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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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制造评价参考程序

绿色制造评价参考程序

附件6绿色制造评价参考程序一、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工作流程参与绿色制造体系评价活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建立规范的评价工作流程,包括:(一)申请评审第三方评价机构受理绿色制造体系申请时,应对受评价方申报要求的符合性和评价活动的可行性进行评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环保、安监网站等渠道对申请企业的合规性与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申报主体申报基本要求的符合性。

确定可行性时应考虑诸如下列因素的可获得性:1.受评价方的充分合作;2.充分的时间和资源;3.受评价方一般申报要求的符合性。

第三方评价机构通过申请评审确认评价活动不可行时,评价机构应当在与受评价方协商后,推迟评价时间或取消评价。

(二)签订评价合同当确定评价活动可行时,评价机构应与受评价方签订评价合同,在评价合同中应明确评价工作流程、费用、企业配合事项、保密要求等。

评价费用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定价,突出评价工作的公益性,不得借助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工作牟取暴利。

第三方评价机构应与企业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得参与企业自评价报告编写。

不得口头或在合同中约定对评价结果做出承诺的相关条款。

(三)组成评价组评价组应由组长及数名组员构成,人数不低于三人。

评价组整体应具备覆盖绿色制造评价需要的各种知识和能力,包括环保、低碳、节能、安全、质量、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等。

原则上,评价机构应优先安排具备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经验或参加过相关培训的人员开展评价工作。

评价组组长应具备管理体系审核、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清洁生产审核、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等相关审核或评价组长经验,主要负责领导评价组实施评价工作,包括制定计划、召开会议、实施评价及编制报告等。

评价组成员一般应为评价机构全职人员,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行业专家参与评价。

(四)评价工作时间要求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的基准人日数为20人日(至少含现场评价12人日)。

实际人日数可根据受评价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时应考虑下列因素,且不宜少于15人日(至少含现场9人日):1.受评价方工艺复杂程度;2.受评价方规模大小;3.受评价方的厂区数量、分场所位置;4.相关数据量的大小、策划的抽样数量、数据的易统计性。

绍兴市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办法

绍兴市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办法

绍兴市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念好“两业经”决策部署,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根据《浙江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绍兴市全面推进绿色制造实施方案(2017-2020)》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主要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培育创建。

第三条市经信局负责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评价和管理工作。

各地经信部门负责本区域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培育创建和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做好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申请绍兴市绿色工厂评价的基本条件: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全市同行业或同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规模优势,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绿色制造水平居同行前列,企业近二年亩均效益综合排序均为B类及以上;2. 企业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制定绿色制造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建立实施绿色制造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奖励机制;3. 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实施可再生能源利用或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4. 企业符合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要求;5.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6. 近二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第五条申请绍兴市绿色园区评价的基本要求: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二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2.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要求,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3. 园区规上企业30%以上通过清洁生产审核;4. 园区内企业不使用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生产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产品;5. 园区建立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第三章评价程序第六条申报市级绿色工厂或绿色园区的单位,按照市级绿色工厂评价表(附件1)或市级绿色园区评价表(附件2)的相关标准要求开展自评价,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报辖区经信部门。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自评打分表2021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自评打分表2021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自评打分表2021摘要:一、引言二、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1.能源利用效率2.环保设施及排放控制3.资源综合利用4.产品设计及生产过程5.管理体系及政策支持三、自评打分表的制定与实施1.制定原则2.打分标准3.实施流程四、自评打分表在绿色工厂评价中的应用1.提升企业环保意识2.促进企业绿色发展3.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五、总结与展望正文:一、引言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话题。

在我国,绿色工厂作为推动绿色制造的重要载体,正逐渐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

为了评估绿色工厂的建设成效,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应运而生。

本文将围绕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中的自评打分表展开讨论。

二、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1.能源利用效率:衡量企业能源消耗水平和节能措施的有效性。

2.环保设施及排放控制:评估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和排放控制效果。

3.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企业资源回收、利用及再制造等循环经济活动的开展情况。

4.产品设计及生产过程:关注产品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绿色设计、绿色材料、绿色工艺等方面。

5.管理体系及政策支持:考察企业的绿色管理体系和政策执行情况。

三、自评打分表的制定与实施1.制定原则:以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为依据,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保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打分标准:采用百分制,各项指标根据企业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打分,以反映企业在绿色制造方面的绩效。

3.实施流程:企业根据自评打分表进行自我评估,相关部门对企业自评结果进行审核,确保评价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四、自评打分表在绿色工厂评价中的应用1.提升企业环保意识:通过自评打分表,企业可以全面了解自身在绿色制造方面的优势和不足,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

2.促进企业绿色发展:自评打分表为企业指明了绿色发展方向,有助于企业制定针对性措施,提升绿色制造水平。

3.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在市场竞争中,拥有较高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得分的企業,将更容易获得政策支持、客户信任和市场份额。

绿色制造 评价指标-最新国标

绿色制造 评价指标-最新国标

目 次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1)5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2)6评价指标体系 (2)1绿色制造评价指标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制造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指标体系框架及评价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制造企业、产品及过程的绿色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612绿色制造术语(修订中)GB/T28616绿色制造属性(修订中)3术语和定义GB/T28612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绿色制造green manufacturing一种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高效益的现代化制造模式。

其本质是制造业发展过程中统筹考虑产业结构、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安全、气候变化等因素,将绿色发展理念和管理要求贯穿于产品全生命周期中,以制造模式的深度变革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引领新兴产业绿色发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协调优化。

[来源:GB/T28612—XXXX,3.2]3.2绿色制造属性green manufacturing attribute组织、过程、产品和物料的资源能源、生态环境和健康安全特性。

[来源:GB/T28612—XXXX,3.4]4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4.1全面系统性指标体系涵盖产品及其全生命周期过程所涉及的绿色指标,并予以系统化排列,指标体系全面、系统反映评价对象的综合情况。

4.2科学合理性以绿色制造及相关评价理论知识为指导,指标体系应逻辑结构严谨、合理,指标概念清晰、避免歧义和重复。

4.3先进适用性以协同推进制造业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指引,指标具有代表性和规范性,并可检测、可计算或可评价。

5评价指标体系框架5.1绿色制造评价指标体系从产品生命周期绿色制造属性及绿色管理两个方面构建,其中绿色制造属性依据GB/T28616分为资源能源、生态环境和健康安全3个一级指标,绿色管理包括综合管理1个一级指标,共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指标体系见图1。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根据工信部制定的《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要求,用于指导我省绿色工厂创建和评价。

一、总则(一)评价指标框架绿色工厂(以下简称“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环境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如图1 所示。

图1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二)评价依据1. 依据绿色工厂建设内容及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评价要求需满足本文件指标体系中所有基本要求。

参照预期性指标为更高的要求。

2. 工信部制定的《绿色工厂评价通则》以及各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标准。

3. 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评价工作按行业进行,工厂所属行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分类。

(三)评价方式1. 绿色工厂试点示范评价应由独立于工厂的第三方组织实施。

2. 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收集评价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证据收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谈;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

3. 实施评价的组织应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评价工厂是否满足评价要求提出的综合评价指标,并对预期性要求进行评分。

满足指标体系中的所有基本要求,并且预期性要求得分达30分(分)以上的,可纳入省级绿色工厂名单。

二、评价指标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

基本要求是纳入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必选评价要求,并需满足所有基本要求;预期性要求按总分50分制评分。

具体指标要求见表1。

表1: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评分表—3——4——5——6——7—三、绿色工厂建设内容本部分给出了绿色工厂创建的一般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基础设施1. 建筑(1)一般要求: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采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等措施,宜采用钢结构建筑和金属建材、生物质建材、节能门窗、新型墙体和节能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优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外窗气密性等参数,降低厂房内部能耗。

绿色工厂认定流程

绿色工厂认定流程

“绿色工厂”认定流程1.年度创建计划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具备创建条件和创建意愿的企业、园区进行储备培育,根据本地区工业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按年度制定绿色工厂创建计划,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创建名单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据此编制全年度创建计划。

2.单位自主创建①支持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园区对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标准和要求,树立绿色、低碳、节能、循环发展的理念,加大绿色化改造投入,全方位提升绿色化水平,启动创建工作,进行自评价。

②自评价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的申报主体,按工信部要求委托合格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并编制第三方评价报告。

第三方评价合格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3.地市初审上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审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真实性、符合性,项目申报材料完备情况,指标达标情况等。

初审后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式5份和电子稿)汇总后于每年7月底前报省工信委。

4.省级评估确认省工信委组织专家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有关评价标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初审汇总上报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查。

5.推荐国家示范省工信委于每年11月底前,从省级绿色工厂管理申报主体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

工信部将通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国家级绿色工厂管理企业名单。

工作程序绿色工厂创建采用“两评两审”的形式,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是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并进行自我评价。

二是当企业达到绿色工厂标准时,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由工信部在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价机构中遴选发布,目前已发布两批共110家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名单)按照评价要求进行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可按所在地区绿色工厂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和自评报告。

绿色制造企业评定标准

绿色制造企业评定标准

绿色制造企业评定标准
1.基本要求: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尊重和保护环境,加强绿色制造理念的宣传和培训等。

2.基础设施:要求企业具备良好的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先进、高效,并具备一定的节能、减排和循环利用设施。

3.管理体系: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包括制定环境方针、目标,实施并评价环境绩效,以及持续改进。

4.能源资源投入:要求企业合理配置和使用能源资源,采用节能技术,设置能源消耗和排放限额,并定期监测和报告。

5.产品:要求企业的产品在设计、生产、使用和报废处理过程中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如采用环保材料、设计易于回收利用的产品等。

6.环境排放:要求企业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排放,确保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并定期监测和报告。

7.绩效:要求企业定期评估自身的环境绩效,如能源消耗、排放水平、资源利用率等,并持续改进。

以上仅为绿色制造企业评定的一般性要求,具体的评定标准可能会因行业、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评定过
程通常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和认证。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二、评价指标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基本要求是纳入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必选评价要求,并需满足所有基本要求;预期性要求是绿色工厂创建的参考指标。具体评价指标要求见表1。
表1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评价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评价要求
符合性说明及证明材料索引
必选
10
工厂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10
工厂向供方提供的采购信息包含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环保要求。
可选
4
满足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
5
4
产品
生态设计
工厂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
必选
30
10%
按照GB/T 24256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
必选
10
工厂应减少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使用,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行性。
10
工厂应按照GB/T 29115的要求对其原材料使用量的减少进行评价。
10
使用回收料、可回收材料替代原生材料、不可回收材料。
可选
5
替代或减少全球增温潜势较高温室气体的使用。
4
采购
工厂应制定并实施包括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
图1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
(二)评价依据
1、绿色工厂创建工作内容,并依据本文件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的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评价要求需满足本文件指标体系中所有基本要求。参照预期性指标为更高的要求。
2、工信部制定的《绿色工厂评价通则》以及各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标准。
3、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评价工作按行业进行,工厂所属行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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