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一、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2.医院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职能部门、科三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1)树立为病人服务的思想。
医疗质量管理的内容及措施应力求为满足病人的需要,保证医疗工作以最佳和技术状态为病人服务。
2)质量管理以控制预防为主的思想。
3)系统管理的思想。
4)标准化管理的思想。
5)科学性与实用性统一的思想。
6)对新招聘来院人员进行严格的岗位教育,研究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教育。
3.开展全院性子教育。
4.各科要定期组织研究规章、职责及各种操作规程和专业基础知识。
5.对质量观念弱者要举行强化教育。
二、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度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在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科室质量控制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1.医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度1)根据医疗、护理、总务、财务等实际情况及上级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质量标准。
2)研究提高质量的方法和控制手段。
3)对各科室、各部门的质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随时对各种质量进行分析,定期向院长汇报。
2.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制度:参考.资料1)根据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质量尺度,每月统计本科室完成情况,上报医院分级管理办公室。
2)随时对本科室的质量举行分析,向科领导报告。
(3)收集对质量举行分析,向科领导报告。
4)收集对质量控制手段以提高质量方法意见和建议,并与医院(分级管理)院办公室联系。
四、医疗质量主要尺度与指标1、医疗质量主要尺度1)诊断质量标准正确性:确诊要符合诊断要点,病史、体征、实验室及特殊检查具有的特性,拟诊要基本符合诊断要点。
诊断性治疗有效。
全面性:主病,并发症,伴发症应依次列出;诊断疾病名称以国际疾病分类法为准。
及时性:对急、危、重病应力争在24小时内确诊;疑难复杂病症应及时组织科内会诊,需其他科室会诊要及时和书面记录,必要时可组织全院会诊或及时转入上级医院。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 制度大全_1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制度大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医疗质量是医院发展之本,优质的医疗质量必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保证我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态势,进一步推动医疗质量稳步提升,特此制定我院全程医疗...医疗质量是医院发展之本,优质的医疗质量必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保证我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态势,进一步推动医疗质量稳步提升,特此制定我院全程医疗质量控制方案,以求正确有效地实施标准化医疗质量管理。
一、目的通过科学的质量管理,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秩序,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发展。
保障我院始终具有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势态。
二、目标:1、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与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达到法制化、标准化,设施规范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
2、通过全面质量管理,使我院医疗质量在未来力争达到国家三级甲等医院水平。
3、加强管理,促使我院管理上水平、环境和条件发生根本变化、医疗服务和质量跃上新台阶,各项事业发展驶入快车道。
三、健全质量管理及四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医院设立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形成院级质控、部门质控、科级质控、个人质控的四级质量监督及考核体系。
(一)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谢建军副主任:刘志龙、张红忠、李敏委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各医技科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质控部,负责日常工作。
委员会职责1、教育各级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增强质量意识。
保证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2、审校医院内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制定各项质量评审要求和奖惩制度。
3、掌握各科室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及时制定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一、总则为加强我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汇编。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决策制定。
2. 设立医疗质量管理科,负责日常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协调沟通。
3. 各临床、医技科室设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医疗质量管理1.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2. 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如首诊负责制、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等。
3. 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医疗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 强化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意识,预防医疗事故和纠纷。
5. 建立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定期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
四、医疗安全管理1. 制定医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确保医疗安全。
2. 严格执行患者安全管理制度,如患者身份识别制度、患者跌倒预防制度、压疮预防制度等。
3. 加强医疗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使用。
4.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医疗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加强医务人员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医疗安全意识,预防医疗事故和纠纷。
五、监督检查1.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全院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疗质量管理科负责日常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指导。
3. 各临床、医技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的自查自纠。
4.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与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质量与安全相关信息。
六、奖惩制度1. 对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护水平,保障患者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所有医务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依法提供质量可靠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处理医疗事故。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及时了解医疗服务的质量情况。
第二章医务人员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务人员考核机制,对医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务人员值班制度,保证医务人员的连续性服务。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务人员交接制度,确保患者病情的连续监护。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医疗设备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设备台帐,对医疗设备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的使用培训,确保医务人员对设备的正确操作。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设备维修制度,及时解决设备故障问题。
第四章医疗事故管理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对医疗事故进行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调查机制,对医疗事故进行深入调查。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医疗事故并赔偿受害者。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事故预防教育,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率。
第五章医疗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安全督导机制,对医疗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汇编(医院范本)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汇编(医院范本)随着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其医疗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汇编旨在为医院提供一套全面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范本,以供参考和借鉴。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各部门的医疗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条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遵循科学性、规范性、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二、医疗质量管理组织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质量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持续改进。
第六条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
第七条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科室应当设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负责本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首诊负责制度,确保患者得到及时、连续、规范的医疗服务。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保证医疗工作的连续性和协调性。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会诊制度,确保患者得到多学科综合治疗。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提高疑难病例的诊疗水平。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确保危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保证手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术前讨论制度,确保手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诊疗水平。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病历书写规范,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汇编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汇编一、医疗质量监管制度医疗质量监管制度是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水平的重要保障。
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和规定。
其中包括:1. 医疗机构准入审批制度: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医疗机构进行准入审批,要求医疗机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才能够营业。
2.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等级和类型的医疗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和监管要求,保证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能够提供相应水平的医疗服务。
3. 医务人员注册和执业制度:要求医务人员必须经过注册和执业资格考核,才能够从事医疗工作,确保医疗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4. 医疗质量考核制度: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对达标的给予奖励和激励。
5. 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患者权益的保护,及时妥善解决医疗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医疗安全保障制度医疗安全是医疗质量的基础,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制度。
以下是医疗安全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1. 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标准:对医疗机构的建设和设备配备进行标准化管理,确保医疗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医疗用品和药品管理制度:规范医疗用品和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和使用,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3. 医疗过程管理制度:强调医疗过程的规范和标准化,防止手术差错、药物滥用等医疗事故的发生。
4. 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及时报告医疗安全事件,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防止其再次发生。
5. 医疗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对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信息公开制度为了保障患者知情权和监督权,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信息公开制度被建立起来。
具体制度包括:1. 医疗机构业务公开制度: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向社会公开其业务范围、医疗质量指标、安全管理措施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汇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医疗质量管理的机构和职责第二条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医疗质量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第三条医院质量管理部门是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专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包括监督评价、危急事件管理、临床路径管理等。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的原则和目标第四条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安全性。
第五条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目标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率,保障患者权益。
第四章医疗质量管理的制度和措施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级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医院应制定《医疗质量管理细则》,明确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并向全院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医疗危急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危急事件及时上报,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临床路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流程,提高诊疗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医疗质量数据的及时收集、分析和汇总。
第五章医疗质量监督和评价第十一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医疗质量评价,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医疗质量检测中心,对医疗设备和检验设施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测。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及时处理医疗纠纷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六章医疗质量改进和提升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医疗质量改进机制,对医疗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医疗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医疗质量奖惩制度,对优秀医护人员进行表彰和激励,对医疗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完善患者的医疗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
医疗质量体系管理制度汇编

医疗质量体系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活动,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活动。
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计划和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并进行贯彻实施。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质量管理的职责分工,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二章质量管理的组织和领导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委员会,明确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和协调机制。
第六条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政策、目标和计划,并监督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八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全院各部门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全院职工的质量管理水平。
第三章质量管理的程序和方法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文件、记录和档案等。
第十条质量管理文件应当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文件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室,负责管理和保管质量管理文件、记录和档案等。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关的质量管理程序,明确各项质量管理活动的具体要求、步骤和责任人。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工具,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改进、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医疗事故调查分析等。
第四章质量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自查、自评、自整改等活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定期的质量管理评估机制,对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进行评估,推动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和组织的监督和评估,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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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县中医院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一、门诊处方制度(一)处方标准与处方领取、保管制度1.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容主要包括前记、正文和后记。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明编号,代办人、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标示,分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业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2.处方颜色(1)普通处方的打印纸为白色。
打印后右上角标注:“普通”。
(2)急诊处方打印纸为淡黄色,打印后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打印纸为淡绿色,打印后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3.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4.处方领取与保管、销毁:(1)医院使用电子处方与纸质处方相结合的方式。
(2)麻醉及精神类处方由总务仓库统一印刷,由各科向总务仓库领取。
(3)处方由药剂科妥善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DOC格式,(4)处方保存期满后,经报医院主管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二)处方权与处方开具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经医院医务科审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并盖章、签名留样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备案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医务科与药剂科保存备查。
2.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化管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3.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4.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本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可有效。
5.进修医师由本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6.处方开具应当符合本机构制定的《处方评价标准》,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7.医师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8.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三)处方调剂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药师签名与盖章式样应当在本医疗机构留样备查。
2.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放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3.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4.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5.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和药物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6.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7.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容包括:(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在电脑上或手工处方上注明是否皮试由注射室护士在皮试结果出来后在电脑上或手工处方上标注皮试结果,或告知医师更换其他药物。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存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8.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的,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9.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门签章。
10.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四)处方点评及处罚为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务科、药剂科及门诊医疗质控组要定期对门诊处方以及病区医嘱进行审核、点评、反馈,并列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对不合格处方进行公示和处罚。
1.医院成立处方点评小组,成员由医务科、药剂科、门诊办公室、临床科室等部门组成。
2.处方评价方法:(1)门诊药房药师在调剂过程中认真审核处方,发现问题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每周随机抽取一天的部分处方进行分析评价,每月定期抽查不少于5%的处方,详细填写卫生部公布的《处方评价表》,并予登记。
对违规用药、不合理用药、滥用药物等情况,应责令处方医师改正。
(2)每季度对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抽查。
(3)检查结果及时在医院进行公布。
二、处方注意事项(一)药学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遇缺药或处方错误等特殊情况需修改处方的,要退回医师修改签字后才能调配。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遵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三)处方一般以三日量为宜,七日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
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需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四)处方容应包括: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性别、年龄、住址、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字、配方人及核对人签字,药价,不得缺项、漏项。
(五)处方书写要清楚,医师如修改处方,必须在修改处签字。
(六)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七)普通处方保存一年,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二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到期由药剂科报医院主管院长批准销毁。
(八)药师(士)有权监督、审核处方,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成安县中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分线分级管理制度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分级管理规定,建立抗菌药物分线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预防和纠正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一)第一线药物:抗菌谱相对较窄、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价格低廉、货源充足的抗菌药物,依临床需要使用。
(二)第二线药物:抗菌谱较广、疗效较好但不良反应较明显或价格较昂贵的药物,例如第三代头孢菌素等,应控制使用。
(三)第三线药物:疗效独特但毒性较大、价格昂贵、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一旦发生耐药即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品种,例如万古霉素、第四代头孢菌素、碳青霉烯类、两性霉素B、恶唑烷酮类等,应严格控制使用。
各医疗机构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制订一、二、三线药物名录,并定期调整、更新。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一)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一般为一线药物,主治医师及以下专业职称可使用)。
(二)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二线药物治疗时,由药敏结果证实;若无,应由高级职称医师签名,无高级职称医师的科室须由科室主任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生会诊记录。
(三)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三线药物治疗时,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科主任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生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或报“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专家咨询小组”批准。
选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从严控制,须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四)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如:①败血症、脓毒血症(Sepi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④血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症;⑧老年患者。
3.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五)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未经会诊或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处方量不得超过一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六)在经验使用三线抗菌药物前,应做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获得药敏试验结果后,参照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菌药物。
成安县中医院护理交接班制度一、目的保证临床医疗护理工作的连续性,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要求(一)交接班要求1.交班者在交班前应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按护理文书书写规要求做好护理记录。
2.交班者整理及补充常规使用的物品,为下一班做好必需用品的准备。
3.交接班必须按时。
接班者提前到科室,完成各种物品清点、交接并签名,阅读重点病人(如危重、手术、新病人)的病情记录。
4.交接班必须做到书面写清、口头讲清、床前交清。
接班者如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交待不清,应立即询问。
接班时如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生问题应由接班者负责。
5.交接双方共同巡视病房,注意查看病人的病情是否与交班相符,重病人的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是否符合要求以及病室是否达到管理要求等。
6.对特殊情况者,如情绪、行为异常和未请假外出的病人,应及时与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联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必要时向院部汇报。
除向接班护士口头交班外,还应做好记录。
(二)交班方式1.书面交班:每班书写护理记录单,进行交班。
2.口头交班:一般患者采取口头交班。
3.床边交班:与接班者共同巡视病房,重点交接危重病人及大手术者、老年与小儿患者及异常心理状态的患者。
(三)交班容1.病人动态:包括病人总人数,出入院、转科、转院、分娩、手术等人数,重危病人、抢救病人、一级护理病人、大手术前后或者有特殊变化的病人及死亡等情况。
2.病人病情:包括病人的意识、生命体征、症状和体征、与疾病密切相关的检查结果,治疗、护理措施及效果(如各种引流管是否通畅,引流液的色、性状、量;输液的容及滴速;注射部位有无红肿、渗漏);病人的心理变化,病人对疾病的态度,家庭、单位的态度和支持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