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医疗机构规章制度_规章制度_
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最新

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体诊所医疗机构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当依法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履行职责,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
第三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行业的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维护医务人员、患者和机构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医疗服务的宣传工作,增加医疗机构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吸引更多患者就诊。
第五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规范,杜绝违规操作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培养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七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不得恶意提高收费或变相收费。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行业的管理组织结构,建立健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九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院长办公室,负责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和医务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一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质控部门,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医疗保险部门,负责医疗保险的结算和管理。
第十三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信息化部门,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第三章医务人员管理第十四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招聘具有医疗执业资格证书的医务人员,严格审核其资质和背景。
第十五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岗位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务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医务人员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第十七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务人员的《医德行为规范》,杜绝医德不端现象。
第十八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医患矛盾。
最新个体诊所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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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个体诊所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个体诊所一、总则为加强个体诊所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 个体诊所设立院长一名,由社会医师或有执业医师资格人员担任。
2. 个体诊所设立医务人员若干名,包括医师、护士等。
3. 个体诊所设立管理人员一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4. 个体诊所设立财务人员一名,负责财务收支管理。
5. 个体诊所设立信息员一名,负责信息统计和保密工作。
三、工作职责1. 院长负责整个个体诊所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监督医务人员的工作。
2. 医务人员应当依法执业,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权益。
3. 管理人员应当协助院长管理个体诊所,负责人员调度和内部工作流程。
4. 财务人员应当负责个体诊所的财务收支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5. 信息员应当负责个体诊所的信息统计和保密工作,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
四、工作制度1. 个体诊所每日进行晨会,院长通知医务人员当日的工作安排和注意事项。
2. 医务人员应当认真完成每日的诊疗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3. 个体诊所应当定期组织医疗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4. 个体诊所应当定期检查医疗设备和药品库存,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5. 个体诊所应当遵守患者隐私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五、违纪处罚1. 医务人员若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个体诊所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登记记过等处罚。
2. 医务人员若有涉嫌违法行为,个体诊所应当立即报警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 对于严重违纪情节且不听劝阻的医务人员,个体诊所有权予以解除合同或停止其执业资格。
六、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个体诊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3. 个体诊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权益。
个体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本

个体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本个体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机构的所有机构成员和服务对象,凡在本机构提供和接受医疗服务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机构执行分级管理,分为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等,各级医疗机构执行不同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机构管理者应当尊重医德医风,倡导科学文明的工作作风,推进医疗服务的质量、效率和安全的提高。
第五条本机构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服务对象与服务内容第六条本机构鼓励群众就近就医,服务对象为本机构所在区域内的居民和其他需要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七条本机构服务项目分为门诊服务、急诊服务、住院服务、健康管理服务、体检服务等。
第八条服务对象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相关病史和病情,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检查、诊断和治疗。
第九条本机构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安全、满意的医疗服务。
第三章医务人员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医德医风,恪守医学道德准则,尊重生命,保护患者健康和安全。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提供优质、高效、安全、文明的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在医德、医风、职业道德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和规范管理,珍惜一次次与患者交往的机会,严格遵守保守医疗机密的规定。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在医疗过程中严格遵照诊断和治疗规范,不得擅自改变治疗方案、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或设备。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原则,不得滥用抗菌药物,防止细菌耐药性的扩展。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当开展病例讨论和科研成果交流,提高医学专业水平和业务水准。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应当接受机构的教育、纠正和处罚。
第四章医疗服务的流程与质量控制第十七条就诊流程为:挂号、候诊、诊疗、缴费。
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个体诊所是一种小规模的医疗机构,通常由一名或一小组医生经营。
虽然规模较小,但个体诊所同样需要一套规章制度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一些常见内容:
1. 执业许可与注册:规定医生必须持有执业许可证和医生注册证。
2. 医疗服务范围:明确个体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种类和范围,例如妇产科、内科、外科等。
3. 诊所开放时间:规定个体诊所的工作时间,包括每天的开放时间、周末是否营业等。
4. 患者预约和挂号:规定患者预约和挂号的方式和流程,确保有序就诊。
5. 病案管理:规定病案的管理和保存方式,确保医疗记录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6. 医疗质量控制: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规范医疗行为、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估等。
7. 感染控制:制定感染控制措施,包括医疗废物的处理、卫生设施的维护等。
8. 药品管理:规定药物的存储、配制、使用和处方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用药安全。
9. 紧急医疗处理和应急预案:建立紧急医疗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
10. 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明确医生和员工的职业道德要求,如医德、医风、医术等。
11. 信访举报制度:建立患者和员工投诉举报机制,确保对举报进行及时处理。
12. 知识培训:规定医生和员工的继续教育要求,保持专业能力和知识更新。
这些规章制度是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运行的基础,旨在保障医疗质量、患者安全和医疗机构的合规性。
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个体诊所可能还需要遵守其他特定要求和标准。
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体诊所医疗机构的运作,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机构的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及其员工,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
第三条本医疗机构必须依法经营,遵循医德医风,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和隐私。
第四条本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必须通过培训和知晓宣传等形式让全体员工知晓并遵守。
第五条本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完善医疗设备和环境,提供高品质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第一条本医疗机构的管理层由院长负责,设有总医师、副院长等职位。
第二条本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资质手续,合法经营。
第三条本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行政管理等。
第四条本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保护和使用医疗机构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本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患者档案管理制度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患者的隐私和安全。
第三章医生规范行为规定第一条医疗机构必须聘用持有合法医师执业证书的医生进行医疗服务。
第二条医生必须依法行医,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医生必须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规范,对患者负责,保守患者隐私。
第四条医生必须接受不定期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第四章患者权益保障规定第一条本医疗机构必须保障患者的权益,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二条患者有权选择和知情同意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三条医疗机构要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投诉,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疗机构要建立患者病历和信息保密制度,严禁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第五章医疗质量控制规定第一条医疗机构必须遵循国家医疗质量管理原则,建立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
第二条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各项质量控制工作,包括医疗过程监督、医疗事件报告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要建立并贯彻患者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过程中的患者安全。
个体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个体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一、前言个体医疗机构是指由个人、合伙或家族等自然人组成、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医疗从业者。
作为医疗行业的一员,个体医疗机构不仅承担着医疗服务的责任,还应该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本规章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个体医疗机构的管理行为,加强服务质量控制,提高业务水平,有效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个体医疗机构的所有从业人员。
二、服务内容个体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治疗疾病;•提供常规体检服务;•提供预防保健服务;•提供辅助诊治服务等。
三、管理制度3.1 建档管理制度个体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生、技师、护士、行政人员等员工档案,记录以下信息:1.员工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学历等);2.从业记录,包括岗位、职责、工作经历等;3.岗位评价或考核结果;4.员工廉政状况等。
3.2 诊疗管理制度个体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医生执业有序、合理、安全”的原则,确保诊疗服务质量。
具体要求包括:1.所有医疗行为必须建立在确诊的基础上,并遵守国家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2.医疗行为必须记录,不得存在“黑医生、假医生”现象;3.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医疗保密制度;4.所有医疗器械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使用和管理。
3.3 安全管理制度个体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医疗安全工作,确保员工和患者安全。
具体要求包括:1.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计划;2.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安全信息的来源、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处理等流程;3.定期进行医疗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4.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
3.4 职业道德管理制度个体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遵循《医德医风》、《医疗纪律规定》、《医疗服务行业领域的廉洁自律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坚持职业道德纲领和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道德和职业素质。
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本

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诊所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做到权责一致,诚信服务,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包括所有医护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医疗服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保护医疗信息的安全性,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患者进行真诚服务,不得虚假宣传或贪污腐败。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医疗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二章诊疗服务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法规,确保医疗服务合法有效。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患者就诊登记制度,对患者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医疗服务前,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纪律,不得对患者进行无效或不必要的治疗。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病情,科学合理开具医疗处方。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提供医疗咨询和指导,及时解答患者疑问。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质量追踪机制,对患者进行回访和复查。
第三章医疗器材管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合理配置医疗器材,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器材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器材完好。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材使用记录,对器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落实医疗器材管理责任,确保医疗器材的安全使用。
第四章医疗卫生管理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保持医疗环境清洁卫生,消毒灭菌设施齐全。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分类处理制度,保障环境卫生。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环境安全。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防控机制,对传染病进行及时报告和隔离治疗。
第五章医疗费用管理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医疗收费,明码标价,不得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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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为了规范个体医疗机构,特制定相关制度,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从业人员至少有一名具有执业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生;至少有 1 名执业护士。
从业人员执业期间必须统一着装(白大挂),配戴统一格式的胸卡。
(两人均需执业注册)二、业务用房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 60 平方米,诊室、治疗室、药房、消毒供应室、处置室五室必须各自相对独立,诊室应位于前排,五室布局合理,并有统一规格的醒目标志牌。
五室应与家庭生活区分开独立设置,各室的地面、内墙要硬化防潮、保持卫生,消毒供应室应保持密闭无菌。
三、基本设备1、诊室:至少有检查床 1 张、诊断桌椅 1 套、资料柜 1 个、候诊椅 2 张、听诊器 1 付、血压计 1 台、身高体重计 1 个、出诊箱 1个、有盖污物桶 1 个、紫外线消毒灯 1 台,以及满足需要的体温计、压舌板。
2、治疗室:至少有紫外线消毒灯1 台、注射台1 张、注射凳1 条、敷料碗 2 只、敷料槽 1 个、敷料镊 2 把、止血钳 1 把、手术剪 1 把、有盖方盘2只、有盖污物桶1 个,及满足需要的冷藏设施、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器械物品。
3、药房:中、西药品柜(橱)至少1 个(不得沿街设置透明药柜)。
4、消毒供应室:高压灭菌锅 1 台、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1 个、紫外线消毒灯 1 台。
5、处置室:有满足需要的有盖医疗垃圾存放桶、紫外线消毒灯1 台。
6、配有灭火器、固定电话,以及其它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四、药品管理在依法核定的诊疗范围配备药品,进药渠道合法,药品明码标价,无过期、淘汰、变质等假劣药品。
五、门面装饰1、室外: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名称、执业科别,制作风格统一、式样一致,内容规范的个体诊所招牌和灯箱标示。
2、诊室:配有统一规格的卫生宣传栏和收费公开栏,悬挂高度适中,便于群众查阅;卫生宣传栏内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张贴整齐美观,每月至少更新一次;收费公开栏内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字迹应工整清晰,收费标准符合规定;统一制作的有关制度牌应上墙,且张贴整齐美观。
六、市卫协会统一收集制定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国家制定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汇编形成《石狮市个体诊所规章制度汇编》后,统一下发各诊所。
各诊所同时应配有统一格式的处方、门诊日志等医疗及药品管理文书资料。
(一)基本制度 1、个体诊所任务 2、个体诊所医德规范 3、个体诊所医疗管理制度 4、个体诊所药品管理制度 5、个体诊所消防安全制度(二)卫生防疫专项制度及表、簿、卡1、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程图。
2、表、簿、卡: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簿、疫情报告单;健康教育处方、健康宣传栏本底资料。
(三)医疗管理专项制度及相关资料1、制度:门诊登记制度、处方管理制度、查对制度、消毒工作制度。
2、技术操作规程:消毒隔离操作规程、清创缝合操作规程、无菌操作规程、常用试敏药物操作规程表、急诊抢救示意图。
3、相关资料:门诊日志、出诊登记本、门诊病历、处方、紫外线消毒登记本。
(四)药品(药械)管理专项制度及相关资料1、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重大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制度、药品购进管理制度、药品采购员责任、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2、相关资料:药品购进质量验收登记本、临近有效期药品验收情况登记本、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验收记录本、医疗废物处置登记本、医疗废物消毒记录、医疗废物回收登记本。
七、卫生环境环境美化,地面平整无垃圾杂物,墙壁清洁无乱贴乱画,门窗洁净无蛛网浮尘,诊具整齐无灰尘,器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所内有卫生间。
八、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 5 万元。
诊所规章制度各类诊所必须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各项制度和应方便工作人员查阅。
以下制度和岗位职责范本仅供参考。
一、工作制度(一)门诊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依法执业。
2.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3.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执业地点、执业范围、负责人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提前申请变更。
4.按照核准的诊疗项目执业,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工作任务,主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5.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
6.对病员认真检查,合理治疗,科学用药。
对疑难病人2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及时转上级医院。
对急、危重病员,给予优先接诊,积极进行抢救治疗。
7.认真开展诊所内部设备、设施消毒工作,依法处置医疗废物、废水,保证医疗安全。
8.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诊治每一位患者,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医务人员工作时衣帽穿戴整洁,佩戴胸卡。
保持诊所环境清洁。
9.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出具正规合法的票据。
10.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二)病历书写制度1.对就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病历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纠错规范。
2.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签写。
3.病历由亲自参与诊断、治疗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
无资质人员不得签名。
4.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5.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等检查资料应及时归入门诊病历。
6.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依法签署知情同意书。
7.急诊病人经过紧急检查处理稳定后即刻书写病历,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8.急诊留观患者应记录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9.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三)处方书写制度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
2.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
3.医师开具药品(含中药、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必须书写处方。
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5.处方取药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等。
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没有规定的药品可用通用名,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
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片、丸、胶囊等剂型以片、丸、粒为单位。
中医处方按有关规定书写。
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开具的药品不得超过5种。
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9.医师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的药品和精神的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
10.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销毁并登记备案。
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药品管理工作制度1.药品实行专人管理。
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采购药品。
药品采购有计划,按正规渠道购药,保证质量、价格合理。
严禁购进、使用和销售假药、劣药和过期药品。
2.药品排放有序,做到离地离墙存放,保持室内整齐,室内禁止吸烟。
3.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药剂管理人员发现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4. 配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
中药应按《中国药典》规定和《中药炮制规范》要求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计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
5.发药时将病人姓名、药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或瓶签上,并耐心向病人交待清楚。
6.处方调配后应经严格核对方可发出,调配人和检查人应在处方上签名。
7.药品应定期检查,妥善保管。
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
确保药品质量。
8.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护理工作制度1.护理工作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经注册的护士开展。
2.执行医嘱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3.经常观察候诊病人和注射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
对治疗观察患者应建立护理记录,并归入门诊病历。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医院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操作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六)消毒隔离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和规定。
2.制定控制感染方案,配备必要的消毒措施,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隔离工作。
3.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掌握消毒隔离知识,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4.工作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整洁,如有污染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不得穿工作服进入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
5.进行各种手术、穿刺等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各种注射一律实行“一人一管一用一灭菌”,加强一次性注射用具的使用管理,并做好用后的毁形消毒处理。
6.发现传染病人,应采取合理处置措施,并按规定上报病情。
要指导病人就医,防止病人到处走动引起交叉感染。
7.对诊所内的环境,用物及疑被污染的物品,要及时进行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污染的垃圾应送到固定地点进行消毒处理;便器、痰盂、脸盆等应定期消毒。
8.建立诊所消毒工作记录,对机构内部每一次消毒工作进行记录。
定期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七)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1.诊所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2.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法定传染病的网上直报。
严禁缓报、瞒报、漏报、谎报传染病疫情。
3.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详细记录每一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