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政府补助与递延收益
政府补助递延收入

政府补助递延收入政府补助是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对于政府补助,税收上的处理有两种:一种是符合条件作为企业的不征税处理,除此而外需要征税,但是收入确认的时点与会计不同,从而带来了税会的差异。
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例题:甲公司2014年1月收到政府补助1000万元,2014年用于在建工程生产线700万元,2015年5月用于该在建工程300万元。
6月完工转入固定资产。
如果此项补助是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如何处理?会计处理:①2014年1月收到补助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贷:专项应付款 1000万元②2014年花费时:借:在建工程 700万元贷:银行存款 700万元借:专项应付款 700万元贷:递延收益 700万元③2015年5月借:在建工程 300万元贷:银行存款 300万元借:专项应付款 300万元贷:递延收益 300万元④6月完工结转借:固定资产——生产线 1000万元贷:在建工程1000万元⑤7月开始每月计提折旧(假设残值0,10年折旧,年折旧100万元,当年提50万元,每月8.33万元)借:成本费用 8.33万元元累计折旧 8.33万元借:递延收益 8.33万元贷:营业外收入 8.33万元税务处理:2014年税收确认收入1000万元。
2015年应该调减会计上确认的营业外收入50万元。
2014年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单位:万元)2015年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单位:万元)以后2016-2024每年纳税调减100万元,2025年纳税调减50万元。
如何阅读财务报表——第37节:递延收益

如何阅读财务报表——第37节:递延收益【释义】递延收益,是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尚待确认的收入或者收益,也就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
【来源】一般情况下,企业的递延收益包括以下内容:1、政府补助。
2、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
3、其他涉及到递延的营业收入,比如会员费、特许权费收入、高尔夫球场果岭券收入、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等。
【拓展】拓展一:仔细阅读“递延收益”财务注释。
一般在财务注释中,“递延收益”注释中应该披露如下信息:1、递延收益的各部分金额。
2、递延收益涉及到的各个项目的金额。
拓展二:递延收益与政府补助的关系。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将从政府取得的各种奖励、定额补贴、财政贴息、拨付的研发经费(不包括购建固定资产)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拓展三:与政府补助有关的递延收益涉及到的相关科目的确认。
1、收到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当收到的是货币资产性的政府补助时,应确认为银行存款(属于货币资金科目);当收到的是非货币资产性的政府补助时,应确认为其他货币资金(属于货币资金科目)。
2、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损毁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期间计入损益。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人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与资产的政府补助时,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转入“营业外收入”。
1.取得货币性资产这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最常见形式。
(1)一般的会计处理①收到政府补助时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贷:递延收益②购建长期资产时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贷:银行存款等③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注意:递延收益的分摊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
(2)相关资产处置时递延收益的处理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其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2.取得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企业直接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相关资产。
(1)公允价值的确定①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②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量;③公允价值不能取得的,按名义金额(1元)计量。
(2)一般会计处理①收到政府补助时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贷:递延收益②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递延收益进行后续分摊。
注意:综合性项目取得补助的处理企业因综合性项目取得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全部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
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递延收益的核算区别

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递延收益的核算区别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科目的使用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㈠、“政府补助”的定义和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补助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补助准则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㈡、“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补助准则第五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㈢、“政府补助”的计量补助准则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企业获得的货币资金形式的政府补助应按其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若有确凿证据(如授予文件或国家有给予定额补助的文件)可按应收金额计量。
对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可能取得时按1元名义金额计量。
㈣“政府补助”的确认和会计处理补助准则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补助准则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递延收益

(1)20×1年1月5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4500000
贷:递延收益 4500000
(2)20×1年1月31日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4800000
贷:银行存款 4800000
(3)自20×1年2月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
①计提折旧
借:研发支出 40000
贷;累计折旧 40000
贷:营业外收入 2500
(其他分录略)
在很少的情况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也可能表现为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应当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受让手续时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如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的,应当以有关凭证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如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没有注明价值或者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②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37500
贷:营业外收入 37500
(3)20×9年2月1日出售设备,同时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①出售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 960000
(1)20×2年1月15日实际收到财政贴息,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递延收益 120000
(2)20×2年7月1日实际收到财政贴息,确认政府补助
营业外收入 240000
②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借:递延收益 9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首先同时确认一项资产和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收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了避免财务报表产生误导,对于不能合理确定价值的政府补助,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政府补助的性质、范围和期限。
什么是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收益法中如何处理?

什么是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收益法中如何处理?递延收益其实属于过渡性科目,会计处理中是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什么是递延收益?递延收益,明明叫做收益,却属于负债类科目。
递延的意思就是往以后年度延伸,和递延所得税中的递延是一个意思,所以,递延收益是一种长期性的负债。
递延收益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为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
递延收益分为两种,一种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另一种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此类补助主要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费用或损失。
此类补助主要是对期间费用或生产成本的补偿,受益期相对较短,所以通常在满足补助所附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递延收益在收益法中如何处理?在收益法处理时,只要把递延收益放在营运资金的负债方逐年抵减,同时逐年确认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即可。
同时,如果满足不征税收入的条件,还需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但是注意如果调减了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递延收益的会计核算企业收到货币性资产时的处理方法有两种:总额法和净额法。
1、总额法是指在取得时借记相关的资产科目,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资产处置收益,不在予以递延。
2、净额法是指将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企业对某项经济业务选择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后,应当对该项业务一贯的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递延收益借贷方各应记什么?1、企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什么是递延收益?

什么是递延收益?什么是递延收益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
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在我国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的范围非常有限,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
2006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第二章《确认和计量》中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编辑]递延收益的会计处理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企业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补助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相关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以后期间确认相关费用时,按应予以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返还政府补助时,按应返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1.0 目的: 规范政府补助的核算内容和会计处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批露的统一。
2.0 定义与核算内容2.1 政府补助的界定政府补助: 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国际类似组织也在此范围之内。
2.1.1 企业取得的政府拨付的补助(如鼓励投资的奖励、科研经费、财政贴息等)、先征后返(退)或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无偿划拨非货币资产等都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2.1.2 对于无偿取得但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2.1.3 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2.1.4 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2.2政府补助的特征2.2.1 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
政府并不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不需要偿还。
但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
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该项补助。
2.2.2 直接取得资产: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那里直接取得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
比如,政府直接拨付的补助款,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等。
2.3政府补助的分类2.3.1 按有无条件,分为:无条件政府补助和附条件政府补助。
附条件政府补助:政府在特定的不确定未来事项发生或不发生时有权收回的政府补助。
不能满足条件时,政府有权收回;能否满足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无条件政府补助:除附条件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3.2 按关联情况,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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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科目的使用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㈠、“政府补助”的定义和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补助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
补助准则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
㈡、“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
补助准则第五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
㈢、“政府补助”的计量
补助准则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
企业获得的货币资金形式的政府补助应按其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若有确凿证据(如授予文件或国家有给予定额补助的文件)可按应收金额计量。
对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可能取得时按1元名义金额计量。
㈣“政府补助”的确认和会计处理
补助准则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
补助准则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
补助准则第九条规定:“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
政府补助采用收益法核算,将政府补助直接计入收益(递延收益或当期收益),而不是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收益时采用总额法,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营业外收入),而不是相关资产账面金额或费用的抵减,全面反映政府补助的全貌。
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用以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应先通过“递延收益”科目对持有期间的会计核算,到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当期再按该期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数额配比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对于补偿当期或已发生的费用、损失的政府补助,在取得的当期即应直接计入“营
业外收入”科目;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各期收益。
二、不同形式“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㈠、财政拨款形式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国家给予特殊行业或企业的政策性补助
此类的补助,一般是对某些与国计民生戚戚相关行业给予的补贴,有的是属于定额补贴,有的是
一定数额的补贴。
不论补贴的形式如何,企业一般应在实际收到补贴款后或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文件后,方能确认“营业外收入”。
2、科技专项拨款
此类的补助,一般在拨款的同时明确规定资金的用途,使用结果有可能形成相关的长期资产,也可能附加资金返还条件。
对于与资产相关的转向拨款,一般在取得时应贷记“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再将“递延收益”的数额在该资产使用寿命期内平均分配并结转至各期的“营业外收入”科目(各期平均分配的数额与该资产各期摊销的数额有可能有一定的差异)。
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时,其次尚未转销的“递延收益”的余额应全部转入该项资产处置当期“营业外收入”科目。
对于与收益相关的专项拨款,应按准则的相关规定计入相关期间的“营业外收入”科目。
3、企业收到无指定用途的扶持性质的补贴
企业收到无指定用途的扶持性质的补贴,此类补贴一般与企业收益相关,故可按准则与收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㈡、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
财政贴息是政府根据对宏观经济调控对企业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投入而给予的使用银行贷款利息的补助。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1、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贷款企业;2、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因此,企业在收到政府拨付给企业财政贴息后,即应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而企业取得优惠利率贷款,在事实上并未直接收到政府贴息的补助,为此,受益企业只需按实际发生的按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不需另行确认“政府补助”。
㈢、税收返还的会计处理
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但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对于属于“税收返还”形式的政府补助按补助准则的规定,企业只有在实际收到返还税款后确认“营业外收入”科目。
除上述“税收返还”政府补助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
但此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给予企业,故不属政府补助范围,不需按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㈣、政府拨付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
搬迁补偿款一般属于收益性的政府补助,按照补助准则的规定,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后,应与发生的各项搬迁费用或损失的期间数额匹配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若涉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应在收到后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在实际发生期间,按发生的数额同步确认“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专项应付款”与“递延收益”科目的会计核算
㈠、《企业会计制度》2311专项应付款科目与新准则2711专项应付款的比较
㈡、“递延收益”科目的使用和核算
在以后期间确认相关费用时,按应予以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
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
外收入"科目。
(三)返还政府补助时,按应返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核算设置方法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补助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科目余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