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索赔的经济分析
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

作者简介: 唐斌,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分公司企业发展部。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3 文献标 识码 : A
更多 的运用 博 弈论 的方 法研 究社 会关 系 中个 体策 略行动 的成 本 害方 能否达成 一系列 可 以执 行的契 约 , 而 能否达成 可执行 的契约
对 各种备 选项 进行 成本 收益分 析 。 收益, 使法律 成 为社 会工程 。 因而法 律 的经济 分析 方法 引起 了学 则需要 根据 掌握 的 各种 信 息 , 者 的广 泛 关注 。
1 . 资源 的稀 缺性
二、 侵权 行 为的经 济 分析 ( 一) 促 使社 会成本 最 小化 的解 决方案 一汉 口公 式
法律经 济分析 学的基 本思路 是 : 首 先笼统 的对保 护方案进 行
社会 效用 。然 后 ,选择 保护 方案 中社 会效 用最 大 的那一 种 。最
资源 是 人类发展 的基石 , 这里 的 资源 不 仅仅 指森 林 、 水、 阳光 成本 收益分 析 , 将 一方 的获 利减 去另 一方 的损 失, 比较其 各 自的 等 自然 资源 , 还包 括 文化 、 政治、 法律 等一切 可彼 人利 用 的资源 。
资源 的稀 缺性是 指 资源 的增加 与人 类的欲 望相 比, 远远 落后 于人 后 , 对保 护方案 细化 , 选择 能使 社会 成本 最小 的方 案 。看 哪一 方
类 社会 对 资源 的需求 。 所 以在 资源稀 缺 的社会 体 系中 , 如 何对 资 可 以用 比其实 际选择 中付 出的成本 更 小避 免事 故 的发的基 本思 维模式 , 反映 在经济 学上 , 就 是效 率 的基 本 内容 。 提 高社 会效 率 , 解 决交 易成本 问题 尤为 重要 , 科 斯 的交易成
国家侵权赔偿的经济分析

过 高 的交 易费用 。
而社会 公众 对 于私 人的财 产 的需求 可 能是长 期 的 , 假 设每 次 交易 都在 市场 上发 生的话 ,高额 的 交易成 本 将会 使 得征 收变 得极 为 困难 。相 比之 下 ,如果 国
许 ,任何 其他 人 不得 使用 该财 产 的权利 。通 过财 产 权 的转 移 , 公 共福 利应 该有 所增 加 【 1 j 3 。 与 绝对 排 他 性 的财 产权 不 同,责任 规 则之 下的 权利 并不 具有 绝 对 的排 他性 ,在 这一权 利 之下 ,只 要对 方愿 意支 付 对价 ,权利 人就 无 法通 过 主张其 权 利而 禁止 他人 对 其权 利 的侵 犯 。也就是 说 , 由责任 规则 而生 的权 利 并不 排 除他人 对 某项 财产 的 使用权 ,而 权利 人可 以 就他 人对 财产 造 成 的毁损 灭 失提 出赔 偿请 求川M。
第l 5 卷第 5 期
2 0 1 3年 l O月
辽宁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J o u r n a l o f L i a o n i n g Un i v e r s i t y o f T e c l mo l o g y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E d i t i o n )
抗 政府 ,政 府得 以公共 用途 而对 其进 行 征用 并支 付
一
定的 补偿 ,而 无需征 得 汽车 所有 权人 的 同意 。支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经济分析

大限度 的利益 。侵权 行 为主体 之所 以故 意或 者过 失 侵犯他 人权益 , 主要 是利 益 驱 动 的结 果 。行 为 主体
2 过 错 责 任原 则 与 汉 德公 式
过错 责任原 则是 侵权法 最 主要 的归责原则 。诚
在做 出或不做 出某 一行 为之 前 会权 衡 利 弊 , 后做 如 德 国法 学大 家 Jeig所 言 :使 人 负 损 害赔 偿 责 然 hr n “ 出实现 利益最 大 化 的决 策 。相 反 , 果其 行 为 不 能 任 的 , 如 不是 因 为有损 害 , 是 因为 有 过失 ” 。 卡拉 而
践 中侵权责任 原则 的适用 提供更 明确 的依据 。
1 侵 权 责 任 原 则 的 一 般 经 济 学 理 论 前 提
和侵权 行为 的成本一 收益 分析 。
济 人而 言 , 如 果 不 服 从 的 成 本 使个 人 在 任 何 场 合 “
的最大化 选择 都是 奉 行现 存 的 社会 或 法 律规 范 , 他 过 改变经 济人 的成本一 收益 结构 而引 导经济人 遵循
实现利 益 的最 大化 , 经济 人 自然 会放 弃该行 为 。 该
布 雷西提 出来 的有 关 侵 权 行 为 法 的规 范 性 效 率 目
() 2 基于 趋利 避 害 的本 能 和 资源 的稀 缺 性 , 经 标 , 已被法 学界 和经 济 学界 广 为接 受 , 侵 权 责任 即“ 济人 在进 行 某一 项 活动 时 , 是按 照 成本一 收 益 分 原 则 的构 成 应 该 能使 预 防费 用 和 事故 费用 ( 失 ) 总 损 有 析法 , 预先对 预期 收益和投 入成 本进行 权衡 , 通过各 减 低到 最 低 的 限 度 ” 。 因此 , 关 损 害事 故 预 防
经济法律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其生产规模也逐年增加。
然而,由于环保意识不强,甲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乙村位于甲公司附近,村民的生活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村民的身体健康也受到威胁。
乙村村民多次与甲公司协商解决污染问题,但甲公司始终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乙村村民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构成环境侵权?2. 如果甲公司构成环境侵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一)甲公司是否构成环境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已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甲公司构成环境侵权。
(二)甲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的污染行为给乙村村民的身体健康、生活环境等造成了损失,甲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担修复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应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包括对污染源进行治理,恢复受污染的环境。
3.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甲公司排放污染物严重超标,应依法承担罚款责任。
4. 恢复原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恢复原状。
在本案中,甲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受污染的环境原状。
科斯侵权法经济分析研究

科斯侵权法经济分析研究摘要 20世纪60年代以来,以科斯的思想为基础,在西方经济学界产生了新制度经济学,在法学界则产生了法经济学这门新兴的学科。
尽管科斯是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但他的学说对法学的影响远远大于经济学。
他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该文从19世纪的大量侵权案件中简单的一例入手,进行分析论证,从而得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被认为是整个法律经济学的基石,它把经济学和法学以一种最科学而有直观的方式联系起来。
关键词侵权法经济分析科斯定理外部性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1科斯定理科斯的文章以对庇古的批评而著称,他从19世纪的大量侵权案件中的简单一例入手,进行分析论证。
庇古在所举的一个关于火车头所产生的火花损害了铁路线边的农民的庄稼的例子中分析了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的潜在分歧,庇古认为要强制使成本内部化的适当方式是征税,或强令其迁走,他并没有讨论侵权行为的责任问题。
科斯认为庇古论证的这种做法掩盖了问题的实质,因为具有较高的交易成本,侵权法与分配效率紧密联系。
科斯也引用了铁路火花的例子,他用这个例子强调了一个朴素的观点:铁路和附近的居民都从事生产活动,如果他们能毫无代价的签约,他们就能找到协调双方行为的最有效方式,最终结果和最初的责任规则毫无关联。
可是在有多个买方或多个卖方的情形下,交易成本都是高昂的,比如说搭便车、不履行风险、缔约成本、调查成本等等高昂的成本会将交易阻断,这时应将权利赋予在交易成本低廉时会购买权利的一方。
科斯对《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英美普通法中一系列涉及有害影响的侵权行为的判例的具体分析。
胡果·吉本斯在《科斯定理与侵权规则》一文对科斯定理做了具体论述,即“科斯定理:在交易成本较低的情况下,将权利赋予给谁都无关紧要,因为人们会通过交易重置这些权利。
重要的是,创造这些权利的规则要具有稳定性,从而使人们能够明确自己的权利是什么。
推论:在交易成本较高的情况下,明确权利的归属却至关重要,因为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无法通过交易对权利进行重置,最终权利只能保持其原有的配置状态。
经济法法律热点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成为经济法领域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以一起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为例,分析经济法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热点问题。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拥有多项专利技术和商标权。
被告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的企业,未经原告许可,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专利技术和商标相似的图案和设计。
原告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三、争议焦点1.被告是否构成侵权?2.原告的损失如何计算?3.被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案例分析1.被告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属于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权行为。
本案中,被告乙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甲公司专利技术和商标相似的图案和设计,已构成对原告甲公司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侵犯。
2.原告的损失如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
本案中,原告甲公司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法院可根据原告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金额。
3.被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本案中,被告乙公司构成侵权,法院应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甲公司的经济损失。
五、法律建议1.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申请专利和商标注册,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
2.企业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专家侵权责任的经济分析
构成 要 件 ,也 符 合 侵 权 责 பைடு நூலகம் 的 构 成 要 件 ,发 生 责 任 竞 合 。
专家 职业 活 动 致 损 的 情 况 在 社 会 生 活 中大 量 出 现 之 后 ,大 多数 受 害 人 倾 向于 通 过 侵 权 法 来 寻 求 救 济 。 因 为 在 多 数 契 约 中 ,专 家 并 不 约 定 特 定 的成 果 ,契 约 义 务 并 不 十 分 确 定 , 给受 害人 通 过 契 约 法 来 寻 求 救 济 带 来 了 困 难 。另 外 ,依 照 侵权 法行 使 请 求 权 可 以 排 除 契 约 上 的 免 责 条 款 。通 过 经 济
了一 套 自己 的 规 范 化 操 作 程 序 和 行 业 标 准 ,加 大 专 家 行 为 的责 任 标 准 势 不 可 免 。 通 过 消 费 者 保 护 运 动 对 于 强 化 公 众 信 念 的 声 音 ,现在 国外 一 般 都 确 立 了 专 家 侵 权 责 任 高 标 准
的过 失 原 则 。 专家与顾客在 提供 和接受 服 务 之前会 形 成服 务契 约 , 当事 人 的 正 当 利 益 保 护 首先 反 映 在 契 约 法 中 。 契 约 法 的 宗 旨是 通 过 认 可 显 示 正 当 利 益 的双 方 合 意 ,帮 助 当事 人 缔 结 更 安 全 、更 有 效 的 私 人 关 系 。 契 约 法 认 为 既 然 专 家 与 顾 客 签 订 了服 务 契 约 ,那 么 就 应 当 保 护 顾 客 的 期 待 利 益 。 通 常 情 况 下 ,顾 客 是 希 望 和 要 求 契 约 相 对 人 表 现 出 与 专 家 身 份 相 符 的熟 练 技 术 和 判 断 力 ,所 以服 务 契 约 里 应 当 暗 含 对 专 家 服 务 品质 特 定 的担 保 义 务 ,也 即 默 示 担 保 义 务 。 一 旦 专 家 的 职业 行 为 构 成 侵 权 责 任 ,对 于 基 于 同 一 事 实 而 造 成 的 两 种 法 律 责 任 ,顾 客 期 待 利 益 的保 护 仍 然 应 当反 映 在 侵 权 责 任 的构 成 中 ,但 是 这 种 期 待 利 益 被 一 般 化 或 者 说 标 准 化
侵权法的经济分析
侵权法的经济分析侵权法的经济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企业竞争日益激烈,侵权行为也越来越多。
而侵权行为的发生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财产上的损失,也会给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因此对侵权行为进行控制和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而法律上的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民事权利和刑事权利,其中民事权利的侵权行为就是本文要讨论的内容。
一、侵权行为的定义在民法中,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当事人之间约定而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
其中,侵害他人财产权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如侵害他人商标、专利、版权、著作权等。
二、侵权行为的法律效力在民法中,对于侵权行为有明确的规定:一是责任承担原则,即对于发生的侵权行为,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是赔偿原则,即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对于发生的侵权行为还可以根据受害者的请求支付一定的损害补偿金。
三、侵权行为的经济分析1. 经济效益从经济效益上看,对于受害者而言,能够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向侵权人追索损失,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而对于侵权人而言,可以减少成本,有效降低企业的风险。
2. 社会效益从社会效益上看,通过对侵权行为加以合理惩处,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之间发生恶性竞争;同时还可以促进社会正义。
四、总结通过对侵权行为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侵权法既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够防止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同时还能够有效地保障社会正义。
因此,要想有效规范企业间的竞争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对侵权行为的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的开题报告
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事件日益增多,侵权损害赔偿争议也频频出现。
侵权人因为在网络上发布了侵权行为而导致被侵权人遭受损失,需要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
然而侵权损害赔偿存在诸多问题,如计算标准、赔偿额等,需要经济学的分析来解决。
二、研究意义经济分析可以有效解决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一些争议问题。
例如,利用经济分析,可以明确侵权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从而更科学地定量计算赔偿金额;又如,经济分析可以探索出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同经济损害,可以为侵权行为的整治提供理论依据。
三、研究内容本文将以经济学视角,探讨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
具体内容包括:1.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理论基础;2.侵权人损害赔偿的量化分析方法;3.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4.侵权行为的分类及其赔偿方式;5.案例分析和启示。
四、研究方法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
文献研究法主要是对相关文献、法规和案例进行搜集、整理和分析,建立侵权损害赔偿经济分析的理论框架。
案例分析法主要是根据实际案例,分析其中所涉及的经济问题,从而验证理论分析的正确性。
五、预期成果本文预期可以探讨出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方法和理论,为网络侵权行为提供科学的赔偿方式。
同时,本文也可以为相关研究提供借鉴和参考。
六、研究限制由于侵权损害赔偿涉及涉及诸多因素,本文可能无法对所有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
同时,所涉及的法规和案例可能存在时效性,需要及时更新。
七、论文结构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绪论、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理论基础、侵权人损害赔偿的量化分析方法、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侵权行为的分类及其赔偿方式以及结论。
其中,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研究限制和论文结构等。
侵权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经济分析
侵权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经济分析[摘要]随着社会现状的不断变迁,惩罚性赔偿制度逐渐发展起来。
理论上,惩罚性赔偿是侵权行为人道德可责性的要求,是经济学上“等价交换”应有之义,对受害者的补偿更加完善。
功能上,惩罚性赔偿具有促进潜在侵权人预防损失、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激励受害者维权的作用。
结合实际完善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扩大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侵权责任法》中产品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倍数。
[关键词]侵权责任;惩罚性赔偿;法经济学方法一、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来源于英美法系,早期大陆法系反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原因是大陆法系严格区分公法和私法,经典理论认为民法在于补偿,而刑法在于惩罚。
然而,以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补偿和惩罚之间并没有严格的分水岭。
同时,我国承认精神损害赔偿说明我国民法上的补偿并不只是局限于对财产的恢复,但是精神赔偿的确定有其先天的模糊性,无法达到民法“同质补偿”的目标。
(一)惩罚性赔偿是其道德可责性的要求法律是调整是人的行为的规范,要求的是主客观相统一,这意味着法律同样关注人的主观状态。
侵犯他人的恶意是法律所不允许的,p前文所述,民法所提倡的是对受害者损害的“同质补偿”,所谓同质补偿即以弥补受害人的直接损失为目的、以补偿受害者的实际损失为原则,这种弥补是存在不足的。
经济学中,评价人的需要的满足主要依靠的是个人效用最大化理论,经济学上假设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主体,能够理性的追求自己需求的最合理满足,反映在数学模型上,就是一条凸向原点的双曲线,称为无差异曲线,即在这条曲线上的任意一点所代表两件商品的替代比率对于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来说是无差异的。
现假设,满足甲个体需求的两项指数分别为X轴所代表健康以及Y轴所代表的财富,在效用曲线U1上任取一点,假设这点所代表的健康指数为80,财富指数为60,满足其个人的效用最大化的要求。
如果甲遭遇到外在力量的侵害,其健康指数有80降低至20,当财富维持在60的时候,甲的效用曲线就会向原点移动,由高效用U1转变为低效用U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