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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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的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的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的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7.26•【字号】豫交文[2012]567号•【施行日期】2012.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的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2〕56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进一步改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省厅制定了《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三整顿三创建”活动和“执法形象建设”工程以及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进一步改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更好地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是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奠基时期,也是我省交通运输改革和发展的攻坚时期。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高全行业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比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紧迫。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从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行政执法的目的和宗旨,站位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切实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实现行政执法与服务人民群众的有机统一。

2024年街道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文(三篇)

2024年街道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文(三篇)

2024年街道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文一、工作背景分析当前的历史时期, 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阶段。

街道作为城市基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承担着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

而行政执法工作作为街道基层管理的重要内容, 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幸福感。

因此, 制定2024年街道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对于加强基层管理, 提升治理能力, 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1.目标: 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深化改革创新, 提升工作效能, 助力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 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民的公共服务。

2.任务:(1)严抓执法队伍建设, 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 加强专业培训, 提升执法工作的专业化水平;(2)深化行政执法制度改革, 完善执法规范和程序, 推动行政执法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3)强化执法监督与问责机制, 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 确保行政执法公正和权威;(4)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与协调, 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和诉求,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5)协调联动, 提高行政执法的综合防范和应对能力,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协同各相关部门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三、重点工作与措施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1)完善人员选拔机制, 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2)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培训, 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提升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推进行政执法制度改革(1)完善执法规范和程序, 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2)加强执法权责清单的编制和公布, 明确行政执法的范围和权限;(3)推动行政执法科技化, 提高执法效率和精准度;(4)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提高执法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3.强化执法监督与问责机制(1)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2)建立健全执法行为公开制度, 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3)加强执法过程监督, 防止滥用执法权和违法执法行为;(4)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机制, 对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河南省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研究

河南省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研究

07决策探索2018.10下河南省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研究 文/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课题组决策观察河南省率先在全国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2012年,河南省政府就印发了《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在全省开启了一场执法理念、执法模式的改革和创新,构建了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执法模式,培育了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法纪严明、服务优良的行政执法队伍,涌现了一大批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一些省级执法部门的典型经验得到国家相关部委的肯定。

全国政协“规范城管执法行为”专题调研组到河南调研后给予充分肯定,“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河南找到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一、强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河南省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工作来抓,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

(一)高度重视持续推进河南省委、省政府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高度重视,自2012年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后,省政府每年下发文件进行专题部署,并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加以强调,工作推动逐步深化。

《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2016年6月1日实施的《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树立服务理念,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2016〕31号)明确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作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中的两个重要抓手之一。

2017年11月,河南省政府召开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领导强调,要创新执法模式,解决好“执法”的问题。

在执法实践中抓好“一刚一柔”,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刚性抓手”,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作为“柔性抓手”,刚柔并济,实现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协同推进。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整体推进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整体推进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整体推进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5.07•【字号】•【施行日期】2015.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整体推进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整体推进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7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整体推进年”活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38号)和《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督导体系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5〕8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执法关系和谐、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充分认清新形势下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总体部署和2015年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年”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要工作(一)全面实施行政指导工作。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2014年重点领域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把行政指导纳入食品药品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全过程,采取提醒、示范、协商、契约、建议、劝导等灵活多样的非强制性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配合、自觉遵法守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型、服务型、创新型、阳光型“四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型、服务型、创新型、阳光型“四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型、服务型、创新型、阳光型“四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增强政府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有效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推进法治型、服务型、创新型、阳光型政府(以下简称“四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府系统工作质量推动决策部署精准落实的意见》(X府发〔XX〕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把群众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更新政务服务理念,创新政务管理方式,构建更多行之有效的服务群众的渠道、方式和机制,让政务服务更加高效、更加规范、更加贴心、更加阳光,加快推进“四型”政府建设,加快构建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阳光运行的政府,为决战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大美XX新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始终要坚持依法行政。

加强法治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完善督查问责机制,公正、公平、公开提供服务,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均等化。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建立健全政府及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自觉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和工作监督、州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始终要坚持便民利民。

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讲究方式方法,注重工作细节,努力把工作干到群众心坎上。

强化各级政府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营造尽心履责、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的干事创业氛围。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国家和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

推行政社分开,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始终要坚持创新管理。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促进平安XX创建,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实际,制定大队2017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和执法水平,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的同时,进一步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改进方法、创新机制、规范行为、提升水平,深入推进“两转两提”,积极践行“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行政执法模式,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服务经济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形象,为推进安全监察事业发展和XX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积极努力,全面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使全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机制更趋完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水平有效提升,为全市经济建设服务。

(一)加快建设法治大队和服务型大队。

履行职能到位,执法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得到全面贯彻。

(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

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

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明显增强。

(三)基本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机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

三、工作任务(一)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做好宣传1、把省市有关文件作为大队2016年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大队办公会和工作人员每月学习计划,继续落实学法制度,每年学法不少于4次。

服务型执法活动方案

服务型执法活动方案

服务型执法活动方案一、活动背景随着城市治理和社会进步的不断推进,执法机关在履职过程中需要更加注重服务,并与市民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传统的执法方式注重惩罚和处罚,而服务型执法活动则强调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以提供便利和解决问题为核心,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

本文将介绍一种针对服务型执法活动的方案,旨在提高执法机关的服务水平和社会认可度。

二、活动目标1.提供优质的服务:通过服务型执法活动,执法机关将提供针对市民需求的优质服务,建立良好的服务体系,满足市民的合法诉求。

2.加强沟通与互动:通过与市民的互动,了解社会需求,解决矛盾和困扰,促进执法机关与市民的互信和合作。

3.建立和谐社会环境:通过服务型执法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提高社会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活动内容1. 建立服务型执法机构建立专门的服务型执法机构,负责处理市民的诉求和问题。

该机构将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解决市民在执法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落实执法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2. 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普及讲座、编写法律手册和宣传材料等方式,帮助市民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这样可以减少市民因为不了解法律而违法的情况,为执法活动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3. 强化市民投诉和建议机制建立健全的市民投诉和建议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市民的投诉和建议。

执法机关将建立快速响应的机制,及时回复投诉和建议,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提高执法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 注重执法过程的人性化和便利性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注重与市民的互动和沟通,做到言行得体、礼貌待人。

同时,执法人员要提供便利的服务,如提供信息咨询、指导和帮助等,以满足市民的合法需求。

5. 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与素质提升执法人员要接受相关培训,提升执法素质和服务意识。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知识、沟通技巧、服务意识等,以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更好地履行服务型执法的任务。

四、活动实施计划时间活动内容负责人员第一季度建立服务型执法机构X部门第二季度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Y部门第三季度强化市民投诉和建议机制Z部门第四季度注重执法过程的便利性X、Y、Z每年持续推进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与素质提升执法部门五、活动评估与反馈活动结束后,执法机关将进行评估与反馈,以了解活动的效果和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优化。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9.19•【字号】豫建法[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法〔2012〕2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进一步改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省厅制定了《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进一步改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更好地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构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深入推进“两转两提”,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形象,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一)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构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模式。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把行政执法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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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XXX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服务XXX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豫政〔XX〕6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的迫切需要,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要坚持“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深入推进“两转两提”,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形象,为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一)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行政执法模式。

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把行政执法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对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要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要通过市场机制运行;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依法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制约。

要创新社会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推进行政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转变,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在执法中体现服务,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模式。

(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及时办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申请事项。

着力预防和纠正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的倾向,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建立和完善检查、巡查制度,规范程序,责任到人,切实解决监管缺位、不到位的问题。

要高度重视、依法打击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要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岗位和责任。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同时,加强对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部门内部的监督制约,逐步推广说理式行政处罚,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三)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促进执法关系和谐。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采取提醒、示范、协商、契约、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实现行政指导与严格执法相得益彰。

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精神,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政策、安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要实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某种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电话、短信、文件等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提示、解释、告诫,促使其及时变更或者延续行政许可、履行法定义务,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在作出处罚的同时要针对违法事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分析违法的原因,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指导;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进行回访,了解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四)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执法效能。

要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凡与企业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运行模式。

要逐步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

完善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优先办理、专人负责、限时办结,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

要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力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结果,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行政执法权的运作、更广泛地参与行政管理、更直接地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五)推进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形象。

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

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做到着装整洁,依法有统一制式服装的要着制式服装;要按照规定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开展执法工作的目的、方法,并做到举止得当、语言文明;遇到紧急事件和对方的过激言行,要态度平和、理性处理。

(六)创新体制机制,增强行政执法执行力。

要开展行政执法级别管辖试点,合理划分执法权限,探索建立多部门执法的协同配合机制。

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XX〕17号)精神,在城市管理领域以外的其他行政管理领域,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尽早实现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全覆盖。

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XX〕34号)要求,建立“人员派驻制、流程内部化”机制,结合实际探索适合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行政执法模式,实现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与市县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

(七)开展行政执法风险评估,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对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行政拘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搬迁、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关闭企业、3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执法事项,除执行法定程序外,要从合法性、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进行风险识别或者评估。

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也要进行必要的风险防控。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分析、查找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办法,预防因执法不严格、随意性大、疏于管理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害。

(八)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快速高效解决矛盾纠纷。

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XX〕33号)要求,把行政调解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

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对法定执法事项进行梳理,明确适用行政调解的事项,并制定行政调解规程。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运用调解机制依法处理污染纠纷、土地纠纷、采矿纠纷、水事纠纷、治安纠纷等。

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人事争议、专利纠纷调处等机构也要发挥调解作用,依法、公平、高效处理争议。

(九)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法行为合法有效。

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清理、认定行政执法主体,确认行政执法人员,并向社会公布,防止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不合格人员从事罚款、收费、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等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积极受理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对违法人员依法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要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和服务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推进落实。

(二)认真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今年,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作为XX年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学习培训方案,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实施。

要通过学习培训,掌握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使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增强为人民服务、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意识,提高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自觉性。

要通过报刊、电视台、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让人民群众了解政府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心和效果,增强配合行政执法的主动性。

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本地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作出安排部署,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建立健全服务型行政执法制度。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着手研究起草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制度,行政执法主体年度认定公布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同时,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着手研究制定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制度,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检查、巡查制度,行政指导制度,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法律、政策、安全、技术、信息服务制度,文明执法制度,行政执法风险管理制度,系统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等。

上述制度要在XX年发布实施,并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明确部门分工。

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抓好组织协调、宣传培训、调查研究、经验交流、督导检查等工作。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本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梳理服务类执法依据,明确本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和范围,并抓好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六)加强督导检查。

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要加强监督考核,研究制定激励约束办法,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粗暴等行为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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