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实施细则一、施工测量组织和管理1.需要设立专门的施工测量组织,负责工程施工测量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施工测量组织应设置专职测量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测量员证书。
3.施工测量组织应与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建立紧密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和配合。
二、工程测量准备工作1.工程施工前,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测和测量,编制详细的施工测量方案和测量任务分解表。
2.施工测量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应包括具体的测量内容、测量方法、测量精度要求等。
3.针对复杂工程和特殊情况,需进行专门的测量模拟和验证,确保测量方法的可行性和准确性。
三、工程测量实施1.施工测量应按照测量方案和任务分解表的要求进行,严格控制测量过程中的误差和偏差,提高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施工测量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测量仪器设备,对测量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校正,确保其准确性。
3.施工测量应采用多种方法相结合,如全站仪测量、GPS测量、激光测距等,确保测量结果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4.施工测量应及时记录和处理测量数据,对于测量数据异常需要及时排除故障或重新测量。
四、工程测量验收1.施工测量完成后,应对测量结果进行初步验收,确保测量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施工测量结果应与设计测量结果进行比对和评估,发现测量误差需要及时进行修正和补正。
3.施工测量结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档和管理,以备后期使用和调查。
五、工程施工测量管理要求1.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测量的管理,确保施工测量工作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不得有违规操作和错误记录。
2.施工测量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护和现场管理,确保施工测量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安全。
3.施工测量人员应继续学习和提高专业技能,关注最新的测量技术和方法,不断提高测量水平和能力。
六、工程施工测量质量控制1.施工测量应设立质量控制岗位,负责对施工测量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
2.施工测量质量控制要求严格,对于测量误差较大的情况需及时发现、纠正和整改。
工程测量实施细则-打印

12、审查承建方提交的测量竣工报告和竣工资料,组织编写工程施工 测量监理工作报告。
13、承建单位应按批准的施工测量技术措施实施各项测量任务,对各 项资料上报时限作如下规定(见表),要正确使用《测量复核记录》、《工程 定位测量记录》、《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等各施工监理工作表格,测量成 果要经承建单位测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监理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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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测量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内部测量质量检查程序和制度,上报测量 组织和人员安排,交验测量技术人员上岗证原件及测量设备有效鉴定单位 出具的检定合格证明,并报复印件存档。
3、测量仪器、设备、工具等使用前进行复核性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要 求。严禁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校准及超过检定有效期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 设备、工具。
本实施细则适用*********************桥工程施工阶段的测量监理 工作。 二、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组织工程中的施工测量监理,测量监理工程 师具体负责现场施工测量监理。
2、对测量方案进行审查,对现场实施进行监督。 3、对测量的成果(报告及现场标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测量 方法和成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等。 4、对测量现场的控制网(点)、测量成果的标识(标桩、标点)等设 施的保护和使用实施监督,参与有关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 三、施工测量的质量管理 1、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桩点交接手续。给出 施工图控制网、点等级、起算数据,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勘 察、复核。 2、施测单位应组织学习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技术标准,根据工程需要编 制施工测量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施测单位应建立健
建筑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建筑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测量监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测量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测量监理工作的实施,包括土地测量、建筑物测量、水利工程测量等。
第三条测量监理机构应对其所负责的建筑工程测量监理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测量任务的完成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测量监理机构应按照建筑工程测量监理规范的要求,开展测量监理工作。
测量监理人员须具备相应的测量监理资格,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建筑工程测量监理应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章测量监理任务第六条建筑工程测量监理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确定建筑工程测量的技术指标和测量方法;2.监督建筑工程测量的施工过程,确保测量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及时处理测量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确保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4.完成建筑工程测量监理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及时反馈监理工作成果。
第七条测量监理机构应按照项目阶段和工程要求,安排相应的测量监理任务,并将具体任务及时通知相关方。
第八条测量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测量设备和仪器的状况,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九条对于工程测量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测量监理机构应及时调查并提出解决方案,以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第三章测量监理程序第十条测量监理机构应按照项目要求和测量监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测量监理实施计划。
第十一条测量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测量监理实施计划,并在获得批准后进行实施。
第十二条测量监理机构应按照实施计划的要求,严格落实项目的测量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测量监理机构应做好测量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数据和报告。
第十四条测量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进行有效沟通,密切合作,确保各方协同作业。
第十五条测量监理机构应对监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述本工程为_____(工程名称),位于_____(工程地点),工程规模为_____,主要包括_____(工程主要内容)等。
工程测量工作是本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其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二、监理工作依据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测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如《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20)等。
2、本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要求。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
三、监理工作目标1、确保工程测量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测量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测量工作水平。
3、协助建设单位控制工程测量工作的进度和成本,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四、监理工作流程1、施工单位测量方案报审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测量方案,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工程师对测量方案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测量方法、测量仪器、测量人员资质、测量精度控制措施等内容。
如测量方案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应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
2、测量控制点交接与复测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移交测量控制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施工单位接收测量控制点后,应及时进行复测,并将复测成果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工程师对复测成果进行审查,如复测成果符合要求,予以确认;如复测成果不符合要求,要求施工单位重新复测。
3、施工测量放样报验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测量放样前,应填写测量放样报验单,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工程师对测量放样数据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复核。
如测量放样数据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如测量放样数据不符合要求,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放样。
4、工程竣工测量报验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竣工测量,并编制竣工测量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工程师对竣工测量报告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复核。
如竣工测量成果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如竣工测量成果不符合要求,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测量。
测量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测量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是指在实际工作中,对测量工作进行管理和执行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下面是测量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
1. 制定测量工作计划:确定测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计划,制定测量方法和步骤,并确定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
2. 组织实施测量工作:根据测量计划分配任务给相关人员,并安排工作时间和地点。
确保测量工作按照计划有序进行。
3. 选择测量设备和工具:根据测量目的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测量设备和工具,并进行校准和检验,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进行测量工作:按照测量方法和步骤进行实际测量工作。
操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和正确性。
5. 数据处理和分析:对测量结果进行整理和处理,分析测量数据,得出结论并做出相应的判断和决策。
确保测量结果能够满足工作需求。
6. 报告编制和沟通:根据需要编制测量报告,包括测量方法、测量结果和结论等内容。
将测量结果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确保沟通畅通。
7. 效果评估和改进:对测量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等方面。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以上是测量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测量工作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执行。
(完整版)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完整版)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范本1:1.引言1.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工程测量监理的实施过程,确保监测和测量工作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达到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工程测量监理的项目。
2.术语和定义2.1 工程测量监理工程测量监理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测量和监测的工作,包括测量仪器的选择、校正和使用,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分析等。
2.2 测量现场测量现场是指进行测量工作的实际施工场地。
3.测量设备和仪器3.1 选择原则选择测量设备和仪器时,应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考虑精度、可靠性、适用性等因素。
3.2 校正和保养测量设备和仪器应定期进行校正和保养,以保证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4.测量方法和技术4.1 测量点的确定根据项目的设计要求,确定测量点位,并进行标记。
4.2 测量方法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如全站仪测量、水准仪测量等。
4.3 数据采集和处理测量数据应及时、准确地进行采集,并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分析,以得出可靠的测量结果。
5.测量报告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5.1 测量点位的基本信息5.2 测量结果和误差分析5.3 测量数据的图表展示5.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6.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测量设备和仪器的校正记录、测量报告范本等。
7.法律名词及注释7.1 工程测量监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工程测量监理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测量和监测的工作。
8.结束语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工程测量监理的实施细则,包括测量设备和仪器的选择、校正和使用,测量方法和技术的应用,以及测量报告的编制等。
通过遵循本文档的要求,可以确保工程测量监理的工作按照规范进行,达到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附件:1.测量设备和仪器校正记录2.测量报告范本3.其他相关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程测量监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工程测量监理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测量和监测的工作。
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 (1)2组织实施 (1)3阶段成果 (3)4地形测量报送成果内容 (3)5隧洞测量 (4)6公路桥梁测量 (8)7放样测量报送成果内容 (8)8测量成果审核与评定 (9)9收方测量 (10)10岩石风化带 (12)1总则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及现行有关规程规范编制。
2)本细则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以及与其有关的机构设置,仪器设备与检验、施工测量计划与技术措施等。
3)施工区范围的控制网点及其基本数据,由设计单位提供,经监理单位审核。
施工承包单位收到成果后,应重新复核验算,并对成果全面负责。
4)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测量的起算数据、技术设计书和观测大纲等关键性文件,须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
2组织实施1)施工承包单位需设置测量专业机构,并根据施工测量的规模和内容配备相应仪器设备。
所有仪器均要经过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和条件的专门机构检验后才能使用。
2)施工承包单位应在施工测量前14d,将有关反映其施工测量的能力、水平和施工测量进度安排计划的报告,一式二份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a)施工测量项目概述;b)施工测量技术方案要点(施工测量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目录);c)测量仪器设备(含计算机、仪器检验设备等);d)测量专业人员设置;e)施工测量进度计划;f)测点保护措施;g)以及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3)以上报告须经施工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后递交。
监理单位审阅后退回意见单一份,以作为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测量或进行下道工序开工的审批依据。
原件不退回。
4)施工区范围内有关控制点的基准数据,由设计单位通过监理单位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
施工承包单位在收到上述基准数据后应进行复检验算。
若对该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的10d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单位,共同进行核实。
核实后的数据应经设计单位确认后,监理单位再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施工承包单位。
5)施工承包单位根据施工测量需要增设的控制点,应满足规范所规定的精度要求。
水利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前言
水利工程的施工测量监理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施工测量监理工作,保障水利工程的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监理目的
1. 确保施工测量工作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2. 确保施工测量数据准确、可靠,为工程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监督施工测量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施工进度。
4. 提供测量数据,为工程结算和验收提供支持。
三、监理职责
1. 监督施工测量设备的选择、启用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监督施工测量工作的质量,包括角度测量、距离测量、高程测量等。
3. 监督施工测量的工艺和流程,确保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4. 协调施工单位和测量单位之间的工作,解决工作中的合作问题。
5. 监督施工测量数据的录入和处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 及时发现施工测量中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和落实解决措施。
7. 提供施工测量报告和资料,为工程决策和验收提供支持。
四、监理要求
1. 监理人员要熟悉相关测量知识和规范要求,具备执业资格证书。
2. 施工测量设备要符合规范要求,定期校准并记录校准结果。
3. 施工测量过程要按照工艺要求进行,严格控制误差范围。
4. 施工测量数据要进行专业处理和分析,生成准确的报告和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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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空港新城春华大道渝北段道路工程工程测量实施细则主编:批准:中铁八局集团空港新城春华大道渝北段道路工程项目部二0一一年四月十五日目录一、工程概况 (2)三、测量前准备 (2)四、工程测量 (6)五、必须要求 (17)六、一般要求 (17)工程测量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重庆市空港新城春华大道渝北段道路工程1.2 工程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1.3 工程周边环境:该工程起点为K0+000,终点为K5+200, 起点位于兰馨大道交叉口,向北经过炭窑湾加气站、曹家沟大桥、经腾芳大道、跨跳蹬河、兰桂大道、江边沟、同茂大道,终点接椿萱大道。
全段位于平行岭谷的中南部,区内冲沟分布较多,低洼水塘密布。
地形西高东低,道路经过三条大冲沟:曹家沟、跳蹬河、江边沟。
场地属构造剥蚀丘陵地貌,总体北高南低。
纵向地形坡15~25°,局部地形坡角达70°。
道路最高点为K5+040,高程433.94m,最低点为K2+360处,高程289.60m,整个线路相对高差144.34m。
全线构筑物共有桥梁2座、涵洞3道,各类挡墙650m、雨水系统、污水系统以及道路边坡防护等。
二、测量前准备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项目部会同业主、勘察设计单位到现场对本工程施工区域平面控制桩、高程控制桩进行察看、复核。
当交桩数量和精度满足施工要求时,施工单位签暑接桩文件,并组织公司精测组进场复核控制桩并进行加密,项目部测量组进行协助。
2.1 由公司精测组加密布设的平面控制桩、高程控制桩,项目部工程部对控制桩的数量、精度、制作、埋设质量等形成正式书面报告,报批监理单位。
2.2 测量前应确定测量方案,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测量人员进行职责分工。
项目部技术人员应仔细阅读道路施工图,熟悉本工程对测量工作技术要求,复核道路平面曲线表、纵向高程要素表以及各构筑物轴线、高程等。
2.3测量前应对拟采用的测量仪器(水准仪、全站仪等)定期精度认定,以减少仪器的测量误差,送检并取得校检证明。
2.4校核测量配套工具,如标尺刻线、丈量长度所用圈尺的精度。
2.5准备好不同测量内容所用的测量记录表。
三、控制桩的基本要求3.1 控制桩通常分为主要控制桩、一般控制桩、标志桩、水准点桩。
3.1.1主要控制桩主要控制桩是指需要保留较长时间、施工测量、竣工测量等都需要重复使用的控制性标志。
主要用于平面控制测量的GPS点、三角点、导线点、桥隧控制桩、互通式立体交叉控制桩等。
主要控制桩应为混凝土桩,其材料及规格要求见附录B。
混凝土桩可预制或就地浇筑,当有整体坚固岩石或建筑物时,可设在岩石或建筑物上。
3.1.2 一般控制桩主要用于交点桩、转点桩、平曲线控制桩、路线起终点桩、断链桩以及其它构造物控制桩等。
控制桩为5cm×5cm(30~50cm)或直径为5cm 的木质桩,桩顶为十字形钉帽的钢钉。
3.1.3 标志桩主要用于路线中线上的整桩、加桩和主要控制桩、一般控制桩的指示桩。
标志桩为(4~5cm)×(1~1.5cm) ×(25~30cm)的木质或竹质板桩。
3.1.4水准点桩1.水准点桩应为混凝土桩,其材料与规格要求见附录B。
混凝土桩可预制,也可就地浇筑。
2面;在有牢固永久性建筑物可利用时,可在建筑物的顶面凸出处设置,点位应用红油漆画上“”(8cm~10cm)记号。
混凝土水准点桩顶面的钢筋应锉成球面,水准点桩与主要控制桩共用时,宜按水准点桩要求设置,其球形顶面应刻成“+”字记号。
3.水准点桩应按顺序编号,用红油漆书写。
定测是尽量利用初测水准点,如初测水准点丢失或需迁移而新设水准点时,前面应冠以D;如同一编号水准点需增加,增加的水准点后应冠A、B……。
4.水准点应写明测设单位及埋设的年月。
3.2桩志的埋设3.2.1主要控制桩应选在基础稳定且易于长期保存的地点,埋入地下,其桩顶面应高出地面1~5cm,并加设指示桩。
3.2.2一般控制桩应打入地下,其顶面与地面齐平,并加设指示桩。
3.2.3标志桩打入地下15~25cm,其桩顶面应露出地面5cm。
标志桩作为中线桩时,书写桩号面应面向路线起点方向;作为交点桩、导线桩、三角点和曲线控制桩的指示桩时,应钉设在控制桩外侧25~30cm,书写桩号面应面向被指示桩。
3.2.4主要控制桩为混凝土桩时,应设中心标志,中心标志顶面用精细十字线刻成中心点;位于岩石或建筑物上时,应凿成坑穴,埋入中心标志并浇灌混凝土。
一般控制桩的木质方桩顶面应钉小钉,表示点位。
位于岩石或建筑物上的中桩,应用红油漆标注“○”(直径5cm)记号。
3.2.5改建公路测量时,柔性路面地段可用铁钉打入路面与路面齐平;刚性路面可用红油漆作标记,并在路肩上钉设指示桩。
3.3桩志的书写3.3.1所有桩志应采用黑色或红色油漆书写桩志名称及桩号。
3.3.2位于岩石或建筑物上的桩志,应将岩石或建筑物表层刮干净,在其点位符号的旁边用红色油漆书写桩志的名称及桩号。
3.3.3交点桩、转点桩、曲线控制桩、公里桩、百米桩的指示桩等应写出里程号,不得省略。
3.3.4导线桩、交点桩、、三角点桩、GPS点桩等应按各自的顺序连续编号。
所有中线桩的背面应按1~10循环编号。
3.3.5有比较方案时,按比较方案的顺序,桩号前应冠以A、B……字样。
分离式路基测量,其左右侧路线桩号前应冠左右字母符号,并以左侧路线为全程连续计算桩号。
3.4测量桩志的保护3.4.1主要控制桩、水准点桩,测量完毕后应埋设40cm×40cm×40cm 土堆或石堆并利用明显参照物作为指向标志,现场绘制固定桩志简图。
3.4.2一般控制桩的交点桩、转点桩、路线起终点桩及其它控制点桩,可采用标明附近的建筑物、电线杆、大树、岩石等方向及距离方式填写固定桩志表,也可采用堆土堆、石堆,或采用混凝土包桩方式予以保护。
3.4.3在测量作业过程中,凡导线点、三角点、交点、转点、水准点等,应设置标旗。
标旗可采用红白旗,或根据不同用途的桩志,采用不同颜色的标旗,标旗设置的高度一般为2m。
3.5 测量记录3.5.1公路勘测的各种记录簿,应采用专用记录簿。
3.5.2测量记录应现场立即记录,字迹要清楚、整齐,不得擦改转抄。
3.5.3当记录发生错误时,应用横道线整齐划去原记录的错误数字或文字,重新记录正确的数字或文字。
如测站发生错误,应划去该页,另页记录,并在划去页中加注说明。
3.5.4 统一的标准记录簿中所规定的项目,应逐项记录齐全。
说明及草图要精练、准确。
3.5.5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录时可按现行的《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执行,并应打印输出与手簿相同的内容及各项计算成果附于记录簿中。
3.5.6测量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检查所有成果和计算是否符合各项限差及技术要求,经复核人员复核无误并签署后,方能交付使用。
计算工作采用电子计算机计算时,对输入的数据应进行核对,计算的打印成果亦应进行校验。
3.5.7测量完毕后,各种记录簿应编页、编目、整理,并由测量、复核及主管人员签署。
四、工程测量4.1路线平面控制测量4.1.1路线平面控制测量,应按本规范第4.1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4.1.2 采用“现场定线法”进行初测的导线或中线,应根据地形变化钉设加桩,以供测绘地形图使用。
4.1.3应利用路线经过地区已有国家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平面控制资料,但应进行以下工作:1.对原有控制点应进行检测;2.控制测量的坐标系统与本路的坐标系统不一致时,应进行换算;3.原有平面控制点不能满足公路放线要求时,应按规定予以加密。
4.2路线高程测量4.2.1路线高程测量,应按本规范第4.2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4.2.2应利用路线经过地区已有国家或其他部门设置的水准点,但应进行下列工作:1.对原水准点进行逐一检测;2.原高程系统与本路线使用的高程系统不一致时,应进行换算。
4.2.3路线上设置的平面控制桩、中线桩和设计需要高程控制的点,如干渠、水坝、河堤、管线、铁路等都应测量其高程。
4.3 实地放线4.3.1 根据测量控制点和纸上定线计算成果,可采用极坐标法、拨角法、支距法、直接定交点法放线。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采用极坐标法放线;二、三、四级公路可采用拨角法、支距法或直接定交点法放线。
4.3.2 极坐标法放线1.采用极坐标法放线,可不设置交点桩,其偏角、间距和桩号均以计算资料为准。
放线时,应一次放出整桩与加桩,亦可只放直、曲线上的控制桩,其余用链距法测定。
2.供链距法测定中桩的控制桩(公里桩,曲线起、中、终点桩等)应读数两次,其点位差不得大于2cm,并于桩顶钉小钉以示点位。
3.测站转移前,应观测核对相邻控制点的方位角;测站转移后,应对前一测站所放桩位重放1~2个桩点,以资校核。
采用支导线敷设个别中桩,只限于两次传递,并应与控制点闭合。
4.3.3 拨角法放线1)根据纸上定线,采用经纬距计算各线段的方向、距离、交角等资料,在现场拨角量距,定出路线转点和交点。
2)拨角法放线,应重新实测偏角和距离,并据以敷设中线,其数据以实测值为准。
3)一般每隔3~5个交点与导线点闭合一次,必要时应调整线位,消除实地放线与纸上定线间的累积误差。
4.3.4 支距法放线1.根据纸上定线线位与控制点位置的相互关系,采用量取支距的办法放出路线上的特征点,并据此穿线定出交点和转点。
2.实地放线后,应结合地形、地物复查线位与线形,必要时予以现场修改,使之完善。
3.放线后,应实测交角、距离,并据以测定中桩,其数据以实测值为准。
4.3.5 直接定交点法1.利用图纸上和地面上明显特征点的位置,直接在现场定出路线交点,并测角量距,敷设中线,其数据以实测值为准。
2.直接定交点法,通常用于地形平坦,路线受限不严,地面目标明显,或公路改建等定测放线。
4.3.6延长直线钉设转点或交点1.交点至转点或转点间距离,一般控制在50~500m之间;当点间距离小于50m时,应设置远视点。
2.正倒镜的点位横向偏差每100m不应大于5mm;当点间距离大于400m时,最大点位差不应大于20mm。
二级及二级以下的公路,点位差值可放至两倍。
符合以上偏差范围时,可分中定点。
3.延长直线时,前后视距离宜大致相等。
当距离小于100m时,应用测针或垂球对点;当距离较远时,可用花杆对点,并以杆脚为照准目标,如有困难时至少应照准花杆长度的一半以上。
4.采用拨角法、支距法、直接定点法钉设交点时,宜采用设骑马桩的方法定出交点桩。
4.3.7交点水平角观测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使用精度不低于J6经纬仪,采用全圆测回法测量右测角,观测一测回。
两半测回间应变动度盘位置,角值相差的限差在±20″以内取平均值,取位至1″。
2.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角值相差的限差在±60″以内取平均值,取位至30″(即10″舍去,20″、30″、40″取为30″,50进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