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心协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协会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心理健康协会的内部管理,规范协会成员的行为,保障协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心理健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校团委指导下,由热心心理健康事业的师生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协会致力于提高同学们的心理健康水平,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同学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条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学校的教育方针,坚守社会主义价值观,积极为广大会员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团支书、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会长负责主持协会的工作,对外代表协会,对内负责协会的整体运营。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负责协会内外事项的安排。
团支书负责协会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团建活动,负责协会的团组织生活。
第六条协会设立宣传部、活动部、咨询部、研究部等职能部门。
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活动部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咨询部负责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研究部负责心理健康研究相关工作。
第七条协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业务能力,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为协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八条协会定期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培训、座谈会等活动,提高会员的心理健康素质。
第九条协会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心理辅导,解决心理问题。
第十条协会鼓励会员参与心理健康研究,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心理健康学科的发展。
第十一条协会应当每学期向会员公布活动计划,并在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由理事会负责,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保证财务的透明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捐赠、赞助等,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
第五章保密原则第十四条协会成员在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会员的隐私权益。
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爱心公益协会的组织建设,明确协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协会的运作和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爱心公益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自愿成立的社团组织,旨在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倡导爱心互助。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爱心互助,关怀社会;协会的口号:伸出你的双手,传递爱的力量。
第四条协会的主要活动内容包括:义务助学、关爱孤寡老人、帮扶弱势群体等公益活动。
第五条协会的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每个职务设一人。
第七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
第八条协会设立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组成。
第九条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会、支部、工作组等。
第三章会员资格及权益第十条会员是指自愿加入爱心公益协会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一条协会会员按照入会时间和贡献程度分为普通会员、优秀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等。
第十三条会员参与协会活动时,应积极配合,遵守协会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优秀会员享有协会表彰奖励和参与决策权。
第十五条荣誉会员享有协会的特殊待遇和参与指导权。
第四章会费及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协会设立会费,用于支持和开展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会费的缴纳原则:自愿、公平、透明。
第十八条协会设立财务专员,负责会费的收支管理,并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情况。
第十九条协会财务报表应定期进行审计,并对外公示。
第二十条协会应保证会费使用的透明度,及时向会员公布活动经费的支出情况。
第五章协会活动第二十一条协会应定期组织公益活动,鼓励会员参与,传递爱心。
第二十二条协会活动须提前发布公告,会员按规定参与。
第二十三条协会在组织活动过程中,要确保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六章纪律建设第二十四条协会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第二十五条协会成员应保守协会的商业秘密和内部机制,不得泄露或利用为个人谋取私利。
爱心协会团队管理制度范文

爱心协会团队管理制度范文爱心协会团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爱心协会团队的管理,营造和谐、高效的工作氛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爱心协会团队是由志愿者组成的非营利组织,旨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三条爱心协会团队的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志愿者成员。
第四条爱心协会团队的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爱心协会团队管理的目标是提高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促进志愿者间的团队合作和沟通,完善志愿者的培训和评价机制。
第六条爱心协会团队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协会理事会。
第二章志愿者的入会和退出第七条志愿者的入会须填写协会的志愿者报名表,并经过协会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志愿者成员。
第八条入会后,志愿者需要注重团队的协作和合作,并按照协会的安排参与相关活动,并积极履行义务。
第九条志愿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出退出协会的申请,协会需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依法进行办理。
第三章志愿者的培训与评价第十条为了提升志愿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协会会按照需求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内容由协会培训委员会负责规划。
第十一条志愿者需按照协会的安排参加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志愿者的工作成绩将定期评估,以鼓励优秀者,并提供晋升机会。
第四章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志愿者有权利了解和参与协会的决策讨论,对协会的工作和活动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志愿者有权利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任务并自主安排工作时间,同时要按时完成任务。
第十五条志愿者有义务保守协会和受助人的隐私,对任何知悉的情况都应保密,不得散布或利用于个人或集体利益。
第十六条志愿者需积极参与团队活动,服从团队的组织安排,保持良好的团队风气。
第十七条志愿者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协会平台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第五章团队的组织与管理第十八条爱心协会成立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总体规划和决策,并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九条爱心协会设立不同的工作组,并分配相应的工作任务,各工作组应按时完成任务,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汇报给理事会。
管理爱心协会的规章制度

管理爱心协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高社会公益意识,爱心协会成立,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协会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规范协会的运作。
第二条爱心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团结志愿者,开展公益活动,服务社会大众,宣传互助友爱,倡导奉献精神,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三条爱心协会的宗旨是:倡导互助友爱,传播爱心正能量,助力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爱心协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明确职责,合作开展活动。
第五条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位,负责制定发展计划、制定预算、组织招募志愿者等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协会的活动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活动的策划组织、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协助理事会制定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八条爱心协会的成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传递正能量,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九条爱心协会实行民主管理,重视集体决策,加强内部沟通,保证决策的公开透明。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审议活动计划、预算、工作报告等,确保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协会的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二条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工作的开展。
第十三条爱心协会的预算由理事会负责制定,公布在会员和社会公众可查看的地方,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爱心协会应建立健全的志愿者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培训志愿者,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活动内容第十五条爱心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扶贫助困、环保公益、文化传承、社会关爱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活动方案。
第十六条爱心协会应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合作,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支持,提高活动的效果和影响力。
心理互助小组规章制度表

心理互助小组规章制度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小组宗旨心理互助小组是为了帮助成员共同成长和解决心理问题,以建立健康的心理状态为目标的组织。
通过互相支持、倾听、分享经验和情感,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第二条组织形式心理互助小组采取定期聚会的形式,组长负责组织和引导聚会的进行。
聚会时间和地点由组长根据成员情况确定并提前通知。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三条成员资格1.心理互助小组的成员必须是现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民;2.心理互助小组的成员必须自愿参加,无强制性要求;3.心理互助小组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小组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加入与退出1.欲加入心理互助小组的人员,需向组长表达入组意愿,并经组长同意后,成为心理互助小组的正式成员;2.成员有权随时退出心理互助小组,需提前向组长书面申明退出意愿。
第五条成员权利1.成员有权利分享自己的心理感受和经验;2.成员有权利获得小组其他成员的支持和理解;3.成员有权利向组长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成员义务1.成员需要互相尊重和保密其他成员的个人隐私;2.成员需遵守小组规章制度,参加小组的活动和聚会;3.成员需要积极参与小组的讨论和分享,对组内其他成员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组长职责1.组长需要确保小组的正常运行和活动的顺利进行;2.组长负责制定小组的计划和议程;3.组长需引导和辅导成员,在聚会中提出问题和解决方案;4.组长需与成员保持联系,了解成员的需要和反馈。
第八条聚会方式聚会可以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根据成员情况和实际需求确定。
第九条聚会内容1.聚会开始时,组长可以提出一个主题或问题,引导成员进行讨论和分享;2.成员可以自愿分享自己的心理感受和经验;3.成员可以提出问题或困惑,组内成员可以给予支持和建议。
第十条会议记录每次聚会结束后,组长需要记录本次聚会的主要内容和成员的问题或需要,以便下次聚会时参考和跟进。
第四章纪律和奖惩第十一条纪律要求1.成员需保持聚会的秩序,互相尊重和倾听;2.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其他成员的权益;3.成员需要根据小组活动的需要,积极参与和配合组织工作。
爱心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爱心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费来源1. 爱心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捐赠、政府补贴、企业赞助等多种渠道2. 所有的经费必须合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二条组织形式1. 爱心协会采取民间自愿组织形式,会员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2. 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整体管理和工作决策第三条协会宗旨1. 爱心协会的宗旨是关爱弱势群体,传播正能量,推动社会和谐发展2. 协会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第四条会籍管理1. 申请加入协会的人员需符合协会规定的条件,并通过理事会审批2. 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并享受相应的权利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理事会1. 理事会成员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2. 理事会负责拟定协会的工作计划、预算等重要事项第六条秘书处1. 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落实2. 秘书处应做好各项工作的记录和归档,确保信息的及时传达和保存第七条监督机构1. 协会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协会的经费使用和工作实况进行监督2. 监督机构成员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八条会员活动1. 协会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活动2. 会员活动需提前计划和组织,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第九条经费管理1. 协会的经费必须进行公开透明管理,不得私自挪用2. 每年的收支情况需及时向全体会员公布第十条项目管理1. 协会定期制定公益项目,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2. 项目的执行过程需严格遵守规定,保证项目的公平、公正第四章处罚制度第十一条违纪处理1. 对于违反协会规定的会员,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暂停会员资格等处理2. 严重违规者将予以开除会籍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1. 对协会活动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商议决定2. 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以上是爱心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所有会员都能认真遵守,共同推动协会事业的良性发展。
谢谢!。
爱心协会规章制度

爱心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爱心协会的运作,保障爱心协会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社会、帮助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爱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传递爱心、服务社会”为宗旨,致力于帮助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三条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爱心公益活动,筹集善款,帮助贫困地区、弱势群体解决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困难;(二)宣传慈善文化,提高公众的慈善意识,培养热心公益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三)开展志愿服务,组织会员参与公益活动,培养会员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精神;(四)开展与其他爱心组织的交流合作,共同推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协会实行会员制度,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三)热心公益事业,有爱心和奉献精神;(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六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书面申请;(二)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三)填写会员登记表,缴纳会费;(四)协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三)获得协会提供的信息、培训和咨询服务;(四)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五)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其他优惠措施;(六)退会的自由。
第八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履行会员职责;(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宣传协会的工作和成果;(四)按时缴纳会费;(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一年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心理互助小组规章制度范本

心理互助小组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心理互助小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小组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心理互助小组健康发展,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小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宗旨心理互助小组以“互帮互助、共同成长”为宗旨,为小组成员提供一个交流、分享、学习的平台,帮助成员解决心理问题,提高心理素质,形成良好的心理状态。
第三条组织结构1. 心理互助小组设立组长一名,负责组织、协调小组活动,处理小组日常事务。
2. 心理互助小组设立副组长一名,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3. 心理互助小组设立成员若干名,参与小组活动,分享心理经验。
第四条成员资格1. 自愿加入心理互助小组,遵守本规章制度的人员,均可成为小组成员。
2. 成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愿意倾听他人心声,关心他人成长。
3. 成员应尊重他人,保守秘密,不泄露他人隐私。
第五条活动内容1. 定期举办心理讲座、研讨会,邀请专业心理教师或资深心理工作者授课,提高小组成员的心理素质。
2. 开展心理沙龙活动,鼓励成员分享心理故事、心得体会,形成互动交流的氛围。
3. 组织心理测试,帮助成员了解自身心理状况,引导成员正确面对测试结果。
4. 开展心理辅导活动,为成员提供心理支持,解决心理问题。
5. 进行心理互助小组内部培训,提升成员的心理辅导能力。
第六条活动时间与地点1. 心理互助小组活动时间定为每周六下午2:00-4:00。
2. 活动地点为小组指定活动室。
3. 如有特殊情况,组长提前通知调整活动时间或地点。
第七条成员义务1. 按时参加小组活动,积极参与讨论,分享心理经验。
2. 遵守活动秩序,尊重他人发言,不干扰他人思考。
3. 保守小组内部秘密,不泄露他人隐私。
4. 关心小组发展,为小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
5. 积极参与小组宣传,扩大心理互助小组的影响力。
第八条成员权益1. 享有参加心理互助小组各类活动的权利。
2. 享有获取心理互助小组提供的各类资源的权利。
3. 享有对心理互助小组工作的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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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院心协规章制度(2017版)
第一章协会简介
南京邮电大学光电工程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简称南邮光院心协,成立于2014年,隶属于光院团委,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指导。
协会由热心于心理学知识的学习和普及工作的本校光院学生组成,是学术性兼服务性于一体的院级学生社团。
协会性质: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为主,志愿从事各项服务工作,并由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团体。
协会宗旨:提高我院学生的心理素质及自我调试能力,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实现学习和生活娱乐两不误,使大学在学习的同时也能及时的了解和认识社会,并学会适应社会。
协会任务:
1、遵循和贯彻学院的教育方针,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使广大学生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识。
培养其面对困难的应变能力。
2、在校团委的指导和支持下,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有意义的活动,为其在以后就业奠定基矗
3、在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进行一系列的学生便利性服务工作,以无偿为主,突出社团的性质,真正为广大学生提供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方便。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协会将于2017年度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主席助理两至三名。
下设五大职能部门,包括学术部、外联部、宣传部、办公室、活动部。
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至三名。
主席团实行分管责任制,由主席全面主持工作。
协会采用会员积分制实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部门、部长及部员予以表彰奖励。
(一)主席团
1、主席为协会最高负责人,协调指挥各部门开展工作,检查决议落实情况并对协会工作予以监督和指导。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受主席委托,全权行使主席所具各项职权,在主席因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主席主持工作,做好自己分管工作。
3、主席助理督促检查各部门活动,及时提醒主席该完成的相关工作。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的解决措施和建议,做好主席的参谋。
加强主席团和各部门部长的沟通交流,妥善处理协调好各部门关系。
(二)办公室
1. 负责协会的档案整理、活动签到、会议记录、考勤情况、会议安排、奖惩记录、部员考核、部门总结工作。
2. 收集来自各方面与协会相关信息并进行整理归纳,及时反馈给主席团作出决策,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3. 起草协会的各种文件,管理心协公众号,上报、下发协会内部的各种文件。
以及代表协会发表通知、公告、新闻稿等声明。
4. 管理协会的各种物品,维护协会的办公场地和活动室。
(三)外联部
1、对内发挥部门特色,加强与其他部门联系,协同其他部门使协会工作走向合理化、高效化、统一化。
2、对外联系沟通各院心协、校心协、光院兄弟社团及校内外具有优良作风的协会社团。
建立深厚友谊,提高光院心协知名度,为协会涉外活动提供良好环境。
3、积极联系商家为协会举办的活动拉取赞助,保证活动更高质量的完成。
4、为协会室内外活动申请外场、教室、横幅等,搬取摆设桌椅帐篷等物品。
(四)学术部
1、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光院团委开展心理班会,同时开展针对特定群体及协会内部的心理沙龙和团体辅导。
2、定期开展学术讲座,宣传、学习、发展心理学知识。
3、配合光院团委建设光院文化,例:2016年光院学风建设月的读书
会。
配合团委,建设优良学风,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
4、定期对内对外开展心理小测试,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
(五)宣传部
1、为协会活动做好宣传配合工作(如宣传海报横幅的绘制、张贴发放、视屏制作等)
2、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以及对学校心理咨询室联系方式的扩散。
3、定期举办宣传技能培训,教育部员学取技能,提高自身工作水平。
4、为协会设计会徽、会服,选取创作会歌等,以及美化协会活动室,为协会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5、负责社团活动相关宣传文字、图片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并将活动归纳成文字材料。
6、负责社团简报及会刊的编辑和印刷
(六)活动部
1、组织丰富多彩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丰富同学们大学生活、陶冶学生的情操,呵护学生心理健康。
2、协会外部的各种情报汇集、分析及报告。
从中吸取经验教训,策划拟定协会会员的发展、培训等方案。
3、对协会活动进行督查考核,及时发现不合理现象,提出合理化意见,及时向主席团直接反馈不同意见。
第三章会员
(一)会员招收:本协会只招收南邮光院学生为正式会员,原则上协会每年招新不超过100人。
正式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合格,从未受过重大处分的本校光院学生。
2、积极拥护《南京邮电大学光电工程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规章制度》并遵守相关条款。
3、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有着浓厚兴趣,并自愿参加协会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活动。
4、通过每学年招新的所有面试环节,收到协会的认可与接纳。
(二)权利
1、有按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入会退会自由
2、有权出席本协会全体会议,参加本协会所组织的系列活动
3、在协会全会上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对重大问题享有表决权
4、凡本协会会员在各项活动中一律平等
5、对本协会工作有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意见个批评的权利
6、根据协会规章制度收取管理和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7、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协会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8、穿戴本协会的会服会徽
(三)义务
1、有义务出席本协会全体会议、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自觉遵守本协会章程
3、支持并承担邪乎委托工作
4、自觉维护本协会声誉,为协会的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5、缴纳会费,穿戴会服会徽
6、服从南邮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光院团委的领导
7、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8、全体协会按要求向协会提交一份心得体会或心理小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