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办法
绿色制造体系方案

绿色制造体系方案简介在人类持续发展和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环境污染也日益严重,人类面临着气候变化、物种灭绝、自然资源枯竭等挑战。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资源浪费,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绿色制造成为一种重要的发展趋势。
本文将介绍绿色制造的概念及其重要性,同时提出一套完整的绿色制造体系方案。
绿色制造的概念及重要性绿色制造是指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坚持技术先进、节约资源、环保节能、安全可持续的生产理念,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和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提高整个供应链的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制造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减少环境污染:绿色制造采用先进技术和清洁能源,不使用有害物质和化学品,使生产过程不产生和释放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减少环境污染。
2.节约资源:绿色制造在生产中采用循环经济和资源再利用的原则,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降低生产成本。
3.增加经济效益:绿色制造实践了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使企业在延续传统生产方式的同时,追求质量和效益,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
4.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绿色制造意味着企业需要从生产的角度考虑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并对社会和环境负责。
绿色制造体系方案绿色制造体系包括生产、供应链、环境保护、企业文化等多个方面,下面将提出一套完整的绿色制造体系方案。
生产1.采用清洁能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清洁能源,比如风能、太阳能、水能等,以减少碳排放和能源消耗。
2.使用环保材料:企业在生产中选择环保材料,比如可再生材料、可降解材料等,实现“零废弃”生产。
3.优化生产工艺:企业优化生产工艺,采用节能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供应链1.与供应商合作:企业与供应商合作,共同推进绿色制造,降低环境和社会风险,共同谋求可持续发展。
2.优选供应商:企业选择优质的供应商,对其环境、社会责任、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保证供应链的绿色和可持续。
3.推动循环经济:企业研发产品尽可能实现循环经济的原则,建立可持续供应链,使生态系统内的资源和能量得以循环利用。
绿色制造体系评价

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绿色制造体系评价是指对企业与制造业的环境友好程度进行评估和认可的过程。
随着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已成为众多企业努力追求的目标。
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的核心在于评估制造过程中是否存在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或做法,并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减少制造过程对环境的影响。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节约能源、减少废料和减少排放等方面。
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能源管理、废料管理、化学品管理、减少排放、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评估。
通过制定相关指标和评分体系,可以对企业在这些方面的表现进行量化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认证或证书。
在绿色制造体系评价中,减少能源消耗是一个重要的指标。
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优化生产过程,降低能源消耗。
此外,减少废料产生也是一个关键指标。
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回收和循环利用系统,降低废料的产生和排放,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化学品管理也是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
企业需要合理使用和储存化学品,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减少排放是另一个关注点,企业需要控制和减少有害气体和物质的排放,保护大气、水体和土壤的质量。
最后,资源利用效率也是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的关键指标之一。
企业可以通过优化生产流程、提高设备利用率和推广可持续资源利用技术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总之,绿色制造体系评价是对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估和认证的过程。
通过评估制造过程中的能源管理、废料管理、化学品管理、减少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表现,企业可以评估自身环境友好程度,并通过改进和持续改善来实现绿色制造的目标。
绍兴绿色环保产品认证流程

绍兴绿色环保产品认证流程
绍兴绿色环保产品的认证模式主要是: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验+获证后监督。
认证流程如下:
(1)认证申请
(2)初始检查(包括资料技术评审和现场检)
(3)产品抽样检验
(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获证后监督认证时限:自正式受理认证委托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之日为止,一般时间不超过90天,包括初始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以及证书制作的时间。
因委托人没有及时提交资料、不能按计划接受现场检查、未按规定时间递交不符合整改、未能及时寄送检验样品、未及时缴纳费用,以及特殊的样品检验周期等原因导致认证时间的延长时,不计算在其中。
绍兴绿色环保产品认证费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与iso体系认证类似,绿色环保食品认证费用也参考现场审核期间企业人员数量以及审核场地问题,以此确定企业绿色环保产品认证费用。
绿色制造评价方案

绿色制造评价方案简介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以及社会对环境友好产品的需求,绿色制造成为了制造业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
绿色制造评价方案是评估制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及其有效控制措施,是促进企业绿色发展的有效途径。
评价标准1. 资源利用效率资源利用效率是制造企业绿色制造的核心要素之一,其评价指标主要包括能源、水资源、原材料等的利用效率。
评估制造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能源利用效率:评估企业在能源使用方面的效率,包括能源消耗量、能源转化效率等指标。
•水资源利用效率:评估企业在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包括水资源消耗量、水资源回收利用等指标。
•原材料利用效率:评估企业在原材料的利用效率,包括原材料消耗量、原材料回收利用等指标。
2. 环境保护制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废物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负荷。
评价制造企业是否进行了有效的环境保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废气、废水、废物排放控制:评估企业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控制措施,包括废气、废水、废物排放量等指标。
•环境管理:评估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的实施情况,包括环境监测、监管与管理等指标。
3. 绿色产品绿色产品是指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产品。
评价制造企业的绿色产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销售绿色产品的比例:评估企业绿色产品销售所占的比例。
•绿色产品的材料使用:评估企业在产品设计方面是否考虑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绿色材料的使用情况等指标。
评价方法1. 现场调研针对被评价的制造企业,进行生产现场的实地调研,了解其生产过程、管理制度及相关设施。
2. 数据采集和分析通过现场调研、企业提供的资料及其他方式,采集相关数据,对数据进行分析。
3. 评价报告编制在数据采集、分析的基础上,编制绿色制造评价报告,明确企业的绿色制造水平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结语绿色制造评价方案是建立在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效率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评价,为制造企业提供了有效的改进措施,也促进了企业绿色发展,是制造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绍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绍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12•【字号】绍政发〔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绍兴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发〔2016〕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中国制造2025绍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12日中国制造2025绍兴实施方案为抢抓新一轮产业技术革命及“互联网+”发展机遇,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及浙江行动纲要,加快推进绍兴制造强市建设,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制造业居于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是实施创新发展的主战场、推进转型升级的主阵地和参与区域竞争的主导力量。
绍兴是浙江乃至长三角地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改革开放以来依托制造业的迅速崛起,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然而,长期积存的传统产业为主、低端制造锁定、创新驱动不足、发展方式粗放等结构性、素质性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制造业再上新的台阶,特别是一些区域“低小散弱乱”块状集聚现象突出,一些领域亩产效益偏低、能耗和排放强度偏高,部分企业陷入成本上升、价格下降的“三明治”陷阱,个别企业甚至陷入困境引发风险,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刻不容缓。
当前,伴随着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新一轮产业技术革命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历史交汇,发达国家“再工业化”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及国内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的“双向挤压”,正在重塑产业分工格局,特别是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正在带来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的深刻变革。
作为绍兴而言,推进制造业发展既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面临矛盾叠加、竞争加剧的严峻挑战,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不进是退,慢进也是退”的理念,抢抓发展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充分发挥优势,尽快补齐短板,不断巩固和提升绍兴制造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地位,推动绍兴实现从制造大市向制造强市的新跨越。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一、总则(一)评价指标框架绿色工厂(以下简称“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制造过 程中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满足基础设施、 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环境绩效的综合评价 要求。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如图1 所示。
(二)评价依据1.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需在本地区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细化绿色工厂创建工作内容,并依据本文件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本地 区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及评分标准,达到地方规定的分数要求的单位纳 入绿色工厂名单。
评价要求需满足本文件指标体系中所有基本要求。
鼓励地方结合本地区行业特点细化各行业的评价要求,结合地区发展 水平、参基础段施能源与资源投入生产过程环境排放管理体系图1 绿色工厂评价指照预期性指标提出更高的要求。
2.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绿色工厂评价标准体系,制定《绿色工厂评价通则》以及各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标准,鼓励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标准开展地方绿色工厂试点示范评价工作。
3.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评价工作按行业进行,工厂所属行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分类。
(三)评价方式1.绿色工厂试点示范评价应由独立于工厂的第三方组织实施;2.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收集评价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证据收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谈;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3.实施评价的组织应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评价工厂是否满足评价要求提出的综合评价指标。
满足所有必选评价要求并达到地方规定分数要求的工厂,可纳入绿色工厂名单。
二、评价指标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
基本要求是纳入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必选评价要求,预期性要求是绿色工厂创建的参考目标。
具体指标要求见表1。
表1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表4.适用时,工厂使用的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要求。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108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10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主要目标(一)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
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按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
全市城镇地区新建建筑实现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
其中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鼓励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到2020年,全市实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以上。
(二)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
2017年1月1日起,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绍兴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其他区域力争实现新建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且逐年提高比例;到2020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三)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按照省文件要求,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和其他各类建筑积极实施全装修。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4.05.27
•【字号】浙经信绿色〔2024〕104号
•【施行日期】2024.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的通知
浙经信绿色〔2024〕104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我厅在有效衔接国家评价标准基础上,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促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
价导则(2024版)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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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念好“两业经”决策部署,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根据《浙江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绍兴市全面推进绿色制造实施方案(2017-2020)》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主要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培育创建。
第三条市经信局负责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评价和管理工作。
各地经信部门负责本区域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培育创建和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做好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申请绍兴市绿色工厂评价的基本条件:
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全市同行业或同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规模优势,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绿色制造水平居同行前列,企业近二年亩均效益综合排序均为B类及以上;
2. 企业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制定绿色制造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建立实施绿色制造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奖励机制;
3. 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实施可再生能源利用或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
4. 企业符合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要求;
5.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 近二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第五条申请绍兴市绿色园区评价的基本要求:
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二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2.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要求,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
3. 园区规上企业30%以上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4. 园区内企业不使用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生产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产品;
5. 园区建立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三章评价程序
第六条申报市级绿色工厂或绿色园区的单位,按照市级绿色工厂评价表(附件1)或市级绿色园区评价表(附件2)的相关标准要求开展自评价,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报辖区经信部门。
申报市级绿色工厂所需材料:
1. 绍兴市级绿色工厂评价表(附件1);
2. 绍兴市绿色工厂申请报告(按评价表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目录编制说明);
3. 其他相关附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申报市级绿色园区所需材料:
1. 绍兴市级绿色园区评价表(附件2);
2. 绍兴市绿色园区申请报告(按评价表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目录编制说明);
3. 其他相关附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七条辖区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申报通知要求推荐到市经信局。
市经信局组织行业(或委托)专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市经信局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市经信局发文公布。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每年组织评价一次。
第九条省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从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中推荐申报;各地可结合实际,对认定的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条市经信局对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复审。
接受复审的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须对近三年来建设管理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评价表,报当地经信部门初审。
市经信局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后发布复审结果。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绿色工厂资格:
1. 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
2. 复审结果不合格的;
3. 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4. 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5. 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
第十二条被撤销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称号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三条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发生更名,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名称变更。
第十四条市经信局对变更名称和撤销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和绿色园区,发文公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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