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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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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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目录第一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 ............1.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1.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1.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1.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调减或取消备案/审批1.5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1.6非银行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资格审批 ....................... 第二部分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 ............一、跨境信贷业务...............................................2.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2.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2.3财政部门和银行外债登记..................................2.4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 .......................2.5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 ...................2.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2.7内保外贷签约(变更)登记................................2.8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业务集中登记管理 .....................2.9内保外贷注销登记........................................2.10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2.11外保内贷履约款结(购)汇...............................2.12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2.13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2.14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2.15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 ....................二、证券投资管理业务...........................................3.1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3.2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3.3境外上市变更登记、注销登记..............................3.4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变更登记 .......................3.5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3.6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变更(注销)登记 ...............3.7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3.8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 .......................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业务.....................................4.1非银行金融机构主体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 ...................4.2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初审 ...................4.3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管理 .........................4.4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管理 .......四、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管理...................................5.1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5.2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5.3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5.4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五、格式文本范例...............................................表1 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表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表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表.............表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产品信息登记备案表.........表5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表6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备案表...............表7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信息备案表.............表8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申请表.................表9 境外上市登记表.......................................表10 境外持股登记表......................................表11 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表12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表13 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表14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表....................表15 (机构名称)年度外汇业务经营情况报告.................表16 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表17 境内机构外债变动反馈登记表..........................表18 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集中登记逐笔月报表(参考格式)....表19 内保外贷业务违约暂停条款限制豁免确认书..............表20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申请表..........表21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月报表.................. 第三部分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相关说明 ......六、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6.1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6.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6.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6.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6.5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6.6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6.7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6.8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6.9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6.10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6.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6.12直接投资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6.13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6.14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6.15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6.16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6.17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6.18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6.19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6.20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6.21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6.22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资金汇出 ........6.23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6.24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6.25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6.26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汇汇出.............................................6.27境内直接投资(含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利润汇出.....................................................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7.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7.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7.3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7.4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7.5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7.6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7.7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7.8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7.9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汇回 .................7.10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7.11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7.12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和结汇.............................7.13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7.14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7.15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注销.............................7.16境外放款资金汇出、汇回入账.............................八、外债、跨境担保和国内外汇贷款业务...........................8.1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开立、关闭外债账户 ...................8.2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提款入账 .....................8.3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结汇 .........................8.4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还本付息 .....................8.5外债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8.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套期保值履约交割 .......................8.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汇收入及结汇 .........8.8受让境内不良资产的境外投资者取得的收益对外购付汇 .......8.9银行内保外贷业务(变更)登记............................8.10外保内贷登记...........................................8.11内保外贷项下履约款购付汇及收结汇.......................8.12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款入账.............................8.13担保费收付.............................................8.14金融机构为境内非金融机构开立、关闭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8.15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的支付与结汇 ......8.16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还本付息 ..........九、证券投资业务...............................................9.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9.2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9.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9.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9.5 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或分红派息资金汇出或再投资9.6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9.7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结汇待支付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9.8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9.9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9.10境内个人投资者B股投资收益结汇........................9.11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9.12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9.13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 ....................9.1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9.15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登记.............................9.16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9.17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十、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10.1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账户开立.............................10.2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利润结汇.............................10.3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汇兑................................. 十一、数据报送................................................. 十二、格式文本范例.............................................表1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表2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二).............表3 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表4 年度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表5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表6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表7 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表8 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表9 香港基金内地发行信息报告表...........................表10 内地基金香港发行信息报告表.......................... 表11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信息报告表......................第一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范围:第一类是相关法规明确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一、引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是为了规范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保障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而制定的。

本指引适用于外汇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银行、企业和个人开展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的行为。

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际贸易和外汇管理准则。

2.安全原则: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必须保护资金安全,防范风险,确保资金按照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的原则进行使用。

3.公平原则: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不得设置壁垒,不得歧视任何企业和个人。

4.便利原则: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应便利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提高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效率。

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的操作程序1.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和变更:b.变更资本项目外汇账户需要提供变更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并经审核确认后执行。

2.资本项目外汇的收付和使用:a.资本项目外汇的收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真实有效的交易凭证进行,不得使用虚假交易、转移资金风险。

b.资本项目外汇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用于非法活动和洗钱行为。

3.资本项目外汇的结汇和购汇:a.结汇申请需要提供结汇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结汇手续。

b.购汇申请需要提供购汇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购汇手续。

4.资本项目外汇的转账和划拨:a.资本项目外汇的转账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且必须经过核实和审核。

b.资本项目外汇的划拨应当提供划拨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划拨手续。

四、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的监管和风险防范1.监管机构应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进行监管,确保各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资本项目外汇交易的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机制。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编写长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时,需要首先了解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概念和意义。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是指国家在跨境资本流动中对外经济交往所涉及的外汇收支的调控与管理。

这类业务主要是指涉及国际间的资本市场、投资项目及资产交易等,对于国家宏观经济稳定和金融风险管控具有重要作用。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操作指引是为了规范和指导金融机构和各类市场参与者在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中的操作行为,从而有效控制风险、确保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的目的是从概述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特点和重要性,介绍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的具体步骤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展望。

在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当今背景下,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规模和复杂性日益增加,对金融机构和市场参与者的操作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编制该操作指引旨在帮助相关人员了解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巧,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风险意识。

文章通过系统地介绍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概述、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旨在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实用且可行的操作指引,帮助他们顺利开展资本项目外汇业务,降低风险并获得更好的业务效果。

为了更好地完成这篇长文,我们将从概述的角度出发,依次介绍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重要性、目标和操作方式,并提出总结和展望,以期为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指导。

文章结构是指文章的整体组织框架和部分内容安排的方式。

本文的结构如下:1. 引言1.1 概述1.2 文章结构1.3 目的1.4 总结2. 正文2.1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概述2.2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步骤2.3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注意事项3. 结论3.1 总结3.2 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展望3.3 结束语在文章结构部分,我们将详细介绍本文的整体组织框架。

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每个部分都有相应的子标题。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每个部分的内容安排:引言部分旨在引入文章的主题,并提供对整篇文章的概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
(2024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04.03
•【文号】汇发〔2024〕12号
•【施行日期】2024.05.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外汇管理
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
版)》的通知
汇发〔2024〕1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精简业务流程,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号)同时废止,以往文件所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附7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登记及变更登记审核材料一、境外放款登记1.《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必要时附书面说明)。

2.放款人和借款人依法注册成立及其股权关联关系的证明文件。

3.境外放款协议。

4.放款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变更登记(需向银行出示相关业务登记凭证)1.《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必要时附书面说明)。

2.变更后的境外放款协议。

3.放款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审核原则一、登记1.依法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境内非金融企业可向与其具有股权关联关系的境外企业放款。

股权关联关系企业为具有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两家企业,或由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两家企业。

2.放款人(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除外)在办理本外币境外放款业务前,应在所属外汇分局辖内银行办理境外放款登记。

银行办理登记前,需核实企业实际情况、申请信息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需核实原因,待相关信息一致后再办理新的登记业务。

银行应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境外放款(变更)登记,打印《业务登记凭证》并加盖银行业务印章后交给申请人。

3.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上限为其所有者权益的80%,放款人本外币境外放款余额不得超过境外放款余额上限。

4.境外放款的利率和期限等应符合商业原则,放款规模应与境外借款人的经营规模相适应。

5.境外放款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等相关规定,不得变相规避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管理要求。

6.对无正当理由的逾期放款或逾期不回收的,银行应暂停该企业新的境外放款登记业务。

7.境内非金融企业发生内保外贷履约形成对外债权的,其对外债权余额应纳入该企业境外放款额度管理。

境内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履约对外债权余额与该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的80%;如果超过80%,可以先为该企业办理对外债权登记,但在对外债权余额与境外放款余额之和恢复到该企业所有者权益的80%以内之前,该企业不得办理新的境外放款业务。

2024版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2024版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核查资金来源与投资项目的一致性
银行应对客户提供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进行核查,确保资金来源与投资 项目的一致性,防止虚假投资或洗钱行为。
2024/1/25
03
关注异常资金流动
银行应密切关注客户资金流动情况,发现异常资金流动或可疑交易时,
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13
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2024/1/25
14
外汇额度申请及使用规定
申请外汇额度
银行在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时, 应根据客户需求和项目情况,协 助客户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外
汇额度。
使用外汇额度
客户在获得外汇额度后,应按照 相关规定使用外汇资金,确保资 金用途与申请时一致。同时,银 行应对客户使用外汇资金的情况
进行监督和管理。
遵守外汇管理规定
制度。
2024/1/25
19
风险识别、评估与报告机制
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及时发现资本项目外汇业 务中的潜在风险。
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制定相应的 风险应对措施。
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资本 项目外汇业务的风险状况及应对措施。
2024/1/25
20
持续改进方向和目标设定
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需求, 不断完善资本项目外汇业 务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2024/1/25
借鉴和参考
同行业先进经验表明,银行可以借鉴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工具,引入高效的业务处理 系统和流程优化,提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30
创新发展思路探讨
2024/1/25
思路一
探索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提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透明度和效率, 降低交易成本。
思路二
深入研究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创新资本项目外汇产品和服务,满 足客户个性化需求。

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银行版目录一、外商直接投资项下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1、银行应严格按照本指引要求为申请主体办理相关业务,并将业务办理相关资料完整保留,备外汇局现场和非现场核查.2、银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遇规定不明确的,应及时请示所在地外汇局.3、银行应以申请人通过上年度外汇年检作为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的前提.4、银行为企业办理境内划转时,如划出资金存在划回可能性的,银行不得将划出账户关户.5、银行于外汇局系统中已经登记备案信息需冲销备案记录的,应说明并记录原因.6、本规程中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或相关产品收益,可区分归属开立经常项目账户保留或凭利息、收益清单直接结汇.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结汇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划转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境内原币划转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所得资金汇出外国投资者所得利润、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付汇境内企业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回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资产变现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结汇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注销。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年版全文)(doc221页)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年版全文)(doc221页)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目录第一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1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11.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11.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41.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51.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调减或取消备案/审批71.5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81.6非银行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资格审批9第二部分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11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11一、跨境信贷业务112.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112.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132.3财政部门和银行外债登记182.4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212.5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222.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242.7内保外贷签约(变更)登记252.8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业务集中登记管理282.9内保外贷注销登记292.10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302.11外保内贷履约款结(购)汇312.12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322.13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332.14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342.15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36二、证券投资管理业务373.1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373.2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383.3境外上市变更登记、注销登记393.4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变更登记403.5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403.6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变更(注销)登记413.7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423.8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43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业务434.1非银行金融机构主体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434.2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初审444.3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管理464.4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管理47四、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管理475.1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475.2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505.3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505.4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52五、格式文本X例53表1 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53表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55表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表58表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产品信息登记备案表60表5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60表6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备案表63表7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信息备案表64表8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申请表65表9 境外上市登记表67表10 境外持股登记表70表11 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72表12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73表13 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76表14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表77表15 (机构名称)年度外汇业务经营情况报告81表16 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82表17 境内机构外债变动反馈登记表83表18 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集中登记逐笔月报表(参考格式)84表19 内保外贷业务违约暂停条款限制豁免确认书85表20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申请表86表21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月报表87第三部分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88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相关说明89六、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896.1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896.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906.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926.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946.5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986.6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996.7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1006.8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1016.9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1016.10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1036.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1046.12直接投资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1066.13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1086.14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1106.15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1116.16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1136.17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1146.18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1156.19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原币划转1166.20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1176.21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1186.22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资金汇出1196.23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1196.24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1206.25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1216.26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汇汇出1226.27境内直接投资(含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利润汇出123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1247.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1247.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1257.3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1267.4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1277.5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1287.6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1307.7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1317.8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1317.9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汇回1327.10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1337.11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1337.12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和结汇1347.13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1357.14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1357.15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注销1367.16境外放款资金汇出、汇回入账137八、外债、跨境担保和国内外汇贷款业务1388.1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开立、关闭外债账户1388.2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提款入账1408.3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结汇1408.4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还本付息1428.5外债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1438.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套期保值履约交割1468.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汇收入及结汇1468.8受让境内不良资产的境外投资者取得的收益对外购付汇1478.9银行内保外贷业务(变更)登记1488.10外保内贷登记1508.11内保外贷项下履约款购付汇及收结汇1518.12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款入账1528.13担保费收付1538.14金融机构为境内非金融机构开立、关闭国内外汇贷款账户1538.15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的支付与结汇1548.16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还本付息156九、证券投资业务1579.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1579.2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1589.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1589.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1619.5 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或分红派息资金汇出或再投资1639.6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1649.7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结汇待支付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1659.8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1679.9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1689.10境内个人投资者B股投资收益结汇1699.11XX基金内地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1709.12XX基金内地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1719.13内地基金XX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1729.14内地基金XX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1739.15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登记1749.16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1749.17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176十、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17710.1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账户开立17710.2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利润结汇17810.3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汇兑178十一、数据报送179十二、格式文本X例179表1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179表2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二)186表3 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187表4 年度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189表5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191表6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193表7 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196表8 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197表9 XX基金内地发行信息报告表199表10 内地基金XX发行信息报告表200表11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信息报告表201第一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X围:第一类是相关法规明确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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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和申请表格是保证申请事项真实性的重要依据,申请人承担申请事项真实、合法的责任。

在特定外汇收支形势下,外汇局可要求申请人说明相关资本交易定价的合理性。

二、《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等14类资本项目业务申请表格式见“七格式文本范例”(表1-14)。

三、在办理业务时,外汇局应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的合规性和一致性进行认真审核。

为进一步促进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以“简洁、能说明问题”为原则,可不要的材料全部取消,若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已有相关记录或外汇局已留存过的材料尽量不要求申请人再次提供,最大程度简化材料要求。

业务办理完毕后,对于业务申请书(表)等应留存原件,其他材料可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在受理本操作指引中直接投资项下相关业务时,如申请人确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提交部分规定材料的(除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等关键性材料外),外汇局可在确定交易真实合法的前提下,凭申请人提交的补充提交承诺书先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并要求申请人于承诺期内将材料补足。

四、除另有明确时限要求外,外汇分(支)局应当自受理业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副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在20个工作日期限届满前,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及理由。

需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业务,外汇分(支)局应当自受理业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五、对于本操作指引中未明确规定但申请人确有合理需求的资本项目业务,外汇分(支)局应认真研究上报上一级外汇局。

相关业务管理原则明确的,外汇分(支)局可按照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内控制度关于资本项目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相关要求办理。

六、外汇局应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资本项目业务,并建立健全资本项目非现场核查制度,对银行和申请人相关资本项目业务办理的合规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核查。

一外商直接投资管理业务1.1 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主要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2.《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2009]21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45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7.其他相关法规办理流程:1.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外汇局提交申请;2.外汇局依据有关制度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手续。

审核材料1.《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审核原则1.外国投资者应到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含项目,下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2.经外汇局登记的前期费用(含跨境人民币),可作为外国投资者后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

3.前期费用登记金额每一投资项目不得超过等值30万美元;如确有实际需要,前期费用超过30万美元的,分局可按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处理。

对于拟成立资源开采类企业的,如果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批准,所在地外汇局可按实需原则登记前期费用金额。

4.前期费用外汇账户有效期为6个月(自开户之日起)。

如确有客观原因,6个月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需要集体审议处理的,应于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授权范围1.前期费用额不超过30万美元或前期费用超过30万美元的资源开采类项目由外国投资者到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2.需要集体审议处理的,由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分局(外汇管理部)办理。

1.2 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主要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81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6.《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9.其他相关法规办理流程:1.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外汇局提交申请;2.外汇局依据有关制度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手续。

审核材料1.《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按规定先验资后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无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3.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文件(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提交该证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仅需提交包括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全部登记事项在内的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企业基本信息单)。

4.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另需提交《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外资房地产企业另需提交已通过商务部备案的证明材料。

5.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合法所得在境内投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原件(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审核原则1.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取得后续业务办理凭证;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本操作指引2.5办理,外商投资性公司与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的,被投资企业需分别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和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手续,外商投资性公司视为中方股东登记。

2.申请人应如实披露其外国投资者是否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1)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不属于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居民应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或备案手续。

境内机构已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或备案手续的,外汇局可为该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并在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将该外商投资企业标识为“境内机构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现存外商投资企业中,如属于此类“境内机构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的,可按照本条规定补办标识(补办标识的企业,应审核其在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时是否存在虚假承诺。

如存在虚假承诺,应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罚后再补办标识)。

境内个人未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但可提交能证明其境外权益形成合法性的证明材料(境外权益形成过程中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为该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并在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将其标识为“个人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

(2)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的,应在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查实相关特殊目的公司是否已按规定办理登记。

特殊目的公司已办理登记的,其返程投资企业注册地外汇局可为该返程投资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手续,并在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将其标识为“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

(3)对于外国投资者存在多种情况的,标识顺序为:“个人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个人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境内机构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及“境内机构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

3.设立其他外商投资非法人机构参照本项操作指引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手续(代表处等分支机构除外)。

4.外商投资企业应全额登记外国投资者各类出资形式及金额;跨境人民币与跨境现汇流入总额不得超过已登记的外国投资者跨境可汇入资金总额。

如主管部门批复中明确允许企业以跨境人民币出资,企业跨境人民币出资额与跨境现汇出资额可在跨境可汇入资金总额内依企业实际申请登记。

如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中未明确投资金额的,外汇局可根据企业最高权力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按实需原则为企业登记可汇入金额。

5.外汇局应区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办理登记;外国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合法取得的利润用于境内再投资或转增资本的,出资方式登记为人民币利润再投资,以其在境内股权转让所得、减资所得、先行回收所得、清算所得用于境内再投资和以所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出资方式登记为非人民币利润再投资。

6.外汇局完成登记后,应在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原件上签注登记事项、登记金额、日期并加盖外汇局业务用章,留存有签注字样和加盖业务专用章的复印件。

7.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未全部结汇的,原币划转至资本金账户继续结汇使用,系统中出资方式登记为境外汇入。

已经结汇的前期费用也可作为外国投资者的出资,出资方式登记为前期费用结汇。

8.中外合作开采能源项目,如果外国投资者与具体项目分别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分属不同地区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一个所属地办理外汇登记。

9.外国投资者在境内直接投资(新设)设立银行,参照本操作指引办理登记,但所设银行无需开立资本金账户,资本金结汇应遵循银行自身结售汇的有关规定。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需标识“个人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后5个工作日。

授权范围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外汇局办理;“个人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标识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复核后办理。

1.3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主要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81号)5.《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10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7.《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10.其他相关法规办理流程:1.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外汇局提交申请;2.外汇局依据有关制度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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