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3级,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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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资质标准

幕墙资质标准

幕墙资质标准幕墙是建筑外墙的一种装饰性和保温隔热的构件,随着现代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幕墙已经成为建筑外墙的主要形式之一。

幕墙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建筑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安全,因此幕墙的资质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幕墙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

施工企业应当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且具备相关的施工人员和技术团队。

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施工规模和施工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幕墙工程的施工任务。

其次,幕墙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幕墙材料应当具备防火、防水、保温、隔热等基本性能,符合国家相关的建筑材料标准。

材料的选用应当符合建筑设计要求,具备一定的抗风压、抗震性能,能够确保建筑外墙的安全稳定。

再次,幕墙施工应当符合相关的施工规范和标准。

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建筑施工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施工工艺和质量,避免施工中出现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

此外,幕墙工程应当通过相关的验收和检测。

施工完成后,应当进行相关的验收和检测,确保幕墙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验收和检测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确保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最后,幕墙施工企业应当具备相关的售后服务能力。

施工完成后,施工企业应当为幕墙工程提供一定的售后服务,确保幕墙工程的使用安全和质量稳定。

对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质量缺陷,施工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和维修。

综上所述,幕墙资质标准涉及到施工企业的资质、材料的质量、施工的规范和验收、售后服务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才能够确保幕墙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为建筑的整体质量提供保障。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建筑的安全和质量。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一、引言建筑幕墙作为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外观设计上具有重要作用,还承担着保护建筑结构、防水防火、隔音隔热等功能。

因此,在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过程中,要求相关企业具备一定的资质标准,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将针对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的相关资质标准进行探讨。

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资质标准1. 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要求(1) 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包括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 设计单位应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经验,能够熟练使用各种设计软件和工具,具备为各种类型建筑提供幕墙设计方案的能力。

(3) 设计单位应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并能够与建筑施工单位、幕墙系统供应商等各方进行良好的协调与沟通。

2. 设计人员资质要求(1) 设计单位应核对设计人员的相关职称、学历、从业经验等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对设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2) 设计人员应具备扎实的建筑幕墙设计理论基础,熟悉国家相关的建筑法规、标准和规范。

(3) 设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审美能力和空间感知能力,能够根据建筑的特点和需求,提供创新的幕墙设计方案。

三、建筑幕墙工程施工资质标准1. 施工企业资质要求(1) 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 施工企业应有一定的施工管理经验和技术力量,能够组织协调各方施工过程,并控制工程质量和安全。

2. 施工人员资质要求(1) 施工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核对施工人员的从业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各类资质,并组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2) 施工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幕墙施工经验,熟悉各种幕墙材料与构造,能够根据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3. 施工设备与材料要求(1) 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包括幕墙安装设备、吊装设备等,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 施工企业应从合法渠道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幕墙材料,并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测,确保施工质量。

幕墙设计资质承包范围

幕墙设计资质承包范围

幕墙设计资质承包范围幕墙作为建筑外立面的一种形式,不仅可以美化建筑外观,还可以提高建筑物的保温隔热性能,增强建筑的整体安全性。

在幕墙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才能进行承包。

本文将从幕墙设计资质承包的范围、条件和流程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幕墙设计资质承包的范围1.幕墙设计资质等级根据《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GB/T50440-2007)规定,幕墙设计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其中,一级资质是最高的资质等级,可以承接所有幕墙设计项目;二级资质可以承接面积不超过 2 万平方米的幕墙设计项目;三级资质可以承接面积不超过 1 万平方米的幕墙设计项目。

2.幕墙设计范围幕墙设计范围主要包括幕墙的方案设计、结构计算、材料选型、施工图设计等方面。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幕墙的形式和材料选择;(2) 幕墙的结构设计及计算;(3)幕墙的施工图设计;(4)幕墙的防水、隔热、隔音、防火等性能要求的设计;(5)幕墙的安装、拆卸和维修保养等方面的设计。

二、幕墙设计资质承包的条件1.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经验。

幕墙设计资质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和经验,包括幕墙设计方案的创新能力、结构设计的合理性、材料选型的科学性等方面的能力。

2.具有相应的人员和技术设备。

幕墙设计资质承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包括幕墙设计师、结构工程师、材料工程师等人员,以及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 绘图系统、BIM 技术等技术设备。

3.具有相应的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

幕墙设计资质承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计划、安全生产措施等方面的体系。

三、幕墙设计资质承包的流程1.申请资质幕墙设计资质承包单位可以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资质,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设计作品集等。

2.资格审查建设主管部门会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包括对其资质等级、设计能力、人员和技术设备、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进行审核。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标准(一)一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一、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二、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一、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二、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12.03•【文号】•【施行日期】1997.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水利水电施工企业部分)》(发布日期:2001年5月22日实施日期:2001年7月1日)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1996年12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加强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建筑幕墙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第48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建〔1996〕493号文《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将《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下列已从事建筑幕墙工程施工的企业,须按照本《标准》进行资审就位:1.专门从事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但未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审发证的企业。

2.已获得建筑装饰装修或者其他专业工程资质,但主要从事建筑幕墙工程施工的企业。

3.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其他施工企业,既从事本专业工程施工,也从事幕墙工程施工的,应经过资审,办理建筑幕墙工程承包“增项”手续。

二、自本《标准》颁发之日后成立的从事建筑幕墙工程施工的企业,均须按照规定进行资质预审,经工商登记后再颁发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从三级定起。

三、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批程序和权限,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我部将于1997年3月开始办理审批一级资质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并办理相应的“增项”手续。

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做好资质申报准备工作。

四、自1997年4月1日起,所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按证书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业务。

住建部:取消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住建部:取消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住建部:取消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我部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取消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一`体化资质)的行政审批。

为做好已取得一`体化资质企业的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一`体化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二、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换发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按简单换证原则分别换领原一·体化资质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原一·体化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提前申请换证。

三、已取得二级及以下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在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可按照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管理规定申请资质升级。

四、申请换证的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应先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换领后15日内持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和已换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换证办法,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制定。

五、自2015年7月31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自2015年8月15日起,我部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

建筑企业三级资质要求

建筑企业三级资质要求

总承包(一)建筑三级1.建筑专业建造师不少于4人、机电1人、总数不少于5人。

2.建筑中级工程师不少于6人(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3.岗位证不少于15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中级技工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建造师完成二级以上工程不少于2项。

(二)公路三级1.公路建造师不少于8人。

2公路中级职称不少于15人。

3.岗位证不少于8人(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4.中级技工不少于15人。

5.技术负责人或建造师完成二级以上工程不少于2项。

(三)水利三级1.建造师不少于8人。

2.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0人。

3岗位证不少于15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4.中级技工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建造师完成二级以上标准工程不少于2项。

(四)市政三级1.建造师不少于5人2.中级职称不少于8人(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来源网络,仅供个人学习参考3.岗位证不少于15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齐全)4.中级技工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建造师完成二级以上标准工程不少于2项。

(五)机电三级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建造师不少于5人。

2.中级职称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岗位证不少于15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人员齐全。

4.中级技工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建造师完成二级以上标准工程不少于2项。

专业承包(六)地基三级1.建造师不少于3人2.中级职称不少于8人(结构、岩土、机械)3.岗位证不少于10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人员齐全)4.技工不少于15人(桩机操作工、电工、焊工)5.技术负责人或建造师完成二级以上标准工程不少于2项。

(七)起重设备安装三级1.中级职称不少于2人(电气、机械等)2.岗位证不少于3人(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3.工人不少于10人,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建筑起重机机械安装拆卸工-来源网络,仅供个人学习参考不少于6人、电工不少于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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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标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6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6人,建筑结构类专业不少于4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3年以上,参与完成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
(3)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企业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企业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3人,建筑结构类专业不少于2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3年以上,参与完成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
(3)企业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幕墙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幕墙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大于8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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