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地面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防灭火措施

矿井防灭火措施矿井火灾根据发火性质可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按发火位置又可分为井口地面火灾和井下火灾。
因此对不一样位置,不一样性质旳火灾应采用不一样旳防灭火措施。
一、井口地面火灾旳防灭火措施:1.矿井旳所有地面建筑、煤场、矸石山、风机房、木料场、绞车房等处必须有防灭火制度,设备符合消防规定。
2.木料场、矸石山与进风井口距离不得不不小于80米。
木料场与矸石山旳距离不得不不小于50米。
木料场和矸石山不得设在进风井主导风向上风测,也不得设在有漏风旳采空区上方旳塌陷范围内。
3.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严禁烟火并不得用火炉取暖,井下严禁用灯泡和火炉取暖。
4.井下和井口不得从事焊接工作,如必须在井下焊接时,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总工同意并指定专人现场检查监督,符合作业条件时方可进行焊接工作。
5.井下严禁寄存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
使用过旳润滑油、棉纱等必须有专人送往地面不得在井下乱仍。
二、矿井内因火灾管理矿井内因火灾防治本着“防防为主,加强预测,重点治理”原则从设计、掘进、回采、停采、封闭实行全过程安全管理。
1.必须采用正规开采次序依次回采2.在重要进风巷和采区巷道设置煤层自燃发火观测点。
每班要有安全员对一氧化碳和温度进行测量,并记录存档,发现异常及时向矿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用措施。
3.根据煤层自燃发火期对采煤工作面进行设计。
必要时可以对需回采旳煤层进行阻化处理,延长其自燃发火期。
4.确定合理旳开采方式和回采推进速度。
5.采区设计时应同步设计消防灭火系统,包括消防水管和注氮管路。
6.选择合理旳通风方式,减少采空区漏风。
7.采煤工作面底煤必须清理洁净,以防浮煤自燃发火。
8.选择合理风量对采煤工作面供风,每10天测定一次风量变化状况,发现变化较大时,应及时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9.每班必须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和回风巷进行一氧化碳测定,并与监控室查对。
10.对自燃危险区进行重点检测,并进行喷浆处理,防止危险区扩大。
煤矿综合防灭火措施

煤矿综合防灭火措施一、矿井防火措施(一)、矿井防火的一般措施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都要建立防火措施和制度。
2、防止火烟入井。
矸石山、木料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
4、井口附近和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都应设置消防材料库。
5、地面设置消防水池,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
6、井口房和井架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
7、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8、经常检查井下高、低压电缆的老化,破损情况及电气设备的失爆情况,防止因高、低压电缆的老化、破损和电器设备的失爆引起火灾,井下变电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和足够的灭火沙子等消防工具和设备。
9、预防机械摩擦因火。
10、防止爆破因火。
11、井下尽量使用不燃或难燃制品。
(二)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1、防止明火点燃。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上述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1)、预防电气设备失控引火,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与使用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器。
(2)、预防机械摩擦引火,对机械设备要安装良好,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行。
(3)、防止爆破引火,严禁明火放炮。
3、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所有巷道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三)、煤炭自燃的预防措施1、开采技术措施(1)、选择合理的煤柱尺寸,尽量少留煤柱。
(2)、选择后退式开采顺序,提高采出率。
(3)、提高开采速度,在自燃发火期内将工作面煤炭采完,并及时封闭采空区。
(4)、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
防止漏风,主要通风机与风网匹配,通风设施布置合理,质量可靠。
2、采用惰性气体防火预防煤炭自燃发火。
3、巷道局部充填在巷道局部地区,如片帮、冒顶地点、煤柱受压破裂地段,采用木板、红砖、砂浆等材料构筑封闭墙,然后在墙内用砂子、黄土或泥浆充填密实。
矿井火灾防治措施

矿井火灾防治措施1、一般性技术措施:采用不燃性支护材料;设置防火门;设置消防材料库;设置消防水池。
(1)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井筒、平硐、各水平的连接处及进底车场,主要绞车道同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以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和支护。
(2)进风井口和通风平硐口都要装设防火铁门。
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要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3)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
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由矿长确定,并备有明细卡片,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更换,及时补齐。
(4)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O米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胶带输送机的巷道中应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
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足量的水量。
2、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预防明火、放炮引火、电气引火、摩擦生火。
(1)严格杜绝火源。
严禁将烟和火带下井,更不许在井下吸烟与使用明火;地面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地面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与进风并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并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2)井下和地面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06条的有关规定。
制订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由矿长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3)按矿井瓦斯等级,使用规定的安全可靠的炸药和雷管,并严格执行放炮的有关规定。
(4)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或防火花型。
在必须要使用某一种不防爆或防爆性能不好的仪表或设备时,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措施。
(5)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硐室、检测、修理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材。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一、回采工作面的防灭火管理措施1.停产期间及时将工作面进行保护性封闭,防止采空区遗煤氧化自燃。
2.持续不间断的向封闭区域进行注氮,降低封闭区域的氧气含量,防止煤炭氧化自燃。
3.利用+820mA3煤层回风顺槽向采空区灌浆,预防采空区遗煤氧化自燃。
4.通防科每周安排人员对封闭区域内的气体检查,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5.通防科每周利用束管监测系统抽样分析封闭区域内的气体检查,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6.矿山综合灾害治理期间通防科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封闭区域内的气体变化情况,根据检测、分析结果,及时调整注氮量和管注浆量,预防采空区遗煤氧化自燃。
二、掘进工作面防灭火管理措施1.停掘期间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确保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2.带班领导、安全检查工、瓦斯检查工每班对掘进工作面进行检查一次,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
3.掘进巷道内各地点电气设备按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配备2台干粉灭火器和0.2m3沙箱。
4.掘进工作面消防洒水管路按标准铺设到位,每隔50m设置一处三通阀门和消防支管,带式输送机机头和机尾设置三通阀门和消防支管,并保证消防系统能正常使用。
5.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头安设带式输送机综合保护装置,当出现烟雾报警时能够实现自动洒水。
6.带式输送机机滚筒下风侧安设烟雾传感器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实时动态监测,进行预测预报。
7.停掘期间掘进工作面除了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等监控系统以外,其余的机电必须断电。
8.通防科定期安排人员对掘进巷道洒水降尘。
9.所有进入掘进工作面的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发生灾害时尽快沿避灾路线撤离灾区。
10.入井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作业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防止矿井外因火灾安全技术通用措施

3、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纳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子。
5、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
7、井上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应设在井口四周,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改换。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8、每季度应对井上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矿井的所有的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应有防火措施或制度,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5〕电焊、气焊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由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马上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特别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停止特别危险区内的一切作业。
煤层中未采纳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7、井下使用的煤油、汽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煤油、汽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14、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硐室,应砌碹或用其它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必须装有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煤矿防治火灾的基本措施

煤矿防治火灾的基本措施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是一门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综合性技术,涉及多种工程技术学科,范围广泛,技术复杂。
火灾和爆炸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大敌,一旦发生,极易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
所以,必须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危险物及发火源,消除危险因素,将火灾和爆炸危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后,作业人员能迅速撤离险区,安全疏散,同时要及时有效地将火灾扑灭,防止蔓延和发生灾害。
(一)矿井防火的一般措施1.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一旦发生火灾,对整个矿井威胁很大。
因此,井筒、平硐及井底车场沿煤层开凿时,必须砌碹;在岩层内开凿时,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井筒与车场或大巷相连的地点都要砌碹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井下永久性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硐室必须砌碹,采区变电都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从硐室、井下火药库及其两旁的巷道(需小于5m)必须砌碹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 每个矿井必须储存灭火材料和工具,并建立一批消防仓库,同时要满足下列要求:(1)地面消防材料库要设置在井口房附近(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并有铁路直达井口;(2)井下消防材料库要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运输大巷中;(3)消防材料库贮存的材料及工具的品种和数量,由矿长决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这些材料只能用于处理事故不得它用,因处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要及时补充。
3.设防火门为了避免地面火灾传入井下,进风井口和进风平硐都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地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
进风井筒和各个水平的井底车场的连接处都要装有两道容易关闭的铁门或木板上包有铁皮的防火门。
开采有自燃发火的煤层,在采区进、回口风巷道内,必须先砌好留有门硐的防火墙,门硐附近要放置门扇,储备足够封堵防火墙门硐的材料,以便随时封闭。
4.设置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一个矿井必须在地面设置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一、引言矿井防灭火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矿井防灭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防灭火管理组织与职责1. 矿井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由矿长负责,成立矿井防灭火指挥部,由矿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任副指挥长,安全、生产、机电、通风、救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指挥部下设防灭火办公室,负责日常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安全部门负责人担任。
3. 矿井防灭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制定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防灭火演练和培训,提高矿工的防灭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定期检查防灭火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4)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5)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防灭火工作,确保矿井防灭火工作的落实。
三、防灭火措施1. 预防措施(1)加强矿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防灭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动火作业一律不得进行。
(3)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电缆。
(4)加强对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确保通风设施正常运行,降低矿井空气中的瓦斯浓度。
(5)定期检查矿井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2. 监测预报措施(1)建立矿井火灾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矿井空气中的气体成分和温度变化。
(2)建立矿井火灾预报制度,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进行预警。
(3)加强对矿井火灾事故的历史数据分析,总结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为火灾预防提供依据。
3. 应急处理措施(1)制定矿井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处理的程序和责任。
(2)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3)建立矿井火灾报警系统,一旦发现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矿工撤离危险区域。
矿井火灾预防工作及矿井火灾防治措施

矿井火灾预防工作及矿井火灾防治措施㈠切实矿井火灾预防工作1.井口检身工必须遵守工作岗位, 履行职责, 严禁入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烟火下井, 杜绝穿化纤维衣服人员入井。
〔本条由运输队负责, 安监科负责监督。
〕2.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合格的防爆矿灯、一台自救器。
严禁在井下拆卸、敲打、撞击矿灯。
〔本条由充灯工和井下职工负责, 安监科负责监督。
〕3.井下禁止使用汽油机和柴油机, 严禁吸烟和烤火, 严禁使用日光灯和用火炉取暖。
井口和风机房20m以内不得有烟火和用火炉取暖;井下和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使用过和棉沙、布头、润滑油、废纸等不准乱扔乱放、要及时清理送到地面处理;严禁将剩油、废油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井口20m范围内及井下需要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 必须由机电科制订安全措施, 并经总工程师、矿长批准, 且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方准进行。
〔本条由安监科负责〕4.井下放炮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安全炸药和雷管,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混掺使用。
严禁使用黑火药或其它非矿用炸药, 严禁使用过期、变质炸药。
〔本条由安监科负责〕5.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 严禁用明火、明电放炮。
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 持证上岗。
井下放炮工作只准由放炮员担任, 装配引药、装药、连线、检查线路和通电放炮工作, 只准放炮员一人进行操作。
放炮母线要绝缘优良、无明接头, 并保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严禁用放炮母线和放炮器作碰火试电。
〔本条由放炮员负责, 安监科负责监督。
〕6.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 炮眼内先装1~2袋水炮泥, 再用不燃性粘土炮泥填满封实。
无封泥、封泥不够或封泥不严, 严禁放炮。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充当封泥。
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放炮, 炮眼深度为0.6m时, 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严禁放明炮、糊炮。
〔本条由安监科负责〕7、机电设备必须取得“三证一标志〞方可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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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龙投资
盘州市柏果镇麦子沟煤矿
地面综合防灭火措施
编制:
编制单位:麦子沟煤矿技术科
编制时间:2018年7月
一、说明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防灭火规》相关规定,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针对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矿井地面综合防灭火措施。
审批后,各科室及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组织机构
成立矿井地面综合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云田(矿长)
副组长:欧阳文良(总工)
成员:曾寿文(安全矿长)王金刚(生产矿长)
牛双鑫(机电矿长)罗方长(值班矿长)明江(安全副总)
聂再湘(地测副总)贤军(通防副总)龙术良(通防队长)
文(机电队长)曾庆红(技术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曾寿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矿井地面防灭火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和成员工作如下
矿长:负责地面防灭火措施的落实,配齐防灭火所需的人、物。
对防灭火工作负全面责任。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地面防灭火工作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防灭火措施的落实,对防灭火技术方案、
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负责。
安全矿长:负责地面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对地面火灾的预防及发生火灾时的安全工作负责,对违反《消防条例》的行为进行纠正或追查处理。
机电矿长: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工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对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安装电气设备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追查处理。
各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抓好分管围防灭火技术方案、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措施的审查或落实,对分管围的防灭火技术工作负责。
通防科:地面发生火灾时,根据地面火灾情况,确定火灾形成的烟雾、火是否影响井下安全生产,对影响井下安全生产的,立即井下防灭火措施要求,立即采取措施,保证井下人员安全。
机电科:负责地面各单位用电设备安装的审批,负责安装过程的技术指导,保证安装的电气设备完好、供电合理,防止因供电设备不完好、供电线路不合理引起电气火灾。
采购科:负责防灭火、消防器材的供应、及防灭火资金的落实,对消防器材、防灭火资金,负责。
调度室:对防灭火材料的供应、运输,防灭火过程进行调度指挥。
安全科:负责组织防灭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对违反防灭火有关规定的相关人员责令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对地面防灭火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各科长:对所管辖的仓库、办公室的防灭火工作负责。
三、预防火灾发生的措施
1、地面工业广场、修理场、机车充电处、地面各绞车房、配电室、瓦斯抽放房、木料场、压风机房、抽风机房、35KV降压站等的供电保护系统必须齐全。
防止供电系统过电流、过电压、过负荷时电气火灾的发生。
2、各井口20m不得堆积易燃、易爆及点火物品。
3、各井口、瓦斯抽放房20m围,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及喷灯焊接工作,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及喷灯焊机工作时,必须编制烧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矿长批准后严格执行。
4、各作业场所使用的氧气、乙炔必须分开存放,不得混装堆放,使用的氧气、乙炔钢瓶不得与供电线路接触。
防止电气火花引起气体燃烧、爆炸。
5、木料场、35Kv降压站、中心瓦斯抽放房围墙的杂草由所属单位清除,不得有杂草丛生、堆积。
木料场的锯沫必须及时运走,不得堆积,防止零星火星引起杂草、锯沫燃烧引起火灾。
6、地面变电所,35Kv降压站、绞车房、修理场、矿井污水处理站,各瓦斯抽放房必须按照规定安设灭火器材包括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消防砂、消防铲。
7、各作业场所使用的煤油、汽油、机油,不得乱丢乱放,必须装在盖严的铁桶或容器,并将盖子拧紧,堆放整齐、不得歪斜、倾倒,防止油料倾出、泄漏引起火灾。
8、地面电机车充电处,在电机车电池充电期间,要保证通风畅通,防止氢气积聚引起氢气燃烧或爆炸。
9、地面材料库、修理场,木料场,使用的照明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供电线路完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防止供电线路损坏引起火灾。
10、地面消防材料库的消防器材必须符合下表要求
四、灭火措施
1、灭火方法
①、当发生电气火灾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切断电源后立即用干粉灭火器、砂进行覆盖灭火;在未确定切断电源前,严禁用水扑灭电气火灾。
②、当发生油料火灾时,立即用砂覆盖或用干粉灭火器直接向油料着火点喷洒,将着火点油料围进行覆盖,直到将火扑灭。
③、当木料、固体可燃物发生火灾,用水进行灭火时,不得用水直接浇向着火点中心,必须从着火点边缘逐渐向着火点中心进行灭火,防止在灭火过程中着火点中心火花飞卷引起火灾围扩大。
④、灭火后,现场人员必须详细观察现场火灾情况,观察现场是否有零星火星存在,如果还存在火源,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将火源消除。
2、地面灭火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⑴.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必须根据火灾性质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灭火,并向矿调度和本单位值班人员汇报,矿调度立即按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立即组织灭火,本单位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办矿领导和有关人员赶到现场进行灭火工作。
⑵.汇报人员汇报火灾情况时,必须汇报火灾的性质(电气火灾或油料火灾等)、火灾的影响围,需要采取的措施及现场灭火情况
⑶.各单位人员赶到现场后,现场负责人必须按照灭火措施要求进行灭火,不得采用与现场火灾性质不符的灭火方法,防止火灾围扩大。
3、调度室接到地面发生火灾的汇报后,按照下列措施进行处理
⑴.电气火灾:立即通知机电科立即切断火灾影响围的电源,机电科切断电源后,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切断电源情况。
电气火灾影响围的电源切断后,方可通知现场人员用水进行灭火。
(2).油料火灾:发生油料火灾,必须调清火灾围是否还存在易燃,
易爆物品,如果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火灾影响围,并采取措施进行保护,防止搬离的物品再次着火。
同时,用干粉灭火器、砂将着火围进行覆盖,使着火围缺氧熄灭。
(3).木料、固体可燃物着火时,立即通知现场人员直接用水进行灭火,直到将火扑灭火。
4、现场火灾熄灭后,现场人员立即必须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发现有零星火星存在时,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将火熄灭,防止复燃。
5、火熄灭火,现场必须安排人员对火区进行观察,观察时间不得低于24小时。
在观察期间,必须将观察情况向矿调度和值班人员汇报,发现问题,便于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4小时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认为火已熄灭。
6、火灾处理后,发生火灾的作业场所必须对火灾事故产生的原因、处理过程、处理结果、需要采取的防火措施写出书面总结交防灭火领导小组。
防止类似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
盘县柏果镇麦子沟煤矿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