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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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学重点专科评估评分标准

省级医学重点专科评估评分标准

省级医学重点专科评估评分标准
附件三:一级特色专科医院评估标准
一级特色专科医院评估标准
说明
第一部分一类指标
此部分共有一类指标六条,被评估医院必须全部达标,才能进入二类指标的评估程序。

(注:没有设置产房的相应达标指标不作要求。


第二部分二类指标
此部分共有二类指标十三条,其中十条带*号的必须达标,三条不带*号的为参考达标指标,必须至少两条达标,才能进入三类指标的评估程序。

第三部分三类指标
此部分共有五大类综合考评指标,分别赋予不同的分值,总分合计1000分。

被评估单位必须
最终总得分900分以上,且临床科室、护理管理、医技科室技术水平各项目得分率必须分别达到应得分值的90%以上,方可具备一级特色专科医院资格。

一级特色专科评估医院一类指标
是否达标:是□
一级特色专科医院评估二类指标
一级专科医院评估三类指标。

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总1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重症医学科(试行)一、《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总分值为1000分,分为:重症医学科组织管理(180分),病房布局(150分),人员配备(80分),设备设施(150分),医疗质量控制(150分),患者管理(40分),护理质量控制(100分),医院感染管理(100分),制度落实(50分)。

二、申报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二级及以上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指评估时前三年的数据;如无特别注明,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45678910111213。

(康复医学)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最终版2019版

(康复医学)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最终版2019版

海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康复医学专业)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海南省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海南省省级医学重点专科(学科)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申报标准:I级重点专科自评分≥700分,II级甲类自评分≥600分,III级不作要求。

九、部分专科(如病理、麻醉、超声影像等)因专业特殊性,相应条款可做调整,调整后评分标准做标准化处理。

注:通用评分表模板的第“19”项(标红),是外科与内科的相应范本,根据各专科自行选择,其他特殊专业需根据专业情况参考制定。

(皮肤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2019版

(皮肤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2019版

海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皮肤科专业)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8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海南省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海南省省级医学重点专科(学科)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申报标准:I级重点专科自评分≥700分,II级甲类自评分≥600分,III级不作要求。

九、部分专科(如病理、麻醉、超声影像等)因专业特殊性,相应条款可做调整,调整后评分标准做标准化处理。

注:通用评分表模板的第“19”项(标红),是外科与内科的相应范本,根据各专科自行选择,其他特殊专业需根据专业情况参考制定。

(眼科专业)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2019版

(眼科专业)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2019版
平均年门诊人次
5
评估前3年,年门急诊量10万以上为得5分;5万至8万者,得3分;不足5万者,不得分。
平均住院日
5
评估前3年,平均住院日短于6天得5分;每增加1天,减1分;增加6天以上,不得分。
疑难危重病例比例
25
评估前3年,疑难、危重病例≥20%得25分,每下降1%减1分。(疑难、危重病例的病种目录详见附录)
(2)各亚专科前沿(非手术部分)(5分)开展:PDT治疗;眼科肿瘤放、化疗。 以上两项,亚专科手术部分100%开展得满分,部分开展≥90%得20分,部分开展≥50%得5分,部分开展<50%不得分;非手术部分100%开展得满分,少一项扣除50%得2.5分,两项均无不得分。
8
技术特色(5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3)进行眼垂直、旋转、分离斜视的治疗;
4) 先天性青光眼,难治性青光眼的治疗;
5)眼表分泌物的微生物学检测、玻璃体细胞学检测;
6)眼屈光手术
专业特色显著,以上项目缺1项扣3分。
2、诊疗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地位,得10分。
平均年手术量
25
评估前3年,青光眼、白内障、视网膜、斜视、角膜、玻璃体手术量年平均高于1000台,每少300台减1分。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50
根据《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开展优质护理服务。(1)改变护理工作模式,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责任护士全面履行护士职责,为所负责患者提供基础护理、病情观察、治疗、沟通和健康指导等护理服务(15分);(2)依据科室专业特点及护理工作量,合理配置护士,病房护士数与病房实际床位数的比例应当不低于0.4:1,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不依赖患者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15分);(3)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等文件,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患者的护理级别与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相符(10分);(4)患者满意度高,医患关系和谐(10分)。本项将综合医院上报情况打分。

(老年病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2019版

(老年病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2019版

海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老年病科)评审评分标准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总分1000分。

二、申报海南省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海南省省级医学重点专科(学科)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申报标准:I级重点专科自评分≥700分,II级甲类自评分≥600分,III级不作要求。

九、发现有弄虚作假一票否决。

XX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模板】

XX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模板】
18
数量6分。有1名得3分。
职称6分。有1名达到要求得3分。
年龄6分。有1名符合要求得3分。
3.2专业人才形成梯队。医师队伍中本科以上学历达100%,其中硕士学位以上人数≥50%(县级医院≥40%);高、中、初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基本合理,达到3:4:3(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5%范围);人才后备队伍平均年龄≤40岁;有技术水平持续提高的制度保障。
6
平均年出院人数、平均年门诊人次小于全市同类别医院专科平均水平1项扣1分;平均住院日大于全市同类别医院专科平均水平扣2分。(县级医院对照全市各县级医院平均数)
1.7具有较强的疑难危重复杂疾病诊治能力;住院患者中疑难危重复杂疾病比例应大于25%,或外科三、四级手术占本专科手术总数之比大于70%。疑难危重复杂疾病目录依据国家《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中所列疾病。
10
未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扣2分;制度、预案不健全,缺1项扣1分;病区(病室、医护办公室、治疗室、病员休息室、卫生间等)环境脏、乱、差、嘈杂,病员、家属或陪护、探视人员随意走动,管理混乱扣2分;患者安全管理不到位,目标未实现扣2分;床位使用率低于82%或高于95%扣2分。医疗质量管理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扣1分。
5.2对业务发展、人才培养及设备配套等有明确的、切实可行的5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实现规划目标和年度目标。
3
目标不明确、无发展规划、实施计划或计划无可操作性不得分;内容不具体扣1分;未完成规划目标或年度计划目标扣2分。
5.3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有目标、有考核、有奖惩;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坚持持续改进。
注:对于国家未下发相应病种临床路径标准的专科,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不得少于2个,实施病例占比及完成率同上。

(核医学专业)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2019版

(核医学专业)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2019版

海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核医学专业)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7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6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20分。

二、申报海南省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海南省省级医学重点专科(学科)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申报标准:I级重点专科自评分≥700分,II级甲类自评分≥600分,III级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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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皮肤科专业)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8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海南省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海南省省级医学重点专科(学科)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
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申报标准:I级重点专科自评分≥700分,II级甲类自评分≥600分,III级不作要求。

九、部分专科(如病理、麻醉、超声影像等)因专业特殊性,相应条款可做调整,调整后评分标准做标准化处理。

注:通用评分表模板的第“19”项(标红),是外科与内科的相应范本,根据各专科自行选择,其他特殊专业需根据专业情况参
考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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