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的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新会计制度下在建工程

新会计制度下在建工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企业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加复杂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
为了更好地规范建筑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我国出台了新会计制度,对于在建工程的处理也有了新的规定。
在建工程是建筑企业的主要资产之一,其核算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着重要影响。
新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在建工程的认定、计量、核算和披露,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真实和完整。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新会计制度下在建工程的处理规定。
一、在建工程的认定根据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才能被纳入在建工程资产范围内:1. 项目具有明确的计划、设计,且与建筑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2. 项目的建设活动已经开始;3. 项目已经取得了审批手续,并且有合法的建设资金来源。
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项目,才能被确认为在建工程。
二、在建工程的计量在建工程的计量主要包括两部分:建设成本和进度款。
建设成本是指项目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建筑材料购置费用、劳务费用等。
而进度款则是指按照工程的进度和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
在建工程的计量要求必须符合以下原则:1. 成本实际发生原则,即在建工程的成本必须是实际发生的;2. 成本直接分配原则,即在建工程的成本必须能够直接与工程相关联的部分进行分配。
三、在建工程的核算在建工程的核算是指根据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在建工程的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过程。
在建工程的核算要求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遵循公允价值原则,即在建工程的确认和计量必须基于其公允价值进行;2. 保守性原则,即在建工程的计量必须尽可能笼统,以保障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在建工程的披露在建工程的披露是指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对在建工程进行明确、清晰的披露。
新会计制度要求对在建工程的资料必须包含在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并且要尽可能公开透明。
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核算问题的探讨资料讲解

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核算问题的探讨发布时间:2008-8-1 8:47:13 来源:会计之友作者:添加到我的收藏一、引言2006年制定并自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关于在建工程的专门会计准则,而是仍旧将在建工程作为固定资产的一种取得形式和固定资产一起一并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规范,国际会计准则也是如此。
鉴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新建、改扩建等成为了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把“在建工程”单独作为一个会计准则,并出台具体的核算办法来规范企业在建工程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以充分保证在建工程会计信息质量,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我国。
工程项目建设基本都实现项目流程化管理。
以企业新建大的工程建设项目为例,需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
建设过程管理、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结算、决算等很多环节,涉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这一过程可以划分为6个阶段:方案阶段——设计阶段——预算及审核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竣工决算及审计阶段——财务结算及转固阶段。
本文试图对在建工程核算的若干方面进行探讨,而不拘泥于上述项目流程的6个阶段。
一、在建工程相关明细科目的设置(一)相关二级明细科目至少应反应的内容以自建复杂的在建工程为例,在建工程二级明细科目至少包括进度款(预付款)、设备、材料、三通一平、土建安装、利息支出、人工工资、土地使用权、其它费用等。
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二)主要应设置的二级明细科目说明1建议设置“进度款(预付款)”,而不是在。
预付(应付)账款“中反映。
主要是能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汇总反映工程成本的实际发生情况(企业一般进度款是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同时准确反映企业工程资金流出信息,便于和客户对账。
这主要是针对有工程出包或部分出包的情况。
在建工程会计核算办法

SOKEN试生产会计核算办法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与《企业会计制度》三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生产期间发生的收入、成本和费用均可计入在建工程。
由于大型成套设备验收期比较长,当试生产达到一定的产量水平并且产品完全合格时,会计上可以先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验收完成,进行竣工决算后调整相关固定资产的价值和折旧。
试生产期间可按下列方法核算试生产产品的收入、成本和费用。
(1)归集试生产产品的生产成本借: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生产成本贷: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制造费用(不含机器设备折旧)贷:应付职工薪酬(2)完工产品结转:借: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贷: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生产成本(3)归集试生产产品发生的销售费用:借: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销售费用贷:银行存款等科目(4)试生产产品销售: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销售收入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结转试生产产品销售成本借: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销售成本贷: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贷: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销售费用(6)结转试生产产品损益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试生产产品利润借: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销售收入贷: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销售成本注意在编制利润表时,试生产产品的收入、成本和费用不能纳入汇编,但纳税申报表必须纳入,可作为纳税调整项目处理。
因为在此税法与会计准则不一致。
(7)当确定机器设备等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前,先将“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成本”、“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余额分别转入“生产成本---直接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科目。
借:生产成本---直接生产成本贷: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成本借:库存商品贷: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8)机器设备等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前,分摊待摊支出:借: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出包)---胶粘剂车间生产设备安装工程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胶粘剂车间生产设备贷:在建工程---待摊支出(9)验收合格,转入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胶粘剂车间生产设备贷: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出包)---胶粘剂车间生产设备安装工程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胶粘剂车间生产设备。
新会计准则下的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新会计准则下的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在建设过程中的一种资产形态,具体包括土地购置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等。
在建工程核算是指根据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在建工程进行账务处理和核算。
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主要包括:1.可辨认的在建工程直接费用的核算可辨认的在建工程直接费用指直接与在建工程相关的费用,如建筑材料费、人工费、外包工程费等。
这些费用可以明确地归属于在建工程,并能够以可靠的方式加以计量。
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记录在建工程直接费用,并在会计科目中体现。
2.在建工程间接费用的核算在建工程间接费用指与在建工程相关的费用,但是无法直接归属于一些在建工程的费用,如管理费用、利息费用等。
这些费用无法准确地计量,企业可以根据一定的合理方法进行分配。
常见的分配方法有:按照在建工程投资金额的比例分配、按照在建工程投资额的加权平均法分配等。
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并在会计科目中体现。
3.在建工程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能确认在建工程资产。
具体条件包括:在建工程所需的经济利益将来能够流入企业;在建工程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进行计量;企业有足够的技术、财力和其他资源,确保完成在建工程;在建工程的运用或转化能够可靠地实现。
企业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可以确认在建工程为资产,并按照成本模式计量。
4.在建工程的折旧和摊销在建工程完成后,根据实际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可将其转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进行折旧和摊销。
为了确保在建工程核算的准确和规范,企业应遵守以下原则和要求:1.核算过程透明和规范:企业应制定明确的核算政策和制度,规范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流程,保证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严格遵守新会计准则:企业应详细了解和遵守新会计准则对在建工程的相关规定,确保核算方法符合规范。
3.加强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在建工程的核算过程中,能够有效地发现和纠正错误。
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基本方法

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基本方法建筑工程的会计核算基本方法主要包括项目承包利润核算、成本核算、计提工程损失准备、进度和完工百分比法以及合同履约与款项核算等。
1.项目承包利润核算:建筑工程的会计核算首先要关注项目承包利润的核算。
项目承包利润是指工程项目中承包商获得的项目成本与合同金额之间的差额。
核算方法包括根据工程项目的合同金额和成本进行计算,并计提相应的利润,以反映承包商在工程项目中的经济利益。
2.成本核算:建筑工程的成本核算是一项重要的会计核算工作。
它涉及到工程项目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核算。
直接成本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设备租赁费等直接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费用,而间接成本则包括管理费用、办公费用、营业税金等与工程项目相关,但不能直接归属于具体项目的费用。
3.计提工程损失准备:在建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工程损失,如质量问题、工期延误等。
为了预防和应对这些风险,企业需要计提相应的工程损失准备。
计提工程损失准备既可通过固定比例的方式计提,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提。
这样做可以在项目结束后进行核算时,抵消工程损失对项目利润的影响,保持项目承包利润的准确性。
4.进度和完工百分比法:在建筑工程中,进度和完工百分比法常常用于确定工程项目的核算比例。
根据该法,工程项目的核算比例可以根据项目完成的进度来决定。
核算比例通常以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进行计算,并应用于项目的成本,以确定已完成的成本和应计入该期的成本。
通过利用进度和完工百分比法,可以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及时调整和更准确地计提工程成本。
5.合同履约与款项核算:建筑工程涉及到合同履约和款项核算。
合同履约是指承包商按照工程项目合同约定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合同款项核算包括根据合同的进度和完成情况计算应收账款和已收账款,并进行相关凭证的编制和登记工作。
这些核算工作可以帮助企业实时了解工程项目的履约情况,并确保合同款项的及时回收和核算。
总结起来,建筑工程的会计核算基本方法包括项目承包利润核算、成本核算、计提工程损失准备、进度和完工百分比法以及合同履约与款项核算。
新会计准则下的建筑企业会计核算

新会计准则下的建筑企业会计核算新会计准则下的建筑企业会计核算是指基于中国财务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建筑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记录、分类和汇总的过程。
新会计准则下的建筑企业会计核算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建筑工程计入成本的界定、货币资金的确认、预收款项的核算、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
首先,根据新会计准则,建筑企业应将与生产、加工、造成其资产上的新附加价值有关的直接成本和合理必要的间接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中。
凡是与项目直接相关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用等,都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此外,企业还应将合理必要的间接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如工地人员工资、燃料动力费、设备摊销等。
这样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在建工程的真实成本。
其次,新会计准则规定,货币资金的确认应符合以下条件: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支付平台上的金额、有限提现的外币现金以及备付金等。
建筑企业在进行货币资金确认时,应注意是否满足货币资金的定义并且具备支配权。
建筑企业应在确认货币资金时,将余额与银行回单、账户明细等核对,确保准确性。
此外,建筑企业在新会计准则下要注意预收款项的核算。
预收款项是指建筑企业提前收取的客户尚未完成的工程进度款项。
根据新会计准则,建筑企业应将预收款项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的规定进行分类。
根据合同规定,预收款项可分摊至各工程项目,以反映建筑企业存在的预收工程进度款项。
最后,新会计准则还规定了建筑企业在资产减值准备方面的核算。
根据准则的规定,在采用新会计准则时,建筑企业应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的结果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应基于可预见的信息和证据,例如资产市场价格下跌、不同程度的经济衰退等。
建筑企业应根据减值损失的程度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总之,新会计准则下的建筑企业会计核算,需要建筑企业依据新准则的要求,对建筑工程的成本进行准确的计入和确认,核实货币资金的真实性,正确核算预收款项,并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的结果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浅谈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会计核算要点

浅谈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会计核算要点2006 年我国在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于2006 年2 月颁布了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
这次会计准则的修订既考虑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又考虑了具体核算业务的灵活性,充分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和谨慎性原则。
其中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对于规范我国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行为的会计核算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但由于我国建设项目基本都实现项目流程化管理,而且企业的财务人员和基建人员基本属于分离状态,项目建设的设计、建设过程、竣工验收、预决算都鲜于会计人员的参与,这就造成了会计核算和工程实施结合不紧密的现象,成为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短板”。
新《企业会计准则》通过两个具体会计准则对“在建工程”进行了相关规定,全面规范了企业在建工程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
所以,如何准确运用会计准则来保证在建工程会计信息质量,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一)建筑工程与会计信息不符合在建筑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是依靠单据和凭证来进行核算投资数额,可是,会计部门与建筑施工部门相分离的,导致会计核算的账目与建筑施工实际出入较大,有的甚至严重脱节。
由于这种问题的存在,不单只是会计部门核算困难,还会导致建筑工程成本增加,容易造成贪污腐败现象的出现。
与此同时,由于是通过会计核算单据来进行对建筑工程投资的核算,所以如果一旦中间出现发票凭证遗失或者损坏,这样则会导致最终核算金额与总投资不相符合,企业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债务风险。
这种核算人员监督不到位,到最终结果会有损公司的形象。
(二)企业易遭受账外资产在这种会计部门与施工部门相分离的状态下,还有建筑施工周期性特征会容易导致企业产生账外资产,而这种账外资产的形成,意味着企业将会承受一定的资产损失,账外资产的产生主要是会计部门的核算不充分造成的。
对于建筑施工本身就存在着施工周期长,工程复杂,工程项目多等特点,这样就会更加容易导致会计核算的不全面,还有监管力度低,这也是形成账外资产的其中一个原因,还有就是部门合作不顺畅,导致了账目条理不清晰,各部门与财务之间没有形成一种紧密合作的状态,而财务部门也只是对凭证进行统计而忽视了凭证的来源和是否符合规范,容易导致企业遭受到一定的账外资产。
新会计准则下的建筑企业会计核算

新会计准则下的建筑企业会计核算新收入准则取代《企业会计准则15号一建筑合同》后,建筑企业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涉及到全国建筑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的确认和结转!具体的会计准则核算如下。
一、会计科目调整1.增设“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科目(按照工程项目核算),核算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内容。
2.增设“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科目,删除“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借方的项目,调整到“合同资产\工程款(已完工未结算)”科目;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贷方的项目,调整到“合同负债\已结算未完工”科目。
【补充】“合同结算”:本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在此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3.“预收账款”科目调整为“合同负债”科目。
4.质保金从“应收账款”科目中调整至“合同资产”科目,质保期满调整到“应收账款”科目。
二、核算流程1.购买材料的账务处理:借: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简易计税差额)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2.项目发生实际成本的账务处理:借:合同履约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发票收到时转入应交税费科目)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3.收到预收款的账务处理(1)开不征税发票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合同负债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一般计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2)开有税率发票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计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4.主营业务成本确认的账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合同履约成本5.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投入法,按成本投入占概算成本推算履约进度确认收入金额)的账务处理: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贷:主营业务收入6.业主确认工程量(含质保金)的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质保金合同负债-工程款-预收工程款(本次冲减预收工程款金额)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会计收入确认早已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计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应收账款-工程款-进度结算(本次冲减预收工程款金额)!7.期末将合同结算余额转入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的账务处理:(1)如果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借方的项目,则账务处理如下:借:合同资产-工程款贷:合同结算-工程款期末结转(2)如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贷方的项目,则账务处理如下:借:合同结算-工程款期末结转贷:合同负债-工程款8.质保期满—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并开具发票的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贷:合同资产-质保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计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三、几个重要科目的核算说明(一)“合同资产”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应该按照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会计准则下的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的在建工程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一、需要通过在建工程核算的项目1、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基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改建、扩建、改良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
2、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先通过本科目核算,待达到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
企业购置的不需要安装可直接使用的设备,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3、固定资产发生符合资本化条件后续支出时由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核算。
4、企业支付的土地款等征地费用,在“无形资产”核算。
二、在建工程预付款项的核算1、根据合同和工程进度预付工程款的,付款前应事先经过集团公司审批,进行如下三级明细核算。
借:预付账款—工程款—××公司贷:银行存款凭证附件:合同、财务支出审批单、付款申请单、银行回单、对方收据2、根据合同预付设备款的,付款前应事先经过集团公司审批,进行如下三级明细核算。
借:预付账款—设备款—××公司贷:银行存款凭证附件:合同、财务支出审批单、付款申请单、银行回单、对方收据三、取得有关工程或设备发票后,在建工程进行如下三级明细核算(一)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单位预付工程款时,均先在预付账款核算,待收到承包单位发票后,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某工程”科目,贷记“预付账款”;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含质保金),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某工程”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应在各单项工程下设置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其他等三级明细。
1、领用工程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某工程—材料费”,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2、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某工程—人工费”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企业进行的技术改造工程,应于工程开始时将被改造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本科目,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差额借记本科目。
改造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支出比照自营或发包基建工程的相关会计处理。
(四)将需要安装设备交付承包单位进行安装时,应按设备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某设备”(在安装设备),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五)企业在建工程相关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费、设计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相关明细”,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未取得发票前一律在预付账款核算,待取得发票后转入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六)在建工程完工时,已领出尚未使用的剩余物资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某工程在建工程—安装工程—某安装工程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某设备贷: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具体明细;待摊支出的分配方法,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按实际分配率分配,整个项目的所有单项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设项目。
实际分配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100%某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该工程的建筑工程成本、安装工程成本和在安装设备的成本合计×分配率。
(八)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企业应计算各项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成本,编制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
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成本,按下列内容计算:1、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借:固定资产—主车间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主车间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支出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主车间××设备贷:在建工程—安装工程—主车间××设备安装工程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主车间××设备3、确认固定资产的记账凭证应附工程或设备验收报告、决算报告、结算书、财产分配明细表等转资手续。
四、企业应当设置“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簿”,专门登记基建项目发生的构成项目概算内容。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条件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首先必须有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竣工结算单),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如压力管道、配电设备等)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
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者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销售。
(三)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1、转固定资产是根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标准来判断,具体判断标准见以上、因此,你应该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具体标准时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根据实际状况提取折旧,而不应该以工程竣工验收为标准来确定、如果其成本无法准确计量,可按照其可靠金额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如果在转入固定资产后又发生了成本,你要固定资产的入帐金额进行调整,但是以前已经提取的折旧不再进行调整、2、工程验收手续是建筑相关法规规定的、工程在完工进行试运转后达到预定设计或施工标准施工后,正式将工程移交给建设方的程序文件、你可以向你单位的管理工程的单位或有关人员索取。
一、关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完工后转为固定资产核算的问题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在未完工时发生减值,应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但对工程完工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则没有规定。
在实务中,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①以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基础,以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作为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同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相应转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同时,借: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②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以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减去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贷:在建工程。
笔者认为,第一种方法虽然在处理上较第二种方法复杂,但比较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
理由是:第一,《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其成本入账;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在建工程尽管发生了减值,但按照历史成本原则,实际发生的工程支出应该全额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第二,在建工程其实是一种“准固定资产”。
目前并没有关于在建工程的专门的会计准则,而是将在建工程作为固定资产的一种取得形式一并在《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中规范。
国际会计准则也是如此。
因此,从大的范围来讲,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也属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一种。
第三,《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都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如果采用第二种方法,按照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结转固定资产,那么在其价值恢复时,就很难处理了。
二、关于将土地使用权转为固定资产核算的问题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该项土地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摊销。
企业在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土地使用权转入在建工程后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般有两种:①土地使用权在列示于在建工程的期间内不进行摊销。
但在转入固定资产后,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则在预计该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这一因素,并将其作为净残值预留。
待该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
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②土地使用权在列示于在建工程的期间内继续摊销,并将其记入“在建工程”账户的.借方。
在转为固定资产时,仍应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将其作为净残值预留。
笔者认为,第二种方法比较合理。
理由是:土地是一项有法律受益期限的有偿使用的长期资产,如何在土地使用权证规定的期限内合理承担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相关费用并一贯摊销,是非常重要的。
在建期间,不能因为土地之上的实物形态发生了变化(在建工程开始)就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政策。
如果在建期间,土地使用权停止摊销,待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后,在其剩余使用年限内再以折旧形式摊销,会造成建造后分期摊销的土地使用权和建造前分期摊销的土地使用权不一致。
而这个差异受在建工程期间的影响。
我们不能因为在建期间停止摊销而对列入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计提减值准备,那显得不合情理。
如果在建期间继续摊销,则可以避免上述矛盾的产生。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相关明细科目的设置(一)相关二级明细科目至少应反应的内容以自建复杂的在建工程为例,在建工程二级明细科目至少包括进度款(预付款)、设备、材料、三通一平、土建安装、利息支出、人工工资、土地使用权、其它费用等。
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二)主要应设置的二级明细科目说明1、进度款建议设置“进度款(预付款)”,而不是在预付(应付)账款“中反映。
主要是能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汇总反映工程成本的实际发生情况(企业一般进度款是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同时准确反映企业工程资金流出信息,便于和客户对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