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授权管理制度守则
麻醉实施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麻醉实施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一、背景
麻醉在医疗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证麻醉的安全与有效性,需要建立一个严密的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务人员在麻醉实施中的权限和责任。
二、目的
本制度旨在确保麻醉操作能够得到合理的分级授权,提高麻醉
的安全性和专业性。
三、内容
1. 麻醉组织架构:明确麻醉科主任和麻醉专业负责人的职责和
权力,设立麻醉科职能部门。
2. 麻醉分级授权制度:根据医务人员的资质和经验,设立不同
级别的麻醉操作权限,由医院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审批和授权。
3. 麻醉实施程序:规定麻醉实施前的必要准备工作、操作步骤
和监测要求,确保麻醉操作的科学性和标准化。
4. 麻醉事件报告和处理流程:建立麻醉事件的及时报告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麻醉事件进行有效处理和总结,以提高麻醉安全管理水平。
5. 麻醉培训与考核:麻醉科成员应接受规范的麻醉培训,并定期进行麻醉操作能力的考核。
四、执行
本制度由医院麻醉科负责执行,麻醉科主任负责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审查,并对全体麻醉科成员进行培训。
五、监督与评估
医院管理部门将定期对麻醉实施分级授权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六、制度宣传和培训
为了确保全体医务人员了解和遵守本制度,医院将组织相关培训和制度宣传,提高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麻醉安全意识。
七、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医院管理部门,如需修订,应经麻醉科主任审批并报医院相关部门备案。
八、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关于麻醉实施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请全体医务人员遵守执行。
麻醉医师资格授权管理制度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一、各级医师的授权必须在遵循《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的相应有创操作的范围与类别。
麻醉分级授权管理应落实到每一位麻醉医师,权限与其资格、能力相符。
定期对麻醉医师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是依照实际能力提升而变。
二、外聘及脱离本专业临床工作一年以上的医师,应由本科室和医务科对其技术能力和资质进行再评价与再授权后,方可从事临床诊疗活动。
三、麻醉与镇痛病人的分类(一)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V级ASA分级标准:第一级:病人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第二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用代偿阶段;第三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第四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失代偿阶段;第五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二)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控制性降压,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三)新展开项目、科研手术。
(四)参考手术分级标准。
四、麻醉医师级别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
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程序1.低年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三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任务二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1.低年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三年以内,或获得临床硕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二年以内者。
2.高年资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获得临床硕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二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1.低年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三年以内。
医院麻醉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麻醉工作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麻醉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麻醉工作流程,明确麻醉医师的职责和权限,提高麻醉工作质量,确保患者安全。
第二章麻醉医师授权分级第四条麻醉医师授权分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
第五条初级麻醉医师:具备执业医师资格,通过麻醉专业培训,取得初级麻醉医师执业证书。
第六条中级麻醉医师: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通过麻醉专业培训,取得中级麻醉医师执业证书。
第七条高级麻醉医师: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取得高级麻醉医师执业证书。
第八条麻醉医师授权分级应当根据其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临床技能和学术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三章麻醉医师职责与权限第九条麻醉医师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法规、职业道德和医院规章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条麻醉医师应当掌握麻醉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具备独立处理麻醉风险的能力。
第十一条麻醉医师应当熟悉各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药理作用、适应症、禁忌症和不良反应。
第十二条麻醉医师在授权范围内,有权对患者的麻醉方案、麻醉药物和麻醉方式等进行选择。
第十三条麻醉医师在手术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及时发现并处理麻醉风险。
第十四条麻醉医师在手术结束后,应当填写麻醉记录单,详细记录患者的麻醉过程、用药情况、手术情况等。
第四章麻醉工作流程第十五条麻醉医师在术前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合理的麻醉方案。
第十六条麻醉医师在手术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七条麻醉医师在手术结束后,应当对患者进行术后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麻醉并发症。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麻醉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麻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对麻醉医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临床技能、职业道德等。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从事麻醉工作的医师。
第三条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分级第五条麻醉医师分为初级麻醉医师、中级麻醉医师和高级麻醉医师。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初级麻醉医师资格:(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二)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从事麻醉工作满两年。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中级麻醉医师资格:(一)具有初级麻醉医师资格,并从事麻醉工作满五年;(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麻醉工作满三年。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高级麻醉医师资格:(一)具有中级麻醉医师资格,并从事麻醉工作满十年;(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麻醉工作满五年,且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授权管理第九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工作。
第十条申请麻醉医师资格的,应当向所在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二)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三)执业证书复印件;(四)从事麻醉工作的证明;(五)医疗机构出具的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符合条件的,发给相应的麻醉医师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麻醉医师资格证书应当载明麻醉医师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资格级别、资格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麻醉医师应当在其资格证书载明的范围内从事麻醉工作。
麻醉人员授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范麻醉人员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授权原则1. 麻醉人员授权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麻醉人员授权应当根据麻醉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经验和临床能力进行。
3. 麻醉人员授权应当根据手术类型、病情复杂程度和医院实际情况进行。
三、授权对象1. 具有麻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2. 具有助理麻醉医师资格,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麻醉工作的人员。
四、授权程序1. 麻醉人员申请授权时,应当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科室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包括专业技术水平、工作经验和临床能力等方面。
3. 科室审核通过后,报医务科审批。
4. 医务科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等。
5. 考核合格者,由医务科颁发麻醉人员授权证书。
五、授权内容1. 麻醉医师授权内容:(1)负责各类手术麻醉的实施和监测;(2)独立处理麻醉过程中的突发情况;(3)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4)负责麻醉病历的书写和归档。
2. 助理麻醉医师授权内容:(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负责各类手术麻醉的实施和监测;(2)协助处理麻醉过程中的突发情况;(3)协助麻醉医师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4)协助麻醉医师负责麻醉病历的书写和归档。
六、授权期限麻醉人员授权期限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授权。
七、监督管理1. 医院设立麻醉人员授权管理办公室,负责麻醉人员授权的日常管理工作。
2. 麻醉人员授权管理办公室定期对麻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等。
3. 对考核不合格的麻醉人员,取消其授权,并要求其进行培训,待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申请授权。
4. 麻醉人员授权管理办公室定期对麻醉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手术麻醉授权管理制度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一、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原则上按职称和业务能力划分,分为四级,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一)一级:3年以下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神经阻滞、低位椎管内麻醉、ASA分级1-2级的全身麻醉及疼痛治疗,掌握基本心肺脑复苏知识,掌握急救气管插管、中心静脉置管及有创血压监测技术,不独立值班,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二)二级:3年以上住院医师和3年以下主治医师。
独立从事椎管内麻醉、ASA分级2-3级的全身麻醉、疼痛治疗及一般心肺脑手术麻醉,掌握心肺脑复苏知识,独立值班,负责麻醉复苏室的工作,完成急会诊,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三)三级:3年以上主治医师、3年以下副主任医师。
独立从事椎管内麻醉、全身麻醉,特别是ASA分级3级以上的复杂疑难麻醉,独立或指导下级医师从事各种体外循环麻醉,掌握心肺脑复苏知识,可从事疼痛治疗工作,负责学生和年轻医师的带教工作,完成各种会诊工作,独立值班,并担任麻醉巡回医师,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四)四级:3年以上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10年以上主治医师。
巡视指导科室业务工作,指导或亲自完成复杂疑难手术的麻醉及特殊手术麻醉,指导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主持新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二、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麻醉科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每年至少一次对科室各级麻醉医师进行业务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并将结果报医务科审批与备案。
三、流程:1.初次被授权者由本人向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提出申请,由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对被授权者的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进行评估,经过讨论决定被聘相应的麻醉医师资格授权级别,并报医务科。
由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确认,被授权者方可按级别上岗。
2.再授权者除本人不用写申请外,流程同上。
3.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进行授权。
四、责任制度(一)工作安排应按照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要求确定。
手术麻醉授权管理制度

1.医院应定期组织麻醉授权紧急情况应对演练,提高麻醉团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演练内容包括:麻醉意外、设备故障、人员短缺等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3.演练后,组织总结会议,分析不足之处,完善应急预案。
二十五、麻醉授权的信息化建设
1.医院应加强麻醉授权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3.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实施相应的激励措施,激发麻醉医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二十七、麻醉授权的持续改进与反馈机制
1.医院应建立麻醉授权持续改进机制,定期收集麻醉团队、手术团队及患者反馈;
2.对收集到的反馈信息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
3.实施改进措施后,跟踪效果,确保麻醉授权管理质量的不断提升。
1.麻醉医师应严格遵守医疗法规和麻醉操作规范,确保患者安全;
2.麻醉医师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参加学术交流和继续教育;
3.各级人员应密切配合,加强围手术期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麻醉授权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审批;
5.麻醉医师在授权范围内,有权拒绝不符合医疗安全的患者麻醉需求。
六、麻醉授权监督管理
十四、麻醉授权紧急情况处理
1.麻醉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麻醉医师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患者安全;
2.麻醉医师在处理紧急情况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麻醉方案;
3.麻醉医师应详细记录紧急情况处理过程,并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十五、麻醉授权后评估与持续改进
1.医院应定期对麻醉授权后的工作进行评估,了解麻醉安全、服务质量等情况;
十一、麻醉授权变更与撤销
1.麻醉医师如需变更授权级别,应重新申请、审批;
2.麻醉医师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需撤销麻醉授权,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工作,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从事麻醉工作的医师。
第三条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麻醉科,配备相应的麻醉设备和专业人员,确保麻醉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二章资格分级第五条麻醉医师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一)初级麻醉医师:指从事麻醉工作满一年的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可担任初级麻醉医师。
(二)中级麻醉医师:指从事麻醉工作满五年,具有初级麻醉医师资格,经考核合格后,可担任中级麻醉医师。
(三)高级麻醉医师:指从事麻醉工作满十年,具有中级麻醉医师资格,经考核合格后,可担任高级麻醉医师。
第六条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应当根据医师的麻醉专业水平、实际工作能力、经验和职业道德等因素综合评定。
第七条麻醉医师应当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授权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麻醉医师授权管理制度,明确授权范围、权限和程序。
第九条初级麻醉医师在资深麻醉医师的指导下,可以参与麻醉工作的准备和实施,但不得独立负责麻醉。
中级麻醉医师可以在资深麻醉医师的指导下,独立负责麻醉工作,但不得担任麻醉科主任或者主持麻醉工作。
高级麻醉医师可以独立负责麻醉工作,担任麻醉科主任或者主持麻醉工作。
第十条麻醉医师在实施麻醉前,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制定麻醉计划,并向患者或者其家属告知麻醉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第十一条麻醉医师应当严格执行麻醉操作规程,确保麻醉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二条麻醉医师在麻醉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麻醉医师不得违规使用麻醉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四章考核与监督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定期对麻醉医师进行业务考核,评估其专业水平、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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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一、麻醉与镇痛病人分级1、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V级ASA级标准:I级:病人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II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功能处于代偿阶段;III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能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IV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能处于失代偿阶段;V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患者生命。
2.特殊手术及操作技术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手术麻醉,气管异物取出术麻醉,高龄手术麻醉,新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心肺脑复苏等。
3、新开展项目、科研手术。
4、参考手术分级标准。
二、实施麻醉的基本条件所有医疗机构在任何地点(包括手术室外麻醉),任何时间,对任何病人实施任何麻醉(包括各种神经阻滞)都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必须确保有一位麻醉医师(士)或麻醉护士始终在麻醉地点监测并记录被麻醉病人的基本生命功能和体征,有一位责任麻醉医师对该病人负责。
一位责任麻醉医师一般同时最多负责3位病人的麻醉,急诊夜班时不得超过4位病人。
2、必须全程监测脉搏血氧饱和度、心电图和动脉血压;3、手术室内每一个手术间必须有麻醉机和麻醉监护仪,手术室外麻醉每一位病人旁必须有麻醉机或简易呼吸器。
4、必须具备能通过面罩和气管插管给高流量氧气,并实施人工通气的条件。
5、必须有心肺复苏的条件(包括人员、仪器、用具和药品)。
每个麻醉工作区域必须配备至少一台心脏除颤仪。
6、所有病人的手术或检查结束后,必须要在手术室、或麻醉苏醒室、或ICU观察至病人基本生命功能正常或恢复到术前水平,确认无残留麻醉危险后方能将病人送回病房交予其他科室的医护人员管理。
三、麻醉与镇痛医师级别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年限等,规范麻醉与镇痛医师的级别。
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麻醉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住院医师麻醉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麻醉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麻醉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麻醉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麻醉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麻醉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麻醉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四、各级医师麻醉与镇痛权限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ASA分级1~2级病人的麻醉如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及部分全麻,一二级手术(手术分级,下同)的麻醉,气管插管术等。
2、高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ASA分级2~3级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熟悉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手术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3、低年资主治医师可独立开展ASA分级2~3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手术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轮转疼痛门诊。
4、高年资主治医师可独立开展ASA分级3~4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三四级手术麻醉,熟练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手术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控制性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轮转疼痛门诊。
指导下级医师进行上述各种麻醉操作与管理。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独立开展ASA分级4~5级病人的麻醉、四级手术麻醉等,轮转疼痛门诊。
指导下级医师进行上述各种麻醉操作与管理。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指导下级医师操作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置下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病人诊治,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等。
7、主任医师指导各级医师操作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置各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病人诊治,开展新项目、新技术、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8、实施亚专科麻醉的责任麻醉医师在具备上述对责任麻醉医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施下列亚专科麻醉的责任麻醉医师还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1)、1-7岁小儿的责任麻醉医师必须在上级医师带领下完成过50例1-7岁小儿麻醉,其中气管插管全麻不少于25例。
(2)、1岁以下小儿的责任麻醉医师在满足上述1-7岁小儿麻醉责任医师的条件外,还必须在上级医师带领下完成过50例1岁以下小儿麻醉,其中气管插管全麻不少于25例。
(3)、心脏手术的责任麻醉医师必须在上级医师带领下完成过50例心脏麻醉。
(4)、胸科手术的责任麻醉医师必须在上级医师带领下完成过50例胸科麻醉。
(5)、产科手术的责任麻醉医师必须在上级医师带领下完成过50例产科麻醉。
(6)、70岁以上老年患者的责任麻醉医师必须在上级医师带领下完成过50例70岁以上老年患者麻醉。
附:责任麻醉医师是指能单独和指导受训麻醉医师和麻醉医(护)士实施和管理麻醉,并有权在各种麻醉医疗文件签字,且对接受麻醉病人的安全和相关法律负责的医师。
五、麻醉与镇痛审批程序1、麻醉科带教组长必须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带教组长按医师级别确定组内每例手术的麻醉医师名单。
需要全科会诊的,至少提前1天交科主任组织全科会诊并审批。
2、科主任审批全科各医疗组每例手术的主麻、副麻名单,确保医师级别与手术分类相对应,签字生效。
原则上不同意越级麻醉。
特殊状况下可以同意,但必须保证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3、病人选择医生时应以医疗组为单位,执行医师分级手术制度为前提。
六、麻醉与镇痛审批权限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状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科主任的书面签字应落实在手术通知单的审批经过栏目中。
1、择期手术由科主任审批。
2、急诊手术由住院总(或值班医师)审批。
3、夜班及节假日手术由麻醉组长或住院总或值班医师审批。
七、特殊麻醉与镇痛审批权限1、资格准入麻醉与疼痛诊治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资格认证或授权的麻醉与镇痛。
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机构向医院以及医师颁发专项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
已取得相应类别麻醉与镇痛资格的麻醉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入的麻醉与镇痛权限。
2、高度风险麻醉高度风险麻醉是指麻醉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
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决议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由主任医师或高年资副主任医师负责实施。
3、急诊手术麻醉预期手术的麻醉级别在值班医生麻醉权限级别内时,可实行麻醉。
若属高风险或预期麻醉超出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二线值班,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
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状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麻醉时期,值班医师在不违背医疗原则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详细状况主持其以为合理的抢救,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4、新技术、新项目(1)一般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内讨论,同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备案。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室上报医院审批,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在医院实施。
八、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1、麻醉医师定期一年认证一次;2、麻醉医师可独立承担麻醉时,或麻醉医师根据前述有关条款需晋级承担上一级麻醉时,应当根据自己的资历、实际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等情况,在“麻醉科医生资质授权审核表”中提出申请,交本科室主任;3、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理论及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科;4、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其进行考核评估;5、医务科复核认定后,签批;6、医务处备案。
九、监督管理1、医务处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2、按照本制度与程序对医师资格分级授权进入和动态管理;3、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其检查结果将纳入医疗质量考核项目中;4、对违反本规范超越权限的科室和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违规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实施麻醉镇痛医师分级操作权限管理,是保证麻醉安全的有效措施,是麻醉分级管理的最终目的。
依据我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实施动态化管理。
一、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一)、麻醉医师能力评价时间为每一年复评一次。
(二)、评价标准:1、对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5%者,视为能力评价合格,可授予同级别麻醉权限:2、预申请高一级别麻醉资格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5%以外,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手术,麻醉者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麻醉的准入资格者:(2)在参与高一级别麻醉中,依次从辅麻到主麻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麻醉5例者;(3)承担本级别麻醉时间满两年度;(4)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1)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需条件的:(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者:(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二、工作程序1、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对科室《各级麻醉医师分级及麻醉规范》进行梳理、讨论,制定新年度《各级麻醉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范围》,提交医务科;2、医务科复核认定后,签批;3、麻醉医师可独立承担麻醉时,或麻醉医师根据前述有关条款需晋级承担上一级麻醉时,应当根据自己的资历、实际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等情况,在“麻醉科医生资质授权审核表”中提出申请,交本科室主任;4、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理论及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科;5、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其进行考核评估;6、医务科复核认定后,签批;7、医务处备案。
四、监督管理1、医务科履行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责;2、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按医院相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