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登记、日常业务的办理
社保登记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docx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〇一四年三月前言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社会保险政策及业务内容的不断细化,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了更好的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进行了机构改革,扩增了人员编制,做到科室职责明确,岗位相互制约,人员权责分明。
为使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把握社保政策、业务流程,提升业务水平,确保轮岗交流的通畅和首问负责制的落实,同时帮助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办事效率。
经社保中心各业务科室共同努力,由社保中心咨询服务科牵头梳理绘制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指南和业务办理流程图,方便大家学习查阅。
由于时间紧、内容多,水平所限,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随着社保政策的不断调整和社会系统的不断升级,社保政策和业务流程也会不断发生变化,我们将持续关注法律法规、业务政策的不断变化,及时对内容进行调整、充实。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2014年3月版,2014年3月第一次印刷)温馨提示目录1.登记科经办业务内容 (5)2.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办事指南 (6)3.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流程图 (7)4.用人单位五险新参保人员增加办事指南 (8)5.用人单位五险新参保人员增加流程图 (8)6.用人单位转入人员增加(续保)办事指南 (11)7.用人单位转入人员增加(续保)流程图 (12)8.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减少办事指南 (13)9.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减少流程图 (14)10.用人单位变更登记信息办事指南 (15)11.用人单位变更登记信息流程图 (17)1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办事指南 (18)1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流程图 (19)14.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办事指南 (20)15.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流程图 (22)16.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办事指南 (23)17.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流程图 (24)18.社保退休减员办事指南 (25)19.社保退休减员流程图 (26)20.退休人员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办事指南 (27)21.退休人员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流程图 (29)22.用人单位还缴社会保险欠费办事指南 (30)23.用人单位还缴社会保险欠费流程图 (31)24.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跨区转入、转出办事指南 (32)2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跨区转入、转出流程图 (33)26.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办事指南 (34)27.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流程图 (35)28.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申报办事指南 (36)29.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申报流程图 (37)30.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变更办事指南 (38)31.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变更流程图 (39)32.社保卡信息同步办事指南 (40)33.社保卡信息同步流程图 (41)34.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办事指南 (42)35.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流程图 (43)36.用人单位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办事指南 (44)37.当前网上申报可以操作的业务 (45)3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办事指南 (46)3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图 (47)40.学校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48)41.学校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流程图 (49)1.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主要内容序号业务内容备注1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单位新参保开户)2 购买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续费3 网上申报开户(激活数字证书)4 单位登记信息变更5 单位社会保险整体跨区转移6 建筑施工单位工伤趸缴7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8 社保登记证补办9 参保单位月报补缴(还欠)10 职介人才存档人员持档减员打印社会保险转移单11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一老一小)12 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登记(新参保)13 单位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变更14 单位参保人员增加15 单位参保人员减少16 医疗在职转退休17 社保卡同步18 参保人员社保卡信息采集(社保卡制卡信息)19 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信息采集20 社会保险险种批量登记21 社保缴费基数核定2.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办事指南第一步:用人单位网上登记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网站主界面点击“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选择“初次登录”,输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点击“确定”。
江西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

一、办理部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用人单位及职工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和待遇发放等。
税务部门负责受理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费款征收等。
二、办理渠道(一)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可在江西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也可在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医保)窗口或社保(医保)经办大厅办理。
(二)费款申报。
用人单位可在“金税三期工程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办理,也可在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参保登记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办理参保登记。
(一)单位参保登记1.用人单位依法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信息、险种信息通过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传递到税务部门。
2.税务部门根据税务登记信息进行参保缴费关联登记,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向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关联登记申请,由其或其协调其他税务机关办理组织临时登记。
(二)职工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变更、停保等,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将职工参保信息、职工险种信息通过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传递到税务部门。
(三)查询、确认参保信息在首次参保登记或发生参保信息变更情况下,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可在社保(医保)网上大厅查询参保信息后,在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确认税务部门接收到的参保信息。
(四)特别提醒社保(医保)端参保信息与税务端参保信息不一致的,应提请社保(医保)经办机构重新向税务部门传递参保信息。
四、现行缴费政策五、申报缴费方法参保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推荐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参保职工较少的用人单位,可以使用电子税务局。
可以将参保职工数据导出处理完成后,再导入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
(一)日常申报每月月初,省税务局根据上月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参保险种、职工年度缴费工资生成应缴金额。
缴纳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凡是做实职业年金的职工,会同时生成单位应缴金额和个人应缴金额,否则,只会生成个人应缴金额。
个人第一次办理社保流程

个人第一次办理社保流程个人怎样办理社保,个人首次办理社保的流程有哪些步骤。
办理社保卡需要准备好哪些注意事项。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个人第一次办理社保流程,希望你们喜欢!个人首次办理社保卡流程(1)首次申请办卡的员工到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拍摄数码照,并向照相馆索取《XX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同时在回执上工整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方便办理。
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但是遗失需要重新办理的员工不需要提交数码照回执。
(2)已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制证。
首先打印制证清单,将需制证员工数码照回执(遗失补办卡不需要此回执)按所打印的制证清单的人员顺序进行排列并且附于清单后,并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3)未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遗失补办卡不需要此回执),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需按参保报表的顺序排列,附于参保报表后。
遗失社会保障卡需要重新办理的,可以直接填写《x市社会保障卡补办(挂失)申请表》。
经缴费所属征收部门打印制证清单后,可以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4)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的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项)到所属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填表并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5)参保单位或个人缴费参保个人凭制卡回执在指定时间内到原制卡受理窗口取卡员工首次办理社保流程:1、录用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2、失业职工提供《失业证》或《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原件;3、《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二份(失业职工一式三份);4、《录用人员登记表》一份;5、劳动合同书;6、《劳动合同信息管理报表》电子档;7、一寸照片一张。
新员工初次参保办理程序1、单位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
医保相关业务办事流程

附件4医保相关业务办事流程新员工入职后,单位为其申报并缴医疗纳保险费的次月,职工可以按照《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济南市职工医保缴费比例为申报缴费基数的10%,其中单位8%,个人2%。
一、医保卡的制作及发放在职工入职并缴费一个月后,可到指定照相馆照相办卡,照相时需提供医保制卡信息(单位登记证号码、姓名、18位身份证号),单位应该及时与照相馆联系复核照相人员信息,由照相馆定期报送市医保办制卡人员数据资料,制作职工医保卡。
制卡周期一般为从报送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一般45天左右),医保办会在济南医保网站上发布新到医保卡领取通知,当及时关注并领取本单位职工医保卡。
医保卡上姓名或身份证号有误的可以在勘误后继续使用,不影响正常就医消费,照片错误的必须交回医保办注销重新办理。
职工照相未出卡原因:1、在上一家单位已经照相并做出医保卡,因为离职转换工作单位等原因造成时间差未能领到卡的,可在查询后到上家单位领取并正常使用;2、照相时提供给照相馆的身份证号等职工资料与社保申报数据库信息不符的,医保办核对不上人员信息将不予制卡,此类人员应复核并修正相关信息后重新制卡,申报数据库错的的应改正后再通知照相馆重新报送资料;3、职工照相后离职,在照相馆报送资料给医保办时职工已经离职(人员状态为中断),医保卡有可能无法制作出来,可通知职工在新单位或按照个人参保手续办卡;4、职工照相在前而单位申报保险在后的,会因为医保办核对制卡数据时无法从系统中提取相关人员数据导致医保卡做不下来,该类人员应该重新报送制卡资料。
二、医保个人账户的组成医保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按照年龄段35周岁以下的划入0.8%、35~45周岁的划入1%、45周岁至退休划入1.5%的比例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照退休金的4%划入。
医保缴费不设上限,但是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上限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单位缴费比例的50%划入个人账户。
苏州社保系统操作流程

苏州社保网上操做流程(一)社保网上申报办理1.办理数字证书申请手续,缴纳有关费用,领取数字证书及安装光盘。
2.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书,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3.使用数字证书和安装光盘,在本单位的电脑上进行安装。
4.登录系统,办理用工参保、退工停保等日常业务及缴费工资基数年度申报等年度业务。
(二)系统启动1.搜索输入苏州社保操作系统网址,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2.插入苏州数字认证中心颁发的USBKEY,输入用户名、密码、PIN码,点击“登陆”按钮,进入系统界面。
(三)具体操作一、人员基本信息登记。
首次在当地(苏州)参保人员的信息录入。
其中,红色“*”为必填项,注意填写“毕业时间”。
“人员关键信息”、“人员基本信息”、和“人员附加信息”输入完、确认输入信息无误后,点击页面底部“提交”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操作完成,生成个人编号(需记入《员工花名册》中)。
二、人员参保与合同备案1.进入“办事项目”→“劳动合同备案与参保登记(三合一)”→“人员查询”栏输入参保人员社保编号,可对已登记的员工信息进行核对。
2.进入“办事项目”→“劳动合同备案与参保登记(三合一)”→“业务办理信息”→“合同信息”:“劳动合同增加原因”:“新签”;“合同类型”:“固定期”;“从事工种”默认选择“办事人员”;“是否全日制”默认选择“是”;其余红色“*”必填项依据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实际参保信息填写。
3.进入“办事项目”→“劳动合同备案与参保登记(三合一)”→“业务办理信息”→“参保信息”:“月缴费工资”:依据社保缴费基数金额填写,有补缴的需在“补缴基数”项内填写补缴基数金额;其余项目均为默认选项→“核对”→“保存”,完成备案。
注:参保严格按照合同日期,“补缴基数”栏中的数字为自动弹出,不需删除。
三、合同解除与中断1.进入“办事项目”→“劳动合同解除与中断参保(三合一)”→“人员查询”,输入合同解除人员社保编号,显示人员信息→核对“基本信息”一栏参保人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经办业务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经办业务规程(试行)内政发〔2009〕78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发【2009】78号)有关规定,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规范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结合我区实际,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经办业务规程。
一、社会保险登记(一)参保登记1、用人单位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表》,并出示以下相关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组织机构同意代码证书;(3)银行开户许可证;(4)税务登记证;(5)法人代表身份证;(6)自治区统筹范围内跨地区转入的需要提供转出地社会保经办机构开局的转移手续和相关信息;(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部门,要认真审核用人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以及相关的证件和资料,符合规定的,经登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发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登记工作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提内办理完毕。
4、社会保险登记信息要录入计算机信息库。
(二)变更登记1、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开户行账号等发生变化时,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相应证件和资料。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和相关证件、资料准确无误后,记录变更信息,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变更登记工作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注销登记1、参保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分立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法律文书和资料:(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2)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3)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消、合并、分立等有关文件;(4)有关部门批准转出的证明文件及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接受证明;(5)《社会保险登记证》;(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广州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2011现行版)

广州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大中专学校篇一、大中专学生参保缴费业务概述在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行政辖区,以及广州大学城校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等手续。
其中省、市、区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家属统筹医疗的大中专学生暂不参保。
本市居民医保以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各类参保人员按年度参保、缴费。
在校学生的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年,其中由个人缴纳8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200元/人〃年。
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二、单位管理业务办理(一)大中专院校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单位登记开户手续首次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各大中专院校(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等)应前往所在区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社保”)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单位开户手续,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同时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对于在广州市属八区(含广州大学城校区)内有多个分校区的学校,分校区学生统一由学校本部到本部所在区的区社保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此外,考虑到市属技校由市人社局管辖,且我市居民医保即将实施市级统筹,因此,经市人社局研究决定,对所有校区在两区两县的市属技校,允许选择在我市统筹区内办理学生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从化、花都校区的学校可到白云区社保办理,番禺校区的学校可在海珠区办理,增城校区的学校可在开发区办理。
办理单位登记开户手续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一份:1、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成立证明(如:《办学许可证》);2、组织机构代码证;3、地税登记证;4、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
全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建立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更好地推动社会保险全覆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XX〕40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省人社发〔XX〕58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登记范围全民参保登记的范围是XX户籍人员和非XX户籍在当地参保的人员。
二、登记内容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就业状态、户口所在地、常驻所在地地址、联系方式、现参保情况等主要内容以及《全民参保登记个人信息核对表》(附表1)和《全民参保登记表》(附表2)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实施方法通过数据比对、区分录入、入户调查、数据上传和动态管理等方法,对全市户籍人员参保和未参保情况、非XX户籍人员参保情况进行比对、核查、补录、登记和规范管理,建立全市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
(一)数据比对。
各县区、开发区依托参保单位和村(社区),对我市辖区内人员的社保信息与户籍信息进行比对,形成XX市户籍人员参保登记的基础信息数据。
(二)区分录入。
主要是区分出社保信息与户籍信息均有记录、无社保信息记录但有户籍信息记录和有社保信息记录但无户籍信息记录的三类人员。
对于社保信息与户籍信息均有记录的人员,直接确认后录入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
(三)入户调查。
各县区、开发区组织人员对具有XX户籍信息但无社保信息的人员,按照《全民参保登记个人信息核对表》和《全民参保登记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入户调查。
要做到查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确保登记数据的完整、准确,并将收集的信息核实无误后及时录入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
(四)数据上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有社保信息记录但无户籍信息记录的人员(分为省内或省外)上传至省级。
(五)动态管理。
各县区、开发区对本辖区人员参保登记信息数据采集后建立动态维护管理机制。
登记对象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登记信息的,按照申报、审核等程序实时进行变更,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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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登记、日常业务的办理
2011-03-18 17:29:20
一、社会保险业务受理部门
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位、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
以下全部统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单位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
(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 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6、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广州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7、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8、《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已办理用工备案的“打印简化版”一式两份。
9、于办理后的次月10号前到相对应地税部门办理缴款协议。
(二)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
用人单位发生注销、停业、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时,须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省外转入本市的,提供转出地所在省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应时期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省内转入本市的,提供转出地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应时期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已明确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内容和要求,若转入养老保险关系中1996年1月1日后的缴费记录无缴费基数或缴费金额,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又确实无法提供实际缴费基数的,属转出地不按国家规定办理业务,本市将退回养老保险关系,请转出地按国家规定完善后再行转出。
(2)办理广州市行政区内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A.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需复印首页与本人页;
B.转出地(只限于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广铁集团)开具的《接收参保人医疗保险关系的函》;
C.转出地提供的《医疗保险缴费历史转出明细表》。
2、转出
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1)办理养老或失业保险关系转出,需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A.接收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接收函件;
B.接收地社会保险机构全称、开户银行、帐号;
C.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2)办理广州市行政区内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A.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需复印首页与本人页;
B.接收地(只限于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广铁集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医疗保险关系的意见函。
(五)参保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申办
1、申报流程
由单位出具书面申请,陈述补缴的事实及理由,填写一式三份的《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两份,连同相关的原始资料,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相关的原始资料
(1)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
(2)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资料;
(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要求补缴1998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六)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年限的申办
1、申报流程:单位应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60天内,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自由职业者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所需材料:
高级专家申办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延续缴费年限申请表》一式三份;
市管干部申办的,须提供市委组织部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休时应提供市委组织部的批准退休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延续缴费年限申请表》一式三份。
自由职业者申办的,须本人提供书面申请,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填报《延续缴费年限申请表》一式三份。
(七)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录入
需提供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档案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托管而无法提供《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原件的人员,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由托管部门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经托管部门的主管人及经手人签名,用信封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注明:社会保险全部业务所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请统一用 A4纸。
社会保险费的核定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按各险种规定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同单征收。
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
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
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一、养老保险
(一)征缴范围:广州市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自由职业者。
(二)征缴比例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
(1)缴费基数——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以上部分不计征。
每年七月进行调整。
二、工伤保险
(一)征缴范围:广州市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在建筑施工和矿山行业工作的农村户口职工,在新参保和续保时,可以选择只参加工伤保险,暂不参加其他险种。
(二)征缴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每年七月根据单位上年度工伤费用收支情况实行浮动费率制度。
具体见表一、二。
广州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表
(3)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由单位缴纳,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6%缴纳。
(二)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简称“住院保险”)
1、征缴范围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符合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龄范围的下列人员:
(1)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符合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龄范围、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2)用人单位(个体经济组织除外,下同)中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
2、征缴比例
(1)住院保险费: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缴纳。
(2009年5至12月期间阶段性调整住院保险征缴比例: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缴纳。
)
(2)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6%缴纳。
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其住院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由个体经济组织业主缴交;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其住院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由个人缴交。
(三)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
1、征缴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城镇户籍全日制从业人员。
2、征缴比例
(1)、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单位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缴纳。
(2)、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单位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6%缴纳。
(四)、补充医疗保险
1、征缴范围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或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单位及人员(不含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
单位或个人可以以自愿为原则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2、征缴比例
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
其中,用人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由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业主缴纳;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保的人员,其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印刷版本:2009年第二版
印刷时间:2009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