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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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认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认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它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而消费者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消费纠纷和不良经营行为。

因此,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促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在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的消费行为直接影响着市场的运转和商品的生产。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常常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弱势地位,面对各种欺诈和不良经营行为时,缺乏有效的保护。

因此,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就是要维护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享有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在于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只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和消费动力,促进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遏制不法经营行为,防止市场出现混乱和失序。

只有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才能促进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再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在于调整供需关系,提高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他们的需求直接影响着市场的供需关系。

如果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他们就会更加愿意消费,从而促进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同时,通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可以提高消费者的素质和意识,培养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使其在消费过程中更加理性、科学。

最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在于推动社会公平正义。

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平衡的竞争关系,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因此,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就是要调整供需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只有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它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

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浅析

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浅析

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浅析消费者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本文将从消费者权益保障的背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以及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消费者权益保障的背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为了解决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于199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明确了商家的义务和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主要包括平等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和便利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是指消费者与商家在交易过程中应当平等自愿,不存在强迫、诱骗等行为。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商家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公平原则强调商家应当公平对待消费者,不得歧视消费者。

便利原则是指商家应当提供便利的购物环境和售后服务。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包括商品质量保障、价格公示、合同保护、售后服务等。

商品质量保障是指商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确保商品的质量安全。

价格公示要求商家在销售商品时明码标价,不得以虚高价格误导消费者。

合同保护是指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当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合同基础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售后服务要求商家提供质量保证、退换货等服务,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四、案例分析以某餐厅作为案例,该餐厅在宣传中声称提供新鲜有机食材,但实际上使用的是普通食材,并且菜品质量差,影响了消费者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餐厅退还购买菜品的款项,并要求餐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餐厅拒绝履行义务,消费者可以向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寻求法律救济。

综上所述,消费者保护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是弱势群体,而商家则具有一定的信息优势。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和方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和方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和方法消费者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角色,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和方法进行探讨。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消费者权益得到公平对待在市场竞争中,有些商家出于利益的考虑可能会采取欺诈、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等手段来误导消费者,从而损害消费者权益。

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并打击这些不诚信行为,促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对待。

2.建立和完善市场秩序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消费者是市场秩序建设中必不可少的力量。

只有消费者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益,并且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对那些违法违规的行为不容忍,才能够有效地规范市场秩序,推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提高消费者对市场的信心和信任在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的情况下,消费者的利益受到合理的保护,也就意味着市场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得到提高。

这不仅能够让消费者感觉到自己的利益得到了保障,也能够促进消费者对市场的信任,从而提高整个市场的竞争力。

4.促进企业的诚信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保护,也是对企业的一种约束。

只有企业真正遵守规范的市场行为,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利益,才能够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企业信誉,赢得市场和顾客的信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践中,具体采取了各种形式的保护方法。

其中一些典型的方法包括:1.制定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国家和地方制定了许多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来保护消费者权益。

这些法规和文件规定了不同领域的消费者权益相关问题,比如价格评估、产品标准、销售等方面的规定,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2.建立消费维权服务中心消费维权服务中心是消费者维权服务的机构,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法律援助、追查虚假广告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服务。

消费者可以向消费维权服务中心反映自己所遇到的涉及权益保护的问题,获得相应的帮助和救济。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三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三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三篇】心得体会1: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也是一个国家推进消费者保护的重要举措。

在实践中,我认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最重要的是提高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和知识水平。

只有消费者具备一定的知识水平,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政府也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力度,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投诉渠道和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纠纷,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例如在购物时要认真阅读商品说明和售后服务条款,不要随意签订不明情况下的合同,同时要在购买商品时保存好发票和保修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需要我们共同努力,从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角度出发,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作为消费者,我们在购物、用餐、旅游等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消费市场。

因此,对于消费者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看来,消费者的权益包括质量、安全、知情、隐私、选择、投诉和赔偿等多个方面,这些权益不仅涉及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与社会和国家经济发展密不可分。

在放眼全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我认为需要倡导国际合作和知识共享。

尤其是在跨境电商、在线购物等新兴领域,各国应共同制定标准和规范,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水平,为消费者更好地享受购物和服务带来的实用和方便。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还需要加强公众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和知识水平。

政府、媒体、社会组织等应齐心协力提高消费者的素质,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维权和告知。

同时,消费者也需要积极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在消费市场中,消费者应该提高自己的观察力和判断力,能够正确地辨别商品的质量和真伪,了解商品的相关信息,不轻易受到商家的欺骗,避免浪费自己的时间和金钱。

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

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

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深入,消费者的地位不断得到提高,消费者也越来越注重自身权益的保护。

由此,在我国形成了一个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有权享有公平、公正、公开的消费环境和服务。

消费者的权益不仅仅体现在价格优惠上,还包括质量保证、安全保障、知情权、抱怨权、选择权、参与权等方面。

这些权益的实现和保障,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消费者体验、推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制度虽然已经比较完备,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例如,有些地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建设不够完备,导致部分维权条件较差的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另外,一些商家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健康、安全、知情都不够保障,严重受损消费者的权益;此外,一些服务单位的人员素质、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有些还存在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影响了消费者权益的实现和保障。

三、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1.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从制定法律、政策入手,构建完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包括完善监管机构的职能和能力,建立信任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等。

2. 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推动消费者群体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升,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度和权利维护的相关知识等方面的知识。

3. 建立良好的商业环境。

加强对商业过程中的监管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商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效解决一些消费纠纷的问题,把市场消费者作为关键参与者,加强市场主体双向沟通,使市场实现更其平衡和稳定,同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 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

增加企业的道德责任意识,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注重产品质量和安全,积极履行社会工作职责。

小议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小议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小议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摘要】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价值。

本文分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主要内容以及维护方式,指出了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意义和存在的不足之处。

呼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公平合理的消费市场秩序。

消费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参与者,其权益受到保护将有利于提升消费者信心,推动经济发展。

只有通过强化法律保护,才能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主要内容、维护方式、意义、不足、加强意识、完善法律、公平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1. 引言1.1 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在经济社会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和推动者,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不仅可以促进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和消费行为,还可以保障市场经济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消费者是市场供求关系中的“需求方”,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承担着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消费者是市场供求关系中的“需求方”,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承担着“较弱”的角色,容易受到供应商的操纵和侵害。

如果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市场秩序将会失去公平竞争的基础,最终会损害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

消费者权益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

消费者是市场的主体之一,其购买力直接影响着商品和服务的需求量和销售额。

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心直接影响着市场的供求关系和经济增长速度。

只有在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消费者才能更加放心地消费,并且能够推动市场需求的增长,进而促进整个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维护市场秩序和推动经济增长方面,更体现在尊重和保护个体的合法权益和权力平等的价值观念上。

只有真正做到重视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建立公平、公正、健康的市场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浅谈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浅谈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消费者权益保卫法?出台,以及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

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在十几年的时刻发生过如此巨大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我们的价值瞧和思维方式,而这种变化同时也将不同地域不同社会阶层消费行为的差距迅速拉大。

随着经济的开发和“3.15〞宣传活动的深进人心,消费者权益保卫意识和保卫能力日益增强,但我们同样不得不坦白消费者依旧没有完全享有其应该享有的所有权利。

消费者权益仍然屡屡受损的现实,标明必须加强消费者维权研究,以切实保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试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卫现状、投诉的热点和难点以及近年新出台的与消费者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瞧点与建议。

一、消费者权益保卫的历史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卫的现状首先,所谓的消费者权益是指在社会生产开发的一定时期,在某种商品经济关系和社会制度下,消费者在进行具体消费行为和完成具体消费过程时所享受的权利和利益的总和。

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的开发和收进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法制瞧念深进人心,消费者权益保卫工作亦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这要紧表现在:〔一〕消费者权益保卫组织不断开发。

消费者权益保卫最早可追溯于消费者运动——它是消费者权益保卫组织的先驱,产生于开发资本主义垄断时期,而后关联世界各国成为全球性运动。

1891年,世界上第一个旨在保卫消费者利益的消费者组织:纽约消费者协会成立;1898年美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全球性消费者联盟[1]。

1960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简称IOCU)成立,它是由世界各国、各地区消费者组织参加的国际消费者咨询题议事中心;它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组织,其宗旨为在全世界范围内做好消费者权益的一系列保卫工作,包括收集和传播消费者权益保卫的情报资料,开展消费者教育,促进国际合作交流,组织有关消费者权益咨询题的国际研讨,援助不开发地区消费者组织开展工作,在国际机构代表消费者讲话。

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引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的日益增多,消费者的权益问题也愈发凸显。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各国普遍建立了一系列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并且加强了相关的监管与管理。

本文将就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现状以及相关策略进行探讨。

一、意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在于维护公平交易的基础,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具体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和公平权等。

只有在这些权利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消费者才能在市场中自由、公平地进行交易,并且享受到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2. 促进消费者权益的平衡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和生产者处于不同的地位,力量存在一定的不对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出发点是为了平衡这种不对等,避免生产者以不公正的手段获取利益,保护消费者在经济交易中的合法权益。

3. 提升市场竞争力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消费者权益可以有效地提高消费者的购买力和信任度,进而促进市场竞争。

只有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企业才能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现状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全球范围内受到高度重视,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现状:1. 法律法规建设各国纷纷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和义务,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这些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保障,增强了对违法行为的制约作用。

2. 监管机构的设立许多国家都设立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市场的秩序和进行执法工作。

这些机构通过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惩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运行。

3. 信息公开和消费者教育为了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许多国家开展了消费者教育活动和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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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在中国,消费者享有九大权益,分别是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同样是在中国,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由于生产商和经销商为提高利润而对消费者“耍花招”导致消费者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事件层出不穷,因此,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就显得尤其重要,对此中国做的怎么样呢?曾经被疯狂转载的一篇网络段子:“早晨洗头用瓢柔,先泡上一桶康帅傅方便面,抽上一支中萃香烟。

早餐后,穿上报喜乌外套,下楼到中国石油加油,开发票时才知道人家是‘中围石化’走进了超市,商品琳琅满目:司口司乐、娃娃哈、下好佳、脉劫、橙多多…哈还有丑粮液呢,生活多么美好吖!”这是网络上一段对现实中山寨现象的一段生动描述,短短一段文字,写出了十一种冒牌产品。

近年来,厂商们模仿市场上流行的手机样式,利用自己的技术条件和经济力量加以整合生产出款式新颖且价格低廉的杂牌手机,因其生产未经官方批准,而且明显是仿制产品,故被称为“山寨”手机,含有“小型、小规模、地下工厂、不被官方管辖”的意思,随着国家取消手机牌照制度,山寨手机迅速风靡全国。

而“山寨”一词也从产品、服务等经营领域扩展到媒体娱乐,甚至公共管理生活中2008 年12 月3 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首次对山寨问题进行了报道,把它称作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

这种现象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还可能会影响消费者们的身体健康,为什么这种现象会一直泛滥成灾,应该说有其内在原因,由其功能不同,我们把山寨分成娱乐性山寨和营利性山寨两种。

营利性的山寨流行,主要是商家经济利益的驱使和受众需求的影响。

山寨作为一种新的形态被人们认可和接受,正迎合了当今社会文化价值接受多元化的复杂背景下人们的新奇观、从众观和欲望观等心态,满足了广大消费者的个性需求。

同时,由于山寨产品的价格便宜,使各个收入阶层的人都能享受到山寨的好处,所以,营利性山寨迅速的流行起来。

在2013年打假专项行动中,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六大队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布署,于3月4日在长沙市捞刀河镇自某某村成功打掉一个生产伪劣产品的窝点,现场查封伪劣PE管道、木塑板生产线2条:包括搅拌机、上料机、印字机,挤出机、模具、真空箱、喷淋冷却箱、牵引机、切割机、翻转台、破碎机、盘管机、行车等大型制假设备26台,现场扣押生产原料、成品价值约50余万元,抓获并刑拘犯罪嫌疑人2人,刑拘并上网追逃犯罪嫌疑人1人,破获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

经查,2012年4月至2012年7月,犯罪嫌疑人徐某在没有得到“南联”注册商标所有人--长沙南联特种管道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受犯罪嫌疑人廖某的委托,联系犯罪嫌疑人杜某,在其生产的伪劣PE给水管上冒用“南联”注册商标并进行销售。

仅2012年4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杜某、徐某、廖某就向邵阳市新邵县某集中供水工程项目生产销售了金额达21余万元伪劣PE给水管。

该批伪劣产品在工程完工后多处爆裂,造成附近居民饮水困难,引发不稳定因素。

如今,打假的新闻播了又播,可造假团伙任然非常猖狂,不仅制造出假冒伪劣的产品,还盗用其他公司的商标,让消费者更容易上当。

实际上,主要疏漏是来自经营者和管理者:第一,一些市场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利润,走捷径达到暴富的目的,以制作假冒伪劣的食品、水发产品、肉制品等,使假冒伪劣产品远远不断地
供应市场,在市场上泛滥成灾。

第二,道德败坏、品行低劣。

他们没有道德观念,昧着良心赚钱,心毒手辣,暗暗地拼凑黑势力,与政府斗争。

第三,法制观念淡薄,违法行为严重。

在大部分制假贩假的人员中,不学法不懂法,法制观念十分淡薄,还有的甚至认为法不得众。

因此,更加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

一些制假者与法律抗争,把制假贩假当儿戏,致使违法经营,胆大妄为,胡作非为。

第四,依法打击取缔的力度不大。

在打击市场假冒伪劣的政府行动中,一些政府部门追究的是部门利益,往往是以罚款取代打击取缔,哪个地方出现了假冒伪劣产品查出来了便是罚款,没收产品,把打击假冒伪劣当作了部门的生财之道,市场上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越多,执法部门生财的途径就越广,财源滚滚进了少数执法部门,而坑害的只是消费者。

对于查出假冒伪劣的经营产品是从哪个渠道进货的,源头在哪里的这样费劲费时费财的去调查、取证的事,却没有哪个执法部门愿意去干,既是要查,也是互相推委和扯皮,遇到罚款的事是争着去干。

所以,形成了市场假冒伪劣现象打而不绝、攀而不止,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第五,缺乏长效有力的管理机制。

一些地方采取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表面做法,缺乏制定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一整套长效管理的机制,担心打击的力度大了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因此,打击假冒伪劣束手束脚。

市场经济反映了商品的自由交换,市场经济的秩序要靠法制来维持,完全放任和完全自由是不可能的,必须在一定的条件下开展竞争。

在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不会有正当的经济竞争和市场秩序。

为此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但是,这部法律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第一,权利保护范围过窄。

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地位不均衡,消费者处于弱势的地位,为实现双方的地位平等,交易公平。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使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凭借法律的力量,维护自身的权益。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销方式的变化,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出现,仅仅九项权利已经不足以保护消费者,进而言之,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利已经超出了九项权利的范围,其中非常突出的是消费者的隐私权。

隐私权虽然受民法保护,但是在消费关系中越来越多地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内容,经营者未经允许,出于营利目的擅自泄露消费者个人隐私的现象屡见不鲜。

因此,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权利的范围已是必然之举。

第二,维权途径虽多,但难以发挥实效。

维权途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问题。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五种维权途径,但是实践中往往是协商不欢而散、调解难见分晓、申诉久拖不决、仲裁没有依据、起诉筋疲力尽,最后弄得消费者懒得奉陪,自认倒霉,严重地影响到消费者权益的落实。

1.在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信用缺失问题突出、政府管理滞后的转轨时期,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尚待逐步提高,通过“与经营者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纠纷,尚难成为一条主要的途径。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由于消费者协会是社团性质的组织,受职能限制,对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纠纷只能运用调解手段来解决,缺乏强制力保证,因此,调解成功率不高。

3.“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关仲裁”。

目前,消费者选择仲裁途径解决消费纠纷受到一定的制约,主要是消费者一般在购买商品、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后,才需要考虑选择仲裁途径解决纠纷,而请求仲裁是以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但此时很少有经营者愿意与消费者达成通过仲裁解决消费纠纷的协议。

客观上,使得消费纠纷仲裁制度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我国的诉讼制度比较传统,针对小额消费纠纷和
群体性诉讼,虽然有的审判机关已经在积极探索、尝试灵活便捷的诉讼方式,但就全国来说,还没有建立适合消费纠纷特点的诉讼制度。

烦琐的诉讼程序和漫长的诉讼时间严重地限制了诉讼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最后防线的作用。

(四)举证责任和费用负担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拦路虎”。

建立合理的举证责任制度与消费纠纷的顺利解决关系密切。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发生消费纠纷时的举证责任没有做专门的规定,按照消费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的推论,消费纠纷应当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但是消费纠纷中存在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的差异性,即消费者在消费纠纷中处于弱者的地位,应根据消费纠纷的特点,按照举证责任与举证能力相适应的合理原则,确立体现保护弱者、倾向于消费者一边的举证责任制度。

第三,民事责任难以落到实处。

这一问题涉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核心问题。

但是,目前即使在法律义务明确、责任明确、赔偿方式甚至具体赔偿数额明确的情况下,经营者以种种理由或借口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要求的现象也普遍存在,造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赔偿责任难以落实。

综上所述,中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还不完善,还存在诸多问题。

还需不断完善法律,提高人民素质,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的收入,让人民不需要走犯法的路径来获取利润。

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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