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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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报表制度 .doc

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报表制度 .doc

谢谢观赏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报表制度国家能源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5年3月错误!未指定书签。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1二、报表目录2三、调查表式3(一)风电并网运行情况3(二)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情况4(三)光热发电并网运行情况5(四)生物质发电并网运行情况6(五)生物质成型燃料利用情况8(六)风力发电设备情况9(七)生物质发电设备情况10四、主要指标解释11谢谢观赏一、总说明(一)为了及时了解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工业生产和运行的基本情况,为政府宏观决策、制定战略规划,为企业制定经营与生产管理计划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全国各电网、发电经营企业。

根据调查内容不同,确定相应的统计范围(见各表具体要求)。

(三)本报表制度主要涉及电力生产、投资、建设等指标。

(四)本报表制度根据内容不同,分月报和年报,各表的具体时间要求见报表目录。

(五)本制度是对各电网、发电公司、具有行业统计职能的行业协会的统一要求,各单位根据不同的任务分工,分别完成各自的数据报送。

(六)本统计报表制度服务于能源行业管理需要,风电、生物质及垃圾、沼气发电量等统计数据只限内部使用,不对外发布。

二、报表目录谢谢观赏三、调查表式(一)风电并网运行情况表号:01表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7号综合填报单位:年月有效期至:2016年2月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本区域内全部风电场。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各省(区、市)、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独立电网企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神华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华润集团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国能法改〔2015〕199号)等文件要求,提升新能源行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管理机制,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现就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政策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均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登录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管理,包括风电、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成、在建和新建项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

信息平台是国家能源局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能源局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日常运行维护,信息平台相关数据版权和解释权归国家能源局所有。

甘肃民勤红沙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第二风电场

甘肃民勤红沙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第二风电场

甘肃民勤红沙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第二风电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一)总论1.项目建设概况武威市具有丰富的风能资源,具备发展风电产业的良好条件和广阔前景。

为进一步加快武威市风电产业发展,武威市委托中国电力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编制完成了《甘肃民勤红沙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规划报告》。

2012年5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甘肃省民勤红沙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前期工作及开发方案的复函》(国能新能[2012]155号),同意民勤红沙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甘肃省民勤县红沙岗百万千瓦风电场工程位于甘肃省民勤县西北部约67km处的荒漠戈壁,场址范围于东经102°04′46.0″~102°27′59.3″、北纬38°55′16.8″~39°05′27.8″之间,海拔高程1300~1600m之间。

民勤红沙岗风区规划风电场面积约277km2,其中规划红沙岗第二风电场面积82 km2,装机容量300MW。

本工程设计安装150台单机容量2.0MW的风力发电机组。

新建一座集控中心,分别包含330kV变电站及其配套的管理生活区(与第三风电场共用)。

甘肃民勤红沙岗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工程静态总投资207682.5万元,工程动态总投资216241.15万元,流动资金900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6923元/kW。

工程施工期为18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受武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编制了《甘肃民勤红沙岗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第二风电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见表1。

3.评价范围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见表2。

4.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工程设计资料及现场实地勘察和调查,确定了噪声、环境空气、水环境、生态环境的环境保护目标。

表3 环境敏感目标环境敏感目标及监测点位图5.评价标准(1)环境空气环境空气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类区标准。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24•【字号】沪发改能源〔2015〕93号•【施行日期】2015.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5〕9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4〕87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了2015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在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经审核,青草沙等2个风电项目(共96兆瓦)、上海西华国际学校等2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共9100.26千瓦)和389户个人光伏(共2097.049千瓦)符合条件,拟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予以支持(详见附表)。

请市电力公司从2015年3季度开始,做好奖励项目电量统计工作,从2015年4季度开始,每季度第1个月初将奖励项目的上季度实际上网电量和应奖励金额报我委,并在市财政资金到帐后10个工作日内转付项目投资主体,持续时间为5年。

请各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做好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第一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5月24日附表12015年第一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风电)附表2年第一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分布式光伏)。

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申报与审核工作有关要求的公告

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申报与审核工作有关要求的公告

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申报与审核工作有关要求的公告为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申报与审核工作,根据《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20〕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以及国家有关规模管理、行业信息化管理等政策文件要求,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公告如下:一、申报与审核流程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申报审核流程如下,流程图详见附件1。

1、项目初审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力公司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组织经营范围内的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本公告相关要求申报补贴清单,提交相关资料。

为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支持电网企业依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在线受理发电企业申报和初审。

2、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确认电网企业将初审通过的项目名单提交所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跨省跨区送电项目提交至受理项目核准、备案机关所在地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将确认结果反馈电网企业。

3、项目复核电网企业将申报项目名单、项目相关资料和确认成果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汇总,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依据6号文要求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电网企业。

4、补贴清单公示和公布电网企业按6号文要求进行公示和公布。

对于公示后未通过的项目,汇总反馈信息中心复核。

复核未通过的项目,不予列入补贴清单。

电网企业应提供审核进度查询服务,及时告知发电企业是否受理成功和当前审核进展,允许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已公布补贴清单中的项目,如需进行信息变更的,应重新按照本流程进行审核。

二、项目信息提交、审核、公示和公布要求1、发电企业申报项目提交信息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申报项目提交信息应包括项目代码、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类别、项目所在地、核准(备案)容量、核准(备案)时间、装机容量、并网时间、上网电价等信息,具体提交信息内容见附件2。

报告|201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光伏发电43.18GW占可再生能源发电近9%

报告|201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光伏发电43.18GW占可再生能源发电近9%

报告|201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光伏发电43.18GW占可再生能源发电近9%国际能源网讯:国家能源局23日对外发布《2015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报告显示,到2015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4.8亿千瓦,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超过20%。

据报道,其中,水电装机3亿千瓦,发电量10985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9.6%;风电装机1.29亿千瓦,发电量186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3%;光伏发电装机4318万千瓦,发电量392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0.7%;生物质发电装机1031万千瓦,发电量52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0.9%。

报告还显示,去年,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约为5%。

原文如下:国家能源局关于2015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国能新能[2016]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确保实现国家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和20%的战略目标。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我局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汇总有关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运行监测数据,并与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进行衔接和复核,形成了《2015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监测评价报告)。

现将监测评价报告予以通报,以此作为各地区制定可再生能源相关发展规划及实施工作的基础数据,请各有关地区和单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和提高利用水平,为完成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国家能源局2016年8月16日。

2015年全年指标情况

2015年全年指标情况

62190 98.26 12.13 11.55 354.68
7741 0.60 12.08 11.54 393.39
69931 98.86 12.12 11.55 358.96
8583 0.80 12.24 11.54 388.03
8月份 1-8月 当月
9月份 1-9月 当月
10月份 1-10月 当月
12338 20.50 12.07 11.77 351.21
11月份
1-9月
当月
1-10月
当月
80286 99.66 11.26 11.81 360.54
8月份 1-8月
8904 0.70 10.50 12.37 377.27
9月份 当月
89190 100.36 11.18 11.86 362.21
86714 100.36 12.06 11.53 364.33
7800 4.26 12.82 11.38 380.11
94514 104.62 12.12 11.52 365.64
12000 20.50 13.37 11.45 353.86
11月份 1-11月 当月
12月份 1-12月 当月
10月份 1-10月
6月份 1-6月 当月
7月份 1-7月 当月
8月份
53884 97.26 10.91 11.55 349.43
5月份 1-5月
9559 1.00 10.39 13.28 373.31
6月份 当月
63443 98.26 10.83 11.78 353.03
9017 0.60 10.78 13.44 380.11
113480 125.12 10.96 12.27 359.58

2015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2015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附件:2015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总体情况到2015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4.8亿千瓦,其中水电装机(不含抽水蓄能机组)3.0亿千瓦,发电量10985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9.6%;风电装机1.29亿千瓦,发电量186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3%;光伏发电装机4318万千瓦,发电量392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0.7%,生物质发电装机1031万千瓦,发电量52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0.9%。

二、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2015年,包含水电在内,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3625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中的比重为24.5%。

综合考虑各省本地生产、就地利用以及外送电力消纳量情况,2015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本地区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如下:三、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2015年,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77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中的比重约为5.0%。

综合考虑各省本地生产、就地利用以及外送电力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情况,2015年,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本地区全社会用电量中的比重如下:表2 2015年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四、可再生能源发电限制出力情况2015年弃风限电形势严峻,全国弃风电量33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13亿千瓦时,其中,甘肃弃风电量82亿千瓦时、弃风率39%,新疆弃风电量70亿千瓦时、弃风率32%,吉林弃风电量27亿千瓦时、弃风率32%,内蒙古弃风电量91亿千瓦时、弃风率18%。

2015年,西北地区出现了弃光现象,其中甘肃弃光电量26亿千瓦时、弃光率31%,新疆弃光电量18亿千瓦时、弃光率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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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填报说明
一、填报流程
(一)项目前期
1.填报内容
由项目单位负责填报项目前期工作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建设地址、项目拐点坐标、资源测量情况、预计开工和并网时间等。

2.填报流程
(1)大型新能源基地项目
在基地规划审定前,由项目单位登录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纳入基地方案申请。

(2)新能源示范项目
风电清洁供暖、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等新能源示范项目,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前,由项目单位登录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纳入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申请。

(3)风电项目(含分散式)
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本省(区、市)风电年度开发方案前,由项目单位登录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纳入
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申请。

(4)光伏电站项目
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本省(区、市)光伏发电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前,由项目单位登录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纳入光伏发电年度建设实施方案申请。

(5)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在项目备案前,由项目单位登录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6)太阳能热发电项目
在项目备案前,由项目单位登录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7)生物质发电项目
在项目核准(备案)前,由项目单位登录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8)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和公共独立系统
无需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填报信息。

(二)年度规模管理
对于需要进行年度规模管理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在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信息填报后,需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实行年度规模管理工作,作为申报电价附加补助信息的重要依据。

其中,申请纳入基地管理的项目,
应根据审定的基地规划确定具体项目名单;对其他申请纳入年度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和新能源示范实施方案的项目,应确定方案具体项目名单和列入规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当年累计安排的项目新增规模不得超过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年度规模,否则信息平台将不予接受。

未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审核确认的项目,将无法填报项目建设、运营等信息。

(三)核准(备案)
具有核准(备案)权限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受理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时登录信息平台,对申请项目(不包括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确认,即时生成项目代码,并在核准(备案)文件中予以明确。

已完成核准(备案)的项目需要项目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完成项目前期信息补填后,平台自动生成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将作为政府监管项目建设及项目申报电价附加补助信息识别的依据。

新能源发电项目在核准(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完成项目核准(备案)信息填报。

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按月代为填报项目备案信息,并打包报送至信息平台。

个人可申请登录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

(四)项目建设
1.填报受理要求
(1)风电项目
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完成年度规模管理、生成项目代码后,经信息平台复核确认项目代码标识的核准规模与年度开发方案(基地方案、示范实施方案)中规模一致,方可填报项目建设信息。

(2)太阳能发电项目
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生成项目代码、完成年度规模管理后,经信息平台复核确认项目代码标识的备案规模不超过累计获得的年度实施方案列入规模后,方可填报项目建设信息。

(3)其他项目
在完成项目核准(备案)信息填报后即可填报项目建设信息。

2.填报内容
(1)月度建设(投产)信息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单位需按月填报项目月度建设信息,主要包括发电设备投产情况、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情况、工程月度投资等;电网企业需填报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月度投产信息,主要包括经营范围内月度新增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数、投产容量等。

个人可申请登录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

月度建设(运行)信息将作为国家年中调整建设规模和下年度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重要参考依
据。

(2)全部设备投产信息
所有新能源发电项目单位均需填报全部设备投产信息,主要包括项目投运时间、投运容量、总投资、投运设备明细等。

(3)并网申请受理信息
所有新能源发电项目单位均需填报并网申请受理信息,主要包括升压站并网申请日期、升压站并网验收日期、验收单位等,并提供并网申请和验收文件。

(4)竣工验收信息
所有新能源发电项目单位均需填报竣工验收信息,主要包括总投资、项目规模、用地费用、进站道路投资、融资成本等。

3.填报流程
(1)填报月度建设(运行)信息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四通一平)开工后的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填报上月月度建设信息;省级电网企业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汇总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产信息,打包报送至信息平台。

个人可申请登录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

(2)填报并网申请受理信息
需申请并网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单位在向电网企业提交
并网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填报项目并网申请信息,并在并网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填报项目并网验收信息。

电网企业在受理项目单位并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信息平台对申请受理相关信息进行复核。

(3)填报全部设备投产信息
新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公共独立系统项目单位在全部设备投产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填报项目投产信息。

(4)填报竣工验收信息
新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公共独立系统项目单位在竣工验收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填报竣工信息。

(五)项目运营
1.填报受理要求
完成项目全部设备投产信息填报后,方可填报项目运营信息。

2.填报内容
(1)月度运行信息
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需填报月度运行信息,主要包括上网电价、上网电量、限电电量、结算电量、补贴拨付、设备退役信息等,并上传电力交易结算凭证。

(2)补贴清算信息
所有新能源发电项目均需按年填报补贴清算信息,包括年度上网电量、应获得补贴金额、实际补贴拨付金额、清算补贴金额等。

3.填报流程
(1)月度运行信息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正式开始商业运营后,项目单位需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填报上月项目运营信息。

(2)补贴清算信息
所有新能源发电项目在每年1月前5个工作日内填报上年度补贴清算信息。

(六)项目运营结束
1.填报内容
新能源发电项目结束运营后需填报项目运营结束信息,主要包括运营结束时间、结束方式、植被恢复情况等,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2.填报流程
项目单位需于项目结束运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填报项目运营结束信息。

二、注意事项
1.项目单位在项目升压站并网验收完成后即具备申报
补助目录资格,应通过信息平台按照补助目录申报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支持性文件。

2.在项目完成核准(备案)后,项目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规模等关键信息,如需变更须通过信息平台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审核确认后方能变更。

3.对于信息填报不及时或填报错误的项目,在信息补充更正前,不具备申报补助目录资格,不能领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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