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取消的历史背景与意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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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税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税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税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说明农业税是指对农民征收的一种税收,通常可以分为农业税和农业附加税两部分。

农业税的征收方式多样,常见的有按农田面积征收和按农业产值征收等。

然而,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税及附加税已经成为不利于农民发展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因素。

因此,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税,是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举措。

二、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税的意义1.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税将有效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的纯收入,从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2. 推进农业现代化。

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税可以减少农民财产损失,鼓励农民投资农业生产,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3.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税将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购买力,促进农村消费升级,进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4. 促进农民素质提升。

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税将让农民更加专注于农业生产和技术创新,提高农民的产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三、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税的具体措施1. 逐步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税。

根据农民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税,制定合理的过渡期和阶段性减税方案。

2. 加强财政保障。

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税后,要加强财政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和保障,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3. 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加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增收能力,为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税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4. 完善农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

加强农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和社会福利,减轻农民负担。

5. 加强宏观调控。

加强宏观调控,确保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稳定,为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税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

四、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税的预期效果1. 农民持续增收。

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税将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纯收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2. 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

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税将增加农民投资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

论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情况

论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情况

论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情况论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情况陈汝君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200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大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宣布全国全面彻底取消农业税。

这标志着在中国实行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全面取消农业税,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个侧影,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农村的税费制度,了解农村税费改革。

一、农村税费改革的必然性及进程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选取安徽省作为试点正式开始,自此拉开农村税费改革的序幕。

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重大变革,以下我们结合实际分析其必要性。

第一,农村税费制度不合理。

其一是农民负担过重,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现象很严重。

而且由于我国正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化,农业剩余被提取为工业积累资本,过渡汲取的状况出现,农民负担加重。

其二是农民增收缓慢。

现行财政体制使农民负担过重,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民收入的流失;农产品结构性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销路和发展;农民思想观念的保守制约了农民收入的进一步增长。

其三是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城乡差距大。

第二,我国农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农业在一国的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而我国工业化的发展,为工业反哺农业提供了良好的时机;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给中国农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也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中国精耕细作的农业如何与国外农业相抗衡。

二、农村税费改革的进程由于以上背景农村税费改革呼之欲出,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局部试点研究后,于2000年正式开始,首先选取安徽省作为试点省封闭进行,取得经验后推广。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点:“三取消”,一是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方面想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集资,二是取消屠宰税,三是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一是调整农业税,二是调整农业特产税;“一改革”,即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份扩大到20个;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铺开,2000年至2003年期间,取消了乡统筹费、屠宰税以及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2004年,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取消,农业税税率逐步降低,并且在黑龙江及吉林两省率先开展免征农业税试点工作;2005年,取消牧业税,扩大减免农业税范围至28个省;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2006年后,农村税费改革进入综合性制度创新阶段。

全面取消农业税利弊分析及对策

全面取消农业税利弊分析及对策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治理能力
1 2 3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治理 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 社会保障。
提高农民参与度
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组织 化程度,增强农民在农村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 力。
加强法治建设
加强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和法律素养,为农村治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04
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对 策
完善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
加大投入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地区的基础 设施、教育、医疗等公共品服务水平。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通过政策引导,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公共品领域,提高农村地区 的公共品供给效率和品质。
加强监督与评估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农村公共品供给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公 共品供给的质量和效益。
全面取消农业税利 弊分析及对策
汇报人: 日期: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利 • 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弊 • 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对策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研究背景与意义
农业税的历史沿革
农业税是国家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种,在中国的税收体系中有着悠 久的历史。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农业税的税基、税率、税收优惠等 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取消农业税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 业的可持续发展。
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取消农业税为农业结构调整提供了契机,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推 动农业向高效、环保、安全的方向发展。
增加农民收入
提高农民实际收入

取消农业税

取消农业税

农业税取消时间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 议决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 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 1日起废止。农业税的取消,终结 了中国历史上存在了两千多年的 “皇粮国税”,给亿万农民带来了 看得见的物质利益,极大地调动了 农民积极性,又一次解放了农村生 产力,必将带动农村生产关系和上 层建筑某些环节的调整,推动农村 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 进步。农业税的取消,标志着我国 农村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 就是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 的综合改革阶段。
取消农业税
制作人:
徐猛
农业税开始的时间
中国历史上有记载的农业税收为春秋时期(前594年)鲁 国实行的“初税亩”,汉代叫“租赋”,唐朝称“租庸 调”,国民政府时期叫“田赋”;期间在历朝对税制多次 进行改革。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也未停止征 收农业税。中国为传统的农业国,农业税收一直是国家统 治的基础,国库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税收。从现代意义来看, 农业税一直被农民称为“皇粮国税”,尽管农民负担问题 一直困扰中国大陆,但农民一直认为纳税是一种义务,对 农业税未有对抗心理。 1958年6月3日颁布《农业税条例》。 1983年开始,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1994年改 为农业特产农业税;牧区省份则根据授权开征牧业税;农 业税制实际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等三种形式。
取消农业税的原因及意义
取消农业税的原因 1)农业税负担全面提升 2)农民负担有违公平公 正 3)农业税征收成本有违 效率 4) 农业税无益国际竞争 5) 免征农业税的可行性 取消农业税的意义(1) 取消农业税是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 要求.(2)取消农业 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的重大举措.(3) 取消农业税是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 体体.(4)取消农业 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 农村的基础环节(5) 取消农业税是扩大内

取消农业税的意义

取消农业税的意义

取消农业税的意义农业税是指国家对农民征收的税费,旨在调节农业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

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转型,取消农业税已成为当务之急。

取消农业税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将探讨其经济、社会和农村发展等方面的重要影响和意义。

首先,取消农业税对经济发展有着积极作用。

取消农业税可以降低农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

过去的农村税费体系对于贫困农民来说是沉重的负担,有时甚至导致一些农户难以维持生计。

解除这种负担将增加农民消费能力和购买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此外,取消农业税也能增加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性,帮助其选择更适合的职业和创业机会,进一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调整。

其次,取消农业税对社会稳定和公平有益。

这项税费制度通常存在征收不公和高风险的问题,而这些征收不公的问题往往导致社会不稳定和农村居民的不满情绪。

农村税费征收的财产评估依据往往主观、不透明,容易导致地方政府腐败和滥用职权。

取消农业税可以降低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使农民与城市居民享有相似的待遇。

此外,取消农业税有助于农村发展的可持续性。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村人口逐渐减少,取消农业税符合农村发展的需求。

取消农业税可以解决农民的土地流转问题,让农村的土地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推动农民参与新型农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村经济效益和产品质量。

取消农业税还可以促进农村居民的素质提升和文化发展。

农业税费制度的存在通常限制了农村居民自身的发展机会,过去农民不愿意投入在自己的教育和文化上。

取消农业税将直接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农民可以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工作和提高自己的技能。

通过提高农村居民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农村劳动力也将越来越受市场的认可和需要。

总结来说,取消农业税对于经济、社会和农村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取消农业税可以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降低社会不稳定和不公平现象;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条件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居民的素质提升和标准化生产等。

农业税取消的背景

农业税取消的背景

农业税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并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在我国,征收农业税由来已久,俗称“皇粮国税”,但随着当今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我国收入群体差异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取消农业税作为在农村工作中的一种有益尝试。

2005年3月14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庄严宣布,今年在全国彻底取消农业税,标志着在我国已实行了长达2600年的这个古老税种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延续数千年的农业税终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

这是一个历史的分水岭。

从此,中国农民彻底告别“皇粮国税”。

农业税的由来及演变学界研究表明,作为一种在农村征收、来源于农业并由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赋,农业税在中国古代社会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和变化。

但无论形式怎么改、名称怎么变,“皇粮国税”一直是农民天经地义必须缴纳的。

史料记载,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

唐朝初年,实行了“租庸调”法。

安史之乱后,杨炎提出了两税法,包括“量出为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等内容。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予人,量出以制入。

”杨炎这一“量出为入”的财政原则,可以说是当时一大创举。

但是,财政支出总量当时难以把握,所以减轻农民负担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到了宋朝,王安石变法调整了不合理的宋代徭役征调制,规定当役人户可以出钱代役,由政府另雇人。

此法将徭役转化为税收,是税收制度的进步。

明朝后期,张居正提出了“一条鞭法”,把明朝前期繁重的赋税徭役合并折银征收,同时以州县为单位计算田数和人丁,按田亩征收。

“一条鞭法”是中国赋税史上的一次重要转折,使赋税制度趋于简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地兼并的速度,同时增加了国家的收入。

可是,它同样不能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

明末,人民的负担更重了。

对取消农业税后涉农税制的思考

对取消农业税后涉农税制的思考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02
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吸引更多资本进入农村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鼓励农村创业和就业
03
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鼓励农民创业和就业,提高农民收
入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实施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收入增加。
对取消农业税后涉农税制的思考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取消农业税的背景和意义 • 取消农业税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 涉农税制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 完善涉农税制的建议和措施 • 结论与展望
01
取消农业税的背景和意义
农业税的历史沿革
古代农业税
古代中国以农业为基础,农业税是历朝历代的重要税种,为皇室和官府提供了 大量财政收入。
严格执法和监管
加大对涉农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农业 企业的监管,防止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 享,提高涉农税制执行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培育农村税源
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01
通过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特色农业等方式,推动农业产业
化发展,培育新的税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征收成本高
涉农税制的征收成本往往 较高,因为税务部门需要 派人到农村进行宣传、催 缴等操作。
农民纳税意识不强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 一些农民的纳税意识可能 不强,这可能导致征管难 度加大。
农村地区税源不足的问题
农民收入不稳定
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农民收入往往受到天气 、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其不稳定。

全面取消农业税的重大历史意义

全面取消农业税的重大历史意义

一、农业税的历史自古以来,农业税是国家对农民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我国古代,农业税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也是维持农民生计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改革,农业税在我国也经历了多次变革。

二、全面取消农业税的背景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的我国,农业税成为了农民的一大负担。

由于受土地分配、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许多农民已经难以负担起农业税的缴纳。

农业税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阻碍了农业现代化的步伐。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在2006年正式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这一举措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三、全面取消农业税的意义1. 保障农民权益农业税的取消意味着农民从繁重的负担中解脱出来,他们可以更多地投入到生产中,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

2. 推动农业现代化取消农业税可以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改革,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农民可以通过更加科学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3.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税的取消不仅有利于农业生产,同时也有助于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民可以通过更多的收入进行消费和投资,为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4. 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农业税的取消有助于打破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将得到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将得到保障。

四、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影响1. 农业生产稳步增长在农业税取消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农业生产稳步增长,粮食产量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

2. 农民收入明显增加农业税的取消促使农民增加了收入,他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为农村的经济繁荣奠定了基础。

3. 农民获得更多的社会保障取消农业税后,政府在农村建立了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们可以享受到更多的社会福利,生活保障得到了提升。

五、结语全面取消农业税是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一步,它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权益的保障以及城乡一体化的推进都起到了重大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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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取消的历史背景与意义分析
农业税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并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在我国,征收农业税由来已久,俗称“皇粮国税”,但随着当今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我国收入群体差异的实际情况,我国终于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延续数千年的农业税终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

从此,中国农民彻底告别“皇粮国税”。

一农业税取消的历史背景
1、农村税费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不协调。

50年代初,新中国刚诞生,百废待兴,为了加快经济发展,我国确立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实行“以农补工”政策,通过提取农业剩余用于发展城市和工业,这对整体经济发展来说无疑是必要的。

根据西方工业化国家的经验,当在工业产值超过农业产值时,政策应将“以农补工”改为“以工补农”。

1990年我国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比重已经下降到21%,1995年下降到17%,在工业产值大幅超过农业产值可我国仍然在实施偏倚工业发展的农税政策,依靠提高农业剩余发展城市工业,这是导致农民负担过重的重要政策因素。

2 、城乡税制结构不合理。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实行不同的税制,使农民承担着比城市居民还重的负担。

向农民征收的税种是农业税,同时具有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性质。

国家统计局资料表明,2004年农民人均收入2936元,月收入仅200多元,远远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却要交%的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这显然是不公正、不公平的。

3 、我国具备了取消农业税的能力。

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

近年来,我国持续快速发展,国家财力不断壮大,2003至 2005年全国财收入分别突破 2亿元、万亿元和万亿元大关,2004年财政收入增收 4500亿元,2005年增收 5000多亿元。

农业税收在整个财政收入中占的比例不到 2%,国家财政有能力承担取消农业税带来的减收。

虽然取消农业税会减少地方财政收入,尤其是农业大县财政减收会更多,但中央财政给这些地区转移支付后,较大地缓解了地方的困难。

所以,从国家长远发展的大局看,只要有利于彻底解决“三农”问题,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二元经济结构对经济社会有利于协调发展造成的瓶颈制约,付出这些改革成本是必要的,也是完全值得的。

4.取消农业税是适应加入WTO后农产品竞争的需要。

在世贸组织成员内,各主要农产品生产国,不仅不向农民征税,而且给农民大量补贴,增强其它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

而我国人多地少,农民的农业生产平均土地占有量十分有限,在结构转换中农产品生产成本上升压力本身就较大,征收农税无形中又提高了农民的生产成本。

如江苏省从2004年起农业税税率从7%统一调整为4%,计税常年产量和计税价格不变,农业税附加按调整后农业税税额的20%计征,税率调低后农业税及附加综合征收率为%。

如江苏盐城市楼王镇的农业税亩平均负担由2003年的元降为元。

为平均减负元,大幅减轻了农民负担过重。

显而易见,如果完全取消农业税,可直接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竞争力。

二农业税取消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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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消农业税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是一个里程碑。

取消了在中国实行了2600年的农业税制度,是我国工业发展赶超农业的最好证明,标志着我国税收从此进入“后农业时代”
2、是体现城乡居民公平负担,统一纳税原则。

原农业税不同于工商税,其课征对象为农业总收入但却以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征收。

使月收入不足个人所得税征收额的农民仍旧需要缴税明显有悖于公平纳税原则。

而取消农业税并不代表农民不再缴税,只是农业生产无需缴税了,农民的非农业生产所得仍需缴税。

是中国的缴税制度更加完善与公平的写照。

3、是工业反哺农业,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新农村建设,消除城乡差别。

正如先前所说我国工业发展已大大超过农业发展,但由于实行“以农补工”政策,通过提取农业剩余用于发展城市和工业,使得农民负担十分沉重,也加深了农村与城市的贫富差距。

取消农业税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加快消除城乡差别的步伐,稍稍接近了“让小部分人先富起来,再让富人带着穷人致富,从而共同致富”这一目标。

三以史为鉴,借古喻今
追溯历史,我国自古以来几次大的赋税制度改革,都没能跳出周而复始的“黄宗羲定律”主要原因是在于中国过去的经济体制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国家的只要税收来源为农耕收入故为了维持国家的的运作无法减少农业税。

因此税制改革之后,如果缺乏更深层次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保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的话,是无法摆脱“黄宗羲定律”的。

我国在逐步取消农业税的过程中,虽然配套推进了相关体制改革,但一些深层次体制矛盾和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农民负担既没有完全摆脱“加重—减轻—加重”的恶
性循环,也没有真正跳出“黄宗羲定律”这个怪圈。

故取消农业税并不是税费改革的结束而是改革的开始,只有当中国的农业税摆脱了“黄宗羲定律”这个怪圈,中国才算真正的告别了“皇粮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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