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第二季度团险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专项推动方案
中国人寿计生家庭意外保险保障内容

中国人寿计生家庭意外保险保障内容
中国人寿计生家庭意外保险是为计划生育政策符合条件的夫妻和其合法子女提供的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家庭成员在意外事故中提供全面的保障。
该保险保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意外伤害身故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2. 意外伤害伤残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身体伤残,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伤残保险金。
伤残等级将根据伤残程度确定,不同等级将获得不同的保险金赔付。
3. 医疗费用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伤,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医疗费用。
包括住院治疗、手术费用、药费以及康复治疗等。
4. 意外住院津贴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其支付住院津贴。
津贴金额将根据住院天数和每天的津贴比例确定。
5. 交通意外伤害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伤害或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可能对一些特定的意外事故进行了约定的免赔责任或者特定的赔付限额,具体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赔付标准应查阅保险合同。
总之,中国人寿计生家庭意外保险是为计划生育政策符合条件的夫妻和子女提供的一种全面保障,旨在帮助家庭成员应对意外事故带来的财务风险。
保险保障内容包括身故保障、伤残保障、医疗费用保障、住院津贴保障以及交通意外伤害保障等。
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总结

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总结篇一:20XX年祁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工作总结20XX年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工作总结祁县计划生育协会为了提高广大计生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切实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20XX年,在市计生协会的指导下,在县人口计生局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通力合作,按照“政策引路、协会发动、上门服务、群众受益”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扎实有效地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利益保障,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20XX年计划生育家庭投保人份为2428份,金额达到72840元,计生家庭保险赔付金额为17492元,赔付率达到24.1%。
回顾一年的工作有以下三个方面:一、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着力营造保险工作良好环境1.强化领导,迅速启动。
根据市计生协会的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及时成立了由计生协会、计生局、县人寿保险公司为成员单位的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县计生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等工作。
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干部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对村级工作业务指导,各村级协会秘书长也明确了职责,确保全县保险工作全面铺开、整体推进。
通过依托各级计生协会的组织网络优势,采取会员向联系户,联系户向群众层层倡导的方式,逐步引导广大计划生育家庭自觉、自愿参保。
2.统筹协调,密切配合。
加强与县人寿保险公司的沟通和配合,建立每月信息互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
各乡镇按照参保程序的具体要求开展工作,严把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核三道关,做好各种资料的档案管理及上报汇总工作。
保险公司把优质服务贯穿于保险全过程,对各乡镇上报的参保人员及时录入微机,生成保单,确保了工作质量,增强了群众对计生部门和保险公司的信任度。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
以丰富多彩,群众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将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目的、意义、参保范围、保险利益等相关内容,印制成宣传单依托协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组织网络,发放到各村各户,普及保险知识,增强保险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保。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其投保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五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暖心行动”活动实施方案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暖心行动”活动实施方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暖心行动活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直各相关单位:我市于20__年承担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试点工作以来,经过两年的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失独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试点工作,帮助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实际困难,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并以此推进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亲情牵手暖心行动。
现根据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卫计委办、中国计生协《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的通知》以及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开展亲情牵手暖心行动的重要意义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大力支持、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实现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缓解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做出了无私奉献。
但是,部分计生家庭因独生子女死亡成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独家庭),急需得到政府、社会的关爱和救助。
为此,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帮扶体系,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养老、医疗服务以及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服务,逐步建立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的长效机制,成为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特殊而紧迫的任务。
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亲情牵手暖心行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人文关怀、精神帮扶、经济救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人口计生系统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着力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的有效途径,是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内容要求。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方案预案:________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7 页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医疗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参合农民在生产、生活、劳动中出现的无他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问题,依据xx年国务院下发的《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纲要》、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省卫计委、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省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近两年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实际,经xx年7月16日县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制定此方案。
一、意外伤害补偿对象、投保人及承办机构1、投保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甲方);2、承办机构(保险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两家公司以下简称乙方)3、补偿对象(被保险人):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
二、意外伤害保险基金(投保基金)xx年意外伤害投保基金,在xx年意外伤害实际补偿基金614万元的基础上下降20万元,按照参合群众每人16元的标准从新农合总基金中提取划转,不再向参合群众个人另行收取。
xx年1月1日以后至本方案施行之日,已在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销的,乙方仅向县财政局新农合基金专户支付补偿金。
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期间出院,未在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的参合农民,意外伤害住院一律由乙方给予补偿。
第 2 页共 7 页三、意外伤害补偿标准1、封顶线10万元,包括年度内意外伤害补偿、一般疾病住院补偿、正常分娩补助门诊补偿和二次补偿累计计算。
如新农合补偿标准调整,意外伤害补偿标准随着调整。
2、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就治的,享受与我县同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标准。
中国人寿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书

中国人寿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保险合同条款:包括保险计划的名称、被保险人范围、保险期限、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费、免赔额、理赔条件等保险条款内容。
2.投保单:详细说明投保人的基本信息、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保险计划、保险期限、保费等信息。
3.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保险费用的缴纳周期、缴费方式等。
4.理赔流程:详细说明理赔的流程和要求,包括理赔申请、理赔资料准备、理赔审核、理赔报销等步骤。
5.责任免除:详细说明保险公司免责的情况,包括事故责任的划分、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等。
6.特别约定:如果有额外的保险条款或特别约定,也需要在计划书中详细说明。
7.法律条款:保险合同中包括法律条款,保险公司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理赔案件。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书的内容,具体内容可能因保险公司和保险计划而异。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总结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总结20xx年,全州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计生协会的具体指导及州人口计生委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通力合作,在认真总结20xx年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层层落实目标任务等措施在全州范围内扎实开展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利益保障,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全州20xx年计划生育家庭投保9129户,投保金额达311575元。
较20xx年增加112250元。
其中:++县投保金额为114600元,++县投保金额为92025元,++县投保金额为52725元。
++县投保金额为52225元;20xx年已赔付17户,赔付金额78319.16元。
一、工作回顾(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20xx年,我们把”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作为落实”生育关怀行动”、为提高广大计划生育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解除计划生育家庭后顾之忧和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责任目标指导意见,做到工作有目标,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及时调整充实了州、县、乡计划生育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把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干部调整充实到此项工作中;加强对村级保险宣传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二)层层召开总结表彰会,落实目标责任8月召开了全州20xx年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暨20xx年保险工作总结表彰会议。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省计生协会秘书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州计生协会会长、名誉会长、人口计生委主任、中国人寿**支公司总经理及州计生协会常务理事、各县计生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州直机关人口计生宣传员参加会议。
会议总结了20xx保险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了20xx年工作任务,州计生协会秘书长与各县秘书长签订了20xx年计划生育保险目标责任书;表彰了20xx年度计生保险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不直接到保险公司报销的)
一.需要提供医院的单据如下:
注:先在其他公司或社保报销的持以上单据复印件及分割单即可。
二A.成年人需要提供的个人证件如下:
1.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 被保险人的银行个人结算户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
二B.未成年人需要提供的个人证件以下:
(直接到保险公司报销的)
一.需要提供医院的单据如下:
注:先在其他公司或社保报销的持以上单据复印件及分割单即可。
二A.成年人需要提供的个人证件以下:
2.被保险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2. 被保险人的银行个人结算户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
二B.未成年人需要提供的个人证件以下: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地址:
大兴黄村清澄名苑小区北区底商(大兴一幼对面)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6:00
咨询电话:
69208200 69295420 6929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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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分公司2009年第二季度团险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专项推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计生协《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粤计生协[2009]1号)的文件精神,促进我省计生保险工作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我省计划生育家庭的抗风险能力,达成二季度全省短险任务,特制订本业务推动方案。
一、推动时间
2009年4月1日至6月29日。
二、活动目标
二季度实现全省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保费600万元。
三、奖项设置
(一)培训费用奖励
1.奖励对象:各分公司团险部
2.奖励方法:
3.奖励兑现:保费以省公司财务数据为考核依据,本项奖励为
费用奖励,主要用于召开业务启动大会、培训会、业务督导与推动等项目,省公司将根据获奖情况增加获奖分公司的培训费用额度,并以培训费方式列支。
4.本奖项的业绩仅计算《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险种代码647)保费,如有固定险种组合,请及时向省公司申报。
(二)渠道创新奖
1.奖励内容:充分利用国家及地方各项政策法规,创新计生渠道建设,开发渠道资源,创建渠道队伍等方面卓有成效并具全省推广意义,且计生保险的实收保费为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上报省公司团体业务部,经审批通过后,以计生保费实际到帐数作为获奖依据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为3万元。
2.奖励对象:市分公司、市分公司团险部以及各级销售人员。
其中,市分公司团险部和各级销售人员的奖励比例不低于70%。
3.本项奖励为费用奖励,省公司将根据获奖情况增加获奖市分公司的配套奖励额度。
四、主要工作
各分公司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有效工作:
1.在省公司方案下发15日内,和当地计生委、计生协共同研究市场,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业务推动衔接方案,并于方案确定后的5日内上报省公司,没有上报者,不予计生专项奖励;
2.为做好销售目标的监控和跟踪服务,认真进行竞赛活动的跟进工作,确保从上到下贯彻执行到位。
省公司团体业务部分设四个竞赛职能小组,各分公司也要求成立相应职能小组,加强对计生业务的
3.对计生委和计生协有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保险知识、保险产品等方面的培训,协助计生工作人员向计生群体、单位做好政策和保险的宣传工作,并安排专人报道;
4.指导参加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保险的群众、团体办理投保手续;
5.为参加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保险的客户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定期向计生部门汇报保险销售、理赔以及赔付水平等情况。
遇有重大赔案发生时,及时向当地计生部门和省公司汇报。
6.和当地计生部门实时总结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保险开展情况,查找问题,解决问题,维护群众利益,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特别说明
1.本次推动产品为国寿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除有特殊情况,需上报省公司团体业务部审批,同意后纳入本次推动方案奖励范围。
2.除另有说明外,推动期间业绩统计以省公司业务报表数据为准。
3.本推动方案的奖项若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承担。
4.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省公司团体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