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进化博弈论解释
运用博弈论解决农村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

运用博弈论解决农村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在中国农村地区,土地是农民的主要财富和经济支柱,而土地利用程度和效率也直接影响着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
然而,在当前的农村土地利用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土地浪费、规划不科学、产权不清晰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运用博弈论的思想进行研究和实践。
博弈论是一门研究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理论,用于研究决策者在相互决策时所采取的策略和结果。
在农村土地利用中,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会形成一种博弈关系,比如地方政府、村委会、农民、开发商等。
为了让各利益主体之间能够协调合作,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运用博弈论的思想:一、建立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当前农村土地利用过程中,由于政府部门缺少正确引导和监管,导致很多土地被浪费或非法占用,而且还会出现农民占地不当、随意转让、侵占公共设施等不规范行为。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建立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博弈论的思想,使各利益主体相互协调,避免矛盾冲突。
二、建立清晰的土地产权制度土地的产权归属是影响农村土地利用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一些农村地区,土地的产权归属不清,导致很多地面积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而且,如果土地产权制度不健全,还会出现不法分子买卖土地,导致农民无法享有土地的收益。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建立清晰的土地产权制度,采用博弈论的思想,促进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和谈判。
三、建立有效的土地利益分配机制在农村土地利用中,土地受益方的利益分配问题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如果土地利益分配不公,就会导致农民积极性下降,土地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
因此,建立有效的土地利益分配机制,采用博弈论的思想,使各利益主体能够依据自身利益进行协调合作,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治理农村土地利用中,需要认真分析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运用博弈论的思想解决矛盾和纠纷。
在实践中,需要保证政策、规划等制度的落实,通过科学的评价机制,监督各方履行自己的职责,真正实现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只有这样,才能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保障农民的权益和福利。
新中国农地制度变迁博弈机制探析

别, 决 定 了地 方 政 府 在 进 行 制 度 的 设 计 和 选 择 时 , 通 常 会 表现出极 大的灵 活性和针 对性 , 他们 往往 会结合 当地 历 史文化传统 、 自然资源禀赋 、 经济社会发 展水 平等实 际情 况, 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多样化农 地制度变迁模 式 , 而不 会 千篇 一律 地照搬其 它地域 的土地政策 。 由于农 民分 离散居 和低组 织程度 的天 然特性 , 农 民 影 响政 治决策 的过 程和结 果 的能力都 相对微 弱 , 因此农 民天生是弱势群体 , 其利益容易被忽视 。大 多数情况下 , 他们只能被迫接受其它组 织 和群体制 定的 既有 制度 , 而 无 法 系统 全 面地 表 达 自己 的利 益 和 主 张 。尽 管 农 民很 难 对农 地制度变迁 产生决定 性影 响 , 但 农 民作为直 接参 与 土地经 营的劳动者 , 却可 以通 过调整 自身 行为 改变农 地 制度的实际绩效。这必 然将使 得农地 制度 的实施 效果 , 远远偏 离其它利益组织 和群体 的设想 和预 期 , 从 而迫 使 他们兼顾农 民的利益 而进 行相应 的调整 和改 变。因此 , 任何忽视农 民利益的农地 制度 变迁 , 最终 都会 因为农 民 的不配合与抵制而归于失败。 现实中的每一次农地 制度 变迁过 程 中, 通常 都存 存 着能够发挥 重大影响 的主导群 体和组 织 , 他们在 极大 程 度 上 决 定 着 农 地 制度 变迁 博 弈 的过 程 和 结 果 。 中 国 的 现 实 国情 特征 和政 治 经 济 制 度 条 件 , 导 致 中 央 政 府 独 有 的 权 威性 和强制性 优势 , 从而不 可避免 地在 大多数 制度 变 迁过程 中发挥着决定 性作 用 , 而只有 当中央政府 无意 占 据 支配地位 时 , 地方政 府才会 取而代 之在 区域制 度变 迁 实践中发挥 主导作用 。农 民群体 的最大 优势在于人数 众 多且 具 有 明确 的共 同利 益 , 一旦他们采取一致行 动时 , 就 会 形 成 势不 可挡 的 潮 流 , 从 而 成 为 推 动 农 地 制 度 变 迁 的 主导力量。 二 新中国历次 土地 制度变迁 的博弈机 制 从 新中国成立到改革 开放 以前 , 中 国 历 次 农 地 制 度 变 迁进 程 , 一 直 是 在 中央 政 府 的 主 导 下 进 行 的 。 新 老 解 放 区的土地 改革 运动 , 是 中央决策机 构 响应广大 农 民要 求, 采用阶级斗争方式 , 通过没 收地 主土 地无偿分 给无地 或 少地 农 民 的 方式 强 制推 行 的 。农 民拥 有 了 完 整 和独 立 的 土地 产 权 。 土 地 改 革 极 大 地 提 高 了 农 民 的 革 命 积 极
传统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私有产权的演进历程

传统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私有产权的演进历程传统中国的土地制度从共有、国有和大土地所有并存到私有制的产生、扩散并巩固。
而单纯从土地制度系统来看,中央政府、大地所有者和普通农户三者之间的进化博弈是传统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推动力。
如果视野放宽,那么自然环境、制度结构和人的认知水平之间的共生演化才是传统中国土地变迁的源动力。
本文运用演化经济学、进化博弈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对传统中国长达3000年的土地制度进行了初步梳理,研究的焦点集中于土地私有产权演进和确立及其动力机制。
一、先秦时期的土地公有制——井田制中国古代实行过井田式的土地公有制,先秦古代文献中多有记载,春秋以前的文献《周礼》有此记载,战国时期的作品如《孟子》、《司马法》等都有有关井田制的记载。
《周易·井卦》上记载“改邑不改井”,有人解释为水井的井,其实应该是井田的意思,即《周礼·小司徒》所说的“四井为邑”的井。
从字源字义方面来看,也是如此,甲骨文中有些田字写成“井”字形,表明殷商时期的确有这种制度。
战国时期思想家孟子对土地制度颇有研究,在《孟子·腾文公》中有关井田的记载有如下几处: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
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
死徒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借什一也。
彻者,彻也;助者,藉也。
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
这表明,孟子希望糅合助法、彻法,再加上圭田的规定,及对余夫的处理,形成一个新的土地公有授田制度。
虽然因为史料的原因,论述比较简单,但是这个时期时间跨度较大,孟子在论述土地制度时特别强调了“演变”这个观念。
孟子提出曾发生演变的第一点就是公有土地授田额是随着农民耕作能力的提高而逐渐提高的。
50亩、70亩、100亩就是这种演变的过程。
人口增长与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演化博弈分析

人口增长与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演化博弈分析论文导读::原因。
土地制度随机演化博弈模型说明,在未受人口压力扰动下,中国土地制度博弈存在多重均衡,人们选择哪一种土地制度依赖于其所处的初始条件。
在人口增长的持续冲击下,租佃制是唯一的随机稳定均衡。
处于随机稳定均衡状态的租佃制比其他制度安排更有效率。
论文关键词:人口冲击,土地制度,演化博弈,随机稳定均衡一、引言中国历史上土地经营方式很少受到强制性制度性限制,中国的法律一直允许各种各样的土地经营制度并存。
从秦汉开始,农业生产中地主雇工经营与租佃制度就一直并行不悖。
人们对土地制度的选择主要是权衡各种土地经营制度的比较利益而取舍的。
传统的经济学一向以欧洲模式为标准,认为雇工经营制度要比租佃制度有效率,然而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事实却是雇工经营制度被租佃制度所淘汰,雇工经营制度走向没落,租佃制度日益盛行并不断扩张,成为了占主导地位的土地经营制度,到明清时期,整个农业走向了租佃制。
许多学者对中国历史上的土地经营制度及其变迁路径进行了研究。
张五常(1969)所创立的租佃制一般均衡理论,从交易成本和规避风险的角度论证了自发出现的多样化土地制度都是在特定条件下对规避风险和降低交易成本的两难冲突之间的最优折中。
[1]赵冈、陈钟毅(2006)运用比较静态的分析方法,证明了人口增长是导致中国土地经营制度从雇工经营转向租佃制的最主要原因。
[2]黄宗智(1986)通过对华北小农经济的历史变迁分析,论证了在人口过剩的形势下,华北地区农场上地主雇工经营方式不如家庭式经营有效率,地主雇工经营被小农家庭式经营所取代。
[3]马述忠、黄祖辉(2002)运用风险分摊的契约模型解释了地主与佃农由于对风险的态度不同而决定了不同土地经营制度的选择。
[4]王昉(2005)分析了土地所有者基于成本收益的计算,从不同土地制度的效率损失的来源及高低的比较中来选择土地经营制度。
[5]尽管已有的文献从多角度对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变迁进行了研究,但多数分析是在完全理性假设的基础上,采用比较静态或新古典微观经济分析方法来研究的。
我国农地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分析——对1949年以来我国农地制度变迁过程的理论分析

我国农地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分析——对1949年以来我国农地制度变迁过程的理论分析科斯、诺思等开创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将以往经济外生变量——制度引入研究领域以来,对制度的研究的起源、功能、绩效和变迁路径的理论研究日益深化,并结合历史、现实,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成果。
[1] 国内经济学者运用此理论工具,对我国的经济改革过程进行了出色的分析,盛洪主编的《中国的过渡经济学》和《现代制度经济学》,就是这时期研究的初步总结,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逐步的进入攻坚阶段,制度研究的方法更显重要。
一、以往农地制度变迁研究的回顾所谓的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并且提供特定的激励框架,从而形成各种经济、政治、社会组织。
制度由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及其实施政策构成”,对制度及其演化过程的研究则是制度变迁理论。
简要来说,制度变迁即为在潜在利益的刺激下,有创新精神的初级行动集团将寻求制度外的潜在利益,并引发次级行动集团追随行为,从而推动制度变革的过程。
制度变迁方式主要有两种:“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
在国内,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更多的表现在经验检验、发展的层面。
如杨瑞龙认为,我国改革深化固然受制度需求的影响,但在更大程度上受制于权力中心在既定的政治经济秩序下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是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姚洋认为,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集体决策下的诱导性制度变迁。
对于中国农地制度变迁,以往研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纯粹从经济史的角度详细说明了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阶段,优点是主要用史事说话,根据所有制关系,将1949年以来中国农地制度变迁正确的加以划分。
但理论论述不够详细,且对现今的农地制度并不能提供具体的结论。
(2)采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特别是制度变迁理论,研究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过程,这种研究角度虽然有其独到的一面,但难免有生搬硬套理论之感。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经济学分析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经济学分析摘要:制约农村经济、农业发展的基本制度就是我们所知道的农村土地制度。
其主要核心就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土地制度的合理直接影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实现。
本文通过对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进行分析,展开经济学视角下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探讨。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经济学在历史的长河中,我们要谨记历史教训,以史为鉴。
只有在历史的条件下,我们才能更好的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研究。
从中总结教训,带给我们新的启示,便于我们进行日后推行新的土地制度。
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将我国经历的历史阶段依据马克思对人类历史阶段的划分理论,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封半殖以及社会主义社会时期。
可以将这些阶段归纳为旧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与新中国的农村土地改革制度。
(一)旧中国土地制度变迁旧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包含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半封社会的农村土地制度。
1、原始社会,主要是原始群和氏族制度的时代。
(1)原始群时期土地一般都是实行公有制,大家共同拥有,成员们完全没有占有思想。
(2)到氏族制度时期,加强了人们之间的占有思想,只有在氏族的内部才实行土地公有制,一起进行耕作,实行平均分配原则。
2、奴隶社会,主要是以国王为核心的土地国有制。
土地上的一切甚至包括奴隶的本身都归奴隶主(国王)所有。
耕地也分为公田(共同耕作)和私田(自家耕种),然而不管是哪个,都没有所有权,只具有使用的权利而已。
随着生产力逐渐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耕种私田,公田反而一点点荒废了,导致国家收入减少,最后开始实行土地改革,允许买卖土地,一点点实现了土地的私有化。
3、封建社会,从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直至1840年鸦片战争前,共经2000多年的封建农村土地制度。
这种封建土地制度主要有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私有制以及自耕地小私有制。
4、半封半殖社会,从鸦片战争到全国解放前,我国一直处于这种半封半殖的社会时期,当时我国农村土地依然是分拣土地所有制占绝大部分。
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

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耕地保护是一个国家级的战略性任务,也是一个复杂的博弈过程。
在耕地保护过程中,涉及到多个利益主体、多种决策方案、多种资源的调配和协同,需要通过长期稳定的政策方案,加强各方沟通和协同,使得保护耕地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更能够推动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博弈分析是一种常见的研究集体行为的方法。
在耕地保护问题中,涉及到多个利益主体的行为和决策,包括政府、农民、企业等,各方都会受到不同的影响和挑战。
因此,博弈分析的方法可以用来解析各方之间的关系和利益冲突,从而为制定科学的耕地保护政策提供参考。
政府是耕地保护的主要责任方,因为它需要制定政策并调度资源,以保护并且合理使用耕地资源。
政府部门必须考虑各个利益主体的需要和利益,以达到对所有人都有利的结果。
政府在保护耕地方面面临着如下的问题:如何平衡在不同地区和不同领域之间的利益?如何鼓励农民积极保护耕地?如何防止企业非法占用耕地?对于这些问题,政府需要认真思考并制定相应的政策。
农民是耕地保护中最直接和具体的利益主体。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收益和生存。
因此,在耕地保护问题中,农民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农民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保护自己的耕地,以及如何经营和使用自己的耕地。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让农民获得福利的政策,以及对农民的技能培训,来鼓励农民自愿选择保护耕地。
对于那些违反规定占用耕地的企业,政府也应该积极查处,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企业也是耕地保护中的一个重要参与者。
在经济的驱动下,企业可能会出于自身利益,非法占用耕地。
如果政府不能够做出相应的惩罚和限制措施,那么企业可能会持续地滥用和占用耕地资源。
因此,政府需要有强有力的措施来惩罚违规企业,同时也应该对那些积极保护耕地资源的企业给予奖励和优惠。
在耕地保护问题中,各方之间还存在许多相互关联和影响的因素,比如地域环境、人口变迁、技术进步等。
这些因素对于各方利益的影响是不同的,因此需要在博弈分析中予以考虑。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变革及机理分析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变革及机理分析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土地资源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了一项重要工作。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进行了多次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引入市场化和合法化的手段,实现了土地利益的合理分配。
本文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发展现状以及机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开始进行土地改革,实现了土地的集体化和公有制化。
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得到了极大地改善。
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土地制度遇到了瓶颈,农民的土地流转受到了限制,土地流转的效率得不到有效的提升。
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面临着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挑战,需要重新审视农村土地制度。
因此,我国开始进行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二、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现状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进入了深入开展的阶段。
2008年之后,我国先后实施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等一系列政策,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和变革。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改革政策并不是简单的重复和延续,而是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和改进。
例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将原本的使用权转变为所有权,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自主权利,从而解决了过去农民无法卖掉或转让宅基地的困境。
同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因此,在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国需要考虑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让更多的农民受益。
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管理,以保护农村土地流转中弱势群体的利益,另一方面,要结合地理和经济特点,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三、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机理分析1.物质基础为改革奠定基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任务,就是改善农村物质生活条件。
通过改革,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土地使用权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企业,并通过就业和创业等方式增强农民收入,从而达到改善物质基础的目的。
这也为改革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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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卷 第7期2013年7月Vol.27 No.7Jul.,2013中国土地科学China Land Sciences 收稿日期:2012-10-12修稿日期:2013-06-08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12YJA790217)。
第一作者:韩德军(1980-),女, 内蒙古通辽人,博士,副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经济与土地制度。
E-mail: hdj1532@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进化博弈论解释韩德军1,2, 朱道林1(1.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北京 100193;2.贵州财经大学资源与环境管理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4)摘要:研究目的:解读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规律,分析现阶段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取向。
研究方法:通过构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集体、农民4方动态进化博弈模型,分析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中各利益主体博弈进化关系特征及约束条件。
研究结果:生成了各利益主体进化博弈关系表及策略对比趋势图。
研究结论:(1)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制度以中央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导;(2)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是一个由强制性向诱致性过渡的历史过程,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应该顺应这种趋势;(3)农民集体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中中央政府策略选择不完全的产物,其产权关系不清、权能缺失。
(4)应该有针对性地完善现行土地产权制度,促使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由城乡二元体制向一元体制过渡。
关键词:土地制度;历史变迁;进化博弈论;农村 中图分类号:F30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158(2013)07-0021-07Game-theory Analysis on the Evolution of Rural Land Institutionsin ChinaHAN De-jun 1,2, ZHU Dao-lin 1(1. College of Resource &Environment,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193,China; 2. College of Resource &Environment Management, Gui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Guiyang 550004,China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interpret the regularity of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and the reform direction of rural land system in China. Methods include a dynamic evolutionary game model among central government, local gov-ernments, rural collective organizations and farmers. The main result of this paper is a diagram that represents the com-parison and the tendency of game strategy of the interest subject, which is obtained through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constraint conditions of evolutionary relationship of the interest subject in the processes of the rural land system change. The main conclusions are as follows. 1) The institutional change of rural land system was driven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PRC; 2) Generally, Chinese rural land system change shows a trend from forced pattern to induced pattern. Therefore, the ongoing reform of Chinese rural land system should follow the trend; 3) The rural collective organizations are the result of the incomplete strategic chosen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in the history22 中国土地科学 2013年7月 第7期change of Chinese rural land system, which caused the vague of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 and the lack of power. 4)The farmland ownership should be ameliorated from the current dual-track system between rural and urban sectors to an in-tegrated one.Key words: land system; historical change; evolutionary game-theory; rural area1 引言在中国农村,农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而农民仅拥有土地使用权。
由于农民集体所有权权能不健全、农民土地使用权不能自由流转等原因,使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只能在“暗中”进行,农业规模经营受到极大限制。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剧,需要大量农村土地转为城乡建设用地,促使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亟待改革。
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研究是目前学术界研究热点,多数学者都是基于农村土地变迁历史进程探寻其中规律,并对农村土地变迁中的绩效、效率和公平、农民认知等问题进行了规范研究[1-3]。
部分学者利用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对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进行了研究[4-6],另有学者采用进化博弈模型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农村土地非农化收益分配进行了分析[7-8],其中运用动态进化博弈模型分析制度变迁的有效性已被充分验证过[9-11]。
在已有相关研究中,学者们仅运用农村土地制度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中的三者或者其中两者之间的博弈关系进行分析,本文认为除了以上3个利益主体,在农村土地制度演进过程中还应加入农民集体这个重要的利益主体,因此,本文将运用动态进化博弈模型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集体和农民4方策略关系进行研究。
2 基于进化博弈论视角的中国农村土地多元动态模型的构建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渐进式演进过程中,中央政府作为改革方案的设计者和实施者,在计划经济中引入市场调节因素,从而扮演着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的角色,微观主体只是新制度规则的接受者,地方政府仅仅是在这种纵向制度安排中起到上通下达的作用[9];地方政府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又充当微观主体的代表;农民集体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中充当着重要角色,承担着政府代理人、集体产权代理人、社区管理者相互矛盾冲突的3项职能[12],农民集体作为目前农村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农村土地真正的经营管理者,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有其独特的性质;农民在动态博弈中处于劣势,但是又具有一定的创新诉求。
基于各利益关系主体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中的关系和地位,做以下假设:2.1 基本假设(1)模型博弈参与者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集体、农民。
(2)假定在各阶段进化过程中,各参与者具有有限理性。
其中,地方政府考虑的是本部门的利益最大化而非社会利益最大化,农民看重的是土地的社会保障性质而非短期的利益最大化。
(3)中央政府在博弈中采取的博弈策略遵循收益最大化,并追求社会风险最小化,即国家稳定得到保障,考虑各微观主体对改革策略的满意。
因此,中央政府的效用函数表示为:U t(x1)=U t(a,b,c,d)(式1)式1中,t为农村土地变迁阶段;x1为中央政府的博弈策略;a为中央政府收益;b为国家稳定;c为地方政府满意程度;d为农民满意程度。
(4)地方政府扮演双重身份,他们既是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又是农民利益诉求的代表,在博弈战略选择中,既要通过制度创新争取政绩最大化,不能偏离中央政府的政策中心,使中央政府对自己执行政策效果满意,还23韩德军等: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进化博弈论解释要使农民对自己的政策创新满意。
因此,地方政府的效用函数表示为:U t(x2)=U t(e,f,g)(式2)式2中,x2为地方政府的博弈策略;e为地方政府收益;f为中央政府满意程度;g为农民满意程度。
(5)农民作为农村土地制度的弱势群体,虽然诉求表达多样,但总结起来为两方面:一是追求收益最大化;二是追求对自身的保障。
因此,农民的效用函数表示为:U t(x3)=U t(k,l)(式3)式3中,x3为农民的博弈策略;k为农民收益;l为农民保障。
(6)农民集体的利益连接着地方政府和农民两方,其既是农民土地利益的代表,又常受地方政府的干预。
由于中国农民集体性质的特殊性,在现实中土地所有者身份往往被“虚化”,权能部分被上级政府和农民个体“替代”[13],在博弈关系中农民集体往往不能实现收益最大化。
故本文模型假设在中国的制度框架内农民集体没有收益最大化诉求。
因此,农民集体的效用函数表示为:U t(x4)=U t(h,j)(式4)式4中,x4为农民集体的博弈策略;h为地方政府满意程度;j为农民满意程度。
2.2 模型的构建模型分为宏观、微观博弈两个层次: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属于宏观层次博弈,地方政府与农民之间属于微观层次博弈,两个层次之间以地方政府为纽带而紧密联系起来,成为一个互动的博弈整体。
这个博弈框架与中国整个制度相一致,只是在微观层次的博弈中,增加了农民集体这一博弈参与者。
(1)宏观层次博弈假设x1为中央政府的博弈策略,x2为地方政府的博弈策略,其中x1∈X1,x2∈X2,X1和X2分别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策略集,而f1(x1,x2)和f2(x1,x2)分别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收益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