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折抵刑期是怎么折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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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折抵刑期会在判决上写明吗

羁押期限折抵刑期会在判决上写明吗

一、羁押期限折抵刑期会在判决上写明吗羁押折抵刑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羁押期限折抵二、羁押折抵刑期可以吗《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所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时候,之前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因此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

三、羁押期可以折抵缓刑期吗《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徒刑缓刑日期问题的复函》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1月9日〔63〕法研字第55号函已收阅。

关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在判决前的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缓刑日期的问题,我院1956年9月26日法研字第9664号关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管制前羁押日数如何折抵问题的批复曾经作过解答,即:“缓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考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因此,不必把判决前的羁押日数折抵缓刑日期。

”这个批复曾抄送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请你院仍按此批复转告有关的人民法院。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审判阶段的羁押期限一审阶段,羁押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四类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期限为一个月以内)移送人民法院后,重新计算期限。

司法考试刑期计算问题的归纳

司法考试刑期计算问题的归纳

目录司法考试刑期计算问题的归纳司法考试缓刑、减刑、假释之比较司法考试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法定量刑情节司法考试刑期计算问题的归纳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起点是一样的,即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分别是条注意不要混淆为判决确定之日起。

(“判决执行之日”与“判决确定之日”是有严格区别的。

因为判决确定之后,还有一个交付执行与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问题。

中间尚有一段时间间隔。

)2.死刑缓期执行的两年考验期限与缓刑的考验期限,计算起点是一样的,都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条),不要混淆为执行之日起(这一点正好与上述管制等刑期起算点相反)。

3.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即两年考验期满的次日就应开始计算所减的有期徒刑之期限,而不要混淆为减刑裁定之日起(51条)。

4.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有计算意义的情况下(即主刑不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以及附加与管制的也无计算的意义),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58条),不要混淆为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刑法典中有一个地方是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的,即第65条第2款关于构成累犯的前后两罪时间间隔)。

5.前罪被假释时,再故意犯罪而构成累犯的时间(5年),自前罪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而不要混淆为假释之日。

6.假释考验期限。

从假释之日起计算(83条),不要混淆为假释决定之日起。

7.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80条,当然此种情形下无期徒刑判决之前先前羁押的也不存在折抵问题)。

8.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不要混淆为犯罪既遂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89条)。

(同样的道理,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的问题也是如此)司法考试缓刑、减刑、假释之比较司法考试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法定量刑情节一、总则性情节(一)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1、在国外犯罪已在国外受过刑法处罚的(第10条);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3、正当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0条第2款);4、紧急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1条第2款);5、中止犯(第24条第2款);6、胁从犯(第28条);7、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2款)。

刑事强制措施折抵刑期怎么计算

刑事强制措施折抵刑期怎么计算

刑事强制措施折抵刑期怎么计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是对犯罪嫌疑⼈实施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在⼀定的情形下可以折抵刑期的,那么刑事强制措施折抵刑期如何计算?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刑事强制措施折抵刑期怎么计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折抵刑期如何计算,要依据刑事强制措施的类型和所处的刑罚⽽定,例如被羁押后,如果判处管制的,羁押⼀⽇折抵⼆⽇刑期。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之⽇起计算;判决执⾏以前先⾏羁押的,羁押⼀⽇折抵刑期⼆⽇。

第四⼗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之⽇起计算;判决执⾏以前先⾏羁押的,羁押⼀⽇折抵刑期⼀⽇。

第四⼗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之⽇起计算;判决执⾏以前先⾏羁押的,羁押⼀⽇折抵刑期⼀⽇。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折抵刑期⼀⽇;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折抵刑期⼀⽇。

⼆、刑事强制措施适⽤条件刑事强制措施使⽤的条件是被告⼈犯罪嫌疑⼈有犯罪⾏为,或者是犯罪事实,就应当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拘传这五种。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被告⼈,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法尚不⾜以防⽌发⽣社会危险性的,⽽有逮捕必要的应当依法逮捕,这就是逮捕的条件。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折抵刑期如何计算,要依据刑事强制措施的类型和所处的刑罚⽽定,例如被羁押后,如果判处管制的,羁押⼀⽇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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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拘留后所外“临时看管”期间是否应当折抵刑期

宣布拘留后所外“临时看管”期间是否应当折抵刑期

宣布拘留后所外“临时看管”期间是否应当折抵刑期作者:陈治军马燕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2016年第01期一、基本案情2014年7月13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公安机关在医院抓获归案并宣布刑事拘留。

由于刘某因伤住院治疗,同时为了防止刘某等人串供,干扰侦查活动和遭受他人打击报复,公安机关没有在24小时内将其送交看守所羁押,也未变更强制措施,而是在医院对其进行“临时看管”,同年8月6日,刘某受伤痊愈后被送交看守所羁押。

“临时看管”期间,公安机关每天派出民警在病房对刘某进行轮流看管,并禁止其与外界接触。

2015年3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出具了“2014年7月13日至8月5日,刘某因伤在医院住院治疗并被公安机关看管”的书面证明。

二、分歧意见对于公安机关“临时看管”的24天是否应当折抵刑期产生了一些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被公安机关“临时看管”期间不应予以折抵刑期。

因为依据《刑法》第41条、44条和第47条的规定,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等三种自由刑刑期折抵的前提是“判决执行之日以前先行羁押的”,即必须对犯罪嫌疑人先行实际羁押方可折抵刑期。

本案中,刘某在被公安机关宣布刑事拘留后并未执行送交看守所羁押,而公安机关的“临时看管”行为的强度与羁押尚有本质不同,因此不宜折抵刑期。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被公安机关“临时看管”期间应当予以折抵刑期。

本案中,公安机关在宣布对刘某刑事拘留后未及时送交看守所羁押,也未变更强制措施,而是采取“临时看管”这一违法措施对刘某进行变相羁押,并实际剥夺了刘某的人身自由,因此,应当予以折抵刑期。

三、评析意见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理由如下:(一)折抵刑期具有明确的法理基础和法律依据“任何人不因同一犯罪再度受罚”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的某一犯罪事实处以刑罚之后,不能再重新以该犯罪事实为根据再度科处刑罚。

以刑事拘留和逮捕为代表的先行羁押制度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最初的功能是保障追诉犯罪的顺利进行和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必要。

拘役的期限是多久

拘役的期限是多久

拘役的期限是多久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拘役是属于刑事处罚措施中的主刑之⼀,⽽拘役⼀般是适⽤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犯罪分⼦在执⾏拘役的时候是有⼀定期限的,那么拘役的限期是多久?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拘役的期限是怎样的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以上6个⽉以下,数罪并罚最⾼不能超过1年。

这样规定,是因为拘役是⼀种轻刑,刑期不能过长,也不能过短,如果刑期太长,就失去了轻刑的意义,且会与有期徒刑相混同;如果刑期太短,⼜较难起到惩罚和教育改造犯罪分⼦和预防犯罪的作⽤,且容易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政拘留相混同。

刑法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之⽇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实际执⾏拘役开始计算。

对于虽已作出拘役判决,但犯罪分⼦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的,还不能算判决执⾏之⽇,不能开始计算刑期。

同时规定,判决执⾏以前先⾏羁押的,羁押⼀⽇折抵刑期⼀⽇,即判决执⾏之前犯罪分⼦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由措施的,应当羁押⼀⽇折抵拘役刑期⼀⽇。

⼆、管制的期限有多长管制是⼀种限制⼈⾝⾃由的刑罚都是有期限的,管制虽然是监外执⾏的刑罚,但是也是有期限限定的。

管制作为⼀种限制⼈⾝⾃由的刑罚,期限为3个⽉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不能超过3年。

这⼀期限既反映了管制作为轻刑的特点,⼜不失作为刑罚的必要惩罚作⽤。

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由,⽽拘役是剥夺⼈⾝⾃由。

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之⽇起计算;判决执⾏以前先⾏羁押的,羁押1⽇折抵刑期2⽇,之所以规定羁押1⽇折抵刑期2⽇,是因为判决执⾏以前先⾏羁押的属于剥夺⾃由,⽽管制只是限制⾃由。

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执⾏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执⾏期;对于δ被批准⽽擅⾃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执⾏期。

扣除的执⾏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同时书⾯通知同级⼈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The future competition of enterprises is the competition of detail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导读:刑事羁押期限折抵标准在刑法中的规定是:管制刑期按照羁押一日折抵两日刑期、拘役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等,对于刑事羁押的具体情况,应当根据羁押的种类来区别。

一、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期规定是羁押期限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折抵刑期。

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

根据有关规定,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刑法》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罪犯被私放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首先,私放罪犯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39条的规定,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书,才能办理释放手续,看守所无权自行释放罪犯。

看守所的管教人员擅自释放罪犯,发给释放证明书,这是一种越权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被私放的罪犯,其被私放在家的时间不能计入服刑期。

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必须在监狱或者看守所内执行刑罚。

只有三种情况,其在狱外的时间可计算服刑期:一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即经过批准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经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假释的;三是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表现突出,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经监狱批准离监探亲的。

行政拘留折抵刑期的实践性思考

行政拘留折抵刑期的实践性思考
21 0 2年第 2期 ( 总第 9 5期)
黑 龙 江 省 政 法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No 2 2 1 . 02
Ju a o e o g a gA m ns a v a r C l g f o t sA dL w o r l f i nj n d iirt eC de o eeo li n a n H l i t i l P ic
作者简 介: 何云笑( 94一) 男, 18 , 浙江杭 州人 , 监所检 察科书记员。
① 对被 关押人 而言, 限制人 身 自由的行政拘 留与刑事拘 留、 等刑 事强制措 施 以及徒 刑刑罚相 比, 逮捕 并无 实质上 的 区
别。都 具有 实际约束和惩戒的功能 , 都能使违法者感 受失去 自由、 财产等痛苦 。
(u o 5 SmN. ) 9
行政拘 留折抵刑期 的实践性思考
何云笑
( 州市 西湖 区人 民检察 院 , 州 30 1 ) 杭 杭 10 3
摘要: 刑期折抵是刑法甚至只是刑罚制 度 中的 一小部分 , 因涉及人 身 自由、 但 执法公 正、 保护 权益 等重 大问 题, 还是有较强的 司法 实践意义。最常见和 有争议 的是有 约束行 为人 自由的行政拘 留与刑期折抵之探讨 , 以毒 品 类把罪为例 , 当下理论政策和 实务操作不尽 相 同。在 坚持 现有规 定的基础上 , 思争议 矛盾 的 由来 , 反 通过完善 制
行为 的协调处理 , 防止 “ 一事 二罚 ” 。
折抵的意义在于 , 一方面 , 刑罚适用 的公正性 、 均衡性 已
成为文明法治国家 的标志之一 。在各 国刑事追诉活动 中, 都
存在不可避免的先行羁押 ( 广义上说 , 从 行政拘 留属先行羁 押 的一种类型 ) 问题 , 我国的侦查机关 、 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都有 自行决定某种羁押的权力 , 而被羁押人则往往处于被动 的地位。刑事判决执行 以前羁押期 间被折抵有关刑罚 的刑 期, 是保护人权 , 维护公平正义 的价值 体现。从法律属性 上

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是怎样的

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是怎样的

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是怎样的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关于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是怎样的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是怎样的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3、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有哪些1、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2、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3、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必须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4、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对罪犯作出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判决、裁定、决定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后,应当及时组成监督考察小组,建立被监督管理罪犯档案,并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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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折抵刑期是怎么折抵的
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判刑之前现行被羁押的话,那么根据日后判刑的类型,可以进行刑期的折抵。

今天,我们就来具体说一说拘役折抵刑期是怎样折抵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拘役折抵刑期是怎么折抵的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

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数罪并罚拘役不超过1年
▲二、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三、拘役与有期徒刑不同的是:
①期限不同。

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②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③执行场所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④待遇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

▲四、拘役还与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不同。

拘役是刑罚的一种。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限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实行的行政处罚。

▲五、拘役的适用对象
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
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从上文的介绍当中我们清楚的知道,要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而在判刑之前现行被羁押的,那么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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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案情、提出建议,详细问题一定会得到很好地而解决。

拘役的法定期限是多长时间
管制与拘役怎么区别,有哪些不一样?
拘役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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