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医疗废物各项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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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最新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最新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理和管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制定本《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护理院等。

第三条:医疗废物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同时根据不同医疗废物的性质、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置。

第四条:本制度的责任主体为医疗机构的管理层,相关医务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及标识第五条:医疗废物应根据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尖锐器械、实验室废物等。

具体分类标准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六条:医疗废物应在生成时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废物的名称、分类、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等信息。

第七条:标识应采用明显的符号和文字,以确保识别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储存与运输第八条:医疗废物的临时储存区域应设立在医疗机构内部,必须远离病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九条:临时储存容器应具有防渗漏和防破裂的功能,废物应妥善包装并分类存放,避免不同性质废物混合存放。

第十条:定期对临时储存区域进行清理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的运输应由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或者具有资质的运输公司进行,运输过程中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保障废物不泄漏、不外溢。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处理与处置第十二条: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应当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建立完善的废物处理与处置设施,并定期进行设施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的处理与处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环保、安全的处理技术,避免对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处理与处置过程中应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处理过程的安全和规范。

第十五条:医疗废物处理的最终目标是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推广使用再生资源,并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医疗机构、废物处理单位进行检查和评估。

诊所医疗废物各项制度

诊所医疗废物各项制度

诊所医疗废物各项制度诊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 废物分类管理- 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五大类。

- 各类废物应使用不同的容器进行收集,并明确标识。

2. 废物收集与储存- 医疗废物应由专人负责收集,并定期进行。

- 收集后的废物应存放在指定的废物储存室,并保持储存室的清洁与通风。

3. 废物处理流程- 废物处理应遵循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

- 感染性废物应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焚烧或深埋。

- 病理性废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4. 废物运输管理- 废物运输应使用专用车辆,并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密封性。

- 废物运输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并遵守相关运输规定。

5. 废物处理记录- 所有废物的处理过程应详细记录,包括废物的种类、数量、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间。

- 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以备查询。

6. 废物处理人员培训- 所有参与废物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了解废物分类、收集、储存、处理和运输的相关知识。

- 培训内容包括废物处理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情况处理。

7. 废物处理应急预案- 制定废物处理应急预案,以应对废物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

- 预案应包括应急响应流程、责任人员、应急物资准备等内容。

8. 废物处理监督检查- 定期对废物处理流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9. 废物处理法规遵守-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医疗废物处理的法律法规。

- 定期更新法规信息,确保诊所废物处理工作符合最新法规要求。

10. 废物处理信息公开- 诊所应向公众公开废物处理的相关信息,包括废物处理流程、处理结果等。

- 公开信息应真实、准确,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上述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可以确保诊所医疗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门诊部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门诊部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门诊部医疗废物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诊部医疗废物的管理,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门诊部及其所属的医院,所有门诊部人员都应遵守。

第三条门诊部医疗废物包括:废弃药品、废弃手套、废弃敷料、废弃注射器等产生的医疗废物。

第四条门诊部应设立医疗废物处理专门机构,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储存、运输、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门诊部应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管理水平。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储存第六条门诊部应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储存间或储存柜,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储存。

第七条医疗废物应按照类型进行分类,分别储存于不同的储存容器中,严禁混合存放。

第八条医疗废物储存容器应密封牢固,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病原体,避免交叉感染。

第九条医疗废物储存间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十条医疗废物储存间应设置警示标识,标明储存废物的种类、数量、储存时间等信息。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储存间应定期清点、清理医疗废物,并将清理记录保存至少一年。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运输和处理第十二条门诊部应与合法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签订合同,委托其负责医疗废物的运输和处理。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应由专门的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进行运输,严禁混装、混运。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密封,避免泄漏,确保安全运输。

第十五条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应对接收的医疗废物进行再次分类,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焚烧、消毒、填埋等。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保证处理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七条门诊部应定期对委托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检查,确保其合规运营。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监督和责任第十八条门诊部应设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九条门诊部负责人应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确保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二十条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不得私自处理医疗废物,违者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诊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范文

诊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范文

诊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诊所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暂存、处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诊所医疗废物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分类管理,规范操作;(三)环保优先,资源利用;(四)协同配合,社会参与。

第四条本诊所应设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由所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诊所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暂存、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本诊所应定期对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医疗废物管理的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本诊所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档案,记录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暂存、处理等情况。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与收集第八条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一)感染性废物:包括口罩、防护服、隔离衣、手套、帽子、护目镜、消毒液、废弃的医学标本等;(二)损伤性废物:包括针头、刀片、玻璃瓶等;(三)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的药品及其包装物等;(四)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汞血压计等;(五)放射性废物:包括放射性药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第九条医疗废物应按照分类进行收集,分别放入指定的废物容器或包装物中。

第十条医疗废物容器或包装物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防止废物渗漏;(二)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文字;(三)能够方便地开启和关闭;(四)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并在包装物上贴上标签,注明废物类别、产生时间、产生部门等信息。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废物容器或包装物,确保废物分类收集正确,容器或包装物完好无损。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运输与暂存第十三条医疗废物运输应遵循安全、环保、高效的原则。

诊所医疗废物各项制度

诊所医疗废物各项制度

诊所医疗废物各项制度一、医疗废物分类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诊所医疗废物一般分为四类:感染性废物、药物废物、化学药品废物和其他废物。

针对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储存、转运、处置和处理。

1.感染性废物:指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患者产生的废弃物,如使用过的注射器、纱布等。

这类废物需要密闭集中存放,并采取专门的消毒处理方法,最后交由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2.药物废物:指过期、失效的药物以及患者使用过的药物、药品包装等。

这类废物需要分类储存,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方法,如通过药物回收机构回收,或交由专门单位进行摧毁。

3.化学药品废物:指诊所使用的化学试剂、药品以及相关的废液、废剂等。

这类废物需要分类储存,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如交由专业固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4.其他废物:指未涉及到感染性废物、药物废物和化学药品废物的其他诊所产生的废弃物,如普通垃圾和一次性用品。

这类废物需要进行分类储存,并交由当地的垃圾处理公司进行处理。

二、医疗废物储存制度诊所应该建立专门的储存区域,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储存。

感染性废物应使用密闭的容器进行存放,并设立标志明确标识。

药物废物和化学药品废物则应使用封闭容器进行存放,以避免泄露。

储存区域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三、医疗废物转运制度医疗废物的转运需要经过专门的转运单位进行操作。

诊所应与正规的医疗废物转运单位签订合同,并定期对其服务进行评估。

在转运过程中,要确保医疗废物的包装完好,防止泄露和污染。

四、医疗废物处置制度感染性废物需要经过专业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如高温蒸煮、高压消毒等。

药物废物一般需要由药物回收机构进行回收,或送交专门的单位进行焚烧处理。

化学药品废物则需要交由固废处理单位进行专门处理。

其他废物可以交由当地的垃圾处理公司进行处理。

五、医疗废物处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需要进行相应的记录和登记。

诊所应建立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分类、储存、转运和处理情况。

诊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诊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废弃物的平安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护人体安康,医院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0 号文件,关于《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及《环境保护法》规定,根据医院医疗、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在医院感染科指导下,有专人负责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各科室医疗废物有专人处理,污物处理人员(卫生员)应承受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

不患上让病人或者家属自行处理各种污物。

对医疗废物的采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实施由院感科、总务科、护理部,发展统一监视管理。

二、医疗废物应分类采集,糊口垃圾和医疗废物要严格分开,不能混放;医疗废物用专用包装袋(黄色、防渗漏)盛装,扎紧袋口,双层封闭处理,并粘贴明显的警示标识。

三、不患上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贮存的时间不患上超过 2 天,做好医疗废物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分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工程。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3 年,制止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四、各科室不患上直接向垃圾道内倾倒污物,保证污物入袋(治疗室、手术室、病房、诊疗室、换药室、化验室、输血库、病理科、供应室等),送至指定地点,由环保、城管部门统一采集、集中燃烧。

五、患者的糊口垃圾每天由卫生员清理,集中盛放于专用污袋(黑色)送垃圾站集中处理。

六、有机废弃物采集容器,必须密封有盖,防渗漏、防蝇、防鼠,便于搬运及消毒。

七、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各科室使用后用1000mg/L 含氯消毒剂浸泡 60 分钟后,由供应室按数回收、毁形后按要求统一发展无害化处理,绝不可自行处理和随意扔掉,防止造成社会污染。

八、传染病人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用 2000mg/L 含氯消毒剂浸泡 60 分钟后,用双层黄色污袋双扎口,密闭运送医院指定地点,由医院统一采集,送燃烧。

九、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检查垫、尸体单及纱布等,各科室使用后应装入专用污袋,由卫生员回收后,送医院指定地点燃烧处理。

完整版口腔诊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完整版口腔诊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2.所有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口腔诊所应按照规定保存医疗废物管理档案,以备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查验。
八、持续改进与评估
1.口腔诊所应定期对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评估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口腔诊所应鼓励员工提出关于医疗废物管理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对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并实施。
1.口腔诊所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医疗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2.口腔诊所应推广使用环保型医疗废物包装材料和处置技术,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3.口腔诊所应通过节能减排措施,如优化能源使用、提高设备效率等,降低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碳排放。
十二、设备与设施管理
1.口腔诊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废物处理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包装设备、运输工具等。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与收集
1.口腔诊所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两类:
(1)感染性废物:包括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
(2)病理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血液、血清、分泌物、组织等。
2.口腔诊所应设立专门医疗废物收集区域,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分类收集:
(1)感染性废物应放入黄色医疗废物袋中,损伤性废物应放入硬质容器中。
3.口腔诊所应跟踪国内外医疗废物管理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升医疗废物管理水平。
九、法律责任与违规处理
1.口腔诊所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口腔诊所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口腔诊所应建立健全内部奖惩机制,对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全文)

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全文)

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全文)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采集、运输、存放、处置等各个环节,保证医疗废物及其对环境和人员的危害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二、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产生或者处理医疗废物的人员和环境。

三、术语和定义1. 医疗废物:指医疗机构或者其他与医疗有关的单位在医疗保健活动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材料和器械,其危害性可能会对人体或者环境造成危害。

2. 医疗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卫生院等。

3. 医废采集器:指用于采集医疗废物的特殊容器。

4. 医废处理企业:指专业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企业。

5. 特殊医疗废物:指含有病原微生物或者其他有生化危(wei)险的医疗废物。

四、管理措施1. 医疗废物的分类采集(1)医疗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分类,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辐射性医疗废物和普通医疗废物。

(2)医疗废物应在生成时、就地分类,分类结果应在医废采集器上予以标识。

2. 医疗废物的采集、运输和存放(1)医疗废物应按照标识要求,分别存放在对应的医废采集器中,医疗废物采集器应密闭。

(2)医废采集器运输时应注意保持水平不倾斜、不堆压、不锈蚀、不污染。

(3)医疗废物的存放应在封闭专用储存设施内,且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监督。

3. 医疗废物的处置(1)医疗废物应当交由合格的医废处理企业进行处置。

(2)特殊医疗废物的处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3)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医疗废物处理企业的处置情况。

五、工作职责1. 行政机构应当制定医疗废物管理计划并批准、印发管理制度。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采集、运输、处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废处理企业的资质进行检查。

4.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负责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和管理。

六、制度执行本制度应当得到全体工作人员的认真执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总结,以保证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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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统一收集处置,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二、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由专人应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

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进行焚烧。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

无回收价值的可放入专用收集袋直接焚烧。

六、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进行焚烧。

七、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八、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九、加强监督,定期检查。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1.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等;2.病理性废物是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尸体,包括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3.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解剖刀、手术刀、玻璃试管等;4.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5.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医疗废物监督考评制度1、负责人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本科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

2、负责对临床、门诊、医技、实验室(有护理人员的)等部门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不定期检查。

3、负责对医疗废物中转站及垃圾转运人员工作制度。

4、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纳入各科季度综合目标考核;每季度对医疗废物暂时储存中转站的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等进行卫生学监测,并对监测进行分析评价。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1、由诊所负责人负责购货、验收、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2、购买时必须到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公司进货,购进后经验收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离地面≥20cm,距墙壁≥5cm。

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使用。

4、使用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失效、霉变、标识是否清楚,无可疑现象方可使用。

否则,禁止使用。

5、使用后立即就地毁形,用固定的容器浸泡消毒后,塑料类盛于专用回收袋(黄色)内,非塑料类盛于(黑色)医疗垃圾回收袋内,不得混入其他医疗垃圾。

每天焚烧一次,作好记录。

医疗废物存放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消毒。

做到夏、秋防蚊、蝇,并注意防火。

6、卫生员要做好自身防护。

在工作时,必须穿隔离衣、戴口罩、隔离帽及手套。

每次工作完要洗手消毒一次。

7、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诊所发现不合格产品、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制度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臵工作。

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臵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

3、配臵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

4、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臵。

未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臵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采取消毒、毁形、焚烧、填埋等措施。

5、.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或处臵时间、处臵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严禁转让、买卖、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发生医疗废物外泄和意外事故处理的紧急预案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医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规定;4、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报告及处理措施。

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6、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7、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8、工作人员应当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9、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培训制度为了更好地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培训计划:1、要求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的文件,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要求掌握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4、要求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买卖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1、成立管理小组,相关专人(兼职)人员负责收集和处理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

登记核对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3、一次性卫生医疗用品使用后立即毁形。

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经消毒后统一由石家庄市焚化站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除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医疗废物外,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6、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运送的专用工具、容器要防渗漏、防遗撒、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容器有警示标识。

7、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8、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在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9、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实验室的废物处置按《实验室废物处理操作规程》执行。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

药物过敏性休克的抢救措施1、立即停用有关致敏药物。

2、平卧、吸氧、就地抢救、分秒必争。

3、肾上腺素0.5—1mg作皮下注射,必须要20—30分钟后在皮下或静脉注射一次。

4、地塞米松5—10mg或氢考100—200mg加入10%葡萄糖中静滴。

5、针刺人中,十宣穴、足三里、曲池等穴。

6、异丙嗪25—50mg 或笨海拉明40mg肌注。

7、血压不回升时给阿拉明0.375g或洛贝林3—6mg肌注或静注。

8、如果发生急性喉头水肿窒息时,立即咽后壁注射或地塞米松2mg,必要时作气管切开。

9、如系链霉素引起的过敏反应,应静注葡萄糖酸钙10ml。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1、各医疗保洁工人负责医疗垃圾的收集工作,感染性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内、损伤性废物放入利器盒内,不得随意取出。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并在医疗废物包装袋、容器外表面粘贴警示标识,标明医疗垃圾产生科室和产生日期。

然后填写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登记本并签名。

2、负责医疗废物收集的工作人员每天2次到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收集医疗废物,并通过医疗废物专用电梯和专门的路线运送至院医疗废物暂存地点。

收集时应核对科室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登记的数量与实物是否一致、是否密封、有无粘贴警示标识等并在交接本上签名。

如不符合要求不得转运。

3、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实行专人负责制。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的要求存放,在医疗废物储存过程应当严防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

院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制度,认真与市政府指定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单位”工人进行交接并做好登记,且登记资料需保存3年。

4、严禁回收买卖医疗废物,一旦发现将按有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医疗卫生人员每年必须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3、诊所负责人组织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诊所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病人的配药室。

5、当观察到以上症状时,应规定暂停从业人员作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对诊所从业人员简历健康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疾病的从业人员要及时医疗,以免对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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