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State

合集下载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
(2024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04.03
•【文号】汇发〔2024〕12号
•【施行日期】2024.05.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外汇管理
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
版)》的通知
汇发〔2024〕1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精简业务流程,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号)同时废止,以往文件所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附7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登记及变更登记审核材料一、境外放款登记1.《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必要时附书面说明)。

2.放款人和借款人依法注册成立及其股权关联关系的证明文件。

3.境外放款协议。

4.放款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变更登记(需向银行出示相关业务登记凭证)1.《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必要时附书面说明)。

2.变更后的境外放款协议。

3.放款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审核原则一、登记1.依法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境内非金融企业可向与其具有股权关联关系的境外企业放款。

股权关联关系企业为具有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两家企业,或由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两家企业。

2.放款人(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除外)在办理本外币境外放款业务前,应在所属外汇分局辖内银行办理境外放款登记。

银行办理登记前,需核实企业实际情况、申请信息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需核实原因,待相关信息一致后再办理新的登记业务。

银行应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境外放款(变更)登记,打印《业务登记凭证》并加盖银行业务印章后交给申请人。

3.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上限为其所有者权益的80%,放款人本外币境外放款余额不得超过境外放款余额上限。

4.境外放款的利率和期限等应符合商业原则,放款规模应与境外借款人的经营规模相适应。

5.境外放款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等相关规定,不得变相规避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管理要求。

6.对无正当理由的逾期放款或逾期不回收的,银行应暂停该企业新的境外放款登记业务。

7.境内非金融企业发生内保外贷履约形成对外债权的,其对外债权余额应纳入该企业境外放款额度管理。

境内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履约对外债权余额与该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的80%;如果超过80%,可以先为该企业办理对外债权登记,但在对外债权余额与境外放款余额之和恢复到该企业所有者权益的80%以内之前,该企业不得办理新的境外放款业务。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系统操作指南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系统操作指南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系统操作指南(最新版)目录1.银行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系统概述2.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的分类3.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的流程4.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的注意事项5.结论正文一、银行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系统概述银行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系统是指银行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一种登记外汇资本项目业务的服务。

通过该系统,企业或个人可以方便地办理外汇资本项目的登记、变更、注销等业务。

该系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或个人的办事成本,便于银行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

二、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的分类资本项目登记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验资2.外资企业投资总额变更3.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4.外资企业投资方变更5.其他资本项目登记业务三、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的流程1.申请人提交材料:申请人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投资合同等。

2.银行审核材料:银行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合规。

3.办理登记手续:银行工作人员为企业或个人办理资本项目登记手续,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信息。

4.领取登记证明:办理完成后,银行工作人员会发放资本项目登记证明。

四、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的注意事项1.申请人需按照规定提交真实、完整的材料,否则可能会影响办理进度或导致办理失败。

2.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时,申请人应按照银行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

3.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4.申请人领取登记证明后,应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办理相关业务时使用。

五、结论银行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

申请人只需按照规定提交材料,便可办理资本项目登记手续。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系统操作指南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系统操作指南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系统操作指南摘要:I.引言- 概述银行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系统操作指南的目的和内容II.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的流程- 介绍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的整体流程和步骤III.系统操作指南- 登录系统并完成用户认证- 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的申请与审核- 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的变更与撤销- 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的查询与统计IV.注意事项- 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时需注意的事项V.总结- 概括银行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系统操作指南的关键内容正文:I.引言本文旨在提供银行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系统的操作指南,以帮助用户了解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的流程和系统操作方法。

用户可以通过本文了解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的申请、审核、变更、撤销以及查询和统计等操作。

II.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的流程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需要遵循以下流程:1.登录系统并完成用户认证2.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的申请与审核3.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的变更与撤销4.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的查询与统计III.系统操作指南1.登录系统并完成用户认证- 用户需使用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用户认证成功后,方可进行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的操作2.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的申请与审核- 用户需填写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的相关信息- 提交申请后,系统将自动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用户可进行后续操作3.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的变更与撤销- 用户需提交变更或撤销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系统将根据申请进行变更或撤销操作4.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的查询与统计- 用户可通过系统查询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的办理进度和结果- 用户还可进行统计分析,以了解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的整体情况IV.注意事项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时,请注意以下事项:1.确保填写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业务的办理进度2.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完成相关操作,避免影响业务办理3.妥善保管相关证明文件,以备后续查询或使用V.总结本文详细介绍了银行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系统操作指南,包括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的流程和系统操作方法,以及注意事项。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系统操作指南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系统操作指南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系统操作指南一、概述资本项目登记是指居民和非居民在跨境资本流动中进行的投资、融资和其他资本交易的登记。

银行作为资本项目登记的重要机构,需要建立相应的业务系统来支持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的办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系统的操作指南。

二、系统登录2.1 登录流程1.打开银行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系统的登录页面;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3.点击登录按钮。

2.2 登录界面登录界面包括用户名输入框、密码输入框和登录按钮。

三、业务办理3.1 办理流程1.登录系统;2.选择资本项目登记业务办理模块;3.根据业务需求选择相应的功能;4.填写相关信息;5.提交申请。

3.2 办理界面办理界面根据业务需求的不同,包括不同的功能选项和信息填写栏。

常见的功能包括:新建业务、修改业务、查询业务等。

3.3 办理要点在办理资本项目登记业务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 确认客户身份和资质; - 根据业务类型选择正确的登记方式; - 准确填写资本项目登记信息; -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四、业务查询4.1 查询流程1.登录系统;2.进入查询界面;3.选择查询条件;4.提交查询请求。

4.2 查询界面查询界面包括查询条件的选择和查询结果的展示。

常见的查询条件包括:业务类型、客户名称、登记日期等。

4.3 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以列表的形式展示,包括相关业务的基本信息。

点击列表中的业务,可以查看详细信息。

五、业务统计5.1 统计流程1.登录系统;2.进入统计界面;3.选择统计条件;4.提交统计请求。

5.2 统计界面统计界面包括统计条件的选择和统计结果的展示。

常见的统计条件包括:业务类型、时间范围等。

5.3 统计结果统计结果以图表的形式展示,直观地呈现资本项目登记业务的数据分布情况。

可以导出统计结果供进一步分析和报告使用。

六、系统管理6.1 用户管理用户管理涉及用户的添加、修改、删除等操作。

只有授权的用户才能登录系统并办理相关业务。

2024年度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2024年度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了解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银行在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时,应了解投资项目的基本 情况,包括项目类型、投资规模、建设周期、预期收益等 。
分析投资项目可行性
银行应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项目的市场前景 、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等,以确保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 可行性。
关注投资项目风险
银行应关注投资项目的风险情况,包括市场风险、技术风 险、政策风险等,以便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评估和 投资建议。
控制度。
2024/3/24
19
风险识别、评估与报告机制
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及时发现资本项目外汇业 务中的潜在风险。
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制定相应的 风险应对措施。
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资本 项目外汇业务的风险状况及应对措施。
2024/3/24
20
持续改进方向和目标设定
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需求 ,不断完善资本项目外汇 业务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教训总结
问题案例提示我们,银行在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时,应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同时加强 风险管理和合规意识,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29
同行业先进经验借鉴和参考
先进经验一
某领先银行在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中,采用了先进的的风险管理技术和工具,有效降低了
业务风险。
先进经验二
另一家银行通过引入先进的的业务处理系统和流程优化,大幅提高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的处理效率。
9
批准与执行
2024/3/24
01 银行向申请人发出批准通知书,明确业务种类、 金额、期限等要素。
02 申请人与银行签订相关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 务。
03 银行按照合同约定,为申请人办理资本项目外汇 业务,如汇款、结汇等。

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2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目录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相关说明 (2)1.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3)2.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3)3.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4)4. 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5)5. 直接投资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6)6. 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9)7. 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10)8. 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2)9. 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3)10. 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3)11. 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开立、关闭外债账户 (14)12. 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注销登记 (15)13. 金融机构为境内非金融机构开立、关闭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16)14.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内资金支付与结购汇.. 1715.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8)16. 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21)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相关说明一、资本项目信息登记是申请人办理后续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前提。

申请主体应先到注册地银行或外汇局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登记手续,并领取业务登记凭证(加盖银行或外汇局业务专用章),作为办理资本项目下账户开立和资金汇兑等后续业务的依据。

二、申请人与银行应严格按照本操作指引办理相关业务。

申请人承担申请事项真实、合法的责任,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保证申请事项真实性的重要依据。

三、银行应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业务登记,凭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的登记信息和额度控制等信息为申请人办理后续外汇业务,并制定与本操作指引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相适应的、完备的内控制度,用于保证本操作指引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操作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并完整保留相关业务办理资料,以备外汇局实施事后核查和检查。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外资项下银行操作指南【精选】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外资项下银行操作指南【精选】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外资项下银行操作指南1目录第一部分FDI1.FDI前期费用汇入2.资本金账户业务3.资产变现账户(中转外)4.减资付汇5.转股付汇 (外转中)6.清算付汇7.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付汇8.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业务9.FDI项下保证金账户使用第二部分ODI1.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付汇3.境外投资债权投资回收入账4.境外投资增、减资、转股收付汇5.境外直接投资清算收汇6.境内机构境外放款收付汇7.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居民个人购付汇核准注:从操作来看,对于FDI,ODI业务,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主要提供控制信息查询功能,无需银行在该系统中做任何录入操作,本文所指“业务系统”主要指外汇收支申报系统、外汇账户申报系统等。

FDI一、FDI前期费用汇入前期费用登记的业务编号是以“12”开头的20位业务编号。

银行需凭此业务编号、主体代码、验证码,通过控制信息表查询功能,查询控制信息,包括本行尚可开立账户数量、跨境流入总额度、尚可流入额度等。

账户开立及资金入账不能超出额度控制。

银行在上报前期费用账户开、关户信息及资金流入后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时需填写“12”开头的前期费用登记业务编号,以实现交易数据与协议信息的正常关联。

办理入账申报时应重点关注交易编码“602012(筹备资金汇入)”。

银行办理前期费用资金结汇业务后,系统须通过接口程序采集到账户结汇信息,产生前期费用账户内资金结汇数据,银行在业务系统中相应的业务编号栏填写“N/A”。

银行办理前期费用账户资金付汇业务后,系统通过接口程序采集付汇数据,产生账户付汇数据,银行须在业务系统中相应“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栏填写“N/A”。

二、资本金账户业务外商直接投资的业务编号是以“14”开头的20位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

银行凭企业提供的协议办理凭证的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主体代码、验证码,通过控制信息表查询功能,可以查询到企业外汇登记流入控制信息,包括尚可流入金额、尚可划入金额、账户内资金使用金额。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目录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相关说明 (2)1.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3)2.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3)3.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4)4. 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5)5. 直接投资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6)6. 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9)7. 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10)8. 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2)9. 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3)10. 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3)11. 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开立、关闭外债账户 (14)12. 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注销登记 (15)13. 金融机构为境内非金融机构开立、关闭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16)14.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内资金支付与结购汇.. 1715.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8)16. 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21)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相关说明一、资本项目信息登记是申请人办理后续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前提。

申请主体应先到注册地银行或外汇局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登记手续,并领取业务登记凭证(加盖银行或外汇局业务专用章),作为办理资本项目下账户开立和资金汇兑等后续业务的依据。

二、申请人与银行应严格按照本操作指引办理相关业务。

申请人承担申请事项真实、合法的责任,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保证申请事项真实性的重要依据。

三、银行应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业务登记,凭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的登记信息和额度控制等信息为申请人办理后续外汇业务,并制定与本操作指引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相适应的、完备的内控制度,用于保证本操作指引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操作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并完整保留相关业务办理资料,以备外汇局实施事后核查和检查。

四、本操作指引中规定收取或审核的相关材料,仅限于外汇局要求的部分,申请人办理业务时仍须按照其他管理部门规定和银行展业原则(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及其制度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除申请书、登记表等要求留存原件外,银行收取或审核相关材料时,应查验原件并留存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应亲笔签名)的复印件。

五、银行为境内相关市场主体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时,应首先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查询市场主体是否处于业务管控状态,不得为处于业务管控状态的市场主体办理资本项目业务,并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和银行展业原则要求,加强对资本项目业务的真实性审核和合规性审核管理。

六、对于已经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的信息,如银行需调整或修正的,应及时与外汇局联系并按照相关数据申报要求重新报送。

七、本操作指引所指注册地银行是指境内机构注册地外汇局所辖的外汇指定银行。

1.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审核材料1.《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二)。

2.证明境内机构确需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真实性材料。

审核原则开户主体接收境内境外保证金应到注册地银行办理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2.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审核材料1.《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二)。

2.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无需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出资协议,以及证明投资方和被投资方投资关系的法律文件,同时提供境内投资主体出具的符合现行外资准入管理规定、依法合规办理相关业务、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审核原则1.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或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应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其境内所投项目应真实、合规。

2.境内机构接收境内主体再投资外汇资金或以外汇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的,应在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后,再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3.境内机构接收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人民币形式(含直接结汇所得或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的再投资资金或股权转让对价,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或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相关投资款项可直接划入被投资主体或接收股权转让对价的境内主体的人民币账户。

4.境内机构接收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可不含“投资”字样)的人民币形式(含直接结汇所得或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的再投资资金或股权转让对价的,应在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并开立结汇待支付账户后,再由开展投资的企业按实际投资规模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往被投资主体或接收股权转让对价的境内主体开立的结汇待支付账户。

5.境内个人接收股权转让对价款的,无需开立资本金账户或结汇待支付账户,投资主体可将外汇资本金结汇或以结汇待支付账户内资金直接支付股权价款。

6.境内机构从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资主体接收再投资资金或股权转让对价的,需按照不同的来源主体和(或)币种分别登记并分别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或结汇待支付账户。

3.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审核材料一、开户、入账1.业务登记凭证。

2.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中打印的资本金流入控制信息表。

二、账户资金使用管理1.结汇按照本操作指引“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要求收取材料。

2.划转按照本操作指引“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要求收取材料。

3.经常项目支出按照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要求收取材料;资本项目支出提供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文件。

审核原则一、账户开立1.账户应以外商投资企业、接收境内外汇再投资或股权转让对价外汇资金的主体名义开立。

银行应区分接收外汇资金的不同性质,分别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并在报送账户数据时填写相应业务编号。

用于接收外国投资者汇入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应填写以“14”开头的业务编号;用于接收境内再投资外汇资金的,应填写以“19”开头的业务编号。

2.账户可在不同银行开立多个;允许异地开户。

3.账户收入范围:外国投资者境外汇入外汇资本金或认缴出资(含非居民存款账户、离岸账户、境外个人境内外汇账户出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划入的外汇资本金或认缴出资;资本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划入的境内再投资资金;接收境内股权转让对价外汇资金;本账户合规划出后划回的资金,同名资本金账户划入资金,因交易撤销退回的资金,利息收入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收入。

4.账户支出范围:经营范围内结汇支出;结汇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境内原币划转至保证金专用账户、外汇资本金账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国内资金主账户;因外国投资者减资、撤资汇出;经常项目对外支付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资本项目支出。

二、账户关闭1.企业因正常经营需要关户的,银行可根据企业申请为其办理关户手续。

2.外商投资企业因转内资注销外汇登记的,可待资本金账户余额使用完毕后关户。

三、入账管理1.银行应查询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资本金或境内再投资流入控制信息表中尚可流入金额为企业办理资金入账手续(同名资本金境内原币划转不需要查询控制信息)。

2.银行应按资金来源(境外汇入或境内划转)并区分不同性质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针对接收到的境内原币划转资金,银行应与开户主体核对资金来源和用途是否与账户收入范围相符,对于与收入范围不符的资金应原路汇回。

3.因汇率差异等特殊原因导致实际流入金额超出尚可流入金额的,累计超出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等值3万美元。

4.境内外汇再投资的投资人和缴款人必须一致。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投资人与缴款人不一致的,且入账资金未被其他相关部门认可出资的,银行应将汇入款原路汇回境外。

若该款项已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应在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撤销手续后办理退款,并应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5.账户内资金不得以现钞存入。

6.非银行金融机构增资后方能取得主管部门增资批复的,银行可凭该机构增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先将增资款划入其外汇资本金账户。

增资款划入后不得使用,待取得主管部门增资批复且办妥“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增资)手续后,方可使用账户内资金。

四、账户资金使用管理1.银行应审核开户主体提交的该笔资本金对应的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表(银行可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核对相关信息)。

未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的资金不得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结汇、付汇、境内划转)。

来源于境内外汇再投资或股权转让对价外汇资金,无需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2.按规定在经营范围内结汇、划转及对外支付。

3.境内划出按照本操作指引“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的要求办理。

4.经常项目支出按照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原则办理;资本项目支出提供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文件。

五、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保险公司)参照本项操作指引办理相关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所涉银行无需开立资本金账户)。

4. 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审核材料一、开户、入账1.业务登记凭证。

2.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中打印的额度控制信息表。

二、账户资金使用管理1.凭相关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

2.划转按照本操作指引“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要求收取材料。

3.经常项目付汇按照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要求收取材料;资本项目付汇提供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文件。

审核原则一、账户开立1.账户应以境内股权出让方、境外投资主体发生减资、转股、清算等资本项目变动收入的主体名义开立。

银行应根据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股权转让流入控制信息表为其办理账户开立。

银行应区分接收外汇资金的不同性质,分别开立资产变现账户并填写相应业务编号。

用于接收境内股权转让对价的,填写以“16”开头的业务编号;用于接收境外股权转让对价的,填写以“35”开头的业务编号;接收境外投资企业减资所得的,填写以“36”开头的业务编号;接收境外企业清算所得的,填写以“43”开头的业务编号。

2.境内主体可在不同银行开立多个资产变现账户;允许异地开户。

3.账户收入范围:外国投资者汇入的股权转让对价(含非居民存款账户、离岸账户、境外个人境内外汇账户出资);外国投资者通过保证金专用账户划入的股权转让对价;同名资产变现账户划入的资金;原由本账户划出至保证金专用账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的资金划回;国内资金主账户划入资金;境外投资主体发生减资、转股、清算等资本项目变动收入;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收入。

4.账户支出范围:凭相关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按规定境内原币划转(划至外汇资本金账户、保证金专用账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国内资金主账户)、经真实性审核后的经常项目对外支出;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目支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