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管理处罚条例(试行)
公司内部管理处罚条例(试行)(1)

文件更改履历表公司内部管理处罚条例(试行)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纪律处罚政策和管理程序,规范员工行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创造一个高效、公平的工作环境,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运行,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处罚种类员工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类。
(一)行政处罚包括:1.口头警告;2.通报批评;3.辞退。
(二)经济处罚包括:1.扣款;2.降薪。
第二章过失行为使员工过失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将员工过失行为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及特别严重过失等四类。
(一)轻微过失1、工作期间员工未经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处罚:迟到(60分钟内)每次扣款30元,迟到(60分钟以上)按照矿工半天/全天处理,早退和私自外出第1次犯错口头警告,2次及2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30元;2、下班后未关办公室门窗或室内电器;处罚:前3次犯错口头警告,4次及4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20元;3、开会无故迟到、未经请假缺席;处罚:无故迟到每次罚款1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30元;4、在办公区域抽烟;处罚:第1次犯错口头警告,2次及2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20元;5、最后离开时未随手关门,但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处罚:第1次犯错口头警告,2次及2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20元;6、在公司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破坏环境卫生;处罚:第1次犯错口头警告,2次及2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20元;7、员工因个人原因拖延报销、借款,未按公司规定时间及时清帐,影响公司财务入账;处罚:前3次犯错口头警告,4次及4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30元;8、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按公司规定时间及时提交工作月报、工作年报;处罚:前3次犯错口头警告,4次及4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30元;9、门店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按公司门店规定着工服,着装随意的;处罚:前3次犯错口头警告,4次及4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30元;(二)一般过失1、最后离开时未随手关门或锁门,造成公司较大经济损失;处罚:罚款100元;2、工作时间睡觉;处罚:第1次犯错口头警告,2次及2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50元;3、工作时间使用电脑、手机观看电影电视剧等娱乐视频;处罚:第1次犯错口头警告,2次及2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30元;4、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工作差错,虽未造成客户投诉或没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但影响公司工作的;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下处罚之一:(1)全公司通报批评;(2)全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50元罚款;5、在公司乱丢烟头或不安全用电,造成火灾隐患的;处罚:第1次犯错口头警告,2次及2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50元;6、工作时间内无故关闭手机或故意不接听与不回复工作有关的来电;处罚:第1次犯错口头警告,2次及2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50元;(三)严重过失1、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工作差错,造成订单内客户投诉或公司较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工作和公司信誉,包含以下情况但不限于:(1)订单相关人员下单错误,导致客户投诉,产生退换货;(2)设计师测量超出合理的误差范围,导致客户投诉,产生退换货;(3)设计师或销售人员对客户自行作出承诺,但无法履行,严重影响公司信誉;(4)财务相关人员账目出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员工丢失合同、重要文件材料,对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6)员工因疏于防范导致公司的贵重财物或货品被盗、被损坏;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下处罚之一:(1)全公司通报批评并追讨本次订单所得全部提成;(2)公司通报批评并罚款100-500元;2、在公司打架、斗殴、滋事生端的,情节较轻;处罚:处以全公司通报批评并罚款200-500元;3、使用发票、收据或其他手段骗取报销,金额不足2000元的;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全公司通报批评、追讨所骗金额并罚款100-500元;4、员工离职未按规定手续办理离职手续;处罚:自离开之日起停止所有薪资和报销的发放;5、无故旷工1天及以上3天以下;处罚:扣罚旷工时间的二倍工资;6、不遵守保密规定,出卖公司商业秘密,损坏公司信誉、信用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后果轻微的;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全公司通报批评并罚款100-500元;7、岗位变动时对继任人员未给予确实办理移交或交接部清,致使工作发生严重错误的;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100-500元;8、员工非故意性损坏公司财物、单据或客户的家具、饰品;处罚:视物品损坏程度照价赔偿。
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处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在公司内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四条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处罚如下:1.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1)未按照规定使用消防设施设备,罚款500元;(2)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0元;(3)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罚款500元;(4)擅自改动消防设施设备,罚款2000元。
2. 违反交通安全规定:(1)驾驶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罚款500元;(2)超速行驶,罚款1000元;(3)酒驾或毒驾,罚款5000元,并吊销驾驶证。
3. 违反用电安全规定:(1)私拉乱接电线,罚款1000元;(2)在禁止使用电器的区域使用电器,罚款500元;(3)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器,罚款1000元。
4.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1)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罚款2000元;(2)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0元;(3)在工作场所打闹、嬉戏,罚款500元。
5. 违反保密规定:(1)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罚款1000元;(2)擅自复制、传播公司内部文件,罚款500元。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五条发现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六条调查核实后,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受到处罚的员工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
第八条受到处罚的员工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条例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处罚条例中的罚款金额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处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处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处罚种类第四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处罚分为以下几种: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记录在案。
2. 记过:对较重违规行为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案。
3. 离职:对严重违规行为,如故意破坏公司财产、泄露公司机密等,给予离职处理。
4. 永久禁止入职: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给予永久禁止入职公司处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五条发现违规行为后,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第六条调查核实后,对违规行为进行分类,按照本规定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时,应告知员工违规事实及处理依据,给予员工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第八条处理决定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员工,并形成书面处理决定。
第四章处罚标准第九条以下行为属于轻微违规:1. 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考勤规定的行为;2. 工作中未按照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等;3. 遵守保密规定,但偶尔泄露公司机密;4. 工作态度不端正,但未造成严重影响。
第十条以下行为属于较重违规:1. 严重违反考勤规定,如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旷工超过五天;2. 故意损坏公司财产,造成一定损失;3. 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公司机密,造成一定影响;4. 工作态度恶劣,影响公司形象。
第十一条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规:1. 严重违反考勤规定,如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旷工超过十天;2. 故意破坏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3. 泄露公司机密,造成严重影响;4.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贪污、受贿等;5. 其他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公司管理制度惩罚内容

公司管理制度惩罚内容第一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惩罚1、未经允许私自带家人或朋友进入公司内部,情节轻者,责令口头警告,情节较重者,扣发当月工资,并记入个人档案;情节严重者,视情况给予调职甚至开除处分。
2、在工作期间私自接打电话、发短信、聊天等影响工作的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并记入个人档案;情节严重者,可参照第一条的处罚措施。
3、擅自请假、曠工、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情节轻者,责令补偿工作时间;情节较重者,扣发当月工资,并记入个人档案;情节严重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4、违反公司办公场所卫生规定、安全操作规范等行为,情节轻者,责令整改,并警告;情节严重者,扣发当月工资,并记入个人档案;情节严重者,可考虑停职、调离等处罚。
第二条违反公司职业道德的惩罚1、在工作中搞办公室恋情、传播不实谣言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情节严重者,立即给予开除处分;情节较轻者,扣发当月工资,并记入个人档案,修正错误。
2、恶意攻击、诋毁同事、上司等无理行为,情节轻者,责令道歉并口头警告;情节较重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开除待定,待情况进一步审查确定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3、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泄露商业机密或敏感信息,情节严重者,立即给予开除处分;情节较轻者,扣发当月工资,记入个人档案,调整安排。
第三条违反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的惩罚1、擅自挪用公司资金、随意调取公司财务,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者,追回挪用款项,扣发当月工资,并记入个人档案,接受公司纪律教育。
2、有违背公司信用管理规定行为,比如盗刷公司信用卡,私自借贷公司资金等,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违规行为恶果的修正和经济赔偿。
3、违反公司报销制度,以虚假报销、重复报销等方式套取公司资金,情节轻者,责令退还款项并检讨;情节较重者,追究经济责任,并扣发当月工资,调整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措施。
第四条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惩罚1、在工作中涉嫌欺诈、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立即给予开除处分,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情节严重者,追求刑事责任,终身不得再进入公司工作。
公司内部管理处罚条例(试行)

公司内部管理处罚条例(试行)为加强员工管理,规范公司纪律处罚政策及管理程序,规范员工行为,创造一种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条例.一、考勤管理第1条上、下班必须考勤,未考勤按旷工半天论处,一个月内累计3次未考勤的,加罚20元/次。
代考勤,罚双方当事人各50元/次。
第2条考勤卡未带,但必须到保安部签到,处罚5元/次。
第3条迟到或早退1~30分钟罚款10元,30分钟以上每10分钟加罚10元。
第4条因事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打电话请假同意后,允许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5条确因堵车或特殊原因迟到,由部门负责人出具证明,可以免去处罚,但如经查与事实不符,将处以十倍的罚款。
第6条旷工半天,罚款100元;旷工一天,罚款200元。
第7条年累计旷工达6天或连续3天(班)旷工者,以及一个月内迟到早退5次以上者或经常离岗者,予以辞退处理或作请其自动离职。
第8条厂部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内未经批准离岗、不在岗值班的,按旷工论处。
第9条接公司《岗位调动通知单》后,不服从公司安排,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岗位报到(上岗),按旷工论处。
第10条进出门自觉配合保安员的检查,违反者,罚20元/次。
第11条生产一线人员上班时间应穿工作服,特殊岗位及未发工作服的除外,违反者罚款20元/次。
二、行为规范第12条不佩戴胸牌或佩戴不规范,每次罚款20元。
第13条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不按指定地点停放,每次罚款50元。
第14条提前就餐、提前上交通车,每次罚款20元。
第15条在工作场所吵闹喧哗,妨碍他人工作,每次罚款50元。
第16条不遵守公共卫生,乱扔果壳纸屑、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罚款10~50元。
第17条踩踏草坪、攀摘花草树木,每次罚款20元;第18条不按规定开关电灯、空调,浪费电源的,处罚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各20元/人。
第19条工作不负责,浪费原材料的罚款20~50元。
第20条在浴室内洗衣物,不关水龙头,浪费水电资源罚款10~100元.第21条随意损坏名贵树种或花草、盆景、办公用品等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另罚款50元;对蓄意破坏者,情节严重的,由保安部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秩序,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罚第四条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 违反职业道德;4. 违反劳动纪律;5. 违反保密规定;6. 违反公司财产管理制度;7.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8. 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对违纪行为的处罚分为以下几种:1. 警告:对轻微违纪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2. 记过:对严重违纪行为给予书面记过,并扣减当月工资的10%-20%。
3. 留用察看:对违纪行为较重,但尚不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给予留用察看,并扣减当月工资的20%-30%。
4.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纪行为,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等,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对违纪行为的处罚,应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决定。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七条发现违纪行为,应立即报告给相关部门或领导。
第八条相关部门或领导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九条调查核实后,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提出处罚建议。
第十条处罚决定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受处罚员工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公司应设立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员工的申诉,并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条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五条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公司管理制度罚款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罚款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条例的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罚款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五条罚款标准如下:1. 警告:对于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不涉及经济处罚。
2. 罚款:(1)迟到、早退:每次迟到或早退罚款50元。
(2)旷工:每日旷工罚款100元。
(3)工作时间聊天、玩手机:每次罚款50元。
(4)工作场所吸烟:首次罚款100元,第二次加倍罚款。
(5)损坏公司物品:按物品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罚款。
(6)擅自离岗:每次罚款100元。
(7)泄露公司机密: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元至5000元。
3. 记过: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给予书面记过,并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罚款。
4. 降职:对于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员工,给予降职处理,并可能伴随经济处罚。
5. 辞退: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第三章罚款程序第六条发现员工违规行为,由部门负责人或直属上级进行核实。
第七条核实后,部门负责人或直属上级填写《罚款通知单》,提交人力资源部门。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对《罚款通知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通知员工到财务部门缴纳罚款。
第九条员工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罚款收据》。
第十条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如扣除工资等。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条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三条本条例的修改、废止,需经公司管理层批准。
第十四条员工对罚款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罚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公司内部管理处罚条例(试行)

公司内部管理处罚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内部制度和管理的落实和执行,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规范员工行为准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
第三条公司内部管理处罚应当坚持执法公正、适用情理、公开透明、切实有效。
第四条公司内部管理处罚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原则,管理处罚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应当满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要求。
第五条公司内部管理处罚应当与员工的奖励制度相结合,实现建立以奖代罚为主导的内部管理惩戒机制。
第六条公司内部管理处罚应当重视教育与改正,不仅要给予处罚,还要进行引导,使员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尽快改正。
第七条公司内部管理处罚应当实行隐私保护原则,对员工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第八条公司内部管理处罚应当在制度、程序、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完善,增强惩戒措施的法制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处罚的形式和程序第九条公司内部管理处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
第十条公司内部管理处罚的程序应当包括:调查核实、证据收集、处罚决定、告知和申诉等。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管理处罚应当有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并决定,但对于一般警告处罚可以由上级领导进行决定。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管理处罚的证据应当合法、真实、充分,且应当让被处罚人有权利查阅并予以答辩。
第十三条公司内部管理处罚的决定应当明文记录,并且应当由有权机关签发。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管理处罚的告知应当面向被处罚人并且必须让被处罚人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被处罚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进行申诉,公司应当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给予答复。
第三章违反规定处罚的条款第十六条在公司内部任意拿走公司物品、借用公司物品、私自调拨公司财产或虚报财产损失者,公司应当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在公司内部迟到或早退、擅离岗位或旷工者,公司应当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在公司内部泄密、窃取公司机密或获取竞争者的商业机密者,公司应当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在公司内部工作中故意放缓工作进度、妨碍工作办公让公司损失的,则公司应当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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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管理处罚条例(试行)为加强员工管理,规范公司纪律处罚政策及管理程序,规范员工行为,创造一种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考勤管理第1条上、下班必须考勤,未考勤按旷工半天论处,一个月内累计3次未考勤的,加罚20元/次。
代考勤,罚双方当事人各50元/次。
第2条考勤卡未带,但必须到保安部签到,处罚5元/次。
第3条迟到或早退1~30分钟罚款10元,30分钟以上每10分钟加罚10元。
第4条因事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打电话请假同意后,允许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5条确因堵车或特殊原因迟到,由部门负责人出具证明,可以免去处罚,但如经查与事实不符,将处以十倍的罚款。
第6条旷工半天,罚款100元;旷工一天,罚款200元。
第7条年累计旷工达6天或连续3天(班)旷工者,以及一个月内迟到早退5次以上者或经常离岗者,予以辞退处理或作请其自动离职。
第8条厂部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内未经批准离岗、不在岗值班的,按旷工论处。
第9条接公司《岗位调动通知单》后,不服从公司安排,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岗位报到(上岗),按旷工论处。
第10条进出门自觉配合保安员的检查,违反者,罚20元/次。
第11条生产一线人员上班时间应穿工作服,特殊岗位及未发工作服的除外,违反者罚款20元/次。
二、行为规范第12条不佩戴胸牌或佩戴不规范,每次罚款20元。
第13条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不按指定地点停放,每次罚款50元。
第14条提前就餐、提前上交通车,每次罚款20元。
第15条在工作场所吵闹喧哗,妨碍他人工作,每次罚款50元。
第16条不遵守公共卫生,乱扔果壳纸屑、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罚款10~50元。
第17条踩踏草坪、攀摘花草树木,每次罚款20元;第18条不按规定开关电灯、空调,浪费电源的,处罚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各20元/人。
第19条工作不负责,浪费原材料的罚款20~50元。
第20条在浴室内洗衣物,不关水龙头,浪费水电资源罚款10~100元。
第21条随意损坏名贵树种或花草、盆景、办公用品等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另罚款50元;对蓄意破坏者,情节严重的,由保安部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22条偷拿夹带、侵占公司财物,均按偷窃论处,除全额退回公司财物外,另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作出开除或辞退的处理。
第23条本公司员工在社会上犯罪,依法刑事拘留以上处分,公司给予辞退处理。
第24条在本公司范围内调戏妇女、传播色情书刊杂志、黄色光碟,造成有损公司形象的,罚款100~300元,发生不良后果的,给予待岗或辞退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25条保安部人员对外来闲杂人员或小贩进入厂区不制止,每次罚款50元。
对来厂区挑衅事端的人,不履行保安职责的给予待岗或作辞退处理。
三、岗位纪律第26条员工在上班时间睡岗、串岗、离岗等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27条无故不执行工作指令或拖拉执行工作指令,或不服从工作分配、不听指挥、扯皮、推诿、拖拉、消极怠工者,每次视情节罚款50~200元,并且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第28条酒后上岗,每次罚款50元;当班喝酒,每次罚款100元(业务需要除外)。
造成未遂事故扣除当月工资的20%,并予以警告处分。
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00~1000元罚款,并作辞退处理,扣除当月的工资及奖金。
第29条上网聊天、玩电子游戏、看电影、打牌,每次罚款50~200元;第30条在公司内赌博,罚款100~500元,围观者罚款50元。
第31条保安人员上岗不穿整齐保安服,每次罚款20元;第32条保安人员违纪的,按本条例加倍处罚。
第33条配电房、化验室、中控室、包装局控、余热中控及车间电力室、仓库是公司的禁烟场所,工作人员不得吸烟,发现一次罚款50元-200元,对外来人员吸烟不阻止者加罚50元。
第34条中控室非工作人员或与工作无关人员及外来人员未经厂部领导批准不得入内,违者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50~100元。
第35条私自委托他人代班、换班,当事人双方各罚款50元。
第36条上班吵闹、打架、无理取闹者,罚款200元;无理取闹、谩骂他人罚款20~50元;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作待岗或劝其辞职,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以辞退。
第37条公司用车未经主管领导(夜间厂部值班负责人)调度私自出车,每次罚款10~200元;造成事故的处以事故损失的10%~60%赔款。
第38条准时参加公司、部门召集的各种会议、培训等活动,迟到罚款2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50元。
第39条规范使用对讲机,不得用对讲机聊天,唱歌,吹哨或故意发射,违者罚款30~50元。
第40条对讲机因使用不当造成对损坏的,由使用部门和当事人按原价的50%赔偿。
第41条由于疏忽大意,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对讲机丢失,由使用部门和当事人按原价的80%赔偿。
第42条对非正常损坏或遗失对讲机的,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扣罚使用部门200~500元。
第43条工作失职,致使所管财物被盗窃、诈骗、流失,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不同损失程度予以赔偿,或作辞退处理。
第44条印鉴存放、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度给予2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45条清洁工、园林工不按规定清洁、浇花的,一次罚款30元。
第46条销售人员提供虚假市场信息,造成公司决策失误的,一次罚款100~1000元。
第47条物资出库不按规定办理出库手续的,一次罚款50~100元。
第48条销售部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以用户(货主)名义借水泥和占用货款、扰乱帐务、影响公司销售声誉的,按违反财经制度“挪用公款”论处,追回货款,调离销售岗位,并处以货款20%的罚款,严重的追究经济刑事法律责任。
第49条销售部人员泄露调价信息、库存、成本等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利用工作之便,损害客户利益、公司声誉的,根据情节罚款100~2000元,调离销售岗位,严重的追究经济刑事法律责任。
第50条工器具及各种物资借用未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不按规定清还的,一次罚款50~100元。
第51条报废物资不按规定处理的,一次罚款50~100元。
第52条未经厂部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利用中控室的电脑进行输入或拷贝各生产线的有关数据,违者每次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的立即辞退。
第53条公司规定送餐的岗位(中控室、地磅、开票处、门卫),离岗就餐的罚款50元。
第54条化验室人员未按规定取样、检验及报出检验结果,每次罚款50元;弄虚作假者作开除处理。
第55条化验室人员叫车间工人代取样的,取样没有代表性的,制样未按规程操作的,检验台帐涂改不清的,每次罚款50元。
第56条私自使用电炉等用电设施的,每次罚款50~100元。
第57条水泥发货员及装车工多发、少发水泥,视情节轻重处以同等价值1~3倍的罚款。
第58条出厂水泥,未经批准擅自补发的,按补发数量的1~3倍处罚。
第59条散装水泥车必须铅封,不打铅封的,每车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
第60条水泥装车工、发货员、司磅员等人员自向用户收取财物的,处以财物价值的10倍的罚款。
第61条装车工在装水泥不小心轻放,造成破包的,每包罚款10元;将破包水泥装入车内,销售部或货主(驾驶员)提出后不予以调换,每包罚款50元,故意刁难用户影响公司声誉的,作辞退处理。
第62条发货员未在现场发货及监督的,罚款50元。
第63条袋装水泥、散装水泥、熟料等重要岗位必须按公司规定发货,不按规定发货的,每次罚款50~200元。
第64条发货员无票据发放或伪造票据发放,视为私拿出厂,按货物价值的2~10倍处罚,并立即辞退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65条包装出厂水泥未打包装批号、打印不清、打错批号的,每次罚款50元。
第66条出厂物资检查核对不严,未收取、核对出门证的,未检查空车出厂,以防止带货物及其它物品出厂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500元罚款,或辞退处理。
每天早上8:00将前一天的所收出门证整理好送到能源计量部,每少一张罚款10元。
第67条司磅员不按规定过磅的,每次罚款100元,弄虚作假的作辞退处理。
第68条进厂物资,未按规定验收和堆放的,每次处罚相关人员各50元。
第69条原燃材料场地验收员工作失职,验收不到现场,对质量不符合要求不扣除数量,原料场地管理员卸车时不检查车箱,造成车箱内有货物存留带出厂区,每车罚款50~100元。
第70条当天进厂货物当天现场验收签字有效,漏签或事后补签,经查实,每车处以50元~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71条能源计量部必须履行职责,对进出厂货物(进厂原燃材料,出厂水泥、熟料等)未进行严格审查,造成损失的每次罚款50~100元。
第72条对原材料未按规定结算造成损失的,每次罚款50~100元。
第73条各岗位规定应上报的报表(记录)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每次罚款10元。
四、现场管理与环境卫生第74条车间地面、控制室、楼层等地方积灰、积料、积油、堆放杂物等不整洁,处罚车间或部门100~500元。
第75条设备漏油、漏水、漏气或标牌缺失,每项罚100元;维护保养不及时或保养不符合要求,造成设备带病运转而影响生产,处罚车间500~2000元,责任人200~500元。
第76条安全防护设施破损、不齐全、不规范,罚车间200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处罚车间200~500元。
第77条办公室、值班室工器具、办公用品摆放不整齐罚款50~100元;卫生状况差,工器具、办公用品乱堆放罚款100~200元。
第78条窑头、窑尾电收尘器超标排放,每次罚中控操作员50元。
第79条袋除尘器超标排放每次罚车间100元,主管现场大班长50元。
第80条窑头、窑尾电除尘器跳停,中控操作员5分钟内未发现罚款100元。
第81条窑头电除尘器入口温度持续10分钟大于380℃,罚中控操作员50元。
第82条除尘设备收尘效果较差或损坏,不及时修复,致使环境污染严重,每次处罚车间100~500元。
无特殊原因造成粉尘超标排放,每次罚款50元。
第83条因增湿塔断水或水压偏低造成电收尘器入口废气持续超温,中控操作员应及时通知处理,15分钟内未通知相关人员罚款50元;处理不及时(30分钟内)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84条物料输送下料口跑冒,每次罚车间主管负责人50元,罚巡检工100元。
第85条水泥散装、熟料外溢每次处罚操作人员50~100元。
第86条外来运输车辆将废弃物遗留在厂区内,每次罚当班巡逻保安20~50元。
第87条固体废弃物未定点堆放、定期清理,罚车间主管人100元,罚相关责任人50元。
第88条未经生产部同意,擅自处置危险废物、露天焚烧破包纸袋等,每次罚责任人50元。
第89条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罚相关责任人500~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