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一、总体规划原则1.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划、环保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2.设计应充分考虑未来发展需求,灵活实用。
3.设计应注重节能环保,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
4.设计应合理规划生产用地,最大限度地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
5.设计应注重人文关怀,为员工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
二、工业用地规划1.按照生产流程合理规划工业车间、仓库、办公楼等功能用地。
2.设计应考虑工业区的交通便利性,合理布局道路和停车场。
3.设计应合理规划绿化带,提供员工休闲休息的场所。
4.设计应设立合理的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
三、建筑设计1.建筑风格应与企业文化相符,符合当地风俗习惯。
2.建筑主体应注重功能性和实用性,合理规划内外部空间。
3.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光,减少人工照明需求。
4.设计应注重保温隔热和防火安全。
5.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6.建筑外表面应经常进行清洁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外观。
四、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设计1.设计应根据工艺流程合理规划各设备的位置和布局。
2.设计应注重设备之间的通讯和信息交换,提高生产效率。
3.设备应有合理的防护设施,确保工作安全。
4.设备应适当维护和保养,提高使用寿命和效率。
五、环境保护1.设计应考虑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建立回收利用体系。
2.设计应确保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减排和处理。
3.设计应注重噪音控制,保障员工的工作和生活质量。
4.设计应合理规划绿化环境,提高空气质量和生态保护。
六、安全管理1.设计应合理规划安全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
2.设计应设置合理的消防设施,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3.设计应注重工作场所的卫生和整洁,防止安全隐患。
4.设计应考虑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防范和预防措施。
七、员工关怀1.设计应提供适当的员工休息和娱乐设施,改善员工的工作和生活质量。
2.设计应注重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提供合理的劳动保护设备。
3.设计应提供便捷的就餐和洗浴条件,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主编部门:中国工业运输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73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工业运输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会秘书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厂址选择,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运输线路及码头布置,竖向设计,管线综合布置,绿化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制定,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设计实践和科学研究,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并请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2号,邮政编码:43008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工业运输协会1993年6月第一章总则在设防烈度六度及以上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地区、膨胀土地区、软土地区和永冻土地区等特殊自然条件地区建设工业企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厂址选择当不可避免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凡位于受江、河、湖、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地带的工业企业,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doc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主编部门:中国工业运输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73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工业运输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会秘书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厂址选择,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运输线路及码头布置,竖向设计,管线综合布置,绿化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制定,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设计实践和科学研究,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并请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2号,邮政编码:43008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工业运输协会1993年6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出符合国情、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技术先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好的设计,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总平面设计。
对工业企业在总平面设计中的特殊要求,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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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1877.2 设计标高的确定7.2.1 场地设计标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满足防洪水、防潮水和排除内涝水的要求。
2 应与所在城镇、相邻企业和居住区的标高相适应。
3 应方便生产联系、运输及满足排水要求。
4 在满足本条第1款~第3款要求的前提下,应使土(石)方工程量小,填方、挖方量应接近平衡,运输距离应短。
7.2.2 布置在受江、河、湖、海的洪水、潮水或内涝水威胁的工业企业的场地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工业企业的等级和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有关规定确定。
2 场地设计标高应按防洪标准确定洪水重现期的计算水位加不小于0.50m安全超高值。
3 当按第2款确定的场地设计标高,填方量大,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设防洪(潮)堤、坝的方案。
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厂区周围汇水区域内的设计频率内涝水位;当采用可靠的防、排内涝水措施,消除内涝水威胁后,对场地设计标高不作规定。
7.2.3 场地的平整坡度应有利排水,最大坡度应根据土质、植被、铺砌、运输等条件确定。
7.2.4 建筑物的室内陆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且不应小于0.15m。
建筑物位于排水条件不良地段和有特殊防潮要求、有贵重设备或受淹后损失大的车间和仓库,高填方或软土地基的地段应根据需要加大建筑物的室内、外高差。
有运输要求的建筑物室内陆坪标高应与运输线路标高相协调。
在满足生产和运输条件下,建筑物的室内陆坪可做成台阶。
7.2.5 厂内外铁路、道路、排水设施等连接点标高的确定应统筹兼顾运输线路平面、纵断面的合理性。
厂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高出厂外路面标高。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主编部门:中国工业运输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73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工业运输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会秘书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厂址选择,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运输线路及码头布置,竖向设计,管线综合布置,绿化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制定,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设计实践和科学研究,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并请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2号,邮政编码:43008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工业运输协会1993年6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出符合国情、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技术先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好的设计,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总平面设计。
GB 50187-201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6号现批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7-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2(1)、3.0.13、3.0.14(1、2、3、4、5 、 6、7、8、11)、4.6.2(3、4)、4.6.4、5.6.5(3)、8.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1 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生产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布置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工业企业的总平面设计。
1.0.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因地制宜,合理布置,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1.0.4 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合理利用、改造现有设施,并应减少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对生产的影响。
1.0.5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业企业Industrial Enterprise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2.0.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General Layout Design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工程建设标准,工艺要求及物料流程,以及建厂地区地理、环境、交通等条件,合理的选定厂址,统筹处理场地和安排各设施的空间位置,系统处理物流、人流、能源流和信息流的设计工作。
2.0.3 厂址选择Plant Site Selection为拟建的工业企业选择既能满足生产需要,又能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场所的工作。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是指在建设或改造工业企业时,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合理规划和设计工业企业的总体布局、功能分区、道路交通、供电供水、绿化景观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工业企业的正常运营及安全生产。
一、总平面设计原则1.合理布局:根据生产工序、设备布局,采用合理的布局方式,确保生产流程顺畅,人员、物资流动便捷。
2.功能分区:根据不同工序的安排,将生产设施划分为仓储区、生产区、办公区等功能区,方便生产组织和管理。
3.交通道路:合理规划交通道路,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通行,减少交通拥堵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设备布局:根据设备的功能和使用要求,合理布置设备,确保设备之间的空间充足,避免相互干扰。
5.绿化景观:合理规划绿化景观区域,增加企业的环境美感,改善工作环境和员工的身心健康。
二、总平面设计要求1.区域划分:根据企业规模和生产工序,将工业企业的总体区域划分为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区、绿化带等区域,并确定各个区域的相对位置和面积占比。
2.功能分区:根据不同工序和生产设施的要求,将生产区划分为原料存储区、生产线区、半成品区、成品区等,确保生产流程的合理组织和顺畅实施。
3.道路交通:根据进出货物、人员出入的需要,规划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人行道。
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设置交通标识和交通信号设备。
4.供电供水:根据生产设施和用电用水需求,规划供电线路和供水管网的布置,确保电力和水源的充足供应,并注意维护设施的安全性。
5.绿化景观:根据企业的场地自然条件和环境要求,合理规划绿化景观区域,选择适宜的植被种植,增加空气湿度、净化空气,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三、总平面设计步骤1.数据收集:收集有关企业规模、生产工序、用地面积等基本资料,了解企业的需求和要求。
2.总体布局设计:根据企业的需求和要求,确定总体布局方案,包括功能分区、道路交通、供水供电、绿化景观等方面。
3.方案优化调整:根据设计方案的初步设计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调整和优化设计方案,提出改进意见。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近期集中布置,远期预留发展,分期征地,严禁先征待用。 第 3.1.5 条 联合企业中不同类型的工厂,应按生产性质、相互关系、协作 条件等因素分区集中布置。对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厂, 必须采取治理措施,其有害物质排放的浓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
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第四章 总平面布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4.1.1 条 总平面布置,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工业企业的性质、 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以及防火、安全、卫生、施工及检修等
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第 4.1.2 条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设
第 2.0.3 条 厂址选择应对原料和燃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流向、建设 条件、经济、社会、人文、环境保护等各种因素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应对其 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
第 2.0.4 条 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并应有方便、 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铁路、公路、港口的连接,应短捷,且工程量小。
四、填、挖方工程,应防止产生滑坡、塌方。山区建厂,尚应注意保护山坡 植被,避免水土流失。
五、充分利用和保护现有排水系统。当必须改变现有排水系统时,应保证新 的排水系统水流顺畅; 六、适应厂区景观要求;
七、分期建设的工程,在场地标高、运输线路坡度、排水系统等方面,应使 近期与远期工程相协调;
八、改建、扩建工程应与现有场地竖向相协调。 第 6.1.3 条 竖向设计宜采用平坡式或阶梯式,并应根据场地的地形和地质 条件、厂区面积、建筑物大小、生产工艺、运输方式、建筑密度 、管线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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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全国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范围内,
针对工业企业的平面设计规范的规范,旨在制定一套标准、系统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综合平面规划条例》,针对工业企业的平面设计,统一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尊重自然、绿色、可持续发展是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基本原则。
(二)应以“新建、改建为主,完善规划为辅”的思想为原则,将实际情况、技术要求、经济可行性和生态安全性相结合,制定完善的综合平面设计。
(三)建筑、绿化、外观景观、位置及功能等应达到整齐美观和合理有序的要求。
第三条基础概念:
(一)“总平面设计”是根据指定的行业规定要求和设施设备、工艺设备规格及其布局,设计完成整个工业企业的平面布局。
(二)“总平面布局”是根据设施设备的布局要求,合理安排设施设备的空间位置,
以满足工艺要求、节能降耗、装卸方便等目的。
第四条平面设计原则:
(一)优化自然条件,确定发展区域,充分考虑坡向、外形、景观及自然气候条件等,保证占地有效率高、视野无阻、景色连续性好。
(二)根据实际条件,确定设计中各种设施设备的位置,尽量坚持布局清晰、分区清楚、功能灵活。
(三)尽量简便合理,以提高布局有序度,避免空间结构复杂,流线分明完整,保证
装卸、设备运行等工作顺利进行。
(四)合理规划景观、绿化、停车场等一般配套设施,保证能满足空气质量、水污染、噪声扰攘等环保标准和行业基本要求。
第五条实施步骤及管理要求:
(一)确定企业总体规划方案。
(二)制定总体平面设计规范,编制工程综合平面设计图。
(三)实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落实运行及维护等管理。
第六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