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暂行规定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方案一、前言专业技术岗位是企事业单位中技术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是企业发展所必需的,也是吸引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的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一个规范的实施方案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涉及到术业专攻的技术问题,还需要考虑到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旨在介绍一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实施方案,希望对企业的招聘工作有所帮助。
二、思路1.明确聘用目标:招聘到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的人才,能够为企业的发展增添力量。
2.确定聘用需求:明确岗位职责、能力要求、薪资待遇等信息。
3.招聘广告宣传:编制招聘广告,通过多种渠道发布,例如线上网站、招聘平台等。
4.筛选候选人: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人才,并通过面试等方式进一步确定候选人。
5.聘用并跟进:确定合适人选后,签订合同,对于新员工进行适当的培训和跟进。
6.引进后的管理:与新员工达成合适的管理框架,使得新员工能够更好地适应公司文化和规章制度。
三、具体步骤1.明确聘用目标根据公司的情况,明确需要招聘哪些专业技术人员,如需要招聘工程师、科研人员等。
同时,确定需要招聘多少人和招聘的时间范围等。
2.确定聘用需求明确所招聘人员的职位、职责、能力要求、薪资待遇等信息。
在信息的描述上要以表达清晰、易懂为目的,让求职者充分了解所要求的职位信息,同时也能主动回答需要澄清的问题。
3.招聘广告宣传撰写招聘广告,其中要包括职位名称、职责、要求、待遇、应聘方式等。
广告应发在招聘网站、人才市场、新闻媒体、企业内部网站等多个平台。
对于优秀求职者,可以通过专业社交媒体和招聘公司相互联合寻找人才。
4.筛选候选人通过初步筛选和面试等多种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初步筛选可以通过查阅求职者的简历进行。
面试时要充分了解候选人的能力、经验和态度等,有目的的了解面试人员的职业素质、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以及适应能力。
5.聘用后跟进确定合适的人选后,与候选人签订合同,并考虑为新员工制定一份详尽的职务说明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doc)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已经人事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人事部部长张柏林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
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八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计划;(二)发布招聘信息;(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四)考试、考核;(五)身体检查;(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七)公示招聘结果(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精选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
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八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试、考核;身体检查;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第十二条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第十三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_规章制度_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1、根据国家、关于深化职业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基地专业技术职务均实行聘任制。
3、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中聘任。
凡基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基地有效。
4、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基地领导、党委委员、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
该机构主要职责是讨论审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和讨论决定基地专业技术职称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本办法的落实情况。
职称管理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具体承办。
5、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等。
6、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和资格聘任制的双轨制。
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含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6.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为本单位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6.2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以完成某项任务的需要而聘任的职务,受聘之后是完成该项任务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任务完成自行解聘。
7、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7.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专业技术复杂的二级单位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3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部经理级副职;7.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各二级单位对于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2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经理级副职。
7.3初级技术职称,不设技术职务岗位,凡取得资格均可实行资格聘任,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1的系数。
7.4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基地机关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doc7)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doc7)《事业单位公布聘请人员暂行规定》差不多人事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人事部部长张柏林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事业单位公布聘请人员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治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聘请行为,提升人员素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治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
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治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治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布聘请。
第三条公布聘请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布、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布聘请要坚持政府宏观治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治理。
第五条公布聘请由用人单位按照聘请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布聘请工作的主管机关。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布聘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治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能够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聘请工作组织,负责聘请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聘请范畴、条件及程序第八条事业单位聘请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躯体条件;(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公布聘请人员,不得设置鄙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公布聘请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聘请打算;(二)公布聘请信息;(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四)考试、考核;(五)躯体检查;(六)按照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七)公示聘请结果(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制度,促进职务评聘工作经常化,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增强企业活力,为运营管理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有关专业职务管理方面的规定,现结合我司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特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要按照因事设岗、择优聘任的原则,依据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专业岗位需要等条件进行设置。
第三条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技术职务的申报、确认、晋升、聘任。
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和实施等具体工作由人事党群部负责。
第四条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人事党群部负责人担任,成员分别由工程、财会、经济等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一般应具有中、高级职称),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领导小组成员由人事党群部推荐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公布。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第五条专业技术岗位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和任职条件,并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职数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设高、中、初三级,各层专业职数按现有从事专业技术人员数的1.5: 4.5:4比例控制聘任职数(具体详见分解表),监控分中心高、中级可按2:5比例控制。
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分解的聘任职数由公司人事党群部提出方案,经公司领导同意,报省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任职资格第八条各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根据国家及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确定。
任职资格通过资格考试或资格评审取得。
第九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评审申报表(见附表)。
第十条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每年4月前,参加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每年8月前,向人事党群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批准后,方可报考或评审,逾期不予受理。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中心环节;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约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克服论资排辈、能上不能下等现象,接受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
其它类型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
人事厅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型、层次、专业性质、人员状况等因素,制定结构比例指导意见和最高职务设置的原则,并根据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发展需要和地区、部门对不同专业的人才需要,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进行宏观调控。
第五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和审定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核定、调整以及最高职务的设置,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工作,并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动态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在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审定批准的结构比例或岗位数额内设置专业技术职务,最高职务设置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单位的性质、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制情况,对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级别、数量进行合理安排和明确规定。
岗位设置要坚持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要有利于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的形成,要有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合理使用。
第七条事业单位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结合单位特点,具体制定本单位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具体聘任条件,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聘任条件合理。
公司管理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规定_[全文]
![公司管理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规定_[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61b45e2ee009581b6ad9ebbd.png)
公司管理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完善公司管理人才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后备管理人才队伍的管理,根据公司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部门必须在定员、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合适聘用管理人才。
第三条公司实行管理人员聘用制,在管理人才聘用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与政策,坚持德才兼备标准,贯彻公开、择优的准则。
采用内部优先和外部适当引进的原则,鼓励内部员工竞聘上岗。
公司为确保发展需要,实施“双通道”人才队伍建设基本思路。
采用管理及专业/技术两条线并举、两条线并重的原则。
根据人才特质的不同,为公司员工建立合理合适的发展通道。
该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人员。
管理人才外部引进、增补管理程序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作为引进管理人才的依据。
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顺序,选拔优秀管理人才。
第七条引进管理人才原则是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织结构。
第八条各级管理人才任职基本条件:(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本职务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及工作能力,能独立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二)有较强的指挥组织能力,主管级人员需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理级人员需具相关工作经验三年以上,总监及以上人员需具相关工作经验五年以上;(三)对本公司有较强的认同感,作风正派,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管理协调能力;(四)能不断学习,积极进取,知识面广,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五)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第九条其他任职条件参照各工作说明书,及公司相关规定。
第十条引进、增补管理人才程序:1、根据公司年度招聘计划以及各部门临时需要,提出招聘申请;2、由人力资源部拟定招聘方案及招聘程序;3、严格按照招聘程序选拔适合公司企业文化的、能促进公司发展的优秀管理人才,具体参见《公司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录用办法》;总经理、财务部经理及业务总监由董事长最终确定聘用人选,各级经理由总经理确定人选,其他管理人才由人力资源部及部门负责人确定人选,并报总经理审批;人员确定后,于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订相关协议,并发出聘书;管理人才聘用期限须短于或等于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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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公司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公开招聘由公司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公司成立由人事部门、纪检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五条专业及学历
XXXX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第六条公司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岁以下;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身体检查;
(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第八条招聘计划由公司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第九条公司招聘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
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四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条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一条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内容、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第十二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
第十三条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公司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第五章聘用与待遇
第十四条经公司党委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第十五条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第十六条公司通过第三方中介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公司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第十八条招聘人员实习期一年,实习期按当年xx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工资,实习期后按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办法核定工资。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十九条公司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公司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