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工作委员会章程
青工委章程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章程一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把共青团的工作领域扩大到四十周岁及以下的广大青年(包括党员、团员、无党派人士等),充分调动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青年主动融入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服务青年成长,活跃青年文化,培养品德高尚、业务过硬、贡献突出的发改青年队伍,根据《关于在市直属机关各部门组建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市工委字[2010]25号)和市发改委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规定了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工委)的性质、工作职责、组织领导、工作保障。
二性质第三条:青工委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由本委机关党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团组织具体运作的青年工作事务的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是新形势下市发改委党委进一步加强青年工作的桥梁和纽带,是共青团的有效延伸,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委青年工作。
三工作职责第四条:组织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践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提高青年的政治思想觉悟,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对青年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青年的整体思想、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水平,凝聚青年立足岗位、尽职尽责,甘于奉献,积极投身于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的洪流。
第五条: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围绕委党委工作,执行委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决定、决议,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决策和工作安排,团结带领青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我委青年工作规划,做好青年工作的组织协调,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体活动,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本系统所属各单位开展青年工作;在工作中激励青年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发现和培养优秀青年人才;了解青年的需要,关心青年的学习、工作、生活,反映青年的呼声,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利益,积极做好正面引导工作,建立健全适合青年工作发展要求的工作机制。
青年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一、性质***局(公司)青年工作委员会是在上级组织部门和团委倡议下成立的,负责指导本单位青年工作的开展,属非常设性机构。
二、宗旨在单位党、团组织和上级团组织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鼓励和支持青年在发展中建功成才,为***局(公司)培养一批高素质的青年人才。
三、工作对象各单位35周岁以下青年。
四、工作职责1、明确青年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青年工作方针,紧密结合团县委工作安排部署,研究本单位青年工作的思路、目标、计划、措施和重点工作。
2、努力提高青年政治业务素质。
引导青年积极适应时代要求,刻苦学习新知识,努力掌握新技能,不断完善知识和技能结构,成为知识丰富,业务熟练,技术精湛的青年人才。
3、开发青年人力资源。
培养、选拔、推荐、评选青年优秀人才,为***局(公司)造就一批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的各类青年人才。
4、组织青年为***局(公司)的改革发展建功立业。
通过各种符合青年特点、时代要求和***局(公司)实际的活动载体,推进工作创新和服务创新,使广大青年职工在提高技能水平、培育团队精神、提高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5、服务青年,为青年解决实际问题。
积极关心青年,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青年合法权益。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一、机构***局(公司)青年工作委员会为青工委一级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与团组织合署办公),负责青工委日常事务。
二、人员(一)委员组成:青工委委员采取委员常任制,由3-5人单位党政部门负责人、优秀青年代表组成。
青工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
办公室设主任1名。
(二)委员任免:委员由团组织提名。
发生委员调、离职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在青工委会议上进行委员的卸免和增补。
(三)委员职责:1、委员有权对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学习、人才培养、活动开展等方面提出本人意见和建议。
2、委员有责任关心、帮助青年工作,积极支持、指导各项青年活动的正常开展。
青年工作委员会章程

青年工作委员会章程作者:佚名日期:2010年07月19日来源:本站原创浏览:313 次青年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致公党章程》和《致公党福建省委会专门工作委员会通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致公党福建省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委会)是中国致公党福建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委常委会)领导下的负责全省青年党员工作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青委会的宗旨是贯彻省委会、常委会和主委会议的有关精神,团结带领全省青年党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不断增强青年党员的活力和凝聚力,使之成为省委会联系全省青年党员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青委会每届任期五年,主任、副主任人选经主委会议通过后提交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委员、秘书人选由主委办公会议决定。
届中青委会人员需要调整时,应由省委有关部门会同青委会提出建议,按组建专门工作委员会的程序办理。
第五条青委会人数为20人左右,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秘书一人。
第六条青委会的工作对象是45周岁以下的青年党员。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七条根据省委会、常委会和主委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向省委常委会汇报工作。
第八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工作和交流经验,推动各设区市青年党员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协助省委会做好青年党员的培训工作和推荐工作。
第十条加强对全省青年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全省青年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十一条增强青年党员的参政议政意识,带领全省青年党员围绕中共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每位委员每年至少提交一篇提案、或一份调研报告、或一条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发挥委员在青年党员中的模范作用。
第十二条学习本党老一辈领导人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等优良传统,积极向老党员请教,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开展尊老、抚老、敬老活动。
第十三条鼓励青年党员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勤奋敬业,廉洁奉公。
青委会和学组相关规定

青年委员会第一条青年委员会在专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本专委会青年委员的发展和学术活动等工作。
青年委员会须遵守专委会的相关规定,不另定青年委员会章程,不刻制印章,不单独设立网站,不使用单独的标识。
第二条青年委员会由25-5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一4名,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条青年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中国卫生信息学会会员;(二)从事远程医疗相关技术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热心学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联系和团结本学科科技工作者;(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五)年龄在45岁以下;青年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届。
第四条青年委员会成立或换届时,由中国卫生信息学会远程医疗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青年委员候选人人选,并征求青年委员候选人所在单位意见,由专委会审批、公告。
青年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专委会的主任委员兼任,副主任委员通过选举的办法产生。
青年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由专委会统一公告。
青年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一般应在专委会换届改选后半年内完成。
第五条青年委员会应根据自身特点,在专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学术活动。
在专委会统一部署下,组织青年委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青年委员会的年度学术活动计划,须经专委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中国卫生信息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审批,列入学会年度计划后方可实施。
未经批准,青年委员会不得擅自组织学术活动。
青年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会议内容包括:按照专委会的要求和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和评估工作完成情况,讨论青年委员会委员提出的议案等。
专业学组第一条专业学组是由专委会设置的内部专业性学术组织,接受专委会领导,并在其部署下开展学术活动。
学组须遵守中国卫生信息学会及其专委会的相关规定,不另定学组章程,不刻制印章,不单独设立网站,不使用单独的标识。
第二条新建专业学组,应向专委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审查后上报常委会委员会批准。
青年编委会章程

青年编委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青年编委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发挥青年在文化事业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编委会是由一群具备创新能力和热情的青年自愿组成的组织,旨在促进文化创意的交流与发展。
第三条青年编委会的工作由会员自愿参与,遵循民主、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以提高青年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青年编委会设主席团和各部门。
第五条主席团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
主席团负责组织和协调整个编委会的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由志愿者担任部长,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副部长、干事。
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内容和项目的执行。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七条青年编委会的会员有权参与编委会的各项活动,并参与制定决策。
第八条青年编委会的会员有权利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编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青年编委会的会员应积极参与编委会的各项活动,遵守章程的规定,并维护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章工作内容第十条青年编委会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文化沙龙、举办青年创意大赛、撰写和编辑文化刊物等。
第十一条青年编委会应积极拓展与其他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促进青年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五章会费使用第十二条青年编委会由会员自愿出资,形成经费。
会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并用于组织活动、项目开展以及会员培训等方面。
第六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三条青年编委会主席团的选举由全体会员进行,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第十四条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第十五条部门负责人的选举由所属部门成员进行,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第十六条部门负责人的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一次。
第七章会议制度第十七条青年编委会设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
第十八条常务会议由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审议和决策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全体会议由全体会员参加,负责选举主席团、讨论重大事项以及审议工作报告等。
第八章纪律要求第二十条青年编委会的会员应遵守章程的规定,严禁损害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国际商学院团委章程以及工作职责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委员会组织章程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商学院团委)是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先进青年的群众性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担负着团结和教育国际商学院广大青年学生,执行党的青年工作方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职能。
在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和国际商学院党委领导下,密切结合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紧紧围绕大学生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推进示范群体的全面建设,积极服务团员青年的成长成才。
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学校发展战略研讨会精神的指导下,团委工作中心是结合当前共青团的重要形势,从学生工作的实际出发,以学生素质教育拓展为工作主线,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培养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人文素质等方面开展一系列工作: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活动;学生会的建设及指导工作。
国际商学院团委以团委书记宫箭老师为核心,下设团委副书记,综合事务处、组织部、宣传部、社团工作部,青年志愿者部。
负责管理及指导团委办公室、组织、宣传、社团工作部、青年志愿者部,学院学生会的日常活动和工作。
管理及指导各专业,各年级团支部的工作。
职责叙述:一、根据上级团委和院党委的工作布置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每学期团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学生干部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布置、讨论和检查工作;及时向院党委和上级组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二、组织开展对全院青年团员的思想教育,配合院党委做好优秀团员的建党工作。
选择有利时机,精心组织一些具有开创性和示范性的活动,推动基层,深入开展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和形势政策教育活动以及青年志愿者活动。
三、认真抓好团的组织建设。
做好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
四、关心团员青年的正当利益,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卫生、文化娱乐及校园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协同学校加以改进。
五、负责指导和帮助院学生会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
私营企业成立青工委

xx信息青年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不断提高青年职工的综合素质和道德修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贡献突出的新世纪青年职工队伍,现结合公司实际和共青团组织工作需要,特成立烟台艾森信息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青年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烟台艾森信息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青年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青工委)是在公司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倡议下,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的青年工作领导机构,其核心力量为公司广大共青团员及青年职工群体。
第三条公司xx工委的宗旨是:在公司党政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为指针,围绕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动员和整合公司内部资源。
支持青年在企业发展中建功成才,为公司培养一批高素质的青年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青工委担负着团结、培养、教育、引导青年的具体任务,关注青年发展,引导青年成长,发挥青年作用,解决青年问题,满足青年需要。
第五条公司青工委是由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帮助,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团委具体实施的组织机构,办公室设在公司团委。
第六条公司青工委主任由公司团委书记(副书记)担任,委员由公司团委委员、优秀青年代表组成。
公司团委具体负责公司青工委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发生委员调、离职或其它不能履行职责时,在公司青工委委员会上进行委员卸免或增补。
第八条公司所属各级青年工作委员会(小组)在公司青年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可参照公司青年工作委员会组成,以所属的团组织为依托进行组建。
第九条公司青工委服务的对象为公司系统内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青年职工。
第十条凡有团员青年50人以上的,应建立本级青年工作委员会,不足50人的,应建立青年工作小组。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青年工作委员会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青年工作方针,定期对青年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指导制定公司以及各级青年工作的规划、目标、措施和意见,创建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青年工作新模式,促进青年工作顺利开展;2、努力提高青年政治业务素质,引导青年积极适应知识经济和市经济的新要求。
青工委章程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章程一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把共青团的工作领域扩大到四十周岁及以下的广大青年(包括党员、团员、无党派人士等),充分调动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青年主动融入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服务青年成长,活跃青年文化,培养品德高尚、业务过硬、贡献突出的发改青年队伍,根据《关于在市直属机关各部门组建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市工委字[2010]25号)和市发改委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规定了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工委)的性质、工作职责、组织领导、工作保障。
二性质第三条:青工委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由本委机关党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团组织具体运作的青年工作事务的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是新形势下市发改委党委进一步加强青年工作的桥梁和纽带,是共青团的有效延伸,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委青年工作。
三工作职责第四条:组织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践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提高青年的政治思想觉悟,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对青年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青年的整体思想、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水平,凝聚青年立足岗位、尽职尽责,甘于奉献,积极投身于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的洪流。
第五条: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围绕委党委工作,执行委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决定、决议,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决策和工作安排,团结带领青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我委青年工作规划,做好青年工作的组织协调,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体活动,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本系统所属各单位开展青年工作;在工作中激励青年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发现和培养优秀青年人才;了解青年的需要,关心青年的学习、工作、生活,反映青年的呼声,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利益,积极做好正面引导工作,建立健全适合青年工作发展要求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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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工作委员会章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青年工作委员会章程(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一、性质
***局(公司)青年工作委员会是在上级组织部门和团委倡议下成立的,负责指导本单位青年工作的开展,属非常设性机构。
二、宗旨
在单位党、团组织和上级团组织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鼓励和支持青年在发展中建功成才,为***局(公司)培养一批高素质的青年人才。
三、工作对象
各单位35周岁以下青年。
四、工作职责
1、明确青年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青年工作方针,紧密结合团县委工作安排部署,研究本单位青年工作的思路、目标、计划、措施和重点工作。
2、努力提高青年政治业务素质。
引导青年积极适应时代要求,刻苦学习新知识,努力掌握新技能,不断完善知识和技能结构,成为知识丰富,业务熟练,技术精湛的青年人才。
3、开发青年人力资源。
培养、选拔、推荐、评选青年优秀人才,为***局(公司)造就一批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的各类青年人才。
4、组织青年为***局(公司)的改革发展建功立业。
通过各种符合青年特点、时代要求和***局(公司)实际的
活动载体,推进工作创新和服务创新,使广大青年职工在提高技能水平、培育团队精神、提高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5、服务青年,为青年解决实际问题。
积极关心青年,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青年合法权益。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一、机构
***局(公司)青年工作委员会为青工委一级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与团组织合署办公),负责青工委日常事务。
二、人员
(一)委员组成:青工委委员采取委员常任制,由3-5人单位党政部门负责人、优秀青年代表组成。
青工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
办公室设主任1名。
(二)委员任免:委员由团组织提名。
发生委员调、离职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在青工委会议上进行委员的卸免和增补。
(三)委员职责:
1、委员有权对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学习、人才培养、活动开展等方面提出本人意见和建议。
2、委员有责任关心、帮助青年工作,积极支持、指导各项青年活动的正常开展。
3、委员有权向青工委推荐优秀青年集体和先进个人。
有权对青年工作品牌提出重要意见。
4、委员有权审议办公室提出的各项决定、决议(草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办公室工作进行监督、批评。
(四)办公室职责:
1、收集整理委员提出的各类议案。
2、召集、筹备青工委工作会议。
3、定期向青工委汇报工作。
三、印章及经费
***局(公司)青年工作委员会备常用印章一枚,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建立稳定的、多渠道的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章议事制度
一、会议
青工委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局(公司)青年工作取得的成绩与不足,研究、讨论、部署下阶段工作重点。
二、议案
涉及委员提出的关于青年活动品牌、推荐优秀人才、提出活动开展等意见与建议,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后形成议案呈各位委员征求意见,议案由2/3委员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表彰奖励
青工委有权对青年工程、集体、优秀个人进行评比、表彰和奖励,可授予青年文明工程、青年优秀集体;可推荐优秀青年为上级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岗位能手标兵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