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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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行能力,确保公司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和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办原则: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公正透明、奖罚分明。

二、督办部门:公司常务副总为组长,公司行政人事部为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督办落实和协调。

三、督办事项:

1、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经营分析会议、部门例会、年底工作会议等主要会议确定需要督办的事项。

2、公司领导指示,请求及各类调研报告中需要督办的事项。

3、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事项。

四、督办流程:督办事项转达下发督办通知单

承办部门办理到期反馈结果审核督办事项答复。

督办部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通知、重要事项催办单等形式要求承办部门对事项进行办理。重要督办事项由督办部门经公司领导同意后下发正式督办通知单,并启动绩效考核程序。承办部门在接到督办通知单后,按照督办通知要求的时限向行政人事部反馈督办进展情况及后续工作计划。在督办事项全面完成后,应将办理情况报告提交行政人事部备案,行政人事部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五、承办部门在办理督办事项的过程中,对疑义应主动提出处理意见,如遇意见不一致时,应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提出协商一致的处理意见,如经协调仍

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将意见反馈至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将反馈意见报告公司领导决策。

六、行政人事部在督办过程中,应认真听取承办部门的意见,充分掌握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了解后续工作计划,并负责进行必要的沟通协调工作。

七、出现下列情况,承办部门可停止或延期办理,并向行政人事部说明原因。

1、公司领导明确同意停止或延期办理的。

2、因原有条件发生变化,无法继续办理或按时办理。

3、其他原因。

八、对督办的事项要组织进行审核,程序如下:

1、行政人事部初审,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承办部门反馈的办理结果报送公司领导审核,退办或存档。

2、公司领导审核,在两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做出指示,行政人事部按审批意见处理,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退回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3、对退办的事项,一般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事项完成期限。

九、重要督办事项作为扣分指标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行政人事部对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核,财务按月考核兑现。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或个人予以现金处罚:

1、无故不参加各类督办工作会议的扣罚100元/次;参加会议迟到30分钟以上的罚款50元/次;

2、对督办事项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敷衍塞责的现象。每出现一次扣罚300

元;

3、未按照时限要求办结,单项任务每出现一次扣罚200元;

4、未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报告,或报告质量较差,每出现一次扣罚200元;

5、被公司领导或行政人事部退回重新办理,每出现一次扣罚300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和后果予以问责(警示谈话、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取消评优资格、暂停职务、调离岗位)、

1、属于职责范围内工作事项,存在推诿、扯皮、退缩不办的。

2、对上级或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存在拖拉、敷衍、效能低下的。

3、在工作中,不及时落实请求报告制度,擅做主张,造成不良后果的。

4、在工作中,因相互推诿、主动服务不够等非客观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中,存在拒不执行,不按期执行的。

6、在工作中,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7、泄露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8、不服从督办工作安排,与督办小组发生冲突,拒不执行的。

重要事项督办领导小组

组长:谢明生副组长:张峰

组员:魏英

督办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的组织与实施。

督办工作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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