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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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在“十一五”期间将重点开展五项防灾工作

国土资源部在“十一五”期间将重点开展五项防灾工作

国土资源部在“十一五”期间将重点开展五项防灾工作
赵凡
【期刊名称】《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年(卷),期】2006(33)2
【总页数】1页(P100-100)
【关键词】国土资源部;防灾工作;地质灾害调查;工程项目建设;评价工作;丘陵山区;区划工作;调查评价;中比例尺;易发区
【作者】赵凡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1.1;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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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3.20•【文号】国土资发[2001]79号•【施行日期】2001.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已经部务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的情况,按照规划纲要的要求,做好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国土资源部二00一年三月二十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年--2015年)目录前言一、我国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进展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与目标三、总体部署四、主要任务五、主要措施前言地质灾害是指各种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建设造成的危害。

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资源,避免和减轻致灾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990年2月,地矿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联合向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印发了地矿部组织编制的《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实施10年来,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1998年机构改革,国务院赋予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职能。

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在基本完成原规划任务的基础上,编制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

一、我国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进展(一)地质灾害现状我国致灾地质作用种类繁多,分布广泛,活动频繁,危害严重。

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分布范围占国土面积的44.8%,其中又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平均每年造成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巨大。

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号:建规[2001]142号颁布日期:2001-07-10 执行日期:2001-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今年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了地质灾害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中有的事故的发生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管理的监管不力有关。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转发的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35号),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规划管理工作。

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在防灾减灾、保障城镇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学习、贯彻国办发(2001)35号文件,切实依法加强和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于防治地质灾害的作用。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抓紧开展对涉及城乡规划安全的内容进行检查各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建设部负责组织检查由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

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市、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国发(1996)18号文件颁布以来同级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规划建设用地安排是否以可靠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为依据;地质灾害多发地区是否有相应的防治规划内容和措施;在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用地内进行工程建设的,是否对勘察设计阶段提出了制定防范灾害的明确要求;对地质灾害多发或有潜在危险的地区,要限期对规划作必要的调整、补充和完善,并报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同时,要认真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情况,重点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建设工程。

发现存在地质条件等方面隐患的,要迅即报告上级和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二、加强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城乡规划的前期基础性工作,抓紧向本级政府汇报城乡规划第1页共2页。

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

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一)“十一五”期间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时期之一,南方低温雨雪冰冻、汶川特大地震、玉树强烈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特大灾害接连发生,严重洪涝、干旱和地质灾害以及台风、风雹、高温热浪、海冰、雪灾、森林火灾等灾害多发并发,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面对严峻灾害形势,有关各方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大力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防灾减灾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不断完善。

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减灾委员会或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防灾减灾综合协调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形成。

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海洋、环境等各类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和预警预报系统进一步完善,天气和自动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初具规模,山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完善,台风早期预警水平得到提高,农林病虫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的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加强。

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A、B星和风云三号A星、风云二号E星成功发射,卫星减灾应用业务系统初步建立。

三是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稳步提升。

实施了防汛抗旱、危房改造、饮水安全、公路灾害防治等重大工程,大江大河防洪能力进一步提高,重点防洪保护区基本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人口密集区、大中城市及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初步治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校舍安全工程全面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扎实推进。

国务院批复《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等14则

国务院批复《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等14则

信息视点国务院批复《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务院批准颁布《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国土资源部出台《地质勘查单位质量管理规范》的主要目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成效显著,补充耕地任务全面落实,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范有序推进,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取得重要进展,土地复垦明显加快,土地整治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规划期内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4亿亩,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务院日前已批复《全国地质1个等级,补充耕地2400万亩,确保全国耕地保有量保持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

《规划》全面分析了我国在18.18亿亩,粮食亩产能力增加100公斤以上,整治农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需求,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地质村建设用地450万亩。

《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土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目标和工作地整治的五项主要任务。

一是统筹推进土地整治。

推进任务。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地质环境的人为扰动、特殊全域土地整治,加强市(县)土地整治的总体谋划,统的自然条件,以及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等因素的共同作筹城乡土地整治与利用,统筹农用地整治与建设用地整用,使“十二五”期间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形势更加严治。

统筹区域土地整治,实施差别化土地整治政策。

完峻,防治任务十分繁重。

同时,我国地质灾害点多面善统筹推进土地整治机制,加强规划统筹,有效聚合资广,已发现约23万处地质灾害隐患,其中需要治理的滑金,构建共同责任机制。

二是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

大坡泥石流有2.8万处,其中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实施基本农田建设1800多个。

为此,“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以维重大工程,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科学合理开发宜农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最高价值准则,以建立健全地质未利用地。

加强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改造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提高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新建5000处万亩连片系为核心,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以人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doc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doc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前言为积极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2011)精神,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等,制定本规划。

规划对象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六种地质灾害类型,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规划》的基准年为2010年,以2011-201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

规划范围为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以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本项规划充分考虑了与《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2011)、《三峡后续工作规划》(2011)、《甘肃舟曲县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2010)、《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和《国家综合防灾规划(2011-2015年)》的衔接,避免了重复规划建设问题。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需求(一)地质灾害现状我国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较为严重。

据统计,1996年至2010年(2010年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除外)的15年中,平均每年因突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死亡和失踪1090人,年均经济损失约120-150亿元。

特别是2010年,全国因地质灾害造成2246人死亡、669人失踪、534人受伤,其中仅舟曲“8〃8”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就造成1501人死亡、264人失踪。

缓变性地面沉降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十分严重。

据1999年以来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全国除上海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

防震减灾“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防震减灾“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防震减灾“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仪征市防震减灾“十一五”发展规划》是市地震局负责编制、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是仪征历史上第一个中长期防震减灾发展规划。

该规划自2006年实施以来,在推进全市防震减灾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为保障《仪征市防震减灾“十一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有效落实,仪征市地震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仪征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确定对其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有利于对“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促使规划更大程度实施到位,促进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有利于对“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为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积累经验、以资借鉴。

我局按照《仪征市防震减灾“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遵循求真务实、突出重点、方法科学的原则进行中期评估工作。

评估期为2006年1月—2008年6月。

鉴于该规划总体上属于战略性、指导性和政策性的规划,中期评估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通过评估,进一步发挥防震减灾规划及其相关政策在我市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保障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防震减灾管理体系积极发挥社会管理职能,平时能有效地开展地震测、报、防;震时能迅速、准确、有效地处置各种情况。

“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扬州市领导和专家的关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管理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服务为本、管理为重、处置得当的原则,以服从和服务全市中心工作为大局,努力提升我市的防震减灾管理水平,不断增强政府减灾综合管理能力。

1999年我市成立了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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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发 各 各 教育 部 、 民政 部 印发 了 《 于 加 强 学 校 减 国家 之 一 。灾 害 种 类 多 、 布 地 域 广 、 生 充 分 利 用 各 地 区 、 部 门 、 行 业 减 灾 资 关 造 干 台风 、 风 源 , 合 运 用 行 政 、 律 、 技 、 场 等 多 综 法 科 市 灾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 各地 区 、 部 门 组 织 频 率 高 、 成 损 失 重 。洪 涝 、 旱 、 , 各 开展 了 多 种 形 式 的 减 灾 科 普 活 动 , 广泛 宣 雹 、 电 、 温热 浪 、 雷 高 沙尘 暴 、 震 、 质 灾 种 手 段 , 立 健 全综 合 减 灾 管 理 体 制 和 运 地 地 建 传减灾知识 , 高公众 安全防范意识 和 自 提 害 、 暴 潮 、 潮 、 林 草 原 火 灾 和 植 物 森 行 机 制 , 力 加 强 灾 害 监 测 预 警 、 灾 备 风 赤 森 着 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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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综合减灾 “ 十一五’ ’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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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五”面临的防灾形势
“十一五”期间防灾工作面临严峻形势,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我国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地貌起伏变化大,山地丘陵占国土面积的65%,具有极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物质条件;另外,据气象、地震部门预测,本世纪前期,气候变化和地震均趋于活跃期,台风等极端气候事件增多,地震活动频繁,强降雨过程和地震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将加剧。在这种自然条件下,地质灾害必将呈长期高发态势。
(二)健全完善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
(三)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
(四)制定相关政策,建立防治经费投入良性机制
(五)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六)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七)实施严格的奖惩制度
本规划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 全国除上海外各省(区、市)均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其中,云南、四川、重庆、贵州、陕西、湖南、湖北、江西、广东、广西、山西和福建等省(区、市)最为严重。
地面塌陷灾害 地面塌陷主要包括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岩溶塌陷灾害分布在24个省(区、市)的300多个县(市),塌陷坑总数达4.5万多个,中南、西南地区最多,约占总数的70%。全国有20个省(区、市)发现采空塌陷。黑龙江、山西、安徽、山东等省最为严重。
三是我国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影响着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营。
总之,规划期内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处于高发期,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日趋严重,广大农村、城镇和重大工程仍将遭受地质灾害的严重威胁,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十分繁重。
五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入了法制轨道。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颁布了与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尽管“十五”期间的防灾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仍不能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减灾防灾的需求,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缺乏全面系统的基础调查资料,尤其缺少高精度的地质灾害调查资料,调查数据得不到及时更新。二是地质灾害监测体系没有形成,灾害监测预报水平较低,应急反应能力较差。三是许多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亟待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四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经济基础薄弱,经费投入不足,技术水平偏低。五是社会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有待普及,意识有待提高。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国地质和地理环境复杂,气候条件时空差异大,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危害大,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1995年至2005年,平均每年因突发性地质灾害死亡和失踪1108人、直接经济损失59亿元,最高年份的1998年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50亿元。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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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地质灾害现状
(二)“十五”防治工作成就及存在的问题
(三)“十一五”面临的防灾形势
《规划》以2005年为基准年,以“十一五”期间为规划期。
规划范围为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以外的31个省(区、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国务院批准的《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部署,本规划不再涉及。本次规划充分考虑了与《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避免了重复规划建设问题。
二是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呈不断上升趋势。中、西部地区地质环境脆弱,“十一五”期间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可能引发大量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东部地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代都市圈逐渐形成,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长期过量开采地下水,将导致大面积的地面沉降灾害。全国各地采矿积淀的环境问题,形成了许多地质灾害隐患,采矿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灾害在矿区和矿业城市普遍存在。
一是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取得重要进展。1999年至2005年,国土资源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完成了70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本查清了这些地区的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为防灾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是地质灾害监测网初步建立。三峡库区滑坡崩塌专业监测网和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地面沉降专业监测网已基本建成并运行。在典型地区开展了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示范工作。在调查基础上,700多个县(市)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群测群防监测点达到6万多个。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原则
(三)目标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三)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
(四)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工作
五、资金渠道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分级、分部门领导目标责任制,推进社会化减灾体系建设
地裂缝灾害 全国有24个省(区、市)发现地裂缝1200多处,地裂缝在河北、陕西、山西、江苏等省最为发育。
地面沉降灾害 主要发生在我国中东部的平原和盆地内,上海、天津、西安、太原等50多个城市存在地面沉降。
(二)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加强,防灾减灾取得一定成效,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总数为4278人,比“九五”期间的6621人同比下降了35.35%;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12亿元,比“九五”期间的318亿元同比下降了33.33%。这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三是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全面展开。从2003年起,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合作开展了国家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和部分市、县也开展了这项工作。
四是应急预案体系得到初步健全和完善。《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于2005年5月14日由国务院发布,各省(区、市)和大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均发布实施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省、市、县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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