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卫生法基本理论 - 南方医科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卫生法答案(完整版)

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考试卫生法南方医科大学习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出自于()。
A.宪法二十一条 C.宪法四十条B.宪法二十五条D.宪法四十五条E.宪法八十条2.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A.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B.公民的生命健康、行为、物、人身、智力成果C.卫生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和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D.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E.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3.角膜在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中属于()。
A.公民的生命健康利益B.行为C.物D.智力成果E.人身4.下列关于卫生行政执法的论述错误的是()。
A.执法的主体是卫生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和委托组织B.卫生行政执法的对象是特定的人、组织或事件C.执法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标准与规范D.卫生行政执法是对个人或组织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E.卫生行政执法具有法律法规要求与卫生技术要求相统一的特点5.卫生行政复议机关是()。
A.与卫生执法机关同级的人民法院B.卫生执法机关上一级的人民法院C.卫生执法机关的最高领导D.比卫生执法机关高一级的卫生行政部门6.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卫生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应为()。
A.100天B.60天C.30天D.15天E.10天7.下列哪一项不能列入卫生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卫生行政机关开除员工B.卫生行政机关没收相对人财产C.卫生行政机关拒绝发放卫生许可证D.卫生行政机关逾期未对医疗争议做出处理E.当事人对卫生行政机关做出的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不服8.王某开了一间小吃店,因卫生不合格,造成来此就餐的张某食物中毒而住院治疗。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吊销了王某小吃店的卫生许可证,并责其赔偿张某医药费。
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讼诉。
在此案件中,张某的身份应该是()。
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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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纵向:卫生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 发生的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平等性。
①外部行政关系——卫生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和公民,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公共行政关系。
②内部行政关系——卫生行政机关与其机关工作人员之间、 医疗卫生专业机构与工作人员之间行政的人事关系。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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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经过
A省卫生厅接到申请人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以后,经过审查,于2004 年7月23日受理了此案,向王某寄发了受理通知书,同时向A市卫生局寄 发了提出答复通知书,要求A市卫生局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 面答辩,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A市卫生局于2004年8月5日向A省卫生厅提交了书面答复意见及相关 证据材料,认为张某未能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是因为当时正处 于“非典”的特殊时期,属于不可抗力,A市卫生局对此没有解释权。张 某实施手术有上级医师台下指导,不属于单独执业。
A省卫生厅经过书面审理,于2004年9月22日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撤 销A市卫生局作出的不能认定张某诊疗行为为非法行医的答复。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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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分析
此案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就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 议法第六条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行政复议范围。从中可以看出,行政复议是 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而言。本案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关键看A市卫生局的 答复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相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而言的 ,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 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从类型上讲,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之间权益争议的活动称为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 种。A市卫生局对王某和A市市立医院的医患纠纷作出认定答复是行政裁决, 也就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这种行为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应予受理。
卫生法基本理论

卫生法基本理论前言卫生法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法规,对于维护公民健康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作为我国最高法律法规之一,对于卫生健康工作的进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1. 卫生法的起源和发展卫生法早在古代文明发展阶段就已经存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卫生法规和制度。
我国古代《太素》、《黄帝内经》等文献中蕴含有大量的卫生知识和医药方案,这为我国卫生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现代卫生法的产生与社会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19世纪中叶,工业革命的发展加速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工业化带来了空气污染、水源污染、垃圾处理等问题,人类面临着严峻的公共卫生问题。
为了应对卫生问题,各国相继制定了卫生法,如1854年英国卫生法的颁布,标志着卫生法正式成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
我国的卫生法发展经历了过去卫生法法规落后、卫生状况较差的阶段,到如今成为世界公认的卫生体系。
2.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以人民为中心卫生法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健康权益而制定的,因此以人民为中心是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2.2. 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卫生法的重要原则。
卫生法不仅要关注治疗已经出现的疾病,更要着眼于预防疾病的发生,从源头上减少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2.3. 综合治理卫生工作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卫生、医疗、环境、食品安全等多个方面。
因此,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要实现卫生工作的综合治理。
2.4. 法治原则卫生法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依法行政,遵循法治原则,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 卫生法的作用和意义卫生法是保障国民健康的重要制度保障之一,它不仅是规范卫生、医疗、环境、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更是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和整体幸福感的重要途径。
卫生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医疗、卫生水平,加强人民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习惯的普及,改善公共卫生和环境条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存权益。
4. 卫生法的创新和完善在面对日益复杂的卫生问题时,我国将卫生法的创新和完善作为重要的任务。
公共基础知识卫生法学基础知识概述

《卫生法学基础知识综合性概述》一、引言卫生法学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它融合了医学、法学、管理学等多个领域的知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权益的日益重视,卫生法学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对卫生法学的基础知识进行全面的阐述与分析,包括基本概念、核心理论、发展历程、重要实践以及未来趋势等方面,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系统且深入的理解框架。
二、卫生法学的基本概念(一)定义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
它主要涉及国家卫生管理体制、医疗机构管理、医务人员的权利义务、患者的权利义务、医疗纠纷的处理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二)调整对象卫生法学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卫生组织关系:包括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之间的关系。
2. 卫生管理关系: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市场等的管理。
3. 卫生服务关系:主要是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服务关系。
4. 国际卫生关系:包括国际间的卫生合作、卫生援助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三)法律渊源卫生法学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
其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公民的健康权等基本权利作出了规定;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是卫生法学的重要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则对具体的卫生管理和服务行为进行规范。
三、卫生法学的核心理论(一)健康权理论健康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包括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享受健康环境的权利等。
卫生法学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确保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同时也要求政府和社会承担起保障公民健康的责任。
(二)医患关系理论医患关系是卫生法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两种观点。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医患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医疗机构有义务为患者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患者有义务支付医疗费用;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管理,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 卫生法学基础

第一章卫生法学基础第一节卫生法概述一、卫生法定义(health law)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调整保护人类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分广义和狭义两种。
分析:1、立法机关:法定立法机关、授权立法机关2、制定或认可3、调整对象是保护人类健康4、卫生法是众多法律规范的一种5、总和卫生与法律的关系卫生即健康:WHO:健康不仅仅是指身体没有疾病,还应该有完满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法律是一种历史现象,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规定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卫生对法律的影响(1)对法律意识(思想)的影响(2)对立法的影响(3)对执法和司法的影响(4)对法学研究的影响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一)定义: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国际组织,因预防和治疗疾病,改善人们生产、学习和生活环境及卫生状况,保护和增进人体健康而产生的以及它们内部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二)卫生法调整对象的内容:卫生资源法(内部关系)又叫卫生组织关系。
调整卫生组织活动方面的关系,把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卫生组织的地位、组织原则、职责范围等规定,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
卫生活动法卫生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关系。
卫生行政机关对其他组织的管理包括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卫生发展与卫生服务法卫生活动包括卫生发展活动和卫生服务活动两方面。
卫生发展活动是指个人卫生习惯的改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医疗技术的改进、设备更新;卫生服务活动是指卫生部门向社会提供卫生咨询与技术服务。
前提:平等主体、特殊主体第二节卫生法特征和基本原则一、卫生法的特征:(一)以保护人类健康权为根本宗旨,这是卫生法的基本特征(二)综合性、多样性1、卫生法的法源体系综合性、多样性2、卫生法的调整对象综合性、多样性3、卫生法的调整手段综合性、多样性(三)科学性、技术性溶入大量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又叫操作规范,是人们同客观事物打交道时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自然法则。
第一章 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 卫生法律法规的 基本理论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屈海宏
学习目标
1.掌握卫生法律法规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和基本原则。 2.熟悉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素。 3.了解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和卫生法律责任。 4.学会运用本章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指引今后卫生法律法规的学 习。 5.具有学习和运用卫生法律法规的自觉、主动性意识。
第三节 卫生法律关系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
概念
卫生法律关系就是国家机关、企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在卫生管理 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根据卫 生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
特征
卫生法律关系是由卫生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是卫生法律规范实现的特殊形式 卫生法律关系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二)卫生法律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2.有专门的认定机关。 3.承担方式必须法定。 4.法律责任不具有连带性。 5.与法律制裁有密切的联系。 6.不同的法律责任有完全相同的制裁方法。
二、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卫生行政责任 卫生行政责任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违反
卫生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时,所 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 分两种形式。
调整对象一贯彻党的卫生政策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二增强卫生法律意识保护人体健康三促进医学科学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四维护国家主权促进国际卫生合作五明确责任健全卫生管理体制第二节卫生法律法规的特征和基本原则一保障生命健康权利二紧密联系自然科学三吸收大量的道德规范和技术规范四调整内容十分广泛五调节手段多种多样六反映社会共同需求原则二全社会参与原则三卫生监督原则四预防为主原则五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六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一保护公民身体健康的原则第三节卫生法律关系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卫生法律关系就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根据卫生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卫生法》第一章

(二)卫生法的空间效力 1.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2.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生效。 一是地方性卫生法规和规章,只在发布机关管
辖的区域内生效; 另一种是某卫生行政法规或国务院部门的卫生
规章,是国务院或其部门针对特定区域制定的, 该法规、规章明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生效,就 只能在其限定的范围内适用。
A.卫生行政法规
B.卫生行政规章
C.地方性卫生法规 D.地方性卫生规章
8.下列选项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卫生基本法 是( )。
A.《国际卫生条例》 B.《传染病防治法》
C.《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D.《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9.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
A.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B.卫生事业
2、卫生法律(卫生单行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事实称为( ) A.法律事实 B.法律事件 C.法律行为 D.法律实践 3.传染病的流行属于法律事实中的( ) A.法律权利 B.法律事件 C.法律行为 D.法律义务
4.医疗保健服务属于卫生法律关系客体中的 ()
A.生命健康利益 B.行为
C.物
D.智力成果
5.学术论文属于卫生法律关系客体中的( )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
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卫生法律法规(第一章)课件

卫生法律法规(第一章)课件一、教学内容本节课的教学内容选自《卫生法律法规》第一章,主要内容包括卫生法的概念、特点及其在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具体涵盖了卫生法的定义、卫生法的特征、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和卫生法的功能等五个方面。
二、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卫生法的概念和特点,理解卫生法在卫生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2. 培养学生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和习惯,提高学生的卫生法治素养。
3. 引导学生学会运用卫生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重点:卫生法的概念、特点及其在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难点:卫生法的特征、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和卫生法的功能。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1. 教具:PPT课件、黑板、粉笔。
2. 学具:教材《卫生法律法规》、笔记本、文具。
五、教学过程1. 实践情景引入:通过一个卫生违法案例,引导学生思考卫生法律法规在实际生活中的重要性。
2. 知识点讲解:(1) 讲解卫生法的概念,让学生了解卫生法的基本定义。
(2) 讲解卫生法的特点,让学生理解卫生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
(3) 讲解卫生法在卫生事业中的作用,让学生明白卫生法对卫生事业的保障作用。
3. 例题讲解:通过举例分析,让学生学会运用卫生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4. 随堂练习:让学生结合所学内容,回答一些关于卫生法律法规的问题,以巩固所学知识。
5. 课堂讨论:引导学生就卫生法律法规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展开讨论,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六、板书设计板书内容:卫生法律法规第一章主要内容1. 卫生法的概念2. 卫生法的特点3. 卫生法在卫生事业中的作用七、作业设计1. 请简述卫生法的概念及其特点。
2. 请阐述卫生法在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3. 请举例说明如何运用卫生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八、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课后反思:通过本节课的教学,学生是否掌握了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特点和作用?是否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针对反思结果,对教学方法和内容进行调整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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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点:
1)综合性与复杂性—— 纵向法律关系、横向法律关系、双重性 质的法律关系 2)主体特殊性——
其中一方必定为从事医药卫生工作的组 织和个人
d、第33条第3款——人权 e、第33条第4款——公民权利与义务 f、第42条第2款——劳动权 g、第45条第1款——物质帮助权、国家发展 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医疗卫生事业 h、第49条第1、2款——特殊人群保护(母 亲与儿童)
2)法律
A、基本法律
民法、刑法、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民基本生 命健康权、公民基本医疗保障、医药卫生工作方针、 政策、基本原则、医药卫生资源配置
第一编 卫生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 卫生法概述
第一节 卫生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一、卫生法的概念 1、定义——由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在实现公民的 健康权的活动或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2、广义与狭义之分(立法主体与专门性 与否)
1)广义—— 一切涉及卫生领域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包括所有立法机关和授权立法机关所制定的 (卫生单行法律法规、其他法律法规中就卫 生领域的规定)
一、卫生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1、定义——指导卫生立法、执法、司法、 守法等卫生法律运行过程的基本准则,对所 有卫生法律规范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 想。
2、地位
1)卫生法的主要构成要素 卫生法律概念、卫生法律规范、卫生法律条文与卫 生法律原则 2)多为隐形原则 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复杂、内容浩繁 3)功能重要 弥补成文法的缺陷(法律并非万能) 4)指导思想与基本准则 判断卫生法律运行的效果与立法的优劣
1、主体
B、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a、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b、在三类法律关系中地位不同 c、非法人组织能否成为主体有争议 C、自然人 a、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b、在三种卫生法律关系中地位和要求不一 样
2、客体
1)定义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构成 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第四节 卫生法的独立性分析
一、从划分法律部门的依据分析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与多层次性 1)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纵横交错、复杂、多层次,其他法律部 门解决不了。 2)社会关系涉及: A、人口与计划生育 B、疾病防治 C、妇幼保健 D、健康相关产品监管 E、医政监管 F、公共卫生 G、卫生资源配置 H、突发公共卫生应急
从划分法律部门的依据分析
2、调整方法的多样性与综合性 1)综合性的调整方法 2)单一调整方法的局限性 3、法律规范的特殊性 法律规范与技术规范的结合
二、从卫生法制建设实践分析
1、卫生立法已基本成体系 2、考虑到部门法间的平衡与法律体系的和 谐
三、从卫生法发展趋势分析
保障公民健康原则
4)具体体现: A、在卫生法律的运行过程中 B、卫生法的所有领域与方面
5)具体内涵: A、可及性与公平性 B、法律价值冲突与不同主体利益冲突的权 衡
国家卫生监督原则
1)含义
国家卫生监督主体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及 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公民生命健康的活动、 行为、产品或服务予以规范与管理,以保障 公民生命健康权免受损害。
B、卫生专门法律
《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 治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人口与 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国境卫生检疫 法》、《红十字法》等10余部
2)法律
C、其他非基本法律
《婚姻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残疾 人权益保障法》、《青少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 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
医疗卫生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隶属 关系、职权范围、权利与义务等
2)卫生监督与管理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3)卫生服务关系
卫生咨询、预防保健、临床医疗中的民事关 系,也即医患关系。
4)国际卫生关系
国际卫生条约、国际公约,相关组织、国家、 个人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第二节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特点:
1)法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 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精神药品 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乡村医 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废物从业管理条例》、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 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 术管理条例》等20余部
2、特点:
1)既涉及人与人间的社会关系,又涉及人 与自然间的关系。 2)包括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刑 事法律关系及国际卫生法律关系。
3)内容广泛、层次多 生命健康权的保障 卫生事业的宏观管理 生命科学新技术的应用与控制 医药卫生资源的配置
3、对象主要内容
1)卫生组织关系
1、卫生法制涉及到全人类的健康与生存 2、未来卫生法的发展前景 3、考虑一定时期内法律体系内部门法间的 平衡
第五节 卫生法律关系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
1、定义
卫生法调整发生于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活动 或过程中的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分类(按法律本位,还可按调整领域)
3)目的的特殊性——
保障公民健康权的实现 4)发生过程的特殊性—— 保障公民健康权实现的过程中或活动中 5)发生前提——
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
1、主体
1)定义——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 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2)具体有: A、国家机关 a、在三类卫生法律关系中地位不同 b、主体多为医药行政监督管理机关
依赖与促进医学科技进步的原则
1)公民健康权的实现依赖于医学科技的进 步 2)公民健康权实现与医学科技进步间的矛 盾 3)具体体现: 加大医学科技投入,保障医学科研秩序,维
护医学科研人员的合法利益。
第三节 卫生法的渊源与效力等级
一、卫生法的渊源
1、定义
由一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 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卫生 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制定法、判例法、习 惯法、国际条例和惯例) 我国限于成文法。
3、内容
1)定义 卫生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权利 A、法律规范的表现: 可以做或不做,要求义务人做——授权性规范、非 强制性规范 B、一般可抛弃、行政机关的职权不可抛弃 C、在三类卫生法律关系中表现不同
3、内容
3)义务 A、法律规范的表现: 受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为或不为——命令性 规范、禁止性规范或强制性规范 B、在三类卫生法律规范中表现不同 4)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与一致性
1)一般规则
C、卫生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卫生规章效力 一致——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D、地方性卫生法规与卫生部门规章规定不 一致——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性 卫生法规的,按国务院意见适用;认为适用 部门卫生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效力层次规则
2)特殊规则(不一致时)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
2)依法监督
A、主体合法 B、合法依据 C、程序合法
3)监督领域
A、与健康相关的产品 B、医药卫生机构的设置与执业,医药卫生 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 C、公共场所与个人居所——国家卫生标准 与管理规范 D、环境卫生——环境卫生标准与管理规范 E、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
卫生法的渊源
10)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 11)卫生技术规范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等管理标准 与卫生技术规范、操作规范
二、卫生法的效力等级
1、定义——在不同的法律渊源中的效力层 次。
2、效力层次规则:
1)一般规则
A、宪法——基本法律——一般法律——卫生行政 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政府卫生规章 B、地方的: 省级高于较大市、省级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 地方性卫生法规高于同级地方卫生规章; 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在本民族自治范围内适用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条件: 1)卫生法律规范的规定 2)卫生法律事实的发生 2、卫生法律事实的种类 1)卫生法律事件——自然事件、社会事件 2)卫生法律行为
第六节 卫生法律责任
一、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特点
定义——
对卫生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卫生法律规范 规定的义务或约定的义务的情形,法律给予 的否定性评价而形成的强制性法律后果。
2、我国卫生法的主要渊源
1)宪法
A、规定国家实行的医药卫生保障的基本制度和公 民的基本生命健康权利——是原则性规定 B、《宪法》关于卫生法事项的主要内容有: a、第21条第1款——发展医药卫生事业,保障公民 健康; b、第25条——计划生育 c、第26条——生态环境与生活环境
《宪法》关于卫生法事项的主要内容
3、基本原则判断标准
1)能否指导所有卫生法律法规 2)能否体现卫生法的基本精神
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
保障公民健康原则
1)健康 生理健康与心理健康 2)健康权的法律界定 基本人权——人身权(人格权中的生命权与 健康权)——宪法、基本法律、一般法律 3)首要的基本原则 卫生法的最高宗旨——健康权与其他主体权 利的平衡(法律价值冲突的平衡)
2)狭义——专指拥有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 大极其常委会制定的卫生专门法律,只有10 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