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职业卫生是指以保障职工安全健康为目标,通过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
为了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国纷纷制定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以规范和指导相关工作的进行。
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是国家对于职业卫生工作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不同国家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大致内容相似,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会明确规定雇主在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要求雇主建立并执行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2. 职业病预防与控制职业病是特定职业场所或工作环境中所引起的疾病,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会对职业病的预防与控制提出具体要求,包括识别和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实施防治措施、监测职业病患病情况等。
3. 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还会要求对职业卫生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职业病危害问题。
这包括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测量和评估,对职业病患病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等。
4. 职业卫生培训为了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能力建设,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还会对职业卫生培训提出要求。
这包括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卫生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二、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标准是对于职业卫生工作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指导,用于衡量职业卫生管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根据不同的职业卫生风险,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标准,以保障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1. 职业卫生检测标准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是衡量职业卫生风险的重要指标,根据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将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化学、物理和生物三个方面的检测,确定职业卫生风险的程度。
2. 职业卫生防护标准职业卫生防护标准是指针对不同的职业卫生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要求。
包括工作场所的通风设施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要求等。
3. 职业病阈限值标准职业病阈限值标准是指对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允许接触量进行限制,以确保职工不受其危害。
职业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职业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职业卫生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保护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为了确保职业卫生管理的有效实施,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国家法律法规1. 《劳动法》:这是我国职业卫生管理的核心法律,它规定了雇主的职业卫生保护责任,并确立了职工的权利和利益。
在劳动法中,关于职工职业健康方面的规定有助于职业卫生管理的实施。
2. 《职业病防治法》:该法规定了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管理的要求。
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是职业卫生管理的重要内容,这个法律可为职业卫生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3.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这个法律规定了对企业和雇主负有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行业标准1.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这是一项重要的标准,用于对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及确认。
它可以帮助企业及时识别和评估职业卫生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 《职业病危害因素标准》: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限值和监测方法。
企业可以根据这些标准来进行工作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并采取措施保护职工的健康。
3. 《职业病防护设施标准》:这个标准规定了不同类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要求,例如通风设施、防护设备等。
企业可以根据这个标准来选择和使用合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职工的健康。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为了有效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企业应制定适当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在职业卫生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2. 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制度:对工作环境进行全面评估,识别和评估职业卫生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 职业卫生培训制度:提供相关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
4. 职业卫生监测制度:建立定期的职业卫生监测机制,对工作环境和职工的健康进行监测与评估。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适合自身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对于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并探讨其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
一、背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职业卫生问题日益凸显。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出台,旨在保护劳动者免受工作环境中的危害,确保他们的健康和安全。
二、主要内容1.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中国职业卫生法律体系的核心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管理和赔偿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雇主有责任确保工作场所的卫生安全,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2. 远离高危化学品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对高危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雇主必须确保工作场所中的高危化学品不超过规定的安全浓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员工免受其危害。
3. 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还关注员工的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
雇主要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
同时,雇主也不能强制员工进行超负荷工作,以防止出现职业倦怠和健康问题。
4. 个人防护措施雇主必须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
同时,员工也有责任正确使用这些防护用品,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三、实施效果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执行,对企业和员工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 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确保了员工的基本权益,保护他们免受工作环境中的危害。
这使得员工能够在一个安全和健康的环境中工作,减少职业病和其他健康问题的发生。
2. 提高企业形象和声誉遵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对企业而言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
企业严格遵循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不仅可以保护员工的健康,也能提升企业形象和声誉。
3.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产力。
员工在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中进行工作,更加健康和积极,能够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做贡献。
四、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1. 企业责任加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一、选择题(100题)00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B )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A.生命 B.健康 C.安全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A)。
A.疾病B.症状C.事故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 A )。
A.职业卫生保护B.合法权益C.职业健康安全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的( C )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A.分管部门B.分管负责人C.主要负责人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B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A.乡(镇)级B.县级C.市(地)级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 A )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B.卫生行政 C.劳动保障行政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是指在工作环境中保护和促进工人身体和心理健康的一系列措施和标准。
为了确保工人在工作过程中不受职业病的侵害,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本文将介绍中国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中国的基本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该法律法规规定了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行政职责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中国的劳动基本法律,其中包含了一些关于职业卫生的规定。
该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应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同时,劳动者有权拒绝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
3.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条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条例》是中国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具体指导。
该条例规定了企业职业卫生的组织管理、职业卫生检测和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等内容。
企业必须按照该条例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
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为了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监测和控制,以及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等方面。
1. GBZ2.1-2007《职业卫生技术规程》《职业卫生技术规程》是中国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中的核心标准,是指导职业卫生工作的基本规范。
该标准从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和控制、职业卫生检测等方面,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
2. GBZ 2.2-2014《职业性化学物质接触限值》该标准规定了常见职业性化学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以及工作场所中化学物质的空气浓度监测和评价方法。
3. GBZ 2.5-2006《职业性噪声危害防护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中噪声的危害防护要求,包括噪声测量、防护设施的设计与选用、劳动者个人防护等方面的内容。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是指通过预防、控制和消除工作场所对工人身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因素的一系列综合技术措施和管理活动。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内容。
一、《劳动法》《劳动法》是职业卫生的基础法律,其中包含了关于职业病防治的基本要求和责任。
该法规定了雇主应该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采取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以及对职业病患者予以救治和补偿等内容。
二、《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卫生领域的核心法律,旨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该法对职业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评估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并要求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劳动者不受职业病危害。
三、《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明确了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根据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包括体检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等,以及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台账。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对各类危害因素进行了分类,并列出了相应的防护要求和管理措施。
该目录的制定旨在用人单位更好地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从而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五、《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管理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的基本法律,其中包含了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
该条例规定了危(wei)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储存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及劳动者的健康。
附件:1.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条例2.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诊断技术指南3.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规范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者:指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不包括管理人员。
2. 职业病:指因劳动过程中接触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 用人单位:指以劳动组织者为雇主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职业卫生主要法律法规(全文)

职业卫生主要法律法规(全文)职业卫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为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职业卫生主要法律法规,并对每一个章节的内容进行细化说明。
一、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卫生领域的基本法律,其目的在于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该法分为九章,涵盖了职业卫生管理的方方面面,包括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诊断和评估等内容。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是职业病防治法重要的配套法规,用于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归类和编码。
该法规涵盖了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类标准和编码规则,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数据支持。
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是卫生监督部门实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具体规定。
该办法对职业卫生监督的组织与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与咨询、监督检查与评估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四、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是对从事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管理的法规。
该办法规定了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与评估、人员资质要求、服务内容与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五、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管理办法是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规定的法规。
该办法明确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发布、使用与更新等方面的规定。
六、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办法是为了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及时报告和有效处理而制定的法规。
该办法规定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程序、调查处理程序、隐患排查与整改等方面的要求。
七、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办法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是对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管理的法规。
该办法规定了个体防护用品的分类与标准、质量监督与检验、销售与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八、职业卫生技术标准与分类职业卫生技术标准与分类是对职业卫生技术进行规范化管理的法规。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二、我国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
(一)职业病发病形势 1、职业病总量大,近年来上升趋势明显。 据国家卫计委公报,2012年共报告职业病27420例。其中尘肺病24206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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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形势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多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接触人群数量巨大 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超标情况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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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石英砂行 业调研,所检 测的石英砂加 工企业粉尘全 部超标,最高 超标1240多 倍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名词术语
《职业病目录(2002年)》 (卫法监发[2002年]第108号) 10大类,115种
1、尘肺 (13种)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3、职业中毒(56种)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 6、职业性皮肤病 (8种) 7、职业性眼病 (3种)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3种) 9、职业性肿瘤 (8种) 10、其他 (5种)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名词术语
(二)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 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 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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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一、基本知识:
1.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职业安全防治法》)
2.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工作条件和环境,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暂行规定》)
3.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
4.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是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管主体:
国家安监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
康的监管工作。
县级以上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5.中介服务与社会监督:
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任何单位、个人均可向安监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在职业健康上的违法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暂行规定》)
二、生产经营单位在职业健康工作中的职责: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2009.7.1)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职业健康中必须履行以下职责(义务):
1.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2.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知识和能力,并接受安监局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3.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并监督其依法依规操作;
4.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应建立健全下列法定制度、规程:
①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②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③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④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⑥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⑧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⑩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5.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要分开;
②作业场所和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③要有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④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浓度必须符合国标行业标准要求;
⑤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6.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申报职业危害因素,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7.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对职业危害进行“三同时”规定,并进行危害预评价,产生职业危害的项目应编制职业危害专篇,并到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8.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要有危害控制预案评价,项目验收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验收合格,取得安监部门批
复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评价报告、批复文件送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9.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示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明确说出危害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10.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其正确穿戴使用,不准发钱代替实物。
11.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有专人进行日常监测、维护、检修、保养,不准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12.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建立档案,向职工公布,报安监局备案。
13.在日常监测中,发现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浓度超标,要立即整改、治理,确保安全。
14.设备、产品要向用户提供职业危害方面的相关内容,任何单位不准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材料。
15.不准转移职业危害作业给不具备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
16.采取新工艺、设备、材料,淘汰落后的东西。
17.如实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工伤保险并缴费。
按国家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告知结果,费用由单位承担。
上岗前未健康检查的,有职业禁忌的,不准上岗。
受到职业健康损害的,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
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的,不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18.为从业人员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从业人员离开单位时,如实、无偿提供签章后的档案复印件给本人。
19.及时报告职业危害事故,不准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20.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安监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21.依法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法律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①无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无管理人员;
②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操作规程;
③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④未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⑤未按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结果存档、报告、公布的。
2.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①未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
②未按规定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或监测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
③订立、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危害真实情况的;
④未组织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无健康档案,不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的。
3.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5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敢规定权限责令关闭:
①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强度、浓度超过国标行业标准的;
②未提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护用品或提供不符合标准的设施、用品的;
③未按规定对防护设施、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④不按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评价的;
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经治理任然不达标的;
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不采取措施、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
⑦不按规定公布操作规程、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⑧拒不执行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指令的。
4.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以上,30万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对企业实行关闭:
①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而采用的;
②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的;
③将产生职业危害作业转移给不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自己没有条件而接受的;
④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的;
⑤安排未体检、有禁忌、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产生职业危害作业或禁忌作业的;
5.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已经造成从业人员生命健康严重损害的(已经得职业病或产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令停止作业,或提请相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处10万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6.职业危害预评估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
控制效果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未按规定送安监部门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7.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材料,没按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8.安监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未按规定报告职业危害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职业健康违法处罚由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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