思路以自然之力修复自然水是一切生命的源泉,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爱水就是爱人类自己。
当然,我们爱水,不能仅仅爱所供饮用的一瓢之水,所供濯足的一勺之水。
对于那些由于种种原因,已经被我们人类污染了的溪流之水、江河之水、湖泊之水甚至海域之水等大面积的水体,我们更应自觉地肩负起加以净化、加以保护的社会责任。
在本次东京商务高峰汇展上,我们看到,有许多企业已经走在保护水资源行业的前列,他们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对水环境的爱心,不断实践探索,开发出一系列水资源保护的新思路。
以自然之力修复自然冈山县“RBC Consultant株式会社”在东京商务高峰汇展上推出了“自然净化法BAKTURE System”净化技术,专门针对大面积水体。
无论是那些绿藻泛滥的池沼、湖泊,还是污染浑浊的沟渠、河流,在用“自然净化法”进行净化之后,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化浊为清,还原水草摇曳、游鱼成群的美好状态。
据技术开发人员介绍,“自然净化法”的神奇效力,来自于一种原本存在于山林腐殖土中的微生物。
他们把这种微生物用日本中部地区广泛分布的火山灰土进行培养后,让其大量繁殖并聚集在火山灰土中,最终制成一种状如煤灰的“BAKTURE粉”。
当“BAKTURE粉”被稀释喷洒于水体之后,微生物便以水中的磷、盐等富营养化物质为食饵,飞速繁殖增长,再更多地吞食化解掉那些污染水体的物质。
“BAKTURE粉”进入水中大约一周之后,就开始在水体中生成一种自然生物链。
借助这些清道夫的活力,水体可以保持大约一年时间的清净状态。
技术开发人员说,“BAKTURE粉”取之于自然,其含有的微生物更是来自于自然,故不会对水中的动植物,更不会对人体造成任何危害。
这种“自然净化法”实际上是以自然之力,修复水体本身拥有但被我们人类损伤了的自我净化能力。
据日本明治大学农学部的技术实验分析报告称,即使是那些流动性较高的沟渠与河流,也能在迅猛繁殖的微生物的作用下,恢复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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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2007/1B
◎ 现 状
《河川法》是日本国土厅统一协调水管理的法律基础,规定河川为公共物,其保全、利用以及其他管理必须妥善进行,以期达到立法目的。
中央政府对一级河川按流域范围指定管理者,负责有关的保护和整治活动。
所需费用,一级河川所在的都、
道、府、县最多要担负到50%。
在《河川法》之下,日本又制定了《水资源开发促进法》。
规定由内阁总理大臣指定“水资源开发水系”,以流域为基础制定水资源基本规划,并以此为指导协调各方面的
利益。
一级河川中,从1962年开始已经指定了7个由国土厅直接监督管理的水系。
其他暂未指定水系由当地都、道、府、县知事指定管理者。
中央部门除国土厅外,其他专业部门均有对口下属单位,接受中央部门的业务指导。
对指定水系的开发,日本实行政企分离的制度。
在《河川法》以下还制定了《水资源开发公团法》,成立了专门从事指定水系的水资源开发活动,以独立法人资格进行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 经 验
日本在饮用水源保护法律调控中,形成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管理体制和法律制度,极大地促进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开展。
包括:
饮用水源管理体制
日本明确规定饮用水源的公共所有。
如《河川
法》规定,河川为公共物,其保全、利用以及其他管理必须妥善进行以期达到立法目的。
在水环境管理方面,日本于1967年通过《公害对策基本法》,确立了国家环境管理的原则。
1970年,日本制订了
《水污染防治法》,将国家环境管理引入水质污染防治领域。
1972年,日本中央政府设置了环境厅,2000年又将其升格为环境省,下设水质保护局,将原分散在各省的环境管理权力统一归至环境厅,使其在环境保护领域拥有很大的管理权限,统一领导和协调环境管理,将环境管理权力逐渐集中。
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因实行地方分权主义,地方在饮用水源污染防治中起着重大作用,但也受中央政府的节制和指导。
编者按 日本在饮用水源保护法律调控方面起步较早,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调控措施比较完善,立法和执法的实践经验比较丰富。
在饮用水源保护法律调控方面,借鉴日本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和立法实践经验,有助于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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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流域水资源管理与行政区水管理的关系,明确以流域为基础。
流域管理集中体现在跨行政区河流或河段上。
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制度
水质是水体质量的简称,它标志着水体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及其组成状况,它是水体环境自然演化过程中和人类在集水区域内活动程度的反映。
日本对于达不到水质标准的处罚力度较为严格。
于1958年颁布了水质保护法,授权经济企划厅长官对已经被严重污染的水体做出判定,并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
1967年针对全国公害状况,颁布“防止公害基本法”,制定了水质环境标准。
并根据该法1970年制定了“水质污染防止法”,代替旧水质二法的,规定以下三方面的措施。
(1)设置者和改革者必须事前向都道府县知事呈报,批准前禁止进行,违反呈报者罚。
对于设置或改革计划不完善者,都道府县知事有权命令更改计划。
(2)当排水有达不到水质标准的危险时,都道府县知事有命令
改进特定装置,停止排水的权力,违反命令者罚。
(3)对于不符合排水标准的排放,可马上进行处罚。
可见,日本通过严格的法律措施对饮用水源水质实行有效地保护。
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制度
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是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科学技术手段,对反映饮用水源状况的各种信息、现象进行监测、测定的活动,是执行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进行饮用水源监督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和依据。
日本十分重视环境监测,把它作为调查、掌握环境状况、评价环境质量、推进环境政策、实施修订标准的一种重要手段。
《水质污染防止法》规定,管都道府县知事必须对公用水域的水质污染状况进行经常性监测。
其他国家机关和地方公共团体在进行水质测定后,也应将测定结果报送知事。
据此,每年都道府县及政令市长都制定水质监测计划,并进行水质监测,环境厅给予必要的经
费。
每年度都公布“全国公共水域的水质监测结果”。
为强化公共用水域的水质例行监测体制,环境厅在公共用水域的重要地点设置水质自动监测测定仪器。
建设省对全国一级河流管理区间内的水域,设置了水质自动监测测定仪器。
根据该法,都道府县及政令市长,为监测工厂或事业场遵守排放标准情况,要求工厂或事业场有必要的报告或进行深入调查,依照这些监测手段,都道府县知事及政令市长,向工厂或事业场提出改善命令或必要的行政措施。
紧急处置制度
饮用水源的管理应当服务于公共利益。
在采取对某一饮用水源可能产生影响的有关措施时,每个人都有责任给予必要的注意,以防止该水域受到污染或者对该饮用水源的水质造成任何有害的变化。
因此日本规定紧急措施,即如果辖境内某公用水域的饮用水水质污染状况,由于缺水或其它自然灾害而趋于严重,足以威胁人体健康或
生活环境时,该管都道府县知事可以公布周知,并按照总理府命令的规定,命令向有上述情况的公共水域排放污水的排放人,在一定期限内减少其排放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1972年,日本对该法进行了部分修改,规定危害人体健康的损害赔偿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
◎ 启 示
在饮用水源保护法律调控方面,借鉴日本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和立法实践经验,有助于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
完善饮用水源保护的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源的管理体制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造成地方过分地强调本地需要,而忽略流域整体及其他地方的需要,导致饮用水源开发利用的随意性。
而且流域管理机构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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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作用、权限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在饮用水源保护中难以行使有效监督管理权,使饮用水源保护得不到保障。
我国2002年颁布的新《水法》虽然突出了流域
管理,但只有原则性规定,不利于实际操作。
因而,建构我国的流域管理法体系是我国实施流域管理的当务之急。
完善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制度
我国于1959年首次制定了饮用水水质标准,共16项指标。
1985年增加到35项,一直使用至今。
这样不能及时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而变化。
制定饮用水和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卫生安全可靠;二,化学成份应对人体无害;三,使用时不致造成不良影响;四,在高氟区和地方性甲状腺肿地区,应分别选用含氟、含碘量适宜的水源水。
若遇有不得不选用超过上述某项指标的水作为饮用水源地时,应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的同意,并应以不影响健康为原则,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适当的处理方法,在限定的期间使处理后的水质符合饮用水和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的要求。
完善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制度
饮用水源保护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为了保证饮用水源水质,必须实行全程自动监测。
通过对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各种情况进行全程自动鉴定和测试,根据监测数据来描述和表征饮用水源水质现
状和规律,并预测其发展趋势,随时注意信息反馈,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得力措施保护饮用水源。
日本的环境监测系统比较健全和完善,而我国饮用水源监测站点少,难以控制饮用水源环境经常的变
化,加上饮用水源监测力量分散,各部门的任务、项目内容、方法标准不统一,信息、资料难以共享,使得我国饮用水源监测工作非常薄弱。
因而笔者建议借鉴日本先进经验,对我国目前的水质监测体系进行改革,建立新型的监测体制,切实提高我国饮
用水源监测的实效。
完善紧急处置制度
饮用水源一旦被污染和破坏,将难以治理或无法治理,且对人体健康的损害往往无法避免,
因此我国实行了应急制度。
但其过于笼统,没有对预警进行规定,对应急措施也没有具体展开,极不利于饮用水源的保护。
笔者建议在《饮用水源保护法》中进行规定,从预警和应急两方面,对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监测、处理、报告和通报及应急措施进行规定,对发生或可能发生跨行政区危害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通报制度做出规定,在立法中强制要求制定水源污染事故和灾害预警方案,明确规定水源污染事故和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应急机构,实行水源污染事故和灾害防灾应急预案制度,实行水源污染事故和灾害预报的信息报告、通报、通知与统一发布制度,实行抢险救灾强制应急措施制度,规定抢险救灾强制应急的善后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具体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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