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上墙XXXX
上墙制度-消防管理制度

上墙制度 - 消防管理制度概述上墙制度是企业消防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消防设施得到有效管理和日常维护,并保障消防安全。
上墙要求上墙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消防设施的名称、位置、数量和使用说明应贴在墙上显著位置。
2.灭火器、水源、灭火器箱、防排烟系统、喷淋系统、消防广播系统、自动灭火设备等应在使用单位的墙面上标明位置,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在其上标明位置和方向。
3.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如消防设施使用、养护、保养、检修的日程安排,备案台账和消防设施的日常巡查记录表等应按规定要求张贴和保存在墙面上。
4.贴有消防宣传标语、消防安全教育月活动海报等。
上墙内容上墙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消防设施标示在消防设施标示上,应包括消防设施的名称、数量、安装位置、使用方法、使用范围、检查周期,使用年限等信息,以便灾害发生时,消防人员可以快速找到所需消防器材。
严格管理措施在消防设施的用途和使用中,应严格遵循《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筑火灾应急救援制度》等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工作。
同时,还应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以提高员工的消防知识和应对火灾的自救能力。
安全出口及通道标示在安全出口和通道的标示上,应明确标注出入口的位置和方向,同时还应落实通道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以及灾变发生时紧急疏散的预案和实施。
消防安全宣传在员工工作区或公共场所,可以贴上消防宣传标语,以此提高员工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消防宣传标语可以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消防隐患,天天检查”等。
此外,在消防入口处和其他公共场所处,也可以设置消防安全教育月的宣传海报,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上墙管理上墙管理是保证上墙效果和利用信息的有效手段。
在上墙管理方面,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1.设立上墙管理人员,负责整理和更新消防安全信息。
2.建立上墙管理制度,对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更新频次进行规范。
3.对上墙信息内容进行评估,及时修订更新,确保消防信息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控制室上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控制室上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以下是一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控制室的消防安全,并保障控制室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是控制室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2. 组织机构控制室的消防安全管理由以下人员负责:- 消防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控制室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包括日常巡查、消防器材的维护和检修等。
- 消防安全监督员:负责对控制室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 接警员:负责接听报警电话,及时向消防部门报警并组织疏散人员。
3. 消防设施与消防演练- 安装和维护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器材和灭火系统,并定期进行检修和检查。
- 按照消防要求,保持通道畅通,不堆放杂物或阻挡消防设施。
- 每月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包括疏散逃生和使用灭火器等演练。
4. 火灾预防措施- 定期检查电器设备,预防电器故障引发火灾。
- 不在控制室内吸烟,禁止使用明火和易燃物品。
- 加强火灾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5. 火灾应急处置- 发生火灾时,立即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向消防部门报警。
- 组织疏散人员,确保安全疏散。
- 保持通信畅通,与消防部门保持联系并提供必要的信息。
6. 监督与执行- 消防安全主管负责监督和执行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监督员负责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 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请根据实际情况,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并注意遵守当地消防法规和政府相关要求。
控制室上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单位内所有人员和设施,具体包括办公区、生产区、仓库、住宿区、消防控制室等。
2024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上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上级文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五、抓好航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禁限航和“逢七不开”等规定。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七、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定检查方案,明确重点,查找隐患,制定措施,堵塞漏洞。
八、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防范各项准备。
九、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新进员工要开展岗前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到安全生产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正常运行,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及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为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三、事故隐患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段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治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而难以排除的隐患。
四、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部负责督导各部门开展事故防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各部门要鼓励、发动全体员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六、各部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第一时间进行整改,短时间内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场站内管理制度上墙范文

场站内管理制度上墙范文场站内管理制度上墙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场站内管理,规范工作秩序,维护生产安全和员工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场站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场站内所有员工都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并配合执行。
第四条场站内设有上墙范,用于展示和宣传场站的管理制度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五条上墙范应包括本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公司治理和道德准则、劳动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的奖惩制度等。
第六条上墙范应定期更新,并通知所有员工了解和遵守。
第七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上墙范的内容第八条上墙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场站内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公司的治理和道德准则。
三、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权益保护。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的奖惩制度。
第九条场站内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员工行为规范、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安全生产要求等。
第十条公司的治理和道德准则包括严守职业道德、诚信经营、保护环境等原则,强调员工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
第十一条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权益保护应包括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与终止、工资和福利、工作时间和休息等内容,保障员工的权益。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的奖惩制度应包括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培训、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积极参与安全检查等,重点强调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
第三章上墙范的更新第十三条上墙范的更新应由场站内的管理人员负责,确保及时更新和通知。
第十四条更新内容应及时反映新的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变化。
第十五条更新后的上墙范应放置在场站内员工经常出入的地方,确保员工能够及时了解更新内容和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更新后的上墙范应持续展示一段时间,以便员工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遵守。
第十七条更新后的上墙范应及时通知员工,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解答,确保员工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
上墙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餐饮服务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从业人员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知识,掌握食品卫生操作规程,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第七条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八条从业人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当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第十条公司应当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执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食品原料,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的卫生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保证餐饮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对每餐次的食品进行留样,保留不少于48小时。
第四章食品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建设工程安全制度上墙

建设工程安全制度上墙【安全理念】我们坚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致力于营造一个无事故的工作环境。
我们鼓励每一位员工都能成为安全生产的积极参与者和监督者。
【基本要求】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2.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培训或未获得操作资格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机械。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通道畅通。
4. 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5.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操作规范】1. 电工作业时必须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并按规定穿戴防护装备。
2.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并检查安全带是否牢固可靠。
3. 吊装作业时,应由专人指挥,严禁在吊物下站立或行走。
4. 焊接作业前应清理现场可燃物,作业后要彻底检查,确保无火种残留。
【应急处理】1.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施和器材,包括消防器材、急救药品等。
2.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3. 对于受伤人员,应立即进行初步救护,并尽快联系医疗机构。
【教育培训】1. 新进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 鼓励员工提出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监督管理】1. 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2.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 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措施。
消防安全上墙制度

消防安全上墙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保障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防备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对消防安全的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特订立本消防安全上墙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员工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
三、消防安全上墙的管理标准1.消防设施的保持与维护:–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严禁对其进行擅自改动或拆除。
2.消防通道的保畅:–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障碍物。
–每月对消防通道进行清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防火措施的落实:–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所辖区域内的防火工作负责,落实防火措施。
–确保电源插座不超负荷使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4.应急灭火器材的准备:–依照规定数量、位置放置灭火器材,保证易操作、易找寻。
–每半年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保证其处于使用状态。
5.接警处理的规范:–确保有专人负责接警并及时报警,准确描述事发情况。
–接警后,依照应急预案快速启动,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和扑救。
6.演练与培训的开展:–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本领。
–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提高员工对消防安全的认知。
四、消防安全上墙的考核标准1.每季度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对企业内部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评估。
2.对于发现的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每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知识考试,考核合格率实现90%以上。
五、奖惩措施1.对于消防安全工作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团队,将予以相应的嘉奖和表扬。
2.对于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导致火灾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将依照公司规定予以相应的惩罚和追责。
六、附件1.企业消防设施检查维护和修理登记表2.消防通道清理检查记录表3.消防演练记录表4.灭火器材检查记录表5.消防安全培训参加登记表以上规定将于订立后印发全体员工,全部部门和人员必需严格遵守。
安全管理制度(无储存上墙)(5篇模版)

安全管理制度(无储存上墙)(5篇模版)第一篇:安全管理制度(无储存上墙)总经理安全管理责任制1、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部委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规程、标准和指示,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3、组织指定、修订和审批颁发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确定本单位安全管理目标,应与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
5、按时参加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会议,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6、在经营活动中,应进一步明确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制度经营,督促安全员、业务员等其它危化品从业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危化品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7、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8、经常监督检查各分管领导及业务部门的安全工作,对在安全生产中有重大贡献者进行奖励,对酿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安全员安全管理责任制1、协助总经理认真贯彻上级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和制度。
2、参与制定、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全体员工执行。
3、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违章操作及时纠正或制止,遇到重大险情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4、负责工伤事故的管理,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分析会,弄清原因,查明责任,积极提出防范措施。
负责本单位各类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5、认真做好本单位危化品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的检查、督促工作。
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具必须妥善保管,防止损坏。
业务员安全责任制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2、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
3、业务员要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4、不违章操作,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操作,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5、应向客户主动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有义务向客户传输有关安全防护知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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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保证其具备应有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1 .“三级”安全教育1.1 凡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和临时工)、试用人员、长期实习人员(三个月以上)均需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转岗人员需持单位转岗证明或公司调令到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在本车间内部岗位调动需重新接受班组级安全教育,在车间之间调动需接受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离岗一年以上的需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2 各级安全教育要保证培训学习时间,公司级32学时以上,车间级24学时以上,班组级16学时以上。
1.3“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实行补考制,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可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不合格交回上一级培训单位或公司人事部门。
1.4 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和人事部门负责,二级(车间级)、三级(班组级)教育,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教材、台帐、试卷(班组级试卷按岗位分类)。
安全教育教材内容要符合安全培训要求,经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有效。
2.外来人员2.1 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区内作业前,必须先到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开具施工证明或签定业务合同(协议),然后到安全环保管理中心接受安全培训,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书》,经审批同意后可持入厂证进入作业区域作业,并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2 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和外来短期实习人员,必须到安全环保管理中心接受安全教育,在指定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生产区。
实习人员未经允许不准独立操作,特殊情况下需经车间主任同意,在岗位主操作的监督下方可操作。
3 .特种作业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参加复审。
4. 复工安全培训复工人员到公司安全环保管理中心接受上岗前的安全培训,重温安全基础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返岗作业。
5. 日常安全教育5.1 各单位每年必须对所在单位的员工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培训要有计划、实施过程文件、教材、试卷、台帐。
5.2 每年的安全培训内容要符合公司安全的要求,所编写的教材必须报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备案。
5.3 各单位在培训、考试时必须提前通知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将对培训、考试的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并做记录。
并对各单位的培训效果实行随机抽考制。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为了使公司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规范化,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制订本制度。
1.日常安全检查1.1 公司安全环保管理中心不定时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员工的思想状况及“三违”现象等内容,对查出的不符合项进行考核并记录。
1.2 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要不定时对本单位进行安全巡检,对检查的不符合内容进行考核并记录。
1.3 各单位的值班人员要对夜间四点班和零点班巡检不少于两次,对检查的不符合内容进行考核并记录。
1.4 班组安全员对本班人员和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每班不少于三次,对检查的不符合内容进行考核并记录。
1.5 岗位操作人员每小时要对本岗位的生产装置和安全设施巡检一次,并做好记录。
2. 综合安全检查2.1 公司运营管理中心组织各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每月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设备运行、现场管理、安全基础管理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
检查情况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将检查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2.2 各单位每周对单位的安全生产、设备运行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按规定进行考核。
2.3 各车间根据公司规定进行综合安全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3. 季节性安全检查3.1 安全环保管理中心要针对冬季和夏季的生产特点组织两次季节性安全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3.2 夏季安全检查内容为: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
3.3 冬季安全检查内容为:防冻、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
4. 节日前检查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前,各单位要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施、备用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5. 专业安全检查各单位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装卸环节、防尘防毒、环境保护等进行检查。
专业检查由专业科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参加检查。
6.安全隐患整改6.1 各单位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安排专人负责整改,并且要签字确认。
对于未按要求和期限整改的隐患,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单位负责人和整改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6.2 安全隐患整改费用不计入日常维修费用,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卡、扣、减、留。
由此发生事故,由相关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6.3 对于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由于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期整改完的,必须在期限前2天内将原因书面报安全环保管理中心。
7. 安全检查落实7.1 对安全环保管理中心下发的所有《安全检查通报》或《安全检查通知单》要保存完整。
7.2 对于安全环保管理中心检查的所有问题,相关单位要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认真落实整改,严禁弄虚作假。
7.3 在接到安全环保管理中心下发的《安全整改通知单》2天内将落实措施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落实反馈单》报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存档。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安全作业行为,控制和预防风险,消除安全隐患,降低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订本制度。
1. 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学徒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不得独立作业。
2. 凡属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入罐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作业都要依据《厂区作业安全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各类安全作业票证要有完整的签字审批手续。
3. 动火作业3.1 在禁火作业区内动火必须到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3.2 在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作业证,但必须落实安全措施。
3.3 在使用气焊时,乙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少于5m,距离明火不少于10m,在焊接前必须消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4 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内要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4. 登高作业4.1 高处作业必须审批办理登高作业证。
4.2 年老体弱人员、视力差、患有头晕病者,不能登高作业。
4.3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恶劣气候、霜露天等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要有充足的照明。
4.4 登高作业前应检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能借用设备、建筑物、支架、管道、绳索、不坚固的水泥架等非登高设施作为登高工具。
4.5 登高作业时在没有取得上下联系好的情况下严禁向地面扔物,大件工具要拴牢,防止滑落,地面上的监护人应和登高者统一联络信号。
5.设备内作业5.1 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5.2 进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并清洗、置换合格。
5.3 对于进入有毒物质的储罐内作业,必须通风置换,并在进入前30分钟之内进行化验分析合格,经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进入作业。
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h分析一次。
5.4 在设备内作业时,应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确保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5.5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压为24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应符合防爆、防潮等安全要求。
5.6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
6. 在带电运转设备上进行作业时,必须采取停电、挂牌等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7. 在生产区内不准使用电炉子取暖,因生产需要使用电炉子的必须经过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审批,办理《固定用火证》方可使用。
8. 各种安全作业票证要保证完整无损,不得损坏、乱画。
现场作业时必须由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9. 移动电动工具必须安装安全保护装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避免危化品事故发生,制订本制度。
1. 安全环保管理中心负责制订本制度,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经营部负责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充装的各自分管环节的管理。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3.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3.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3.3 危险化学品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3.4 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5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电、防渗漏、防腐、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3.6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始终处于正常备用状态。
3.7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3.8 应定期组织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3.9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3.10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3.11 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3.12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查或检测。
3.13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危险化学品经营4.1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4.2 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本公司采购危险化学品。
4.3 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4.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4.5 销售危险化学品,应当建有销售档案(台帐),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存档至少保存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