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
银杏叶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

银杏叶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银杏叶提取物作为一种重要的药用原料,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为了推动银杏叶提取物的国际贸易,制定国际商务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产品质量、生产工艺、国际贸易标准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银杏叶提取物的国际商务提供参考。
首先,银杏叶提取物的国际商务标准应当明确产品的质量标准。
这包括产品的纯度、活性成分含量、微生物限度等。
在国际贸易中,明确的产品质量标准可以有效地避免质量纠纷,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
其次,国际商务标准还应当规范银杏叶提取物的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的规范化可以保证产品的稳定性和可追溯性,有利于产品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同时,规范的生产工艺也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除此之外,国际商务标准还应当涵盖银杏叶提取物的国际贸易标准。
这包括产品的包装、运输、存储等环节。
明确的国际贸易标准可以降低贸易摩擦,促进国际贸易的便利化和规范化。
总的来说,银杏叶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银杏叶提取物的国际贸易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产品质量标准、规范生产工艺、制定国际贸易标准,可以提高银杏叶提取物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其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在制定国际商务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诉求,尊重国际通行的贸易规则和标准,注重与国际接轨。
同时,还需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银杏叶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在未来的发展中,银杏叶提取物的国际商务标准将继续得到完善和提升。
我们期待着在国际贸易中看到更多优质的银杏叶提取物产品,也期待着银杏叶提取物在国际市场上展现出更加美好的前景。
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银杏叶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的不断完善,为银杏叶提取物的国际贸易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亚麻籽提取物 商务标准

亚麻籽提取物商务标准一、概述亚麻籽提取物是一种天然植物提取物,具有多种生理活性,广泛应用于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行业。
为了规范亚麻籽提取物的生产、销售和贸易,制定商务标准至关重要。
本标准旨在为亚麻籽提取物的生产、质量控制、认证和贸易提供指导。
二、标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亚麻籽提取物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认证程序和贸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以亚麻籽为原料,通过提取、分离、精制得到的提取物产品。
三、术语和定义在本标准中,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亚麻籽提取物:以亚麻籽为原料,通过提取、分离、精制得到的天然植物提取物。
2.优质提取物: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亚麻籽提取物,具有稳定的化学组成和感官特性,对人体健康和美容具有有益作用。
3.认证程序:由权威机构依据本标准对亚麻籽提取物进行认证的程序。
4.贸易规定:涉及亚麻籽提取物进出口的贸易规定和政策。
四、质量要求1.原料要求:亚麻籽应来自合法种植地区,无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等问题。
2.提取方法:应采用适宜的提取方法,确保提取物的有效成分和稳定性。
3.化学组成:亚麻籽提取物应含有一定比例的α-亚麻酸、木酚素等有效成分,且含量稳定。
4.感官特性:亚麻籽提取物应具有稳定的色泽、气味和口感。
5.卫生安全:亚麻籽提取物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安全标准。
五、检验方法本标准规定了亚麻籽提取物的检验方法和程序,包括抽样、检测指标、检测方法、数据记录和报告等。
检验应采用国家认可的实验室进行,并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认证程序1.申请:企业应向权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权威机构依据本标准对企业进行审核,包括质量要求、检验报告等。
3.认证:根据审核结果,权威机构对企业进行认证,并颁发认证证书。
4.监督:权威机构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确保企业持续符合商务标准要求。
七、贸易规定1.进口:进口亚麻籽提取物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标准要求,并获得相关认证证书。
银杏叶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编制说明详解

《银杏叶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本标准的制定工作,是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提出而进行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北京绿色金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科瑞南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诺德生物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复核。
标准主要起草人为王如伟、方玲、姚建标、叶剑锋、姚德中、苏一多、章江生、雷凯琴、胡江宁、何厚洪、吴旭明、吴健、乔洪翔。
二、标准制订的目的及意义银杏叶提取物(Ginkgo leaves extract)是以银杏叶为原料经提取分离制成的植物提取物,是我国乃至世界上重要的天然药物原料之一。
中国是银杏的主产地,由于竞争激烈,各厂家生产设备及工艺水平参差不齐,部分银杏叶提取物厂家为了使产品主要化学指标符合客户标准,采用水提、半萃取,掺入银杏树皮、根皮与银杏叶共同提取,或掺入含有芦丁、槲皮素或山奈素结构的物质共同提取,使用甲醇、工业乙醇提取,这些不当的商业行为,不仅混乱了产品的质量构成,还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产品、行业乃至国家声誉,使得银杏叶提取物出口行业境况举步维艰。
随着美国药典、欧州药典对EGB质量标准的修订和不断改进,国外企业在国内的银杏种植基地与产业基地逐步发展壮大,势必对我国的EGB行业构成实质性的冲击。
目前,如何跟进美国药典、欧洲药典银杏叶提取物标准,提高国内EGB的标准,保证银杏叶提取物的质量稳定性,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是第一紧迫任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内银杏叶提取物在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三、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银杏叶提取物标准已收载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USP36-N31和EP7.0。
不同药典标准中,银杏总黄酮醇苷、银杏内酯及银杏酸的样品前处理方法、含量测定方法、含量计算方法及标准限度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异。
7.橙皮苷(药品级)国际商务标准

橙皮苷(药品级)
3.1.3 分子式 C28H34O15 3.1.4 相对分子质量 610.56 3.1.5 【CAS】 520-26-3 4 技术要求
4.1 工艺要求 4.1.1 植物原料
3
本品的植物原料为芸香科柑橘类植物酸橙 Citrus aurantium L、甜橙 Citrus sinensis Osbeck 及其 变种的干燥幼果和植物橘 Citrus reticulate Blanco 及其变种的干燥幼果。5~6 月收集自落或疏果的果 实,晒干或低温干燥而成。 4.1.2 工艺过程 工艺 1:原料经破碎后,用氢氧化钠水溶液浸取,滤过,滤液加盐酸酸化使结晶,滤过,用水 洗涤,干燥,粉碎,过 80 目筛,即得。 工艺 2:原料经破碎后,用碱性甲醇或碱性乙醇浸提,滤过,滤液用盐酸调 pH 值为 7,回收溶 剂,滤过,用水洗涤,干燥,粉碎,即得。 4.2 产品要求 4.2.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色泽 气味 状态 黄色或类白色 无臭或有微臭 结晶粉未,无可见异物 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 下, 观察其色泽和状态, 并嗅其气味, 检查有无异物。 要求 检验方法
4.2.2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鉴别 干燥失重,% 含量(按干燥品计算) ,% 异柚皮苷,% 有关物质 新枳属苷,% 橙皮素,% 炽灼残渣,(%) 重金属(以 Pb) , mg/kg 指标 符合规定 ≤ 5.0 ≥ 85.0 ≤ 8.0 ≤ 4.0 ≤ 2.0 ≤ 0.5 ≤ 10 检验方法 附录 A.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 四部 0831 附录 A.3 附录 A.4 附录 A.4 附录 A.4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 四部 0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 四部 0821
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

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提取物是指从天然原料中提取出来的化学物质,通常用于各种工业生产和制造过程中。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日益频繁,提取物的国际商务标准也变得越发重要。
本文将就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
首先,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的制定应当考虑到提取物的生产、质量控制、运输和贸易等方方面面。
在生产环节,标准应明确提取物的生产工艺、原料要求、生产设备和环境要求等,以确保提取物的生产过程符合国际标准,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在质量控制方面,标准应规定提取物的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检测要求,以确保提取物的质量符合国际标准,从而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在运输和贸易方面,标准应规定提取物的包装、标识、运输和存储要求,以确保提取物在国际贸易中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从而降低贸易风险。
其次,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国际贸易的特点和需求。
国际贸易具有跨国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因此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贸易习惯和市场需求,以便提取物能够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并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同时,标准的制定还应当考虑到国际贸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纠纷,以便提取物的贸易能够顺利进行并最大限度地减少贸易风险。
最后,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的制定应当注重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标准的制定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只有当标准得到有效实施和监督,提取物的国际贸易才能够真正受益于标准的制定。
因此,标准的制定者应当与相关部门和组织合作,共同推动标准的实施和监督,以确保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综上所述,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的制定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提取物的生产、质量控制、运输和贸易等方方面面。
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的重要性,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以促进提取物国际贸易的发展和提高提取物的国际竞争力。
希望本文的探讨能够为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推动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4.槐米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检验方法 A.1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规定的纯化水,乙醇均指95%乙醇。试验中所用标准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 要求时,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的规定制备。实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 均指水溶液。 A.2 感官检验 A.2.1 外观和气味 A.2.1.1 用具 载玻片、取样匙、白瓷盘等 A.2.1.2 操作方法 开启样品包装,立即用鼻嗅其气味,应无臭无味;另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 光线下,观察其外观色泽,应为黄色至黄绿色结晶性粉末。 A.3 理化指标 A.3.1 鉴别 第一类鉴别方法:B(红外鉴别) 第二类鉴别方法:A(紫外鉴别) ,C(薄层鉴别) ,D(显色反应鉴别) 附加鉴别方法:E(溶解性鉴别) 本标准规定按第一类鉴别方法:B 或者第二类鉴别方法:A,C,D 进行鉴别实验,呈正反应即可判定鉴 别试验符合规定。另外,根据各药厂的情况,可自行增加附加鉴别方法:E,应呈正反应,此方法不作强 制规定(附加鉴别的检验方法见附录 B) 。 A.3.1.1 仪器和用具 A.3.1.1.1 紫外-分光光度法仪 A.3.1.1.2 红外分光光度仪 A.3.1.1.3 微量注射器 A.3.1.1.4 硅胶 G 薄层板 A.3.1.1.5 分析天平,感量分别为 0.00001g、0.0001g、0.001g、0.1g A.3.1.1.6 五号筛(80 目药筛,筛孔内径 180μm±7.6μm) A.3.1.1.7 六号筛(100 目药筛,筛孔内径 150μm±6.6μm) A.3.1.2 试剂和溶液
1
SW/T 4—2015
国际商务标准 植物提取物
植物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苹果提取物

T/CCCMHPIE 1—2017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第四部通则 2302 灰分测定法 总灰分测定法进行测定。
4.2.6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第四部通则0821 重金属检查法 第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典(2015版)》第四部通则 2321 铅、镉、砷、汞、铜测定法进行测定。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启开试样后,立即嗅其气味;另取试样适量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外 观,并检查有无异物。
4.2 理化指标
பைடு நூலகம்
4.2.1 鉴别
按第 A.2 章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供试品图谱中应呈现与对照品色谱峰保留时间相同的色谱 峰,同时各特征色谱峰的相对保留时间也应符合方法规定。
I
苹果提取物
T/CCCMHPIE XXX—201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苹果提取物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苹果为原料经提取分离制成的苹果提取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发布
前言
T/CCCMHPIE XXX—2017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和GB/T 20004.1—2016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国际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市尖峰天然产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天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绿色金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天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巍、邢新锋、侯翔燕、姚军芳、薛迎春、强妮。
欧盟化妆品植物提取物标准

欧盟化妆品植物提取物标准
欧盟对于化妆品中的植物提取物标准设定非常严格,以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在欧盟,化妆品必须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的规定,该法规对化妆品中的成分和含量进行了限制。
对于植物提取物,欧盟规定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 植物提取物必须经过适当的加工和提取,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加工过程必须清洁、无菌,并尽可能减少有害物质和微生物的污染。
2. 植物提取物中不得含有任何有毒有害成分。
在提取过程中,必须去除或减少植物中的有毒有害成分,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3. 植物提取物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和控制,以确保其成分和含量符合规定。
质量检验和控制包括对提取物的化学成分、微生物指标、重金属含量等方面的检测和控制。
4. 植物提取物必须经过稳定性测试,以确保其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变质或降低其效果。
稳定性测试包括对提取物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微生物指标等方面的检测和控制。
此外,欧盟还规定,化妆品中使用的植物提取物必须是可追溯的,并具有相关的质量证书和检验报告。
这些证书和报告必须能够证明植物提取物的来源、成分和含量符合规定。
总之,欧盟对化妆品中的植物提取物标准设定非常严格,以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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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
制订任务书
( 年)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说明
该任务书一式三份,立项申请企业和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植物提取物标准委员会各一份,副本报送商务部相关部门备案。
(可另附页)
国际商务标准制订项目委托协议
甲方: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植物提取物标准委员会
乙方:
标准名称:
参与工作方式:☐首次制订;☐修订
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一)甲方有义务推动标准制订工作,负责与乙方沟通、联系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安排。
(二)甲方有义务组织有关专家及顾问对标准制订工作进行把关,对起草标准进行评审。
(三)甲方有义务与商务部等相关部门沟通,促进标准的备案、发布及对接。
(四)甲方有责任对工作进行监督,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
乙方:
(一)按照甲方提出的编制要求和工作程序,完成标准制订(修订)工作,按期提交标准文本送审稿及编制说明,或完成标准复核。
(二)配合甲方开展相关工作,如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探讨、
标准对接会议等。
(三)有义务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
(四)项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待发布稿。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提前予以说明,并向甲方提交项目变更申请。
二、标准制订(修订)经费
本标准制订(修订)及复核经费,由乙方负责筹集,并制订经费规划使用方案。
三、双方在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乙方未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甲方将在三年内不再委托乙方承担相关工作。
甲方: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植物提取物标准委员会授权代表:
公章
乙方:
授权代表:
公章
年月日
保密协议
甲方: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乙方:
甲方牵头组织开展植物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制订工作,并委托乙方承担标准起草工作,起草阶段需乙方提供给甲方一份企业标准资料用于判断乙方的标准制订工作基础,由于标准制订工作涉及参与企业单位信息、产品工艺方法、技术方案、质量指标等信息,所以为保守企业信息及商业秘密,增强防范措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署如下保密协议:
一、甲乙双方均不得泄露标准相关信息。
具体包括:工艺方法、技术指标、研究记录、检测报告、实验数据、验证方法、人员信息、企业信息等。
二、在标准公布之前,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复核修改意见等文件均为保密文件,甲乙双方均不得泄露给未参与标准制订工作的其他企业或单位。
三、违反保密协议任何一方,都将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保密期至标准公布后5年。
甲方(盖章):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