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专业技术协会章程
养殖协会章程

养殖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科普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协会定名为XX养殖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以发展规模养殖业为主体,强化对农户养殖的全程服务,促进养殖业向规范化、科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加大镇内外技术与信息交流,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第三条:本协会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成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诚信敬业,求实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本协会会址设在璧泉街道虎峰村。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对专业养殖的全程服务,进行种苗研究生产,饲料生产,技术开发、交流、示范和推广工作。
(二)培训养殖户技术,提高养殖科技水平,开展养殖专题技术讲座和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探索养殖产业化的有效途径,为农村规模养殖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四)开展养殖行业信息技术交流,组织发展,总结编写养殖技术资料,开展各种培训活动。
(五)建立健全规模养殖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市场信息网络,采用“协会+技术+农户+市场”的产业化模式,推动规模养殖产业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为璧山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是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出入会申请;(二)经本协会理事会审查通过。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一)在本协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业务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活动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五)优先使用本协会的资料;(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二)努力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种活动,关心本会的工作,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四)向本协会反映各种情况及提供有关资料。
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会议纪要、任职文件

益阳市资阳区迎丰牲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理事的任职文件益阳市资阳区迎丰牲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于二O一一年一月十四日,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张迪辉为法定代表人兼理事长,张立新、方国熏、张国辉为理事,由张懿奇执行监事。
签名:二O一一年一月十四日益阳市资阳区迎丰牲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纪要时间:2011年1月14日地点: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邹家桥村参加人员:张迪辉、张立新、方国熏、张国辉、张懿奇主持人:张迪辉记录人:张懿奇会议内容:一、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地点、业务范围。
三、制定通过章程。
四、选举成立:益阳市资阳区迎丰牲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问题。
张迪辉: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
2、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益阳市资阳区迎丰牲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增加社员实现共同致富,由张迪辉发起,召开成立大会,本社定名称为益阳市资阳区迎丰牲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地址设在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邹家桥村。
业务范围主要是:牲猪饲养、饲料销售及牲猪技术咨询服务。
3、选举成立益阳市资阳区迎丰牲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会人员举手一致通过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理事长:张迪辉理事:张立新、方国熏、张国辉执行监事:张懿奇4、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问题。
最后,散会。
签名:二O一一年一月十四日益阳市资阳区迎丰牲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益阳市资阳区迎丰牲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文化程度,增加社员收入,实现共同致富,由张迪辉、张立新、张国辉、方国熏、张懿奇等五人发起,召开成立大会,本社定名为益阳市资阳区迎丰牲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本社是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是:牲猪饲养、饲料销售及牲猪技术咨询与服务。
维护社员的合法利益,增加社员的经济收入。
在本社内部不以盈利为目的,是非盈利的经济组织。
金石镇是哪个县的金石镇玉兔养殖专业技术协会章程

金石镇是哪个县的金石镇玉兔养殖专业技术协会章程某某镇玉兔养殖专业技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某某镇玉兔养殖专业技术协会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是:本协会是从事养兔农户和专业户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技术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份。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为会员和农民服务,组织和带领会员依靠科学技术,面向市场,发展商品生产,为会员和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促进规模经营,为振兴农村、发展农业、致富农民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某某镇经济办公室业务指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后成立的,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科技服务组织。
第五条本协会的任务是:1、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先进实用的优良兔种和养殖、防疫技术,促进优质、高效,发展商品生产。
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民办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协会与会员的一体化运行模式,促进农村养兔专业的发展。
2、推广科技成果,提高会员科技素质,引导会员规模经营。
组织织会员钻研养殖技术,研究解决养兔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提高会员的养兔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教育。
3、兴办技术经济实体和技术服务实体,增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和农畜禽防疫技术推广机构,积极参与市场流通和竞争,为本会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系列化服务。
4、为当地党委和政府发展商品生献计献策,做党和政府发展经济的参谋和助手。
5、组织会员学习政策、法律知识,教育会员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扶贫帮困,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6、向政府反映会员的要求和志愿,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本协会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凡承认协会章程的下列人员,由本人申请,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协会会员:1、养兔专业户;2、养兔技术员(含农民养殖技术员、畜禽防疫技术员、农业函授大学学员);3、热情支持协会工作的镇、村干部;4、其他农民和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有关各界人士,并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5、同本会专业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志愿支持本会发展的生产、经营单位。
肉牛羊养殖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肉牛羊养殖行业的自律行为,促进肉牛羊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养殖户的养殖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肉牛羊养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译名为“Meat Beef and Sheep Breeding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是由肉牛羊养殖企业、养殖户、科研机构、相关企业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团结全体会员,共同推进肉牛羊养殖业的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品牌建设,提高养殖效益,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1. 组织开展肉牛羊养殖技术培训、经验交流和科普宣传;2. 开展肉牛羊养殖业的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发布行业信息;3. 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会员的养殖水平;4. 协调会员与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市场等方面的关系;5. 组织开展肉牛羊养殖产品的展览、交易和推广活动;6. 开展国内外肉牛羊养殖业的交流与合作;7.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8. 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会员资格:1. 单位会员:从事肉牛羊养殖、加工、销售的企业、科研机构、相关团体等;2. 个人会员:从事肉牛羊养殖、科研、教学、推广等工作的个人。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1. 提交入会申请书;2. 经理事会审核批准;3. 缴纳会费;4. 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4.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5. 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信息和技术支持;6. 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1. 遵守本协会章程;2.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3. 按规定缴纳会费;4.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5.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养殖协会章程范文

养殖协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养殖从业人员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提高养殖品质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养殖从业人员广泛研究和讨论,成立了养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名称为“养殖协会”。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加强养殖行业的自律和规范,促进养殖技术的交流和创新,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倡导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养殖模式,为养殖业的长期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组织开展养殖技术培训和研讨会,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2.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养殖行业的自律发展;3.促进养殖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养殖效益;4.组织养殖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行业的共同发展;5.维护会员单位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单位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协会的会员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人自由职业者和相关科研机构。
第六条入会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认可并支持协会的宗旨和章程;3.具备相关养殖从业经验和资质。
第七条入会程序:1.申请人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供真实的个人或单位情况;2.协会对入会申请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支付会费,并领取会员证书。
第八条会员权利:1.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参与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讨论和制定过程;4.参与协会推广和宣传活动的机会;5.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九条会员义务:1.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2.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3.及时缴纳会费;4.维护行业的声誉和形象;5.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第十条会员退出:1.会员可自愿申请退出协会;2.会员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和规定的,经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可以予以除名。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二条理事会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
第十三条秘书处为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养殖培训中心规章制度模板

养殖培训中心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殖培训中心的管理,推动养殖产业的良性发展,确保培训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养殖培训中心是开展养殖技术培训及推广服务的机构,其宗旨是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推动养殖产业的发展。
第三条养殖培训中心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效果。
第四条养殖培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内部协调,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条养殖培训中心要坚持科学、严谨的培训原则,加强培训师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养殖培训中心设有院长、副院长、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
第七条院长是养殖培训中心的领导者,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分管具体事务。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培训课程的编排和教学管理。
第十条人事处负责人员管理和工资福利。
第十一条财务处负责经费管理和审计工作。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十二条养殖培训中心要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和内容。
第十三条养殖培训中心要招聘高水平的培训师,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养殖培训中心要加强学员管理,做好学员的档案管理和档案保密。
第十五条养殖培训中心要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估机制,及时调整培训进度和内容。
第十六条养殖培训中心要加强与养殖企业的合作,推动培训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四章权利义务第十七条养殖培训中心的职工享有依法享有的权利,必须履行职责和义务。
第十八条养殖培训中心的学员享有接受合法培训的权利,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养殖培训中心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理念。
第五章审批程序第二十条养殖培训中心的制度修改和相关事项的调整,须经院长审批。
第二十一条养殖培训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须经院长和财务处审核通过。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解释权归养殖培训中心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养殖培训中心所有。
以上规章制度经养殖培训中心管理团队讨论通过,并于××年××月××日正式颁布实施。
养猪专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

养猪专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养猪专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猪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行为,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养殖业的长久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养猪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合作原则,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三条养猪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申请注册,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养猪专业合作社设立理事会,负责合作社决策和日常管理工作,成员由合作社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第五条理事会设有主席和秘书,负责协调合作社内部事务,执行理事会决策。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合作社会员享有合作分红、股权投票、信息咨询等权益。
第七条合作社会员有权利主动参与合作社经营决策,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合作社会员应当按照合作社规定缴纳会员保证金,共同承担风险。
第九条合作社会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管理规定,积极参与生产经营,共同维护合作社的稳定发展。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条合作社应当建立科学的养猪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养殖规模和技术管理。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当为合作社会员提供养猪技术培训和管理指导,提高养殖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五章分红和风险分担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按时向合作社会员分配合作收益。
第十三条合作社会员应当共同分担风险,对于由于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合作社成员应当共同承担。
第六章退出和清算第十四条合作社成员在合作社规定的程序下,有权申请退出合作社,并有权获得其在合作社中应有的权益。
第十五条合作社解散或者清算,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养猪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所有。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合作社全体会员应当遵守并执行。
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以上为《养猪专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望各位成员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推动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养殖协会章程

养殖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科普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协会定名为润河镇养殖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以发展规模养殖业为主体,强化对农户养殖的全程服务,促进养殖业向规范化、科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加大镇内外技术与信息交流,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第三条:本协会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成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诚信敬业,求实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本协会会址设在润河镇政府。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对专业养殖的全程服务,进行技术开发、交流、示范和推广工作。
(二)培训养殖户技术,提高养殖科技水平,开展养殖专题技术讲座和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探索养殖产业化的有效途径,为农村规模养殖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四)开展养殖行业信息技术交流,组织发展,总结编写养殖技术资料,开展各种培训活动。
(五)建立健全规模养殖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市场信息网络,采用“协会+科技+农户+市场”的产业化模式,推动规模养殖产业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为润河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是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出入会申请;(二)经本协会理事会审查通过。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一)在本协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业务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活动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五)优先使用本协会的资料;(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二)努力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种活动,关心本会的工作,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四)向本协会反映各种情况及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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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专业技术协会章程范本养殖专业技术协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XXx养殖专业技术协会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是:本协会是从事养xx农户和专业户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技术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份。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为会员和农民服务,组织和带领会员依靠科学技术,面向市场,发展商品生产,为会员和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促进规模经营,为振兴农村、发展农业、致富农民作出贡献。
第五条本协会的任务是:1、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先进实用的优良xx种和养殖、防疫技术,促进优质、高效,发展商品生产。
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民办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协会与会员的一体化运行模式,促进农村养xx专业的发展。
2、推广科技成果,提高会员科技素质,引导会员规模经营。
组织织会员钻研养殖技术,研究解决养xx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提高会员的养xx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教育。
3、兴办技术经济实体和技术服务实体,增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和农畜禽防疫技术推广机构,积极参与市场流通和竞争,为本会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系列化服务。
4、为当地党委和政府发展商品生献计献策,做党和政府发展经济的参谋和助手。
5、组织会员学习政策、法律知识,教育会员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扶贫帮困,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6、向政府反映会员的要求和志愿,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本协会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凡承认协会章程的下列人员,由本人申请,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协会会员:1、养xx专业户;2、养xx技术员(含农民养殖技术员、畜禽防疫技术员、农业函授大学学员);3、热情支持协会工作的镇、村干部;4、其他农民和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有关各界人士,并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5、同本会专业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志愿支持本会发展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2、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推荐;3、经理事会讨论通过;4、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获得协会的各种技术、信息和生产资料的优先权;3、有参与协会营销活动的优先权,优先推销、加工自己的产品;4、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专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时,有权获得协会的必要支持;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技术培训、技术推广及技术生产等活动,自觉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4、按规定交纳会费;5、及时向协会提供生产、技术、市场信息,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6、推广、普及自己的先进实用技术,带领广大会员共同走科技致富的道路;第十一条会员有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触犯国家刑律者,会籍自然取消。
第三章组织原则第十二条本协会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理事;4、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8、决定协会名誉会长、协会顾问的聘任;9、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11、研究讨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情况变化,做出相应决策;12、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在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3、审议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协会工作情况和财务预算草案,通过后提请理事会批准;4、受理或否决会员的各种建议和申请,并提请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成为会员提案,提请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审核;5、接到会员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申请,经过调查研究后决定是否采取适当措施;6、制定理事会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方案;7、提名协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名单,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8、提名协会名誉会长、顾问的名单,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9、对外代表本协会进行联络勾通;10、决定会员的吸收、处分或除名;11、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草案;12、收缴会费、管理本会的财务和资产;13、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自己拥有能够起到带动和引导作用的生产基地或龙头企业;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县社团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由常务理事会会长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4、决定本协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5、受会长委托代表本协会处理有关重要事项;6、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1、会费;2、捐赠;3、政府资助;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5、利息;6、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县社团管理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县社团管理局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县社团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令、法规、政策发抵触,与国家法令、法规、政府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县社团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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