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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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4.07•【字号】鄂建文〔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文〔2017〕25号各市、州、县住建委(局)、财政局: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为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以保障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为目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心实施,确保2019年以前圆满完成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落实“省级负总责、市级负主要责任、县级负直接责任、乡镇负具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坚持农民自主自愿和政府引导、扶持的原则;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以加固改造为主,重新建设为辅;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公平,强化监督。

(三)目标任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到2019年全面解决贫困户居住安全问题,确保实现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二、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一)严格补助对象审核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要求,坚持“雪中送炭”,帮助居住在危房中的4类重点对象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

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核查补助对象在村、镇两级公示落实情况,村级要公示拟实施危改户名单和县级审批补助名单及金额;乡镇要公示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公示结果拍照后在农户纸质档案中留存。

浅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浅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浅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摘要:随着全国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仍需持续推进,充分运用上级资金帮助低收入人群实施危房改造,既能保障其住房安全,也能避免其因改造隐患房屋而致贫返贫。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需重视存在的审核不严、施工混乱、监管缺失以及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对策,确保真正把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关键词:农村危房改造;审核把关;第三方专业机构;资金管理自2008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以来,全国已累计为数千万贫困人员解决了住房安全问题,极大地改变了他们的生活条件以及生命财产安全。

本人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多年,组织或参与了危房改造工作的全过程流程。

近年来深刻了解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部门考核、检查以及审计等情况反馈,总结在农村危房改造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积极会同县镇村三级干部分析问题、研讨对策。

一、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党的二十大报指出,这十年来是我国乡村建设力度空前、乡村面貌发生巨变的十年,广大农民拥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国深入落实脱贫攻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任务要求,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十年来全国累计改造农村危房二千四百多万户,农村低收入人群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为实现脱贫攻坚圆满收官提供了强大助力。

二、存在的问题1、审核把关存在盲区。

往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残疾人家庭等四类贫困人员,村级对贫困人员的身份类型容易混淆,在上报过程中极易将身份类型填错。

在乡镇审核阶段,身份审核涉及扶贫、民政以及残联三个部门,部门之间系统互不关联,信息未及时共享,身份混淆后极易将实为符合身份的农户在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中剔除;自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又将符合条件农户身份调整为六类低收入人群,镇村两级对六类身份都模棱两可,对低收入人群定义理解有误,不排除存在个别村、镇干部将大量普通困难农户列入上报名单,给乡镇本来就容易出现失误的身份审核工作增加了难度。

农村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核查整改工作方案

农村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核查整改工作方案

农村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核查整改工作方案为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现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有保障,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服务全镇精准脱贫攻坚大局,以“实现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强化各单位主体责任,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农村存量危房核查整改工作方案,对2017年11月份上报的农村存量危房信息实施入户全覆盖核查,挤出水分,避免遗漏,实现全镇存量危房数据精准、可靠,为2019年底前精准、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步骤1、召开全面核查工作动员会和危房鉴定暨信息录入培训会。

及时召开农村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核查整改工作动员会和农村住房危险性等级鉴定暨农村存量危房信息录入培训会,明确工作责任、要求、步骤、时间节点。

2、入户开展全覆盖核查。

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所是入户核查的主体,镇民政、扶贫、各村(居)为具体入户核查的实施单位。

足额安排核查人员,合理安排核查时间,逐一入户,确保入户核查全覆盖。

核查时应对每户危房拍摄房屋照片。

入户核查工作务必于3月12日前完成,电子档和纸质表格(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一并上报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所汇总。

在核查过程中,要对各村(居)4类重点对象住房情况进行认真梳理,避免发生遗漏现象。

在此期间上级主管部门将会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与稽查,对工作不认真、进度滞后的单位及时提醒、通报或约谈。

3、开展抽查。

根据各地报送的存量危房数据,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所会同民政、扶贫等部门对所有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户数开展抽查,3月22前完成抽查任务。

三、保障措施与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危房改造是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的重要民生工程,存量危房是否精准,直接影响农村危房改造成效,直接影响贫困户脱贫和贫困村摘帽。

存量危房数据确定后,将全部提交审计部门,作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专项审计的基础数量。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公布日期】2017.08.28•【文号】建村〔2017〕192号•【施行日期】2017.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扶贫局: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是实现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点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全力以赴按时保质完成。

目前各地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不准确、深度贫困户无力建房、补助资金拨付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标准和程序(一)危房改造对象认定。

中央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

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

经评定为C级和D 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

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2024年扩大乡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

2024年扩大乡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

2024年扩大乡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一、引言乡村危房改造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农民住房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工程。

2024年,我们在乡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许多挑战和困难。

为此,为了加快乡村危房改造的进程,确保改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制定了以下的乡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

二、总体目标2024年,通过扩大乡村危房改造的规模和范围,使更多的农村居民住进安全、舒适的房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

三、工作重点1.入户调查和排查加强对农村危房的入户调查和排查工作,对每个村庄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确保对危房的了解准确全面,为后续的改造工作提供依据。

2.制定优先改造计划根据危房排查结果,制定优先改造计划,重点解决危险程度高、居民生活条件差的危房。

同时,要考虑到广大农民的需求,合理安排改造计划,让更多的农民受益。

3.落实改造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除了国家和地方财政的资金支持外,还要积极争取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的参与,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

4.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和组织乡村危房改造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5.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乡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机制和评估体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组织对乡村危房改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四、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牵头负责乡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报道、网络平台、宣传栏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参与改造的意识和积极性。

同时,要加强与村委会、农民合作社等组织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乡村危房改造工作。

3.加大政策支持制定和完善乡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及危房改造需要把握的几个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及危房改造需要把握的几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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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
5、建房面积规定
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 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 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 屋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 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 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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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危房改造中需要把握的几个 原则
3、录入要准确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新建立的:安徽省农村危 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 系统。 农户档案表:改造农户地址情况、农户情况、 改造情况、资金情况、建筑节能示范情况、 改造照片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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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危房改造中需要把握的几个 原则
4、 几种容易理解上的错误:
危改资金发放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 (13)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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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
5、村民委员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点:
(1)做好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 (2)做好调查摸底和评定(鉴定改造),按程序公正公平对申请农户
进行评议;该项工作一定要认真的做。 (3)做好当年拟改造户相关信息的公示和存档等;向乡镇报送公示通
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3000个贫困村所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 且自愿实施改造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全省 存量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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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
2、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 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关 于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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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

2024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2024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2024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危房成为制约农村社会发展的一大短板。

危房不仅影响人们的生活环境和质量,还存在安全隐患,给农村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因此,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长远意义。

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到2024年底,实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全面完成,确保农村居民安居乐业,建设美丽乡村。

2.任务:(1) 制定详细的危房改造计划,全面摸排农村危房的数量、分布和状况,并制定改造优先序列。

(2) 加强宣传,提高农村群众的意识,积极参与危房改造工作。

(3) 加大财力投入,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4)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机制,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步伐。

三、危房改造的方法和措施1.科学合理规划(1) 根据农村危房的数量和需求,采取分类整治的方式,优先改造那些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

(2) 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的整体规划和细化措施,确保改造工作有序进行。

2.加大财力投入(1)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

(2) 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提供低息贷款和政策性贷款,帮助农户解决资金问题。

(3) 鼓励农村群众自筹资金参与改造,提高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优化技术支持(1) 加强技术指导,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2) 建立健全技术培训体系,提高农村群众的技术水平,增强他们的改造能力。

4.推进集中连片改造(1) 针对危房改造,实施集中连片改造的方式,提高改造的效益。

(2) 加强协调和组织,确保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避免重复扰乱。

5.加强督查和评估(1)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的督查机制,加强对改造工程的监督和评估。

(2) 对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进行整改和解决,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实施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明确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和权力,形成工作合力。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3•【字号】承县政办字〔2019〕55号•【施行日期】2019.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县政办字〔2019〕5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承德县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3日承德县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深化、三提升”活动工作安排,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统筹推进“四类重点对象”以外边缘户危房改造,建立防范返贫的长效机制,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依靠群众,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扶持为辅,全面开展非“四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工作,努力改善非“四类重点对象”的居住条件,全面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户自愿的原则。

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调动非“四类重点对象”改造危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各乡(镇)要把握好“四类重点对象”与非“四类重点对象”之间、非“四类重点对象”不同情形之间的平衡,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是坚持满足基本需求,达到基本标准的要求。

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改造后住房须达到基本建设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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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解决我省农村居民住房安全问题,推进贫困县“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外农村居民的危房改造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筹资金、自行改造为主,对少数自身改造能力不足的农户,政府给予适当扶持。

(二)扶持的责任主体是县级政府,扶持改造面广量大、单纯依靠县级财政无法解决的,由所在州、市人民政府统筹予以支持。

(三)县级政府可为自身改造能力不足的危房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贴息支持,或按照规定统筹有关财政资金等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扶持方式和标准,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确定,但要合理控制农户贷款数额,防止因贷致贫、因贷返贫,贴息支持标准不得超过“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贴息支持标准;使用财政资金等补助危房户时,补助标准不得超过“4类重点对象”的补助标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对危房改造尽可能给予优惠贷款支持。

(四)坚持保基本要求和“安全稳固、遮风避雨”基本标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享受政府扶持的C级危房改造,只能采取加固方式改造;D级危房通过加固可以达到基本标准的,也应当采取加固方式改造;采取加固改造达不到基本标准的,可以拆除重建,但建新必须拆旧。

新建住房要严格执行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和农危改面积控制标准以及改造建设标准。

新建住房特别是传统村落内的新建住房,应注意与原有村落风貌保持协调一致。

二、工作要求
(一)实事求是,严格扶持对象认定,把扶持政策用在真正需要扶持的农户上。

各地对自身无力进行危房改造的农户,应纳入扶持范围。

凡有下列情形的农户不得列为扶持改造对象:有其他安全住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的;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农村住房虽为危房,但自身有能力改造而又不自己改造的;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购买了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对具有历史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的合院式、干阑式(木楞房、垛木房、竹楼、吊脚楼)、土库房(碉房)、土掌房和蘑菇房等传统特色民居不能“一刀切”简单认定为D级危房。

(二)各州、市、县、区要认真做好群众工作,以严实作风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范运行。

在制定具体补助政策和标准时,要注意公平公正,把握好“4类重点对象”与非“4类重点对象”之间、非“4类重点对象”不同情形之间的平衡,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要调动危房户自身的积极性,动员危房户投工投劳和群众互助,想方设法控制改造成本;对虚报危房改造数量、擅自扩大建房面积和提高建设标准等干扰大局、严重破坏党委和政府公信力的行为要严肃问责。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敢于担当,认真履职。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危房认定的责任主体,对危房改造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质量负有指导和监管责任,要在危房等级认定、规划选址、面积标准、户型设计、改造方案、工匠培训、质量控制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技术和工作力量不足的,由所在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调度力量予以支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指导,帮助各地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技术标准,督促各地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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