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名词解释
婚姻家庭法名解

指表兄弟姐妹结合为夫妻的婚姻。
包括出自同意祖父母的姑表兄弟姐妹和出自同一外祖父母的姨表兄弟姐妹。
27.结婚程序是法定的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也就是指结婚应该办理的法律手续。
我国婚姻法以结婚登记为结婚的形式要件。
28.劳动所得共同制通过劳动或经营所有,排除了继承、受赠等所得财产29.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30.婚姻终止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一是配偶死亡,二是依法离婚。
26.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
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婚约当事人俗称未婚夫妻。
27.血缘群婚制是指在原始社会蒙昧时期的中级阶段,在同一原始群体内,同一行辈或同一年龄阶段的男女既是兄弟姐妹又互为夫妻的集团婚姻形式。
28.夫妻别体主义亦称夫妻异体主义,指男女婚后各保有独立的人格,相互间有权利义务关系,各有财产上的权利和行为能力,表现为男女在法律上的平等。
29.寄养父母因故不能和子女共同生活时,将子女放到亲戚、朋友家,由他们代替养育。
并未改变父母子女的身份。
只是抚养方式的改变。
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理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26.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7.亲等即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标准单位。
在亲属关系中起着类似度量衡的作用。
28.亲属法指规定亲属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以及基于亲属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29.“七出”又称“七弃”,指礼法规定的丈夫“出妻”、夫家“出妇”的七条理由。
具体内容是:逆德、绝世,不孝、淫、妒、恶疾、口多言、盗窃。
30.继父母继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
子女对母或父的后婚配偶,称继父或继母。
夫对其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对滴滴前妻所生的子女,均称继子女。
考试必备-婚姻法的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是一定国家中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
2、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指以婚姻家庭法为名或者其他类似的名称为为名的规范性文件,他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是一定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法律上的全面反应3、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以及婚姻家庭主题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一定国家婚姻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征在法律上的集中反应1、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的权利,对此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2、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结婚的违法行为,包括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
3、收养的解销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依法终止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故不妨称其为收养的消极效力。
4、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而由法定或指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基于法律规定对其加以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5、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6、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7、联合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因夫和妻的财产联合为一个经济单位,由夫管理、收益而得名,又称管理共通制或收益管理制。
8、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依法创设新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故不妨称其为收养的积极效力。
9、自由离婚主义——自由离婚主义主张根据双方或一方当事人的要求,只要婚姻已经无可挽回地破裂即可准予离婚。
10、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在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不论其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一切公开或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
婚姻家庭法名词解释(已排序)

婚姻家庭法名词解释(已排序)婚姻家庭法名词解释1 / 4婚姻家庭制度:其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
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一定社会中的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表现。
是由各种相关的社会规范构成的,起着确认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作用。
(基础知识) 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据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
它是讲婚姻家庭关系用法律形态或者根据社会习惯加以固定化,使之成为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
婚姻家庭制度:一定的社会制度下的婚姻家庭形态,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从广义上说,婚姻家庭制度是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的总合。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婚姻自由: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不受他人强制或者干涉。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
继承法:定义: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
寄养,是父母由于工作、生活条件特殊或其他原因,把子女寄托在别人家中,由父母出资,请他人抚养的一种形式。
寄养:是指父母出于某些特殊情形,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无法直接履行抚养义务,因而委托他人代其抚养子女。
寄养不产生法律拟制血亲关系。
家长制:是指家长在家庭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权力是独占的,不可分割的。
家长统治全家,他们之间不是平等关系,而是主从、尊卑、依附关系,“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一样,都是调整家庭关系的信条。
家事代理权:指日常家务活动的代理权,亦即因家庭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的代理权。
被代理人需对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近年来许多国家立法承认夫妻相互享有家事代理权。
家庭: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婚姻成立:也称结婚,是婚姻法律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婚姻的全部效力,都是以婚姻的成立为前提的。
婚姻家庭法一名词解释考试必备

婚姻家庭法一名词解释考试必备婚姻家庭法,作为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婚姻家庭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以下是婚姻家庭法中一些重要名词的解释,供考生备考参考。
一、婚姻和家庭婚姻是指合法男女公民依法自愿结合的社会关系。
婚姻是一种私事,但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经过合法的登记手续。
符合法定年龄和因扶养能力、生活条件等方面要求的男女可以自由选择结婚对象,并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家庭是由一个或多个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共同过日子、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社会组织。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包括夫妻间的婚姻关系,以及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尊重、互助互爱,共同维护家庭的和睦稳定。
二、夫妻和父母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关系是指通过合法婚姻建立起来的亲属关系。
夫妻应当平等、自愿地建立夫妻关系,并相互承担着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共同维护婚姻的稳定。
夫妻有权选择合适的生育方式,共同规划家庭的生活和事业。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是通过血缘或法律关系建立起来的亲属关系。
父母对子女有教育、保护和抚养的责任,应当善尽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
子女则有义务尊敬父母、孝敬父母,并在必要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照顾。
三、离婚和家庭暴力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
由于夫妻之间的种种原因,造成婚姻关系破裂时,一方或双方可以依法提出离婚申请。
离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一般包括婚姻无法维持的情形、婚姻关系已经实质性破裂等。
离婚后,既往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会相应做出调整。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采取身体、精神、经济等方面的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违背了家庭和谐稳定的基本原则。
对于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保护令、报警等,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建立前,双方个人所拥有的财产。
无论是财产的原始取得方式,还是在婚前通过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婚前财产。
婚姻家庭法的名词解释

婚姻家庭法的名词解释婚姻家庭法是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它涉及到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领域——婚姻和家庭。
要理解婚姻家庭法的内涵,就需要对其中涉及的一些名词进行解释。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解释一些关键概念,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婚姻家庭法。
1. 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是指夫妻双方经过合法程序,在相关机关登记备案,取得合法婚姻地位的过程。
在婚姻家庭法中,婚姻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
它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共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家庭法,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婚前财产经过夫妻共同努力增值的部分,二是夫妻婚后所得的劳动所得、财产所得等。
夫妻共同财产的产生需要符合一定家庭经济制度,确保财产的共同性和平等性。
3.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负的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一方单方面增加或减少共同债务,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方可生效。
婚姻家庭法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有助于保护夫妻双方的利益,避免其中一方承担过重的债务负担。
4. 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协商达成的协议。
离婚协议主要涉及到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根据婚姻家庭法,离婚协议需要经过民政部门审核,确保其中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5. 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权是指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
根据婚姻家庭法,子女抚养权主要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做出判决。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对于孩子的成长和福利至关重要。
6. 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身体、精神和经济上的虐待行为。
根据婚姻家庭法,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家庭成员可以通过报警、申请保护令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国家也加强了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提供了更多的保护和支持。
以上是对婚姻家庭法中关键名词的解释,这些概念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对于了解婚姻和家庭的基本法律规定至关重要。
婚姻家庭法名词解释

婚姻家庭法名词解释1.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
2.群婚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3.对偶婚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主夫。
其特点,和群婚制比,配偶范围缩小,关系相对稳定;和一夫一妻制比,结合仍很脆弱,容易解除。
4.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制度。
5.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关系,也叫婚姻关系,或配偶关系。
7.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8.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
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9.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10.结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
主要表现在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
11.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结婚是以爱情为基础,双方自愿为条件的。
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关系无法维持的时候,依法解除这种痛苦的婚姻,是完全必要的。
12.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
13.所谓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这种婚姻双方基本上是自愿自主的。
但是女方(包括女方父母)向男方索取许多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
这是滥用了婚姻自由的权利,是婚姻法所禁止的。
14.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又称个体婚制,即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结婚,和历史上的团体婚是对应的。
15.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也叫重婚。
婚姻家庭法讲义

婚姻家庭法讲义一、简介婚姻家庭法是我国民法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和保护婚姻家庭关系。
本讲义将依次讲解婚姻家庭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婚姻关系的建立、婚姻关系的内容和终止,以及对家庭成员权益的保护等相关内容。
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概念1. 婚姻的概念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自愿并依法确立的夫妻关系。
它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社会效应。
2. 家庭的概念家庭是由配偶、父母和子女组成的社会基本单位。
它是传承人类文明的基石,同时也是一个人获得关爱、教育和支持的最主要场所。
三、婚姻关系的建立1. 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是夫妻双方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并获得结婚证书的过程。
它标志着婚姻关系的正式建立,具有法律效力。
2. 婚前协议夫妻双方可以在结婚前签订婚前协议,明确双方财产、债务及其他权益的归属,以规避可能出现的矛盾和争议。
四、婚姻关系的内容1. 相互义务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共同承担起家庭责任。
他们有义务共同努力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幸福。
2. 财产制度我国实行的婚姻财产制度主要有两种:一是继续实行男女双方财产分别所有制和对等的财产制度;二是实行男女双方共同财产制度,即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五、婚姻关系的终止1. 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基于某种原因,经法院审理后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我国规定了许多离婚的条件和程序,以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死亡和宣告失踪当一方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时,婚姻关系自动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存活的一方享有相关的继承权益。
六、家庭成员权益的保护1. 子女权益保护儿童是家庭的脆弱群体,我国法律对于保护子女的权益做出了明确规定。
包括对子女的扶养、教育、健康等方面的保障。
2. 妇女权益保护婚姻家庭法强调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重婚和虐待等行为。
同时,也强化了夫妻财产的共同管理和财产分割的程序。
七、结语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家庭和睦以及保护家庭成员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家庭法名词解释

2023年家庭法名词解释
一、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是指男女双方经过自愿意思表示,依法缔结的家庭关系,具有法定效力,并由国家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夫妻
夫妻是指在合法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
三、离婚
离婚是指婚姻关系终止的一种法律程序,包括离婚协议和离婚诉讼两种方式。
四、抚养
抚养是指在未成年子女的成长过程中,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各方面的必要支持和照顾。
五、扶养费
扶养费是指由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用于子女抚养和教育的经济支持。
六、监护权
监护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权利、义务及责任。
七、探望权
探望权是指非监护方与未成年子女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会面交
流的权利。
八、赡养
赡养是指成年子女对失去劳动能力或无法独立生活的父母提供
必要生活支持和照顾的义务。
九、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身体、心理、经济等形式的
侵害行为。
十、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成立前,由一方单独拥有的财产。
十一、婚后财产
婚后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成立后,共同取得的财产。
十二、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法律程序。
以上是对家庭法相关名词的简要解释。
注:本文档中所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解释请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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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名词解释
婚姻家庭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主要涉及家庭伦理、家庭关系、婚姻制度、夫妻权利和义务、离婚和抚养等方面。
以下是一些婚姻家庭法中的常用名词解释:
1. 婚姻:指男女结合的一种社会制度,旨在建立家庭和维持家庭关系。
婚姻通常包括结婚和离婚两种形式。
2. 夫妻:指婚姻关系中的男人和女人。
夫妻有相互扶养、照顾、尊重和爱的权利和义务。
3. 家庭暴力:指在家庭中使用暴力、身体伤害、精神虐待或其他形式的攻击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受害者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甚至危及生命。
4. 离婚:指夫妻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通常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
离婚可以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5. 夫妻财产制:指在夫妻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的分配和管理方式。
常见的夫妻财产制包括共有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和各自财产制等。
6. 继承:指一个人或家族去世后继承财产和权力的制度。
在家庭财产继承中,通常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等亲属之间进行分配。
7. 遗弃:指对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包括虐待、冷落、抛弃等方式。
遗弃可能导致家庭成员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甚至危及生命。
8. 婚姻家庭法权益:指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夫妻和其他家庭成员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这些权益包括婚姻财产权益、婚姻扶养权益、婚姻继承权益等。
婚姻家庭法是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律体系之一。
了解婚姻家庭法的名词和概念,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维护自己和家庭
成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