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doc
建筑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建筑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测量监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测量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测量监理工作的实施,包括土地测量、建筑物测量、水利工程测量等。
第三条测量监理机构应对其所负责的建筑工程测量监理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测量任务的完成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测量监理机构应按照建筑工程测量监理规范的要求,开展测量监理工作。
测量监理人员须具备相应的测量监理资格,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建筑工程测量监理应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章测量监理任务第六条建筑工程测量监理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确定建筑工程测量的技术指标和测量方法;2.监督建筑工程测量的施工过程,确保测量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及时处理测量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确保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4.完成建筑工程测量监理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及时反馈监理工作成果。
第七条测量监理机构应按照项目阶段和工程要求,安排相应的测量监理任务,并将具体任务及时通知相关方。
第八条测量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测量设备和仪器的状况,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九条对于工程测量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测量监理机构应及时调查并提出解决方案,以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第三章测量监理程序第十条测量监理机构应按照项目要求和测量监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测量监理实施计划。
第十一条测量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测量监理实施计划,并在获得批准后进行实施。
第十二条测量监理机构应按照实施计划的要求,严格落实项目的测量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测量监理机构应做好测量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数据和报告。
第十四条测量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进行有效沟通,密切合作,确保各方协同作业。
第十五条测量监理机构应对监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一、工程基本情况二、监理工作依据三、监理人员及仪器配置四、施工测量监理的过程控制点及主要措施施工测量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工作,为有效实施监理质量监控工作,并加强对工程地基基础、结构、装修等实体质量验收的实测工作,特编制本监理实施细则,与本工程其它监理实施细则配套使用。
一、工程基本情况1.工程概况2.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工作的特点与难点:⏹本工程施工场区面积大,施工测量精度要求高;⏹本工程主体结构复杂;基础标高变化多;主体结构内有错层、夹层;存在斜向、异型构件及空间曲面;预留洞口及埋设件多。
⏹变形监测项目多,直接涉及施工及结构安全;⏹实施总承包及专业分包,测量的统一管理极为重要;⏹大跨度、高大空间的测量有一定作业难度及安全隐患;二、监理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3.经审批的设计文件4.测量起始依据文件⏹钉桩成果单编号:----;⏹工程定位图类别:----,编号:----,版号:----,出图日期:----;⏹设计变更编号:----;5.监理合同文件6.《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7.《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8.《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DBJ01-80-2003)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10.《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1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1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13.《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程》(DB11/T446-2007)三、监理人员及仪器配置1.人员配置为保证本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工作的水平、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专职测量监理机构—测量检测部的作用,监理单位测量检测部的专业测量人员常驻项目监理机构。
由专业测量人员及项目土建监理工程师共同协助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实施施工测量监理。
需使用测量仪器实测的测量监理项目,由专业测量人员完成操作及记录、或指导项目土建监理人员完成操作及记录。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XX工程监理咨询公司XX工程监理部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本规程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行有关规范编制。
1.2本工作规程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除工程承包合同另有规定外)。
1.3用于施测的起算数据、技术设计书和观测大纲等关键性文件均须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二、过程监理2.1承建单位应在施测前14天将有关反映其施测能力、水平和施测进度安排的报告一式四份报送监理部审核,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⑴施测项目概述;⑵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目录);⑶观测仪器、设备设置(含计算机和仪器检验设备等等);⑷测量专业人员设置;⑸施测进度计划;⑹测点埋设保护措施;⑺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文件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以上报告须经施测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后递交。
监理工程师审阅后提出书面审批意见,可在原文上批示后退回承建单位两份。
2.2施工区范围内有关控制点的基准数据由业主单位委托监理部向承建单位(施测单位)提供,以作为承建单位施测工作的基础。
承建单位在收到上述基准数据后应进行复测验算。
如对该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的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测量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核实。
核实后的数据由监理工程师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
2.3施测单位应根据经批准的施测进度日程安排计划,在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规定时间内,按本细则附表格式向监理部报送业已完成的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以便监理工程师及时对报送的测量成果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与确认。
表1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报送时间安排2.4基本控制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⑴平面、高程控制网设计:①已有的控制点成果及简图、测区地形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
②设计书(含标石类型、联测方案、引用技术标准)。
⑵控制测量的选点、埋石、观测:①控制网点布置图、水准路线图、导线路线图、点之记。
②观测大纲(含观测时各种限差标准)。
③仪器检验资料。
施工测量监理细则

A.0.4xxx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施工测量)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日期:第六版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施工测量监理细则1、建筑施工测量监理的任务建筑施工测量监理的任务,就是要监督承包人将建筑总平面图上所设计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按照设计要求,测设到施工现场,正确地定到地面上。
为防止测量放线发生差错,给工程带来损失,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审查其测量放线方案,提出预防性要求,恰当地给予指导。
其次,要求承包人一切定位放线工作要先自捡、互俭、合格后再提请监理人员验线。
2、施工测量工艺流程测量仪器检定,检校→校测起始依据→场地平整测量→场地控制网测设→建筑物的定位放线→基础放线→建筑物的竖向控制→建筑物的沉降观测3、监理工作内容3.1检查测量仪器的检定和检校测量所用的仪器和钢尺,必须根据国家的《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在使用前7-10天,送当地计量器具检定部门进行检定。
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检定合格证的复印件。
3.1.1经纬仪和水准仪的检定和检校《根据经纬仪捡定规程》(JJG414—86)和《水准仪检定规程》(JJG425—86)的规定,经纬仪和水准仪的检定周期根据使用情况,前者为1—3年,后者为1一2年。
在该检定周期内,每2-3月还需对主要轴线关系进行检校。
以保证观测精确度。
3.1.2钢尺的捡定《根据钢卷尺检定规程》(JJG4—89)规定,钢尺的检定周期为一年。
对于精度要求较高的工程,如大型工矿企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一般应使用Ⅰ级钢尺。
3.2校测起始依据若起始依据是附近原有建(构)筑物,则应与业主、测绘院、承包人共同在现场,对定位依据的建筑物的边、角、中线、标高等具体位置,进行明确的指定和确认,以防发生差错。
若起始依据是规划红线和水准点,要根据城市规划局批准的红线图,请测绘院到现场给定起始依据,包括红线桩的桩位和水准点的标高。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一、编制依据1、《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BG50306-19992、《工程测量规范》BG50026-93;3、《建设工程施工测量规程》DBJ01-21-95;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BJ01-41-2003;5、《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范》DBJ01-51-2003;6、北京地铁五号线工程管理程序及北京地铁九号线丰台路北站工程设计图纸;7、已经批准的本工程《监理规划》;二、专业工程特点2.1 本细则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
(包括场区道路、铁路路基)2.2 本细则以中误差为衡量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为极限差。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应符合设计提供的施工技术要求。
三、过程监理3.1承建单位应在实施测量的前10天,将以下内容的报告一式三份送监理部审核。
(1) 施测项目概述;(2) 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设计的数据和引用技术标准与有关目录);(3) 观测的仪器设备(包括检测仪器合格证、有效期限以及计算机、使用的软件等);(4) 测量专业人员状况;(5) 施测进度计划及测点保护措施;(6) 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3.2 上述报告经施测单位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后送交监理部,经监理工程师审阅后,退回审批意见单一份,作为施测单位施测或进行下道工序开工的审批依据之一,但原件不退回。
3.3 由业主提供控制点,施工区范围内有关控制点的基准数据,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并由监理单位复测,经测绘院复测后作为承建单位进行施测工作的依据,若使用中发现数据有误,在10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反映以便研究解决。
3.4 施测单位应根据经批准的施测进度日程安排,计划在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一定时间内(见表2),按本章有关条款的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已完成的成果资料,以便监理工程师进行过程审议和质量监督。
(2) 控制测量的选点、埋石:①控制网点的布置图、水准路线图、导线路线图;②点的标记、托管书;(3) 控制测量:①观测记录(含观测时各种限差标准),仪器检验资料,外业观测资料整理(包括手簿检核,略图的绘制等);②内业成果计算、整理(包括平面联测图、精度统计表、成果表、含坐标系统、高程系统、投影面);3.5 (基本)控制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及要求(1) 平面、高程控制网(或系统)设计:①已有的控制点成果及略图、测区地形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②设计书,含标识类型,联测方案,引用技术标准(例如:采用插点法、插网法、测距导线法等),须递交联接图和精度估算值;③无论采用何种梯级布设平面控制网,其最末级控制点的相邻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10mm。
施工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并有丰富的施工工程监理经验和技术力量。
1.2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熟悉施工工程监理的各项规定,并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1.3审核监理计划: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前提交监理计划,并经业主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1.4监理费用:监理费用由业主支付,具体金额由监理单位和业主协商确定。
二、施工前准备2.1确定监理目标:根据工程特点和业主要求,确定监理目标,明确监理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
2.2编制监理计划: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和施工任务,编制详细的监理计划,包括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时间节点和监理方法等。
2.3会议组织: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前的会议,邀请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共同讨论并确认施工方案和工程细节。
三、施工过程监理3.1施工现场巡视:监理人员应定期巡视施工现场,检查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措施等,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2验收材料: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并填写相应的材料验收记录。
3.3检查施工质量: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操作规范和工艺要求,对不合理的做法进行纠正,并及时向业主反馈。
3.4管理施工进度: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进度符合合同要求,并及时处理施工延误和变更等问题。
3.5安全监督: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和用电用气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四、施工结束后的相关工作4.1编制施工备忘录:监理人员应编制施工备忘录,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方式和结果等重要信息,供后续参考和交接。
4.2进行竣工验收:监理人员应组织竣工验收,按照工程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对施工结果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才能办理竣工手续。
4.3施工资料归档:监理人员应整理并保存施工图纸、合同文件、质量检验记录等相关资料,便于日后查阅和维权。
五、监理单位责任5.1监理技术支持:监理单位应提供施工工程技术支持,包括解答相关技术问题和提供专业建议等。
(完整版)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完整版)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范本1:1.引言1.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工程测量监理的实施过程,确保监测和测量工作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达到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工程测量监理的项目。
2.术语和定义2.1 工程测量监理工程测量监理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测量和监测的工作,包括测量仪器的选择、校正和使用,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分析等。
2.2 测量现场测量现场是指进行测量工作的实际施工场地。
3.测量设备和仪器3.1 选择原则选择测量设备和仪器时,应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考虑精度、可靠性、适用性等因素。
3.2 校正和保养测量设备和仪器应定期进行校正和保养,以保证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4.测量方法和技术4.1 测量点的确定根据项目的设计要求,确定测量点位,并进行标记。
4.2 测量方法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如全站仪测量、水准仪测量等。
4.3 数据采集和处理测量数据应及时、准确地进行采集,并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分析,以得出可靠的测量结果。
5.测量报告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5.1 测量点位的基本信息5.2 测量结果和误差分析5.3 测量数据的图表展示5.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6.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测量设备和仪器的校正记录、测量报告范本等。
7.法律名词及注释7.1 工程测量监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工程测量监理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测量和监测的工作。
8.结束语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工程测量监理的实施细则,包括测量设备和仪器的选择、校正和使用,测量方法和技术的应用,以及测量报告的编制等。
通过遵循本文档的要求,可以确保工程测量监理的工作按照规范进行,达到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附件:1.测量设备和仪器校正记录2.测量报告范本3.其他相关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程测量监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工程测量监理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测量和监测的工作。
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 (1)2组织实施 (1)3阶段成果 (3)4地形测量报送成果内容 (3)5隧洞测量 (4)6公路桥梁测量 (8)7放样测量报送成果内容 (8)8测量成果审核与评定 (9)9收方测量 (10)10岩石风化带 (12)1总则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及现行有关规程规范编制。
2)本细则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以及与其有关的机构设置,仪器设备与检验、施工测量计划与技术措施等。
3)施工区范围的控制网点及其基本数据,由设计单位提供,经监理单位审核。
施工承包单位收到成果后,应重新复核验算,并对成果全面负责。
4)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测量的起算数据、技术设计书和观测大纲等关键性文件,须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
2组织实施1)施工承包单位需设置测量专业机构,并根据施工测量的规模和内容配备相应仪器设备。
所有仪器均要经过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和条件的专门机构检验后才能使用。
2)施工承包单位应在施工测量前14d,将有关反映其施工测量的能力、水平和施工测量进度安排计划的报告,一式二份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a)施工测量项目概述;b)施工测量技术方案要点(施工测量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目录);c)测量仪器设备(含计算机、仪器检验设备等);d)测量专业人员设置;e)施工测量进度计划;f)测点保护措施;g)以及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3)以上报告须经施工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后递交。
监理单位审阅后退回意见单一份,以作为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测量或进行下道工序开工的审批依据。
原件不退回。
4)施工区范围内有关控制点的基准数据,由设计单位通过监理单位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
施工承包单位在收到上述基准数据后应进行复检验算。
若对该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的10d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单位,共同进行核实。
核实后的数据应经设计单位确认后,监理单位再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施工承包单位。
5)施工承包单位根据施工测量需要增设的控制点,应满足规范所规定的精度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六章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编制依据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2)《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3)国家测绘局颁发的有关测量规范
(4)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和溢洪道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中有关测量的条款。
(5)《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程规范汇编》
1.2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施工测量工作。
2. 施工测量的质量管理
2.1施工测量监理工作流程
2.2承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测量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内部测量质量检查程序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2.3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法人提供的测量成果,必须全面熟悉,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
2.4在各项测量工作开始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完成对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作业措施的审核。
2.5承建单位编报的测量作业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述;
(2)执行规范及依据;
(3)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
(4)重要部位施工放样方案;
(5)原始地形图及断面施测方案;
(6)施工期变形观测措施;
(7)竣工资料编制;
(8)测量质量保证措施;
(9)配备的测量人员资质情况、仪器设备配置及检定情况。
2.6对于首级控制网点复核测量、重要断面测量、重要部位的放样等,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监理,或进行抽查复测。
2.7承建单位应按批准的施工测量技术措施实施各项测量任务,对各类资料上报时限作如下规定:测量项目成果上报时限控制测量成果测量完成后7天内报送局部地形测量成果测量完成后7天内报送放样测量成果放样后报成果砼校模成果砼浇筑前24小时报送断面及收方成果(报业主)每月25日前报送竣工测量项目竣工验收前14天报送以上测量成果报送均需填写测量成果报审表,经承建单位测量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监理单位审查。
2.8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及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承建单位提出竣工测量的具体要求。
对承建单位上报的竣工地形图、竣工断面等进行审核。
2.9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监理工作日记、监理工作总结,以及测量资料、文件的归档工作。
3. 控制测量
3.1本工程的首级控制基准点由业主单位向承建单位提供。
承建单位要对上述基准点成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中心报告,如有异议,由监理中心转报项目法人进行核实,经检查确认无误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单位才能启用该成果。
3.2承建单位应根据施工需要加密控制点,并应在施测前7天将作业方案报监理中心审批,施测结束后,将外业记录、控制点成果及精度分析资料报监理审核。
该成果必须经监理中心批准后才能正式启用。
3.3承建单位应负责保护并经常检查已接收的和自行建立的控制点,一经发现有位移或破坏,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指示下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或重建。
若施工需要拆除个别控制点,承建单位应提出申请,报监理中心和项目法人批准。
4. 施工放样
4.1承建单位对各工程部位的施工放样,应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施工测量规范执行,确保放样精度满足设计要求。
考试大监理工程师
4.2关键部位的放样措施必须报监理审批。
如基础开挖开口线、坝轴线、重要预埋件位置、金属结构安装轴线点、混凝土工程基础轮廓点等放样,监理将进行内、外业检查和复核。
4.3每块混凝土浇筑前,必须进行模板的形体尺寸检查,并将校模资料整理上报监理审查,内容包括:测站、后视、实测值与设计值比较差异量等。
5. 施工期变形监测
5.1为了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对部分关键部位进行施工期变形监测。
5.2施工期变形监测的重点是对大坝及高边坡稳定性进行监测,根据设计提供的变形网布网方案,承建单位应做好工作基点的选埋工作,所有观测点、沉降点均必须与变形体牢固结合,工作基点必须深入基岩。
5.3承建单位应上报的变形观测技术方案和观测纲要,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5.4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复核变形观测初始值,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理。
5.5承建单位应及时汇总、整理变形观测资料,并上报给监理工程师,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6. 机电及消防测量
6.1根据机电及消防安装施工实际情况,进行旁站监理或独立抽查复测,并对野外观测数据全部复核计算。
6.2测量监理工作内容:测设安装轴线与高程基准点、安装点放样、安装竣工及检查测量。
6.3承建单位的放样、验收或检查复核资料须经监理签字确认,并将其整理归档。
7. 竣工测量及其他
7.1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建单位应向监理中心报送下列资料:
(1)实测竣工地形图,比例尺在(1:100)~(1:1000)范围内酌情选定。
(2)按规范要求实测竣工纵横断面图。
7.2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建单位上报的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并完成必要的签证工作。
7.3资料整理
(1)承建单位及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做好测量资料的归档整编工作。
(2)竣工地形图应注明图幅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成图方法、比例尺、
制图日期等基本要素。
竣工纵、横断面图必须注明桩号、中桩坐标、断面方向、比例尺,并附有断面布置示意图,对每份归档资料均附有编制责任表。
(3)提交的各项成果资料应项目齐全,数据正确,图表清晰。
(4)应归档的竣工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控制网全套成果;考试大监理工程师
2)竣工建基面地形图及主体部位纵横断面图;
3)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
4)工程量计量台帐(报送业主);
5)施工期变形观测资料;
6)测量技术总结报告;
7)施工场地竣工地形图、平面图。
(3)测量技术总结报告。
(4)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文件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