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塑检验规范标准32001
吸塑检验规范标准

晶点
(1)A面
允许三至四个晶点范围,放物件处晶点超过0。8MM2不可接收。
(2)B面/C面
晶点可允收。
次要
目视
量测
卡尺
6.1.4
黑点
标准:吸塑表面清洁,无污点。
位置:A面
A面不可有黑点
位置:B面
允收下限:
允许面积黑点2处。
拒收:黑点面积明显大于MM2
位置:C面
允许接收。
次要
目视
量测
卡尺
次要
C面:客户使用及展示不易观察到的部分,如:底面
D面:需经拆解才可观察到的面(非可视面),如产品的内表面;
四、检验方法:
方法:正常照度下(相当于40W的日光灯),眼睛与待测物相距30CM,以+/-45度的视角观测3~5秒。
人员:检测人员须经过培训且具有正常视觉,
抽样水准:以客户要求的标准进行。
4.4对于较难判定的颜色及对环境有特殊要求颜色须在标准光源箱内检查;
次要
目视
5
包装
方式
A.以公司成形包装方式为依据。
B.客户如有特别要求按客户规定判定。
次要
目视
6
外观
外
吸
塑
6.1.1
刮
痕
刮痕
A面
①表面放工件处无刮痕、气泡、杂点。
②刮痕允许下限。
表面内任何间距50MM。
有三条以内刮痕30MM×允收,超过其范围NG。
③表面平滑,无凹凸不平。
B面/C面:表面无感刮痕可接收,有感刮伤不可接收。
五、缺陷分类:
致命缺陷:使用影响人体健康及环境、不符合国家法规、指令要求的颜料及材质;
严重缺陷:影响产品的使用功能(操作/使用/可靠性),造成客户对产品的品质怀疑及对预期的目的造成影响的严重的外观缺陷,如颜色,材质内容不符要求,包装错误,破爆,严重大小边,成型不良,严重变形(图案不完整,文字无法确认)。
吸塑检验规范标准

文件编号版本版次页次定顺吸塑检验规范B0 1/4一、目的:为统一定顺成品的检验标准,确保产品品质符合客户及本公司之品质要求,特制定此通用检验标准;二、范围适合于本公司成品、半成品之检验三、外观检验面定义:A面:客户使用及展示产品时经常观察到的表面,如:前面与顶面;B面:客户使用及展示不经常观察的表面,如:侧面/背面C面:客户使用及展示不易观察到的部分,如:底面D面:需经拆解才可观察到的面(非可视面),如产品的内表面;四、检验方法:4.1方法:正常照度下(相当于40W的日光灯),眼睛与待测物相距30CM,以+/-45度的视角观测3~5秒。
4.2人员:检测人员须经过培训且具有正常视觉,4.3抽样水准:以客户要求的标准进行。
4. 4对于较难判定的颜色及对环境有特殊要求颜色须在标准光源箱内检查;五、缺陷分类:5.1致命缺陷:使用影响人体健康及环境、不符合国家法规、指令要求的颜料及材质;5.2严重缺陷:影响产品的使用功能(操作/使用/可靠性),造成客户对产品的品质怀疑及对预期的目的造成影响的严重的外观缺陷,如颜色,材质内容不符要求,包装错误,破爆,严重大小边,成型不良,严重变形(图案不完整,文字无法确认)。
5.3轻微缺陷:不影响产品的使用功能(操作/使用/可靠性)对预期的目的不造成影响的表面外观缺陷(如表面污点,划痕,脏污,轻微拉线不良);定顺吸塑检验规范文件编号版本版次页次2/4检验标准据点分类检验方法检验工具1材质依客户规格及承认样为定,不得用错主要目视2 尺寸1、根据图纸测量产品的长、宽、高、外径、内径等相关尺寸符合图纸要求2.必要时以实际组合代替尺寸测量。
主要目视直尺,千分尺3结构由客户指定或跟客户承认样板一致。
主要目视4 内容1、产品成型完整、饱满,轮廓分明,四边厚薄均匀,表面平整。
不允许有变形、拉线、泡点及凹点。
2、产品外形切口完整,基本无缺口、无毛刺等现象。
3、产品表面应清洁,无灰尘、油斑、粉末、色点、污渍、杂物等附着。
吸塑类检验标准

吸塑类检验标准精品文档,超值下载吸塑类检验通用标准吸塑类品质检验通用标准1.目的为使吸塑类品质能够得以保证,特制定此品质控制标准,以此为检验依据。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进料、制程、出货检验控制。
3.检验条件3.1目视检验条件a)检验照明光线:功率(2×40W)的日光灯,光源距离被测面45~50cm,光强1000-1200lux。
b)观察角度:待测物被检测面与视线成45度,距离约45cm,上下左右转动被测物15度以内。
c)验员视力:裸视或矫正视力在1.0以上,且不可有色盲。
d)观察时间:每件检验时间8s。
3。
2检验工具:对样、测试仪器、样机等.3。
3抽样方案抽检方案依据AQL:GB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其中检查水平为一般检查水平Ⅱ,AQL=0(CR)、AQL=1。
0(MA)、AQL=2.5(MI)。
根据合格质量水平和检查水平所确定的抽样方案及样品检查的结果,若在样品中发现的不合格数小于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为合格批;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合格批。
4.检验要求4.1 检验面定义A级面:暴露在外,通常为包材正面,如彩盒、折盒、内托正表面,PC镜片等.B级面:暴露在外,且正常使用时并不直接看到的次要表面,如彩盒、折盒、内托侧面和背面等。
C级面:不易看见或看不见的次表面,如彩盒内部等.(C级面不良允收缺陷不做明确标准定义,以实际情况而定)4.2缺陷等级定义a)致命缺陷:零件存在对使用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或由于其缺陷,组装成成品后,会对使用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
b)主要缺陷:-功能缺陷影响正常使用;-性能参数超出规格标准;-漏部件、配件或主要标识,多出无关标识及其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物品;—导致最终客户拒绝购买的结构及外观缺陷。
c)次要缺陷:不影响产品使用,最终客户有可能愿意让步接受的缺陷。
4.3缺陷代码对照表a )点状缺陷:寬W長L寬W長L直徑D(Diameter) = 1/2(L+W)直徑D(Diameter) = 1/2(L+W)b )线状缺陷間距DistanceLWc )针孔d )锯齿5,检验标准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N 数目(个) D 直径(mm) L长度(mm ) DS 距离(mm ) W宽度(mm )H深度(mm)5.1.吸塑类、内托、胶盒类6。
吸塑制品的检验规程

吸塑制品的检验规程
吸塑制品行业对吸塑制品的检验有一个专门对吸塑热成型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方面的规范。
下面吸塑包装行业是如何规范检验:
1、检验员对交检的吸塑成品应根据不同的笔品要求,依据模具对成品形状进行检查,看是否符合要求。
2、根据交检成品的批量,抽取不低于该批产品总量的5%的产品作为样本进行检验,若经检验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若出现一件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责令操作者返工。
3、吸塑制品的外观要求有:
a.重量偏差产品重量偏差不超过核定重量的±5%。
b.产品成型完整、饱满,轮廓分明,表面光滑。
不允许有变形、隔筋、翘曲。
无非设计要求的泡点及凹点,四边厚薄均匀,无目视可见口完整,基本无缺口、无毛刺等现象。
c.规格与尺寸产品外形尺寸偏差应在设计尺寸的±1.0 mm以内。
内形尺寸为内装物放置科适宜。
产品表面应的变形及成型不良等现象。
d.产品外形切清洁,无灰尘、油斑、粉末、色点、污渍、杂物等附着。
e.不允许有孔洞、裂纹、花纹、划痕等。
4.试验方法
a.外观检验。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
b.规格尺寸检验。
外形尺寸用精确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定,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c.重量标准检验。
用感应量为0.1g的电子天平秤测量。
5、检验完好后,检验员应如实认真填写《吸塑包装盒检验记录》,在产品上做好检验标识。
6、对于连续出现的批量的,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向车间及质量部反馈情况。
7、检验员保存并整理好检验记录,装订好后交到质管部。
吸塑件检验规范

1、检验目的
吸塑件检验规范
审核:
文件编号
版本
A0
页次
批准/日期:
1.1 为了规范进料品质的控制
2、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吸塑件的检验
3、抽样计划 3.1 依据MIL-STD-105E正常单次抽样计划。
3.2 检验水准:一般检验水准,Ⅱ。 3.3 品质允收水准(AQL):CRI=0,MAJ=1.0,MIN=1.5
目视游标卡尺相关 附件
√
将检验样品放入高温烤箱,设置温度60
5 可靠性测试 高温测试 ℃,高温测试4H,高温测试后无变形,变
高温烤箱
√
色,融化现象
6、记录文件 《IQC进料检验报告》 注意:游标卡尺在使用之前必须调零以保证测量的准确性。
4、检验条件
4.1 在两根40W日光灯下检验; 4.2 检验距离:眼睛到材料的距离为30-45CM,上、下、左、右旋转15°范围内以肉眼观察5-10sec.
5、检验项目 项次 检验项目
内容
不良描述
缺陷等级 检验工具/方式
CRI MAJ MIN
1
品名规格 品名规格 品名规格与样品不符
目视
√
颜色 与承认样品颜色差异明显
目视
√
批锋 周边不整齐,有毛刺,有刮手现象
目视
√
破损 表面出现破损,破裂现象
目视
√
表面出现明显划伤A面超过两条W≥5mm轻微
划伤 划伤超过四条W≥10mm,
2
外观检验
材质 与样品材质不符
目视
√
脏污 表面可视区域有不可擦试的脏污
目视
√
成形 变形,烧焦,皱褶等不良
目视
吸塑检验规范标准

晶点
(1)A面
允许三至四个晶点范围,放物件处晶点超过0。8MM2不可接收。
(2)B面/C面
晶点可允收。
次要
目视
量测
卡尺
6.1.4
黑点
标准:吸塑表面清洁,无污点。
位置:A面
A面不可有黑点
位置:B面
允收下限:
允许面积黑点2处。
拒收:黑点面积明显大于MM2
位置:C面
允许接收。
次要
目视
量测
卡尺
次要
目视
量测
卡尺
6.1.5
发白
1.外吸塑边表面有折痕导致发白,可接受但不可破损。
次要
目视
量测
定顺
吸塑检验规范
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页次
4/4
检 验 标 准
据点
分类
检验
方法
检验
工具
6
外观
内
吸
塑
6.2.1
刮
痕
1.无感刮痕在内吸塑可接受。
2.有感刮痕在内吸塑不可接受。
次要
目视
6.2.2
边
位
1.边位不可有刺手毛边。
2.边位尺寸按客户要求,允许误差+/-2MM,不可有破边。
次要
目视
量测
6.2.3
晶点
根据实装情况而定,经包装后看,被物件或纸卡挡住,看不见的可接受。
次要
目视
量测
6.2.4
黑点
根据实装情况而定,经包装后看,被物件或纸卡挡住,看不见的可接受。
次要
目视
量测
6
外观
内
吸
塑
6.1.5
发白
吸塑检验规范

不影响产品的使用功能(操作/使用/可靠性)对预期的目的不造成影响的表面外观缺陷(如表面污点,划痕,脏污);
XXXX设备
有限公司
吸塑件检验规范
文件编号
页次
2/3
检 验 标 准
据点
分类
检验
方法
检验
工具
1
材质
依客户规格及承认样为定,不得用错
主要
目视
2
尺寸
1、根据图纸测量产品的长、宽、高、外径、内径等相关尺寸符合图纸要求;产品外形尺寸偏差应在设计尺寸的±1.0 mm以内。
文件编号
页次
3/3
检 验 标 准
据点
分类
检验
方法
检验
工具
6.1.2
边
位
1.裁边周围四角处留有边位,若边位在5MM以内露出刮痕则NG,超过5MM以外OK。
2.四边位处不可成弓形。
3.边位有毛边可限度接收
次要
目视
量测
卡尺
6.1.3
晶点
(1)A面
放工件处晶点超过0。7MM2不可接收。
(2)B面/C面
晶点可允收。
2、装产品或接头位置应进行实配,不应有松动,掉出或装不进去;
主要
目视
直尺,卡尺
3
结构
由客户指定或跟客户承认样板一致。
主要
目视
4
内容
1、产品成型完整、饱满,轮廓分明,四边厚薄均匀,表面平整。不允许有变形、隔筋、泡点及凹点。
2、产品外形切口完整,基本无缺口、无毛刺等现象。
3、产品表面应清洁,无灰尘、油斑、粉末、色点、污渍、杂物等附着。目视应无刮花、磨花、黑点、破洞;
4.3抽样水准:按GB/T2828、LEVLII,MAJ1.0/MIN2.5标准进行。
吸塑包装制品检验规范

吸塑包装制品检验规范吸塑包装制品检验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热成型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2 产品分类2.1 吸塑包装的原材料主要有:PVC、PS、PP、PET、PETG及植绒、抗静电、导电等材料。
封装形成的包装产品可分为:插卡、吸卡、双泡壳、半泡壳、对折泡壳、三折泡壳等。
2.2 规格:按热成型制品外形尺寸确定。
2.3 特殊规格,由供需双方商定。
3技术要求相同产品不同供应商或者相同供应商近似产品,需要作防混料记号。
具体位置及形式依产品而定。
3.4 外观要求3.4.1 产品成型完整、饱满,轮廓分明,表面平整。
不允许有变形、隔筋、翘曲。
无非设计要求的泡点及凹点,四边厚薄均匀,无目视可见的变形及成型不良等现象。
3.4.2 产品外形切口完整,基本无缺口、无毛刺等现象。
3.4.3 产品表面应清洁,无灰尘、油斑、粉末、色点、污渍、杂物等附着。
3.5 重量偏差产品重量偏差不超过核定重量的±5%。
4 试验方法4.1外观检验。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
4.2 规格尺寸检验。
外形尺寸用精确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定,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4.3 重量标准检验。
用感应量为0.1g的电子天平秤测量。
5 检验规则5.1 检验规则按GB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进行。
收货公司有权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时以一次定货量为一个批次,同一批次内应无质量差异、悬殊的产品混入。
5.2 每一批次抽样箱数不低于总箱数的2%。
5.3 每箱数不低于抽样数的10%。
5.4 检验项目按本标准:3.1、3.2、4.1、4.2、4.3规定进行。
5.5 检验结果如有一次不符合规定指标时,应重新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
复检结果若仍不符合规定指标,则该批次产品可作不合格处理。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1 标志本产品包装箱上应标明:生产厂商、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检验工号以及运输贮存中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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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塑检验规范
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B0
页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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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统一定顺成品的检验标准,确保产品品质符合客户及本公司之品质要求,特制定此通用检
验标准; 二、范围
适合于本公司成品、半成品之检验 三、外观检验面定义:
A 面:客户使用及展示产品时经常观察到的表面,如:前面与顶面; B 面:客户使用及展示不经常观察的表面,如:侧面/背面 C 面:客户使用及展示不易观察到的部分,如:底面 D 面:需经拆解才可观察到的面(非可视面),如产品的内表面; 四、检验方法: 4.1 方法:正常照度下(相当于 40W 的日光灯),眼睛与待测物相距 30CM,以+/-45 度的视角观 测 3~5 秒。 4.2 人员:检测人员须经过培训且具有正常视觉, 4.3 抽样水准:以客户要求的标准进行。 4. 4 对于较难判定的颜色及对环境有特殊要求颜色须在标准光源箱内检查; 五、缺陷分类: 5.1 致命缺陷:使用影响人体健康及环境、不符合国家法规、指令要求的颜料及材质; 5.2 严重缺陷:影响产品的使用功能(操作/使用/可靠性),造成客户对产品的品质怀疑及对预 期的目的造成影响的严重的外观缺陷,如颜色,材质内容不符要求,包装错误,破爆,严重大小 边,成型不良,严重变形(图案不完整,文字无法确认)。
次要
目视 量测
定顺 项目
吸塑检验规范
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页次 4/4
检验标准
据点 检验 检验 分类 方法 工具
6.2
6内 外观 吸
6.2.1 1.无感刮痕在内吸塑可接受。
刮 2.有感刮痕在内吸塑不可接受。
痕
次要 目视
塑 6.2.2 1.边位不可有刺手毛边。
2.边位尺寸按客户要求,允许误差+/-2MM,不可
6.1.2
边
位 6.1
2.四边位处不可成弓形。 3.凡压高周波的产品边位有毛边可接收,具体情 况依客户要求而定。
次要
目视 量测
卡尺
6外 外观 吸
塑
6.1.3 晶点
(1)A 面 允许三至四个晶点范围,放物件处晶点超过 0。 8MM2 不可接收。 (2)B 面/C 面
晶点可允收。
次要
目视 量测
卡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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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吸塑表面清洁,无污点。 位置:A 面
A 面不可有黑点 位置:B 面 6.1.4 允收下限: 黑点 允许面积 0.5MM2 黑点 2 处。 拒收:黑点面积明显大于 0.5 MM2 位置:C 面 允许接收。
目视
次要
卡尺
量测
目视
次要
卡尺
量测
6.1.5 发白
1.外吸塑边表面有折痕导致发白,可接受但不可破 损。
目视
边
次要
有破边。
量测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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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晶点
根据实装情况而定,经包装后看,被物件或纸卡
挡住,看不见的可接受。
目视 次要
量测
根据实装情况而定,经包装后看,被物件或纸卡
挡住,看不见的可接受。
6.2.4 黑点
目视 次要
量测
6.1.5
6.2 发白
6内 外观 吸
根据实装情况而定,经包装后看,被物件或纸卡挡 住,看不见的可接受。
5.3 轻微缺陷: 不影响产品的使用功能(操作/使用/可靠性)对预期的目的不造成影响的表面外 观缺陷(如表面污点,划痕,脏污,轻微拉线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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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顺
标准 项目
1 材质
2 尺寸
3 结构
4 内容
5 包装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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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塑检验规范
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页次 2/4
检验标准
据点 检验 检验 分类 方法 工具
依客户规格及承认样为定,不得用错
卡尺 次要 目视
外观 塑痕
有三条以内刮痕 30MM×0.1MM2 允收滑,无凹凸不平。
B 面/C 面:表面无感刮痕可接收,有感刮伤不可接
收。
定顺
吸塑检验规范
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页次
HT-WI-HC-00
B0
3/4
3
项目
检验标准
据点 检验 检验 分类 方法 工具
1.裁边位尺寸按客户要求,允许误差+/-2MM。
次要 目视 3、产品表面应清洁,无灰尘、油斑、粉末、色点、
污渍、杂物等附着。目视应无刮花、磨花、黑点、 破洞;
A.以公司成形包装方式为依据。 B.客户如有特别要求按客户规定判定。
次要 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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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痕
A面
①表面放工件处无刮痕、气泡、杂点。
6.1
②刮痕允许下限。
外 6.1.1
6 吸 刮 2.1 表面内任何间距 50MM。
主要 目视
1、根据图纸测量产品的长、宽、高、外径、内径等
直尺,
相关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主要 目视 千分
2.必要时以实际组合代替尺寸测量。
尺
由客户指定或跟客户承认样板一致。
主要 目视
1、产品成型完整、饱满,轮廓分明,四边厚薄均匀,
表面平整。不允许有变形、拉线、泡点及凹点。 2、产品外形切口完整,基本无缺口、无毛刺等现象。
次要
目视 量测
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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