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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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承德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承规建档责字(20 )第号报送档案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接收档案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承德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90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河北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及认可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建设单位(甲方)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双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甲方责任:

1、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到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登记,并签订建设档案移交责任书。

2、负责本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和报送工作。在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监理、施工合同时,应对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的编制责任、编制套数和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要求。

3、做好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准备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乙方对该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专项验收及办理认可文件。

4、建设工程档案报送内容按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DB13(J)/T145-2012《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执行,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报送,如遇特殊情况,应向乙方提出延期报送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在延期内报送。

5、向建设档案馆(室)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应为原件,档案必须完整准确、图表清晰、字迹工整。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50328-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的要求。电子档案的质量还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CJJ/T117-2017《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

三、乙方责任:

1、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该项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及其档案报送、移交工作进行全程技术服务和监督检查。

2、为甲方提供建设工程档案的专业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3、接到甲方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该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提出专项验收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毕,再予以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河北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认可书》。

4、接收该项建设工程档案后,确保档案安全保管。

四、违约责任:

1、无故延期或不按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7条及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9条和第73条规定予以处罚。

2、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职责,如有违约,按有关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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