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和税务差异
补贴收入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的差异比较

属 于企业 的利润, 但这部 分收入 不需要 缴纳所得 税。
3 . 处理补贴收入时要注意的问题
1 . 根 据 相关 的规 范 , 有规 定指 出某 些补 贴收入 是不需 要缴 纳税 金 根据 《 财政部 、 国家税务 总 局关于减免及 返还 的流转税 并人企业 利 的 , 然 而对于这 类财务活动 引起 的现金流在 登记所 得税科 目 的时候 , 应 润 征收所得 税的通 知》 ( 财税 字[ 9 4 ] 0 7 4 号) , 相 关规范表 明: “ 针对退 还企 在适 当的程 度 上进 行一系 列的调 整 , 由此引发企 业 的收入与 支出等 都 业 的增值 税的退 还 问题 , 主 要的执行 方式有 即征 即退 、 先 征后退 税 , 除 具有 明细的登记 。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企业 所得税 暂行条 例》, 在企 非 有关部 门命令指 出的某 些典型 的项 目 以外 , 其他必须计人企 业损 益, 业财务核算 的过程 中, 企业 的应税 收入和免税 收入都需要按 照—定 的规 同时, 企 业 的这一部分 利润必须 按照相关的规 定缴纳所 得税 。 然 而针对 则单独的核 算, 这其 中必然 混存在一些 由于财务活动复杂 引起 核算工作 直 接减免 和即征 即退 的, 企业 应将这部 分 的利润 归于企业 的年利润 , 并 量大 以及一些收入 不能给予其一个 明确 的分类 , 企业应 当申报给相 关税 且按 照规范 上交这部 分利润的所得税 , 对于 企业先 行提交 退还 申请, 政 务部 门, 在分析 明确 之后再进行这一类 财务活动的登 记, 登 过程 中的按 府 部 门审 核之后 退还 的部 分增值 税 款项 , 企业 需要 交纳规 定 的所 得税 照一定 的比列进行 核算, 来 明确企 业总额 中成本费用所 占比例金额。 款。 ” 并且, 企业 的其他 补贴 , 利 润专利技术研 发的拨款 、 免检商 标 的奖 2 . 在 进 行会计 核算 的时候 , 企 业进 行生产 生活的过 程按 照工作量 励的等 , 经过 相关政 府部 分审核过后 , 企业可 以免交 这一部分 的所 得税 来进行, 并且 此 时采用的定额 为国家定额 的时候 , 就 需要根 据企 业当年 额度 。 生产经营所 发生的所有财务活 动来进行 定额补助 。 此 时, 针对其他 的税 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 《 关于鼓励 软件产业 和集成 电路产业 发展有 金, 例如增 值税 的退还 、 所 得税 的免收等 , 应按照 当年 实 际收 到或者支 关税收政 策 问题的通知 》 ( 财税[ 2 0 1 1 1 7 0 号) 文件中明确规定 : 付 的金额来进行定额补贴 。 ( 1 ) 增值 税一 般 纳税人 在销售 软件产 品的同时销 售其他 货物 或者 4 结语
补贴收入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的差异比较.pdf

补贴收入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的差异比较补贴收入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的差异比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补贴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补贴,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企业增值税退税款;而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开发的新技术,这样对于社会的进步具有显著作用的技术,在这个时候,企业可以通过技术的评定向相关政府部分提出申请部分项目开发基金,帮助企业进一步的进行技术研发;三是由企业商标荣誉引发的一系列补贴收入,政府部门对于国内免检产品实行的奖励政策、对于省级以上的示范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支持。
针对上面提到的各类补贴收入,大多舒服地方财政、科技研发政府部门,其中有些事属于补助性的、有些属于奖励性质的,但是总的来说都是为了促进企业的稳定的发展。
然而面对形形色色的补贴,建立完善的补贴评估体系,政府各个部门相互协作,各司其职,相关规定指出:补贴不计入虽然属于企业的利润,但这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部分收入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1、税法规定方面存在的差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人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94]074号),相关规范表明:“针对退还企业的增值税的退还问题,主要的执行方式有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税,除非有关部门命令指出的某些典型的项目以外,其他必须计入企业损益,同时,企业的这一部分利润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然而针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企业应将这部分的利润归于企业的年利润,并且按照规范上交这部分利润的所得税;对于企业先行提交退还申请,政府部门审核之后退还的部分增值税款项,企业需要交纳规定的所得税款。
”并且,企业的其他补贴,利润专利技术研发的拨款、免检商标的奖励的等,经过相关政府部分审核过后,企业可以免交这一部分的所得税额度。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文件中明确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政府补助税会差异分析

政府补助税会差异分析
中石化 管道储运公 司襄樊输 油处 刘 学英
《 企业 会计 准则 1 号——政府 补助》 6 规定 ,政府补助 , “ 是指 企 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 币性资产 ,但不包括 政府作
因此享有企业 的所有权 , 企业将来也不需要偿还 。政府补 助通 常 附有一 定的条件 , 一 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 , 当按照 应 政府规定的用途使 用该项补助 。 二是直接取得资产 。 政府补助是企
可 以将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直接计人当期 营业外收入 ,对于金 额较大且受益期明确 的政府补助 ,可以分期计入 营业外收入。 3 ()
[ ] 例1 甲企业生产 一种先进 的模 具产品 , 按照周家相关规定 , 该企业的这种产品适川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即先按规定征收增
总额法是 确认政府补助时 , 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 , 而不是作为相 关资 : 账而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 。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 为对 相关 资产账 面余额或者所 补偿 费用 的扣减 。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
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 ” 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 间计入 当期营业外收入 ;用 于补偿企业已发
生 费用 , 取得时直接计入 当期 营业外收入 。2 如果 企业 无法分清 ()
是用于补偿 已发生的费用还是用于补偿以后将发生 的费用 ,通常
如 下特征 : 一是无偿性 。 无偿性是政府 补助的基本特征 。 政府并不
J 的足收益法中的总额法 , l f J 以便更真实 、 完整地反映政 府补 助的相 信息 。 并存会计‘ 准则应 『 铜指南巾要求通过 “ 其他应 收款 ” “ 、营业 外收 入” ¨递 延收益” 目核算。 1 与收益相关 的政 府补助应 卡“ 科 () 存其补偿的相关费Ⅲ或损 失发生 的期间计入 期损 益 , : 即 用于补 偿 、 以后期问费川或损 失的, 存取 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 , 然后
浅谈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及财税差异

浅谈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及财税差异作者:刘国平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6年第06期摘要: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是财政拨款,作为一个企业,平常很少从政府得到补助,而享受到国家政策补助时,由于政策不断变化,对财政补助款做账时不知如何下手,且财政拨款会计核算与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又存在很大区别,需要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关键词:政府补助递延收益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不需要偿还的资产,最常见的是财政拨款,还有财政贴息和税收返还等,当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时,怎么处理,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感到不知所从,为此,笔者浅谈一下其账务处理方法和会计与税务方面的账务处理差异。
一、财政补助的会计核算处理政府补助,一般都归结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损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两类处理方法来核算。
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组织,其政府补助国家有特殊规定。
下面主要以企业取得财政拨款的货币性资产为例来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政补助后用来购建与拨款文件规定的固定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因其效应是长期的,在收到财政拨款时,不能全部计入当期的收益,要首先计入一个负债类科目“递延收益”,等企业根据拨款文件要求购入或建成长期资产后,根据长期资产的使用寿命,在各个期间平均计入相关费用或成本,并将“递延收益”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会计处理:当收到财政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用收到的财政拨款购建长期资产时,借记“固定次产”,贷记“银行存款”;若是先通过施工或安装购建固定资产,要先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工程结束验收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当购建的相关长期资产从可供使用时起,根据其使用年限,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平均分配“递延收益”: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支出”等,贷记“累计折旧”;同时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如果购建的长期资产没有使用到预计使用寿命就报废了或出售了,则要把没分配完的“递延收益”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政府补助的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辩析

系统简化会 计核算工作 ; 强会计人 员的职业培训 , 加 在不影响会 计和税收 目标的前提 下 , 尽量 缩小两者的差异 , 使会计和税
收更 好 地 协调 起 来。
【 关键词 】 政府补助定义差异 ; 会计 与税法 处理差异 ; 辨析 【 中图分 类 号】 F7 20
一
【 文献 标 识码】 B
、
政府补助定义及分类之差异
值税 , 同时退 回出 口货 物 前 道环 节所 征 的进项 税额 。 由 于增 值税 是价外 税 , 口货 物 前 道环 节所 含 的进 项税 额 出 是抵 扣项 目, 现 为企 业 垫 付 资金 的性 质 , 值税 出 口 体 增
( 会计上政 府补助 的定 义及 分类 一) 1 . 补助 的定义 政府
维普资讯
第 2 0 年第 2 08 期
( 第 2 9期 ) 总 9
商 业 经 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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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2. 0 ) . 2 (8 Toa .9 tl No2 9
【 文章编 号】 10 — 0320 )2 02 — 3 09 64 (080 — 17 0
益 或 者弥 补 相关 成本 费 用 不 同分 为与 资产 相关 的政府
补 助和与 收益 相关 的政府 补助 。 (与收益相 关 的政府 补助 。与 收益相 关 的政 府补助 1 )
无偿取 得货 币性 资产 或非货 币 性 资产 , 不 包括 政府 作 但 为企业 所有者投 入 的资本 。 为政 府补 助主要 有 以下 两 作
因此享 有企业 的所 有权 。 企业பைடு நூலகம்将来 也 不需 要 偿还 。这 一
的相关 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人当期营业外收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性

付 的资金 , 会计处理上不属 于政府补助 , 税务处理上不计入应
纳税 所 得 额 。
在会计处理上 ,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 的资金 , 通常在拨 款时 明确规定 了资金用途。 税法的 “ 财政拨 款” 只是政府 对纳入 预算 管理 的事业单 , 位、 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 的财政 资金 , 不包括企业取得 的财政 资金 , 根据《 实施条例》 规定 , 应计入收入总额中“ 贴收入” 补 。
三、 政府补助确认 中会计与税 务处理上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 , 政府补助 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 的 , 才能予以 确认 : 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 附条件 ; 企业能够收 到政府补
发展 , 根据 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 目标 , 对承贷企业的银行
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在税 务处理上 ,区分 财政 贴息的不 同方式进 行处理 。第
条件 。只有符合规定 , 才有资格 申请政府补助。( ) 2 使用条件。
企业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 。第二 , 政府资本性投入不
计税抵 扣额 、 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 , 这类 税收优惠并未 直接向 企业无偿提供资产 , 不作为会计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在税务处理上 , 企业按照 国务 院财政 、 务主管部门有关 税
政拨 款为不征税收入 。《 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 , 收入总额
包括补贴 收入等。第二十六条规定财政拨款 , 是指各级人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
资金 但 国务院和国务院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的除 外 。所 以, 收入总额 , 包括政府补助 , 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 有者投入 的资本 。可见 , 政府补助 , 在税法 中的对应概念是 收 入总额 中的补贴收入 。另外 , 在执行税法上 , 国际类似组织一
新政府补助准则下企业税会处理差异及存在问题研究

贷:固定资产 500 税务处理: “净额法”的处理方式使政府补助部分不再产生会税差异, 因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结合案例来看两种与资产相关的税务处理方法,总额法的 处理中会产生会税差异,后续每年都需进行纳税调整,税务处理 较为繁琐,相比净额法直接将政府补助冲减资产账面价值,后续 年度无需进行纳税调整,从税务处理程序来看净额法更为简易。 但是从会计报表上来看,净额法将政府补助冲减资产账面价值, 会降低资产的金额,影响财务指标,无法客观反映企业的资产状 况及企业真实的成本费用。因此实务中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 情况,合理选择会计处理的方法。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税会处理差异 处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企业同样应当慎用“净额 法”进行核算,由于该方法下会影响成本费用的当期发生额,例 如对于研发类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费用化的研发支出,且 该支出符合财税 [2018]99 号等文件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的条件,冲减相关成本费用的方式将导致可在税前加计扣除的 金额减少,因此企业需要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和发展需要进行综 合考虑,确定更为适宜的核算方法。 案例:A 企业 2020 年收入总额共计 2400 万元,当年获得政 府补贴 400 万元,补贴当年已发生的研究费用支出,成本费用共 计 1600 万元,其中研发费用支出共计 1000 万元,A 企业为高新
身的情况,选择合理的政府补助税务处理方式。
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除研发费用类政府补助需要合理衡量利弊,选择合适的税会
因此在实务中,对于有不征税收入的企业,需要对此类问题
处理方式外,对于人才补助类的政府补助,如果冲减成本费用将 加以防范,制定相关的规定去规范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用途。若税
浅谈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及财税差异郭秋燕

浅谈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及财税差异郭秋燕发布时间:2021-10-19T02:58:33.798Z 来源:《中国经济评论》2021年第6期作者:郭秋燕[导读] 对于政府的补贴,主要分为四种形式,财务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博兴县财政局山东省滨州市 256500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国家为了促进更好的收益,并且扩大经营规模,通常我们会选择在互联网上申请政府的补贴来进行企业的扩大化,使企业更好的发展,促进企业的资金流通,使得企业向高速经济模式的发展。
在这个过程当中,企业申请到国家的补助,我们通常称之为政府的补助,政府补助是政府对于企业发放的资产,可以分为资产和非货币资产,企业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来进行获得政府的补贴,本文根据政府的补贴,财务处理来进行分析和研究,来进行研究两者之间的差别。
关键词:政府补助;财务处理;财税;差异对于政府的补贴,主要分为四种形式,财务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这每种政府补贴都有其具备的特征,我们要根据情况来进行使用政府补贴,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政府补贴,都会在处理的过程中分为两种形式,与资产相关和收益相关,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的保证财务处理过程当中,财务人员不会大量的出现批斗,不会混淆其处理财务和财税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财务管理对于政府的补贴来说,财产是具有特殊性的,使企业财务人员在处理财务方面很容易出现很大的纰漏,是企业的收益受到损失,可以通过上面我们可以得知企业的补助,财务管理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与财产有关,第二,收益有关,我们要根据这两大类别来进行具体的分析和研究,最新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收益,我们可以称之为收益,我们叫她递延收益,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在使用的年限当中进行平均的分配,在会议结束的时候,我们将本月的收益所得的年限,收益的成本和费用进行统计和分析,再核算本年利润相关的借贷方法,根据调查发现,不同的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该分清楚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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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和税务差异(2009-04-24 10:23:46)标签:企业所得税政府补助收入会计税收差异财经分类:解读精华一、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和与收益相关的两类,前者指企业取得的、用以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后者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见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主要有4种形式:一是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资金用途。
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
二是财政贴息。
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如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或者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三是税收返还。
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贴。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四是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比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二、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及所得税政策《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项损益(营业外收入)。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3)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会计与税法规定差异一是税法对企业收到货币形式的政府补助,在收到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得在以后期间内递延确认,会计与税法规定存在时间性差异。
二是企业所得税法对不征税收入购买的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相关折旧、摊销费用,同时造成资产会计成本与税法成本的差异。
三是据财税[2007]80号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规定免税的财政返还、财政扶持资金、财政奖励资金,一律征收所得税。
政府补助会计核算中需注意的两个问题◎政府补助是一次性计入还是分次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新企业会计准则把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性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与资产性相关的政府补助作为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各年损益,对于收益性相关的政府补助一次性计入当年损益。
但是在税务处理上,2008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就作了如下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按照此项规定,不管是与资产性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收益性相关的政府补助均应在收到补助款的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这样,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之间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但是,我们从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新公布的一系列有关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文件来看,新颁布的文件与财税[2008]151号文有相抵触的地方。
2009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补偿款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8号),该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未来煤矿开采期间因增加排水或防止浸没支出等而获得的补偿款,应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直线法在取得补偿款当年及以后的10年内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如实际开采年限短于10年,应在最后一个开采年度将尚未计入应纳税所得的赔偿款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
根据该文的规定,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偿款也不是一次计入所收到款项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是同会计核算处理原则一样,分期计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009年3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中规定,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将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该文件又规定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这就说明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可以把收到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延续到发生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的年份。
例如,某企业2008年收到政府补助1500万元,2010年发生搬迁支出500万元,2011年发生搬迁支出200万元,2012年发生搬迁支出100万元,根据该文规定,企业搬迁收入应纳税额分别为2010年为0元,2011年为0元,2011年为0元,2012年搬迁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700万元(1500—500—200—100=700)。
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笔者建议要认真体会上述文件精神,对符合国税函[2009]18号文和国税函[2009]118号文规定的政府补助要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不符合上述两个文件规定的政府补助要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财务人员还需关注最新相关税务文件的发布,遇到问题也应及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一)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三)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1997年1月14日国税函[1997]21号【有效】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企业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要否并入利润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请示》(苏地税函[1996]205号)收悉,经研究,现根据税法及有关规定批复如下:一、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缴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凡按照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93]财会字第83号),在计算消费税时做“应收帐款”处理的,其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应收帐款”,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财税[2008]151号文件解析第一部分相关规定(或背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