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兼职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及兼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是指人事和工资关系在公司,未办理调出、辞职等手续的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团体”)和企业的兼职。
在社会团体兼职包括兼任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
在企业兼职包括兼任企业领导职务、顾问等名誉职务以及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企业职务。
第三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和企业兼职管理的原则:1. 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分类管理。
2. 坚持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质量、有利于产学研结合、有利于服务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3. 坚持从严管理,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影响本职工作。
第四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本职工作上,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兼职的,在兼职活动中要严格遵纪守法。
第二章兼职管理第五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所兼职的机构必须是经主管部门认可、登记注册的合法机构。
不得到有敌视、分化我国背景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批准,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可兼任与本单位或相关的社会团体职务,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
第七条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
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在下列企业兼职,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1个。
1. 与本职业务相关的公司出资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或参与合作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个人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
2. 本人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
个人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的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
是指对于国有企业中的干部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一般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和发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的内容:
1. 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了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干部选拔的资格条件、选拔方式、选拔程序等。
2. 干部培养和选拔机制:规定了国有企业干部培养和选拔的机制,包括培养对象、培养方式、培养计划等。
3. 干部考核评价:规定了对国有企业干部进行考核评价的方式、指标和程序,包括工作实绩、能力素质等方面的评价。
4. 干部职务管理:规定了国有企业干部职务的设置、调整和管理制度,包括干部的职务晋升、任免、轮岗等。
5. 干部廉政建设:规定了国有企业干部廉政建设的制度和要求,包括防止腐败、违纪违法等方面的措施和纪律处分。
6. 干部队伍建设:规定了国有企业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和措施,包括人员编制、人才选拔、培训等方面。
7. 干部监督管理:规定了对国有企业干部进行监督管理的机制和措施,包括监督检查、问责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可能会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和修订,具体内容以最新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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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中层干部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建立中层干部聘任、委任制度,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用人机制,在三航委发(2002)44号《三航局干部选拔任用若干规定》及三航五委发(2002)38号《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是指公司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公司机关部室负责人。
1.3聘任、委任干部,必须遵循的原则:1.3.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1.3.2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1.3.3干部能上能下的原则。
2.中层干部的聘任2.1公司行政系统干部由行政发文,实行聘任制。
2.2聘任的期限2.2.1机关部门负责人聘任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如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但需重新办理任职手续。
2.2.2专业处厂行政干部聘任期为两年;聘任期满后,如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连任或续聘,但需重新办理任职手续。
2.2.3项目部行政干部原则上聘任期至项目结束,其中区域性项目部行政干部一年一聘。
2.2.4聘任期满不再继续聘任者,前三个月享受原有待遇。
3.中层干部的委任3.1委任适用对象3.1.1公司党群系统干部由党委、工会发文,实行委任制;3.1.2由选举产生的纪委、工会、共青团负责人,按《章程》规定,实行选任制。
如在任期中有岗位空缺现象,公司党委、工会可实行委任制。
3.2委任的期限3.2.1专业处厂、机关(含深圳工程公司机关)党群负责人任期为两年;任期满后,应参加改选,按照《党章》、《工会章程》规定,经党员大会、会员大会选举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并报公司党委、工会批复。
如落选,前三个月享受原有待遇。
3.2.2项目部党群负责人任期为两年。
如项目工期不足两年,任期随项目结束而结束。
若不再继续委任者,前三个月享受原有待遇。
若项目工期超过两年,任期满后,应参加改选,按照《党章》、《工会章程》规定,经党员大会、会员大会选举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并报公司党委、工会批复。
信阳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信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为集团改革发展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权属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干部,是指集团公司、权属公司和相关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在管理部门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第一节一般要求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三)坚持任人唯贤、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原则;(四)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五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和选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及时发现、选拔任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优秀人才。
第六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对适合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空缺职位,应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二节选拔任用程序第七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党委研究决定是否补缺;(二)成立考察组,制定工作方案;(三)采取公司班子集体推荐、会议投票推荐或个别谈话推荐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四)考察组综合分析民主推荐情况,提出关键考察人选建议,向公司党委汇报;(五)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确定考察人选;(六)发布考察预告;(七)组织考察;(八)考察组提出拟任用人选意见,向公司党委汇报,公司党委酝酿;(九)公司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任用人选;(十)任前公示;(十一)组织谈话,下发任命或聘任文件,履行有关法律和规定手续。
第八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平级调动的可以不经过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程序。
【最新完整版】公司国企中层干部日常管理考核办法

【最新完整版】公司国企中层干部日常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日常管理考核力度,促进干部自觉遵守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执行力,培养懂规矩、守纪律、高效率、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中层干部日常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的中层干部,包括试用期的干部。
第二章干部考核内容第三条政治思想方面出现以下情况的,对干部本人进行考核。
(一)传播政治谣言或小道消息,公开发表与公司要求相背离言论的,考核500元/次;(二)不积极参加公司和上级单位举办的各类思想教育活动的,考核300元/次;(三)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要求的,考核200元/次;第四条工作作风方面出现以下情况的,对干部本人进行考核。
(一)部门班子内部不团结,影响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考核500元/次;(二)工作作风不民主或简单粗暴,造成职工群众反响大的,考核500元/次;(三)工作中出现互相推诿扯皮影响工作的,考核500元/次;(四)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到位,个人独断专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考核500元—1000元/次,并进行组织处理;第五条工作纪律方面出现以下情况的,对干部本人进行考核。
(一)因公出差或因私请假未履行中层干部请假制度的,按照相关规定考核;(二)违反会议纪律,无故不参会,迟到早退的;在会场频繁使用手机、手机铃音未关闭的;会场上有与会议无关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考核;(三)因个人原因,手机未能保持24小时通讯正常,贻误工作的,考核500元/次;(四)违反考勤管理规定,迟到、早退、旷工或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按照相关规定考核;(五)在工作期间饮酒后工作的,按照相关规定考核;第六条工作执行力方面出现以下情况的,对干部本人进行考核。
(一)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公司、公司领导(职能部门)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的,考核800元/次;(二)未能及时与上级单位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影响公司工作进展和成效的,考核800元/次;(三)因工作不力,在公司或上级单位的会议上被点名批评的,考核500元/次;(四)缺乏担责意识,应在部门内部解决的问题或矛盾,上交上级解决处理的,考核500元/次;(五)向公司或上级单位上报的数据不准确或材料内容与实际不符的,考核1000元/次;(六)在公司或职能部门组织的知识考试中不及格的,考核300元/次;第七条遵守八项规定方面出现以下情况的,对干部本人进行考核。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及管理暂行规程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及管理暂行规
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规
范中层管理人员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管理权限,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有企业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与本规程相衔接的中层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等规定。
...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
业章程,恪守道德底线。
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与下属发生不正
当性行为。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应设立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对中层管
理人员进行经常性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和聘任、职务晋升、奖励和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应建立中层管理人员奖惩制度,通过严格
实施奖惩措施,激励中层管理人员创新创效,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
为确保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
级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本规程,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同时,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学习和日常监督,履行
好自己的管理职责,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成都市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成都市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成都市国有企业有限公司管理系统中高层干部的管理,加强我公司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常态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坚持下列原则:公司集中管理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呈现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良好局面;组织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选拔、培养、使用和监督、考核、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管辖下中高层干部管理工作。
第四条成都市国有企业中高层干部职务序列,按公司规定设置总经理、副总级(总监、总助)、部门经理、主管共四级。
第五条管理职责。
公司行政部负责中高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负责备案管理中高层干部的审核、批复;各下属企业负责本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制定、选拔任用、教育培养和监督考核等日常管理。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管理是指一定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实施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等职能来协调他人的活动,使别人同自己一起实现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
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希望有所帮助!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洁、高效、精干的干部队伍,依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属集团和股份公司管理的干部,按集团和股份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员:(一)公司代理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二)公司总部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三)分公司、子公司班子成员;(四)分公司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五)公司所属社区中心、动力处的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四)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原则;(五)组织认可、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一)坚持党的领导,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以德为先,有良好的道德情操;(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进取心和团队意识,勇于创新,廉洁从业,忠诚于公司,认真履行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三)执行和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具有较强的决策分析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组织能力、沟通协作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文化专业知识,熟悉本行业产业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公司主业和本岗位相关领域的市场变化趋势和发展情况;(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任职资格(一)具有累计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二)新提拔担任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部门)正职的,应当具有同层级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新提拔担任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部门)副职的,应当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初次担任副职时,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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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1. 引言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是企业管理中重要的力量,他们承担着
贯彻执行公司战略和实现业务目标的任务。
为了提高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的管理水平,增强他们的决策能力和执行力,制定了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2. 背景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是根据国有企业法、干部管理
条例以及相关政策制定的。
旨在规范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管理,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管理机制,提升国有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3. 选拔与任用
3.1 选拔标准
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岗位要求和人才需求,制定中层干部选
拔的标准和要求。
选拔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专业知识和技能:中层干部应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业绩和能力:中层干部应当有较好的业绩和工作能力,能够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道德品质:中层干部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能够成为员工的楷模和榜样。
3.2 任用程序
中层干部的任用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上级部门提出候选人名单;
•综合考虑候选人的能力、业绩和潜力,进行面试和笔试;
•经过层层审批,确定适合担任该岗位的干部;
•公示和任命。
4. 培养与发展
4.1 培养计划
国有企业应制定中层干部培养计划,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和
干部个人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干部的培训和发展计划。
培养计划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岗位培训:根据中层干部的岗位要求,为其提供必
要的专业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能力;
•综合素质培养:培养中层干部的领导能力、沟通能
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提升其管理水平;
•职业发展规划:根据干部的发展意愿和公司的需求,为其制定职业发展规划,提供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
4.2 培养方式
中层干部的培养方式应多样化,包括以下几种:
•内训:根据公司需要,组织内部培训班,由内部专
家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外训:国有企业可安排中层干部参加外部专业培训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轮岗锻炼:鼓励中层干部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轮岗锻炼,培养其全面的管理能力。
5. 考核与评价
5.1 考核内容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的考核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作业绩:对中层干部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业绩进行评估,包括经济效益、质量管理、绩效考核等;
•领导能力:对中层干部的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决策能力进行评估;
•职业操守:评估中层干部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廉洁从业、诚信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5.2 评价机制
国有企业应建立科学的中层干部评价机制,定期对中层干部进行评价和述职,以评价结果为基础制定奖惩措施。
评价机制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考核标准的确定:明确评价的指标和标准;
•数据收集:收集中层干部的工作业绩和能力表现数据;
•评估过程:经过层层审核和评审,对中层干部进行评估;
•结果反馈:向中层干部反馈评估结果,进行述职谈话。
6. 问题与改进
国有企业在实施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创新培训模式:根据中层干部的需求,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和内容,提高培训效果;
•完善考核机制:改进考核方式,确保考核的科学性
和公正性;
•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为优秀的中层干部提供
晋升机会和奖励。
7. 结论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管
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的选拔和任用程序、科学的培养和发展计划、公正的考核和评价机制,可以培养出一支高素质、高能力的中层管理团队,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